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GAK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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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不符之处,本人自2011年6月11日起将不回应。 GAKUKA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46 (UTC)[回复]


欢迎辞[编辑]

您好,GAKUKA!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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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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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大摩 ~精益求精~ 2010年12月23日 (四) 10:47 (UTC)[回复]


 您好,GAKUKA! 欢迎加入维基百科!多谢您对台湾相关条目的贡献。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大摩 ~精益求精~ 2010年12月23日 (四) 10:47 (UTC)[回复]

请勿任意添加小作品模板[编辑]

抱歉!没注意到该等条目的讨论页原即挂有台湾专题的“小作品”评级,因而有所误解。看起来是该专题的评级标准有问题,已在其讨论页面提出修正建议:维基百科讨论:台湾专题/评级#有关“小作品”评级标准问题,敬请参考。-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1:09 (UTC)[回复]

请停止不适当行径:地区名称破坏、字体(繁简)破坏[编辑]

  •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

--我是只发浪小野猫。Meow 2011年5月11日 (三) 12:12 (UTC)[回复]

  • 个人认为应以诉诸的对象为主,例:台北市政府市政府官网使用“台”字,因此编辑台北市辖下行政区及相关条目应以此为基则,不应视为繁简破坏!因本人编辑台北市辖下行政区被其他用户回退,实在不太合理!但若该项目为企业、机关、组织名称或商标上使用‘台’字,就应以‘台’字为基则。例:台湾高铁,该企业LOGO以使用‘台’字,因此在编辑台湾高铁相关条目时,应以‘台’字为主 GAKUKA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4:45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编辑]

有关和平区 (台中市)条目问题[编辑]

Kaykenbass 君,您好:有关和平区 (台中市)条目问题,敬请参阅Talk:和平区 (台中市)Kolyma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1:56 (UTC)[回复]

模板:图片请求[编辑]

您好,依Template:Reqimage所示,其使用方法为“本模板请置于讨论页顶部”。该说明于2010年10月1日由User:长夜无风所修订,已在互动客栈讨论过(或见该模板讨论页),理由此处不再详述。这项作法也是遵循英语维基百科,该模板全部挂在所属的讨论页,参见链接到Template:Image requested的页面(英语讨论页)。而置于条目的数目则是0,参见链接到Template:Image requested的页面(英语条目);至于中文维基百科这边的情形是总共121个,参见链接到Template:Reqimage的页面(中文条目),有的是已补充图片,但还未撤掉模板。模板置于讨论页的,数目约在250~500之间,参见链接到Template:Reqimage的页面(中文讨论页)。--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19日 (日) 01:32 (UTC)[回复]

请共同防止破坏[编辑]

欢迎前往琉球族讨论页留言表达意见。基于每用户均有回退不过三之疑虑,请通力合作阻止破坏!谢谢!

该用户已于台湾主题公告栏讨论区被提报过,亦常于台湾中华民国等相关条目加入外国连结、外地与外人观点,但常被回退。

他已被查封三次,刚才再度将其提报当前的破坏!

符合留言条件的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15:02 (UTC)[回复]

请在偏好设定留下e-mail address才好联络。

不好意思基于e-mail账号安全不填写,但欢迎善意的留言在讨论页中 GAKUKA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5:01 (UTC)[回复]

请设账号是要发意见给你, 因为是经由wiki中转信件, 只要你不回信, 别人就不知道你的账号! 请放心! 如果还有疑虑, 你可以先暂时设账号, 10分钟内收到信后就取消!

2011年7月[编辑]

由于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回退不过三原则,您已被禁止三天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户讨论页加入{{封禁申诉}}并说明您申诉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AT 2011年7月25日 (一) 01:30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根据编辑方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争议内容不受回退不过三原则而被封禁,关于其他用户持续加入台湾人根本没有使用的籍贯资料,秉著避免其他地区地域中心性编辑进行回退!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来源过少的争议性内容,回退不过三原则不适用于此等移除操作。GAKUKA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1:05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相关的编辑,我认为并不一定受到BLP的保护——何处体现了争议,是否有相关资料可以证明呢?毕竟这里的争议不是指个别编辑者之间的争议。但是鉴于有讨论的需要,于此解封,但不可再进行回退,请先展开讨论,否则恢复封禁。
  处理人:Ben.MQ 2011年7月25日 (一) 12:37 (UTC)[回复]

籍贯祖籍两条目在维基百科中,即是缺少来源及具有争议的条目,甚至只是少数地方使用的户籍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持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物档案中坚持加入此资料,是否实为不妥呢?GAKUKA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4:32 (UTC)[回复]

Verify source 模板使用时机[编辑]

您好:依据模板:Fact页面模板文档最下方的说明,{{Verify source}}系“用以标示相关引用来源的正确性可能需要查证。”若有疑问的文句并无来源,应使用{{Fact}}(“来源请求”模板)较为合宜。以上敬请参考。-Kolyma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4:49 (UTC)[回复]


关于道路条目[编辑]

跟您说的道路条目标准不服可以提出讨论以表决,多数决议如何就照此决议去全面编修道路条目;维基讲求的是尽量统一格式标准,您请多多思考衡量。--福克大叔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6:14 (UTC)[回复]

太平路 (太平区)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太平路 (太平区)”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Nivekin请留言 2014年2月20日 (四) 03:0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