解放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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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勋章解放奖章中国人民解放军授予在解放战争中立功人员的 勋章和奖章,于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发放。另外,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

解放勋章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级解放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三级解放勋章。解放奖章只有1个等级。

解放勋章和奖章都以红星和天安门为中心图案。解放勋章的外形为钝五角星形,略章为黄色底色上表示级别的一、二、三道红色竖杠。解放奖章为圆形,勋略样式为红色部分占三分之二和金色部分占三分之一。

[编辑] 授予资格

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 一级解放勋章:解放战争期间任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 二级解放勋章:期间担任师级及其相当干部。
  • 三级解放勋章:期间担任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
  • 解放奖章被授予其他参加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不2年但在作战中负伤致残的以下人员。

[编辑] 奖章材质

解放奖章主体(原型部分)为银质,外层(除五角星外)为镀金(但不是纯金)。 解放勋章材质不明。但据传一等解放勋章为纯金。

[编辑] 发放数量

获得一级解放勋章的共983人。 解放奖章数量最多,但是有两批:第一批背面编号为5位数字,发行量5万左右;第二批为6位编号,发行数量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