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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讨论页指引/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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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Symplectopedia于2010年5月9日 (日) 18:2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于2010年7月2日 (五) 08:3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针对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导部分内容的修改建议

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导提及以下内容:

不要误导别人或歪曲别人的言论,这通常表示: 引用他人的言论时要准确无误。 当描述其他用户的贡献或编辑时,请使用编辑差异。使用编辑差异的好处是留言能保持发言者当初的发言样式,即使讨论页受到存档或留言被人修改。 请不要编辑他人留言。例外的情况请见下面章节。

而“编辑他人留言”的例外情况包括:

  • 您已得到该用户的准许。
  • 移除不允许的资料,例如诽谤和个人资料等。您必须在移除这些文字后在原处加上{{Deltalk}}模板,以便让该用户和其他用户知悉您的删除。
  • 移除人身攻击不文明的留言。移除这些文字是具争议性的,有些用户会不接受这样的移除行为。在移除任何文字前请参阅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Wikipedia:文明。您必须在移除这些文字后在原处加上{{Deltalk}}模板。
  • 未署名的留言:您可以在未署名的留言后加上{{unsigned}}模板,代码是{{subst:unsigned|用戶名或IP地址}},效果:—以上未签名的意见是由Example对话贡献)所加入的。
  • 当一篇长留言有格式错误,并使用户难以阅读时,请只将其留言格式化并尽量保留所有的留言字句。
  • 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里,您可以移除其他人的留言,然后是将讨论页存档
  • 用户的签名违反了签名指引

我的意见是在例外情况上加上:

  • 为维护讨论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版面的正常运作,允许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及投票讨论页这些不影响维基百科条目正文内容表达的区域,以不影响作者原意表达,及保证内容在项目页面的显示上(而非编辑该内容时)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的原则,对留言作出适度的修改。

理由如下:

  • 目前维基百科任何内容均“依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释出内容”,任何人在发出留言后,在该留言内容并非处于完全独立的页面,而有可能产生不可知影响的情况下,留言已经在事实上按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释出,版权并不属于留言原作者,人人皆可编辑。
  • 基于上述理由,维基百科从法律上应该尊重此协议内容。另一方面,正如部分维基人所指,基于技术中立原则,不应对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释出的全部内容,拒绝其他人对其在不违反法律原则上的任何编辑。
  • 上述对内容修改的例外情况,是一种保护维基人发言权利的必要手段。倘若某些内容导致维基百科的部分参与者无法使用维基百科的基本功能如阅读及修改内容,则这些内容损害了这一部分维基人的公民发言权。这在部分国家地区是违反宪法的。即使抛开违宪问题,如此问题也是对维基百科乃至维基基金会的支柱精神的一种污蔑。
  • 上述未经修正的原内容,即不包括本人在本次讨论提出的修改,很有可能会被部分人利用,以破坏日后的讨论、投票等维基百科内部事务工作的正常运作。尤其是在讨论进行当中,以某些内容导致部分维基人不能编辑、浏览与该内容无关的内容。这对维基中文社区是一个极大的隐患。
  • 本人提出的修改方针,是针对损害社区利益的内容,并非删除而是作出适当的修改,包括不修改原文在全体维基参与者阅读时所能理解的原意。此项修改并不会对读者造成理解上的任何障碍,且并非不可再修改。
  • 本人提出的修改内容,仅包括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及投票讨论页,并不包括条目、模板等涉及维基内容正常表达的部分。若有其它类似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及投票讨论页的内容,可以在日后讨论加入。
  • 本人的修改并非打算将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导提升至方针水平,但不排除此指引在日后提升为方针时包括此项内容。

我建议各位采用(+)支持(-)反对模板参与讨论。如果讨论产生强烈分歧,我建议启动一次投票;如果讨论趋向大部分同意,我建议将此修改加入到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导指引当中。-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4:03 (UTC)

哥哥以为有关部门是饭桶吗?维基百科,是蒙受特别关注的网站。这种事情,偷偷摸摸干还可以。光明正大地干,很快就会有应对方案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4:22 (UTC)
我不认为有关部门是饭桶,但我以上修改并非针对有关部门,而是针对某些维基人的一些做法。错就是错,对就是对,跟有关部门绝对无关。其实中文维基百科类似的指引还不在少数,今天只是举个例子。下一步我打算对去年曾经提出的优特条目评选方式革新重写建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4:35 (UTC)
饭桶觉得这个东西实在不适合进入方针,因为实在很容易落人口实。作为惯例,心照不宣就好了。破坏惯例的人,必然会自绝于人民。--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4:42 (UTC)
针对饭桶的话,我在某些内容加上了黑体。真是人言可畏。p.s.,自绝于人民是文革用词,内涵相当可怕,请饭桶千万不要乱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5:07 (UTC)
“自绝于人民”在50年代就有了。把“自绝于人民”等同于“自杀”,是没有文化或者假装没有文化的造反派们的创举,是文革时期的荒诞现象。饭桶说的“自绝于人民”,是这个词汇的本来面目,也就是自科绝罚的意思。--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5:01 (UTC)
(-)反对:幼稚。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5:10 (UTC)
请注意用词,不过人总有幼稚的时候嘛,呵呵。我觉得身处维基百科这个乌托邦,大家其实都挺幼稚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5:13 (UTC)
整个内容未有经过充分讨论前,不宜上升。不过我建议后面可以再组织一次讨论。只是我这次的建议修改部分,是违反维基百科现行版权的,所以我才在这里提出修改建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0:37 (UTC)
我已经在方针版及其他版之前的讨论里清楚说明不放在方针版的原因。且这个仅属于指引级别的东西,无需强制放方针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01:41 (UTC)
如一周内无大量反对意见建议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13:05 (UTC)
两人支持,两人反对。反对意见的确没有占绝对多数。饭桶又学到了一个判例。--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02:02 (UTC)
严格地说,没有两人反对,不过是应该将你的意见计算在内。-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13:07 (UTC)
  • (!)意见什么叫“不影响作者原意表达”?语言文字复杂得很,稍微改动都有可能改变作者原意。饭桶觉得就算要考虑火星国人民的需要,也应该是“不影响作者原文的正常呈现”。--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02:02 (UTC)
(:)回应:已作出修改,请继续提出意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1:32 (UTC)
暂时没有其它意见。--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13:23 (UTC)
没必要。但建议此讨论存档至该页讨论中。-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4:41 (UTC)
再次咨询是否有意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06:17 (UTC)
已加入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04:33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于2011年7月8日 (五) 08:4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请问怎样可以作出修正

有关内容并不符合..请教怎样修正.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0%91%E4%B8%BB%E9%BB%A8_%28%E9%A6%99%E6%B8%AF%29&diff=16913972&oldid=14071930

第140行:

修正如下..

沙田区议员刘伟伦并没有改投或加入经济动力

thx

Dettol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7:25 (UTC) Tim, So 22-07-2011

桂名扬没有一个名字叫“桂飘香”的女儿

桂名扬没有一个名字叫“桂飘香”的女儿

特此更正

58.152.135.85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13:59 (UTC)无名氏 2011.08.11

家是什么

刚从老家出来,一年才回去一次,在回家时总感觉哦,可以回去放松放松了,回来上班,反而感觉这里更熟悉,反而觉的更自在。

庇古税

曼昆微观经济学一书中庇古税与污染权证效果对比时陈述到,当政府采用庇古税时,供给曲线是完全弹性的(因为只要人们付了钱就能排放任意多的污染量),我觉得这儿的任意多污染量表述的不是很恰当,我觉得应该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任意量吧??不知道我自己的理解对不对? Changing010留言2012年7月16日 (一) 04:00 (UTC)

应禁止在讨论页中使用网络词语

目前维基百科讨论页中的网络词语日趋增多,诸如“有木有”“神马”“吐槽”“坑爹”“路过”等词在讨论中屡见不鲜,鄙人认为这是不合适的。中文维基百科使用现代标准汉语书写,讨论页也应当如此。网络词汇都有地区性和时效性,在一个地区流行,在另一个地区却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意思(例如“”);在当前流行,却不一定在若干年后仍然使用。为了让来自不同地区的贡献者都能自如地编辑维基百科,应当禁止此类词汇的使用,除非它们已经在全世界不同的中文使用人群中被广泛接受。DeBit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14:34 (UTC)

PS:写完后发现跟上一项议题有些重复了,不妨一同讨论吧。DeBit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14:38 (UTC)
过枉矫正了吧,讨论页唉,讨论者看得懂就可以了。乌拉跨氪 2012年9月5日 (三) 15:23 (UTC)
觉得条目不出现网络用语就行了,讨论页里不过分用一堆火星文土星文天王星文就行....-- 2012年9月5日 (三) 18:24 (UTC)
这不是,如果小弟不是查过的话,根本不明白这些网络词语。小弟建议只允许使用现代标准汉语字典收录的词汇。Asiaworldcity 2012年9月5日 (三) 19:14 (UTC)
能看懂就好,不懂查一下又何妨。--KOKUYO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00:24 (UTC)
而且实在不解的话大不了讨论页戳一下求解释。--Jimmy Xu  ·  · 2012年9月6日 (四) 01:01 (UTC)
讨论页本来就是社区嘛,何必那么死板呢。再说这些词汇我们这些天天上网的人怎么会不懂呢。不管黑猫白猫,能帮助我们写好条目的就是好猫^_^。--Cccmm002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01:04 (UTC)
其实这不是看不看得懂的问题。不少网络词语发源于中国大陆,在其他地区,例如香港、台湾、海外等未必通行。虽然说现在的差别比较小了,但仍然是有的。不应因为网络词语的不同给编辑者造成困扰。写维基百科也不是资深网民和年轻人的专利。前一阵就有某DYK条目因使用“三抽列车”而遭到反对的例子(当然这应该算方言)。讨论页中使用一点网络词语还是可以的,但现在越来越多了,缺乏节制。DeBit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01:24 (UTC)
前几个,谁帮改……Special:Search/抽 列车 Liangent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01:34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达师2614422013年1月6日 (日) 14:5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提请通过Wikipedia:讨论页指导为指引

如题。 --达师261442 2013年1月4日 (五) 17:05 (UTC)

这个指引应该把互助客栈等wp页面也包含在内,而不只是讨论页。乌拉跨氪 2013年1月4日 (五) 17:15 (UTC)
(+)支持:不解释。--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4日 (五) 17:22 (UTC)
(+)支持:理由同上。——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月5日 (六) 03:03 (UTC)
(+)支持:已阅。应包含互助客栈。--水树美月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11:34 (UTC)
(+)支持:应包含互助客栈等公开讨论页面。我刚进行了一些语句修饰,请见编辑历史,如有意见请提。--YFdyh000 2013年1月5日 (六) 12:45 (UTC)
(!)意见:加入互助客栈。反正我这个水王是等着躺枪的了。--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5日 (六) 13:24 (UTC)
(!)意见:可否加入“宣传政治或宗教主张”为其中一个不能接受的行为。--Liberté ou La Mort 2013年1月5日 (六) 13:42 (UTC)
*不要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宣传工具或者广告场所。
Wikipedia:SOAP#SOAP乌拉跨氪 2013年1月5日 (六) 13:50 (UTC)
(+)支持--♥VC XC 2013年1月5日 (六) 14:00 (UTC)
(+)支持,是时候了——Sakamotosan 2013年1月6日 (日) 02:48 (UTC)
(+)支持 YES U CAN~ NANODESU(>_<)--ふゆきFyd092013年1月6日 (日) 04:48 (UTC)
(+)支持,顶一个--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3年1月6日 (日) 05:14 (UTC)

已增加关于互助客栈等页面的叙述。我感觉自己的文字掌控能力越发下降了,希望有更好的版本替代现行的说法。 --达师261442 2013年1月6日 (日) 06:25 (UTC)

可以改成“讨论页面指导”,然后说明“讨论页面”包含“讨论页”及“具有讨论性质的计划页面”?这样是不是less confusing--lavixcanvas Don't live a lie. This is your one life. - Miley Cyrus 2013年1月6日 (日) 06:48 (UTC)
(+)支持,很有必要--CHEM.is.TRY 2013年1月7日 (一) 06:18 (UTC)
(!)意见:上面RiceRice提案加入“宣传政治或宗教主张”为不能接受的行为。这是英文维基百科里面本来就没有的。//个人觉得,这个很模糊,有时候是为了解释,但有人就认为是“宣传”;如果这样,恐怕会变成“言论入罪”--“维基百科百度化”。提供参考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10:36 (UTC)
在五大支柱的基础上,从来没有英文维基没有的东西我们就不能有的说法。而且米米的建议也仅为建议,并未加入到方案之中。再者,下面的参与讨论者已经说明,米米的建议已有另外的内容取代。--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11:01 (UTC)
(:)回应--谢谢告知,我只是提个醒。不针对谁。感谢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11:35 (UTC)
支持加入此内容。--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9日 (三) 06:17 (UTC)
  • (!)意见:加入新内容“适时中止发表你的意见:如果你的发言在较长时间内没有或很少维基人回应,这说明你的议题/意见得不到其它维基人的支持甚至被沉默抵制。这时比较适当的做法是停止进一步的宣扬,或修改你的意见及表达方式。”--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10日 (四) 02:55 (UTC)

(!)意见:现在如Wikisym或Wikimania或如Research:Newsletter相关的内容提醒、宣传、转载是否因此方针在禁止之列?各维基人在各城市自组织的聚会活动是否也被视为宣传?--(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05:27 (UTC)

(:)回应:可在专门页面讨论。--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3年1月11日 (五) 00:48 (UTC)

编写词条

您好,我们想编写一个自己公司的词条,请给予指导,谢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mogroup对话贡献)加入。

已在您的对话页回复。--YFdyh000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06:30 (UTC)

提请对Wikipedia:讨论页指导进行一次小幅修订

建议在Wikipedia:讨论页指导#良好的习惯中的“使用合适的语言”一点下添加:“同时请不要使用多数人看不懂的专用词语”,以应对近几个月来客栈中越来越多提及日本动画作品或角色的趋势。--达师261442 2013年2月7日 (四) 13:23 (UTC)

技术客栈的好多话可能没法说了。Liangent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13:38 (UTC)
我倒觉得这标准很难判断欸(还是我已经被荼毒很久了)……--KOKUYO留言2013年2月7日 (四) 22:41 (UTC)
@Liangent: 增加“在无关场合”如何? @KOKUYO 无端的蹦出一个“切嗣”来这样的就算吧…… --达师261442 2013年2月8日 (五) 09:59 (UTC)
什么是傲娇?还有。。。某人的文言文算不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2月9日 (六) 01:01 (UTC)
同意增加无关场合,是说在讲军事时突然提到“切嗣”也算是大离题吧。--KOKUYO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01:06 (UTC)
文言文与现有的条款已经冲突了。--达师261442 2013年2月9日 (六) 09:52 (UTC)

一边说“多数人看不懂”,一边说这是日本动画作品角色......达师你老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11:23 (UTC)

抱歉,我无法理解您的意思。不过凭借大概的猜测,我的回应是:我看得懂不代表多数人看得懂。 --达师261442 2013年2月10日 (日) 10:36 (UTC)
那我往后注意点就是了,不需要为我一人修改方针或指引。--黑雪姬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11:09 (UTC)
不止你一个人。前阵子Edo在客栈以晓美焰做例子。--达师261442 2013年2月10日 (日) 16:17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Wikipedia:讨论页指导无关,已由D2513850(留言)于2013年8月8日 (四) 16:0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关于撤回评论模板

看到了撤回评论时使用的指导文字和我曾经设计过的模板很类似。初次写模板写的比较繁杂,也可能是编辑者没有采用这个模板的原因。 哪位大大可以帮忙优化一下这个模板,尤其是精简代码和可以支持非替换引用就更好。

关于缩排方法

排版章节中指出:

使用缩排来使回应更易阅读:请使用缩排符号(:)来发表您的回应,这就像传统式BBS的回应方式相若。当其他人回应您的回应时,便会将回应的缩排层级增加,换言之即是使用两个缩排符号(::),如此类推。一般来说,列表符号(*)不应该当作缩排符号般使用(列表符号一般只适用于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等的页面内)。

但是,这样子对于同一个用户的两个回复留言来说,不易于区分。比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User 1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User 2

明显不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User 1
  •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User 2

来的清晰。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Lanwi1于2014年5月10日 (六) 07:5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添加词条“杭州南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失败

根据以下的原因,您并无权限去创建页面:

本页已被禁止创建和编辑,只有管理员可以作出改动。因为标题“杭州南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单 .*公司 <autoconfirmed>配合。这通常是为了防止破坏性的编辑。

谢谢您。

可否在"按摩"下新增职业称呼的子页面?

如题 可否增加三个页面包括 按摩师 对应英文版 Massage Therapist 男按摩师 对应英文版 Masseur 女按摩师 对应英文版 Masseuse

添加条目“南投县立民和国民中学”失败

根据以下的原因,您并无权限去建立页面:

本页已被禁止创建和编辑,只有管理员可以取消此创建限制。因为标题“南投县立民和国民中学”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单 .*民.*[国国囯].* <autoconfirmed>配合。这通常是为了防止破坏性的编辑。

谢谢您。

讨论页编辑问题

例如:Talk:台湾基本工资页面,此类与条目写作或改进无关而是针对对条目内容发表评论的讨论应如何调整还是予以删除?日方留言2016年5月8日 (日) 14:21 (UTC)

删除,留个{{deltalk}}--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5月8日 (日) 14:33 (UTC)

添加条目“盛夏光年(2013)”失败

根据以下的原因,您并无权限去建立页面:

本页已被禁止创建和编辑,只有管理员可以取消此创建限制。因为标题“盛夏光年(2013)”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单 ^[^ \f\n\r\t\v\:]+?\([^IV]+\)$ #避免消歧义空格错误配合。这通常是为了防止破坏性的编辑。 请求管理员解除限制,因为原有之条目“盛夏光年(歌曲)”相关资讯与我欲创建之条目有极大的不同。—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HDVolcano对话贡献)于2016年6月13日 (一) 07:07加入。

@CHDVolcano:括号前面有个空格,也就是盛夏光年 (2013)这样。--风中的刀剑2016年6月13日 (一) 07:10 (UTC)
感谢,已成功。目前正建立中。--CHDVolcano留言2016年6月13日 (一) 07:20 (UTC)

话题一:讨论离题,若确认对话内容与维基百科无关,存档是否符合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先前在这话题发生离题,最后演变成“存档与否”一事,并带有指控方式的沟通(对方全部的留言)。当初,我考量不存档是基于道歉,也事过境迁,当初话题提出的问题也就没必要继续讨论,所以才想避免占用维基空间、浪费维基资源,我私下与对方沟通不要存档,无奈他不听劝,结果对方存档理由是:“要给医师看看”,这话基本上我看法是可以认定与维基百科无关。

最后结果在二个人讨论情况下,社群人数不多而无法可有效讨论出共识,被Temp3600存档,所以想询问:

  • 我自己看不出这种的讨论存档下来能做什么用,有谁能告诉我?除了“要给医师看看”这话之外。
  • 对方在这指控我隐藏自己留言(注),并指出我态度不佳,要求我恢复自己隐藏留言与改善沟通态度,还有他在这叫我别用情绪性字眼以及在这说不允许我用这种方式移除留言(他认为叫“隐藏”),连我自由行为都要被他管,甚至还评论我:“把互助客栈当成自家客厅”,如此可否藉扰乱为由去请求管理员解除其存档?因为离题,加上多次沟通无效,我被迫配合对方去恢复其发言
  • 对方在这认为存档不是由我一人说得算,请问“有何规定”维基百科对于什么样话题讨论是可被存档?

被存档的话题早就因为离题,得不出该有的答案,我自己是原话题之发文者,对于这样存档提出以下异议:

  • 离题的讨论,并且与维基百科无关,哪里有需要或必须存档?我看对方全部的留言,就不知道哪里算是与维基百科有关?
  • 一开头的话题是原本讨论,后续离题都在讨论“是否存档”一事,这样对话的内容是否违反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这么问不是喜欢继续缠着这话题不放,而是顾虑到一开此先例,日后别人也可以借着像他这方式来达成目的。

注:我认为不符事实,在移除时有张贴历史纪录,而且这里就是大家看到的页面,只要想查看我原话是写什么,点进去“原留言”、“有加内链的留言”等话都有给内链看到原话,不懂为何再三沟通(包括私下沟通)还是被指出隐藏留言,百般种种都给我感受像是有点被迫要我配合对方,我道歉有自己一套方式,对方权益只是接不接受道歉而已,也没必要借故无理取闹。--Kai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3:12 (UTC)

话题二:用户讨论所采用的排版方式是否符合Wikipedia:讨论页指引

当初原本话题是我想讨论这种情况,我在这有用颜色区分:红色是对方,蓝色是我,中间还有我绿色留言是对其它人说的话,对方却不知何故对此回应(橘色),所以他橘色留言原本是与红色留言是同一处发言的(请见这),后来因为我见状就移动自己留言在他下方回应。

问题是:对方采取隔空回应,因为他把话丢到远处对我说(请见这),其实中间还隔着绿色与橘色的留言,但他不是对绿色与橘色的留言去回应的。接下来请看历史版本的页面,反而他不是用解释,而是直接按照我原本留言他做出重复张贴,一来造成版面拉长、徒增讨论不便,二来占用维基资源,重点是他既然知道对哪里回应,却要大费周章原文张贴去指出,并且隔空回应(中间还有橘色与绿色的留言),所以我无法理解对方这样隔空回应是否符合Wikipedia:讨论页指引?由于别人没有像他这么做,你们可以看到维基百科无论在哪里讨论,又或在对方的用户讨论页留言,也一定是像这样:

aaaa
bbbb
cccc

不然就是这样:

  • aaaa
    • bbbb
      • cccc

我是不知道对方在这是叫我包容他是包容什么?就没按照约定成俗的大家相同发言上排版方式进行沟通,要让自己留言跑去别的地方对别句话或对别人回应,一来就看不懂是他对谁或对哪句话回应,二来也可能令人误解,三来找不到他有回应就可能使讨论中断(或是我自己跑去问他才会知道)。我想请问各位,你们面对“隔空回应”,对方把留言位置丢去你找不到地方去回,实际上他有回应给你,请问你该怎么办?选择不理他吗?若非想标新立异,应该没人会这么做。--Kai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0:25 (UTC)

当初我只是在面对这情况不知该怎么办才来询问,不是如对方所言:“如果贴文者在贴文控诉他人后又因为他个人因素全数撤回,想来个船过水无痕,把互助客栈当成自家客厅一般,恣意处置。我个人认为这对维基百科及当事人而言都不是一件好事。”询问与控诉是二回事,这又与我的个人因素是另一回事,胡乱扯在一起说,连对方对于我道歉为何而道歉也搞不清楚,不知道说这话:“我早就不介意啦~ 我也有错”,然后又事后改成说:“你道歉就了不起吗?我有接受吗?”是什么情况。--Kai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3:22 (UTC)

关于匿名编辑IP地址改变后,编辑原先IP地址留言的问题

这是一个不重要的事件,因为发生的频率比较低。不过最近发生了争议,而且是方针的空白,因此,我想最好明确一下。

情况是,假如一名IP用户,23.4.5.6,留下了一段留言。一段时间以后,另一个IP地址,23.4.8.9,对前者的留言进行了编辑(在之前发生的个例中,同样修改了签名)。问及为什么后者编辑前者留言时,8.9君说到,5.6和我是一个人,IP变了而已。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这样的编辑是否允许?

讨论页面指引说,不要编辑他人的留言。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判断23.4.5.6和23.4.8.9是不是一个人。在最近的一次争议中,Innocentius认为,需要有8.9君提供可信的证据表明自己是5.6君,然后才可以编辑。或者至少,可以在5.6的留言后面加上一个新的签名,向读者解释自己和5.6是一个人,然后由读者判断是否可信。不允许的是,直接编辑5.6的留言。而Antigng认为,AGF要求对编辑者善意推断,所以巡查员遇到这件事情的话,就要geo IP查询。除非发现两个IP很可能不是一个人,否则不应该阻止8.9编辑5.6的留言,因为编辑自己的留言是一种权利。

在这件事情上,我的感觉是,如果你的IP变动了,那么就不能再编辑以前的留言了,因为别人很难知道你究竟是真的是同一个人,还是在谎称同一个人。巡查员不是CU,如果要求巡查员们AGF每一笔这种编辑,然后在geo IP,未免强人所难(而且,巡查员没有CUer所喜爱的UA这一工具)。所以我倾向于不允许这种编辑。我希望通过这个讨论,达成一个共识,然后记载下来,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出现。Bluedeck 2017年3月20日 (一) 08:41 (UTC)

同意bluedech所言。--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20日 (一) 08:55 (UTC)
完美的恶搞傀儡名字……[开玩笑的]——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2017年3月23日 (四) 15:58 (UTC)
bluetech?(难听)--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3月23日 (四) 16:05 (UTC)
开车技术[开玩笑的]。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3月23日 (四) 16:07 (UTC)
bluedesk?-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23日 (四) 16:08 (UTC)
File:Bluedicks.jpgUser:Bluedick。--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16:11 (UTC)
居然会有花卉叫这个名字。。。Bluedeck( ・_・。) 2017年3月25日 (六) 02:17 (UTC)
认同,不过允许“声明”,不能自行修改,因为应该由其他人根据编辑习惯,whois信息等去自行判断是否属实;而且修改“别人”的讨论本身就是不允许的,避免漏洞,而且频繁IP变动的话,这样修改也显得不实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20日 (一) 09:13 (UTC)
认同,我的意见如楼上Sakamotosan一样。IP用户不得擅自更改其它IP的留言,但可以在下面的讨论中声明自己是刚刚在上面参与过讨论的另外一个IP。——꧁༺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3月20日 (一) 10:37 (UTC)
(-)反对,四件事情:
  1. 第一件事情,匿名用户和注册用户一样,有权利编辑自己的留言。这种权利是必须授予任何用户的。一个用户在冲动之时留了不恰当的言,事后他冷静下来,当然可以,并且应该收回这些不恰当的留言,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需要编辑自己的留言,比如删除/划去过激的部分,而不是在下面留言解释。再则,如果用户不小心在留言之中暴露了自己的隐私,那么他当然需要编辑留言,删除这些内容,在下面解释毫无用处。对注册用户是如此,对匿名用户也是如此。
  2. 第二件事情,匿名用户完全无法预测他的IP有没有变动。注册用户掉登陆,提交编辑会出token error,此时他还需要至少再保存一次才能成功做出编辑。匿名用户则不然,就算他前一秒钟看过Special:我的贡献,也没有任何机制保证他后一秒钟的编辑不会发生IP上的变动。如果方针/指引要求匿名用户发现自己IP变动之后不修改自己的留言——那么,实际上这是在要求匿名用户做一件他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情。
  3. 第三件事情,查证一个匿名用户加入的内容是真实还是虚假的远比geo IP来得复杂,前者还涉及透过google搜索相关的来源,后者只需要点开用户贡献页下面的链接。而且修改他人留言在维基百科上本来就罕见,匿名用户修改匿名用户的留言,则更是罕见,故而完全不认同这件事对巡查员有过分的要求。退一步说,就算查证geo IP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维基百科不强迫他人参与。没有人强迫巡查员去回退他吃不准的编辑,何来“强人所难”之说?
  4. 第四件事情,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从来就不是为了保证一切制度没有漏洞而设计的。维基百科不允许真人傀儡,不允许站外骚扰,但是它也只应该接受明确的证据,尽管这种对证据的苛求会误放走很多进行上述不当行为的用户。破坏方针如是说,只要用户怀有改善维基百科的意愿,那么他们的编辑就不属于破坏。善意推定指引要求用户在没有证据证明用户的恶意的情形下,假定用户怀有改善维基百科的意愿。以上种种无不论证了以下这个我的个人观点:在维基百科上,宁可漏判也不应该错判。错判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在现在这个案例之中,如果匿名用户真的是在修改自己的留言,巡查员却回退之,谁能确保这个匿名用户不因此而认为那个巡查员是在诬陷用户,又有谁能保证匿名用户不会因此离开维基百科,维基百科再流失一位新用户?--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0日 (一) 10:48 (UTC)
认同,没有更新的意见。--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3月20日 (一) 13:42 (UTC)
这种情况确实还是第一次见,如果不是常见问题,建议是个别问题个别分析。如果此时订立规则,可能会有较多疏漏。是我的话估计根本看不见ip的变动而默认那两个ip是同一个人了。。。[开玩笑的]--Tiger留言DDL是第一生产力 2017年3月21日 (二) 21:53 (UTC)
虽然我同意Antigng的主张,认为不应该将这种编辑完全禁止,不过我认为有必要先想想如果1.2.3.5主张他是之前的1.2.3.4并改了他的留言后,又有一个1.2.3.4上来主张他才是1.2.3.4并反对修改时,社群的处置原则。--Reke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7:57 (UTC)
当下我会视同IP同一个人,所以我会回退另一个IP编辑,因为我不是CU,我也不能完全相信2个IP君谁说的话是真的,Antigng说“匿名用户完全无法预测他的IP有没有变动”,我们也没办法预测他就是刚刚的IP君,如果可以修改另一个人留言不算破坏的话,那就跟规定相违背了。-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22日 (三) 18:43 (UTC)
理论上,任何一个帐户都有可能被盗用,任何一个账户也可能是其他帐户的傀儡或真人傀儡。您同样也不知道。但是,在这种没有找到充分证据的情形下,您是不能指认某个帐户被盗/是另一个帐户的傀儡,尤其是在很多迹象表明用户编辑模式未出现明显异常/两个账户编辑倾向明显不相同的情形下。修改他人的留言,使之传达出完全不同的意思,当然属于WP:VAND。同样地,盗别人号、滥用多重帐户虽不属WP:VAND,但是危害性比VAND更大。然而如果没有证据,“视不同IP不是同一个人”(这里修改了您的留言,因为逻辑上,“视同IP同一个人”推不出它的否命题“视不同IP不是同一个人”)也正如“视某某账户为盗号者所有”、“视某某账户为真人傀儡”,都是不可以的。--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09:27 (UTC)
我是按照规定“破坏他人留言”去回退并警告,就算他真的是刚刚的IP君,应该要在下方留言而不是修改原先的留言,不是认为他是傀儡或是遭到盗用。-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23日 (四) 09:53 (UTC)
应该要在下方留言而不是修改原先的留言[来源请求],用户都有权编辑自己的留言。--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10:24 (UTC)
无语...-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23日 (四) 11:08 (UTC)
其实前提就是每个用户,包括IP用户,都是一个“独立的”账号,所以优先会认为这样是篡改他人对话。虽然我们可以通过whois,编辑习惯的去判断这个IP用户和另一个IP用户是否同一个真实人,或者由其声明,但是从执行上有不准确性,所以假定账户独立容易执行,而且也同样符合规则。——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23日 (四) 12:31 (UTC)
提请注意CU在辨析IP时的用处仅限于比较浏览器种类异同。——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2017年3月23日 (四) 15:58 (UTC)
我提出的问题,做一下聚焦。其实要辨别 3.4 或 3.5 谁是前一个 3.4 是很难的,所以我建议是不要执著在 3.4 或 3.5 谁才是“真‧前 3.4”。好的处理原则应该是“对于两个IP用户的身份不置可否,但可以最大限度使两者的意见并存”。如此我们就可以不必进行争议性的判定。--Reke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7:45 (UTC)
应该如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24日 (五) 08:56 (UTC)
(+)支持,意见依然是在VIP时提出的,这样的善意推定会增加潜在的安全隐患,一般通常不会注意到这种微小的更改,但到发现异常的时候(非本人)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永远也不会察觉到)。--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3月24日 (五) 02:08 (UTC)
  • 考虑巡查者或旁人很难辨认不同IP是否同一个人,支持禁止IP用户编辑其他IP用户留言,除非有明显证据证明两个IP为一个人。--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12:06 (UTC)

分段方便编辑

@antigng:理论上,善意推定可以推定出全世界的IP都是一个人,因为不能排除有的旅行家IP用户确实在不断的环游世界,因此,只要编辑间隔足够,就算GeoIP结果显示三个人一个在首尔一个在芝加哥还有一个是开放代理,一样推不出“此三枚IP不是同一个人”的命题。换言之,要求逻辑非常严谨的结果是,生产出来的真空中的球形鸡蛋在现实中无法适用。此时,务实的作法是采用一种次优但可以有效实现的方案。比如,在发言后面另外解释、注册用户发言等,这些都是次优,但是可执行且合理的解决方式。因此我仍然倾向于不允许这种编辑。Bluedeck 2017年3月25日 (六) 05:07 (UTC)
然而如果两个IP都不是开放代理,都是静态IP,然而编辑时间差小于两地测地线的长度/飞机的速度,那么两者就不会是一个用户。--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8:21 (UTC)
另,我在上面也说过了。如果匿名用户无意暴露了自己的隐私,那么他必须修改留言。--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8:23 (UTC)
如果IP所删内容被普遍认为是不能暴露的隐私内容,那么这就是符合RD标准的删除行为,和现有方针并不冲突,巡查员甚至可以帮忙提交RD。如果是仅本人认为的隐私内容,中维也有RD的办法,比如unblock。并不会因为禁止不同IP编辑就无法解决隐私的问题。Bluedeck 2017年3月25日 (六) 08:50 (UTC)
我指的是暴露自己的隐私,而不是其他人的。另,就算可以unblock解决,走到了unblock层次还是要判定IP之间的关联性啊,另外把涉及隐私内容的留言发给unblock确信不会引起史翠珊效应吗?--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8:54 (UTC)
(我说的就是暴露自己的隐私的情况)除了unblock,还可以单独电邮某个特定的自己信赖的管理员或者OSer。这也是其他情况下这种事情的最佳处理方式。至于史翠珊效应,怎么样都有可能,用IP2删IP1的留言也有可能引起史翠珊效应,况且实际上还是删不掉的。Bluedeck 2017年3月25日 (六) 09:01 (UTC)
WP:RD4“这包括对未公开的住址、姓名、性倾向、联系方式、工作、家庭、人际关系等私密信息的陈述、流言或暗示,且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如果用户自己公开了内容,那么自然就不符合RD4。无论他是采取联络管理员还是联络监督员,抑或是发送邮件给unblock,到头来执行者都需要判断不同IP的关联性,这是逃不掉的,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不过是把它丢到不同人的头上。--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9:36 (UTC)
是的,是逃不掉的,但是禁止IP互编后,就只需要对涉隐私的请求判断关联性;否则,需要对每一笔不同IP编辑判断关联性。Bluedec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07 (UTC)
巡查员也没义务巡查最近更改啊,他不懂不管或者交给懂的人管就行。--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0:57 (UTC)
之所以要避免制定难以实施的标准,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大量不懂不管管不了的情况啊。解决不了就不管,这不是解决办法,而是问题本身啊。Bluedeck 2017年3月25日 (六) 12:01 (UTC)
“大量”一说实际上并没有现实的依据。我没有统计数据,但是从我的个人经验来说,篡改他人留言的情形发生概率要远小于WP:RFCU。其中涉及匿名改匿名的留言,而且难以分辨关系者,则实属罕见。--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22 (UTC)
上面那段,划去“大量”,剩下的依然成立的。归结到底,允许交叉编辑的问题在于难以,甚至无法执行。当然,“大量”确实说的过分了,因为一开始就说了这是个罕见事件。Bluedeck 2017年3月27日 (一) 16:01 (UTC)
去除“大量”一词,剩下的仍然有问题,问题并不是“解决不了”,而是“一般的巡查员不懂”,既然这种情形不“大量出现”,那么找管理员甚至用户查核员即可解决。--Antigng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23:27 (UTC)
不仅是一般的巡查员不懂,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巡查员也是做不到的。你也知道CU是不单单看IP的,UA信息、登录信息、已删编辑等信息巡查员是不能访问的。前两者只有CUer可看(我甚至不确定CUer能不能看IP的UA),后者只有管理员可看。进一步讲,既然CUer+管理员可以访问上述所有信息,是否就能确定IP用户间的关联了呢?如果CU不相关,但是IP说“没有啊,我刚刚用手机,现在换成电脑了啊”,那么你要不要采信呢?根据严谨的逻辑,不能判断IP在说谎。既然IP可以换,电脑当然也可以换,ISP、甚至城市也没有理由不可以换。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如果允许了IP交叉编辑,上述这些问题全部接踵而至,如何回答呢?Bluedeck 2017年4月7日 (五) 16:51 (UTC)
换一种说法。我们允许同一人编辑自己的留言,这是理所当然的直觉。不过每次我们允许这种编辑,实际上是因为我们有个默认的假设:用户设置了密码,密码保证了安全性,证明了前后两笔编辑来自同一人。IP缺少这个重要证明环节,而其他证明环节均无法提供相似高度的安全性的。Bluedeck 2017年4月7日 (五) 16:56 (UTC)

小结

除Antigng以及Tiger以外,其余参与讨论的编辑们均在不同的程度上同意禁止IP用户更改,编辑其他IP的留言及签名。若是要写入方针,应该写到哪里,如何去撰写,这将作为接下来的讨论话题。--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4月1日 (六) 17:49 (UTC)
不知道AntigngTigerzeng是否仍有反对意见。Bluedeck 2017年4月5日 (三) 21:32 (UTC)
忘记这个了。--Antigng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23:28 (UTC)
  • 没有太仔细地看上面的所有讨论。不过我还是认为在目前案例较少的情况下订立规则难免有疏漏。另外,虽然“让匿名用户在下方重新留言签名,而非修改之前发言”会避免一些问题,但这可能只能约束一些“老ip用户”,很难要求新来者在讨论页留言之前详细阅读讨论页方针。(至于同一个ip不同编者的情况则更为罕见)即使写入方针,也还要留意匿名用户在讨论页会遇到的其他问题。--Tiger留言DDL是第一生产力 2017年4月5日 (三) 22:45 (UTC)

一点疑惑

强烈要求限制使用deltalk

Detalk已成为某些编辑把其他编辑发言灭声的工具[1],请社群讨论什么情况和什么人才可用detalk抹去他人之发言. @Sanmosa --Nivekin请留言 2018年4月26日 (四) 13:01 (UTC)

  • (!)意见:在下私见,S编辑此行确有不妥之处。但用阁下的话来说,现时中文维基因为某些原因,并不如英文维基活跃,即,如若修改方针指引等,亦不可限制某些编辑使用该模板为自己/他人的某些过错买单。以上,在下认为无修改必要。-- CreampiePatrol 2018年4月26日 (四) 13:14 (UTC)
  • 我在维基十年以上了,一次也没有用过这模板。建议考虑废除这个模板或仅限管理员使用。—AT 2018年4月26日 (四) 14:53 (UTC)
  • (...) 吐槽:为什么你和MCC214一样将Deltalk说成Detalk,有什么缘由吗?,总之,我认为除非文字已有违方针,不然不应整个移除造成阅览困难,用删除线也好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6日 (四) 14:58 (UTC)

提案

强烈(-)反对此提案,削足适履,损害用户正当权利。--胡萝卜 后悔改用户名!! 2018年4月27日 (五) 08:54 (UTC)

deltalk可以随便使用吗?

[6][7]--114.32.173.48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20:26 (UTC)

建议容许使用{{deltalk}}抹去WP:NP内的扰乱提报

SiuMai经常绕过永封,于WP:NP内进行扰乱的提报,是否应容许使用{{deltalk}}抹去WP:NP内的扰乱提报?3ATENUW1 2018年6月15日 (五) 11:33 (UTC)

↑该用户早前被证实为SiuMai的傀儡,而其本人已遭封禁,所以本提报无效。 ~~~~

这项编辑是否违反指引?

请问社群成员,这项编辑是否违反Wikipedia:讨论页指引#不能接受的行为中的“绝不发布个人资料:未经他人允许发布令其他用户相信是有关他人个人隐私的资料可能将受到任何时间的封禁,包括无限期封禁”及“讨论页不是自我宣传场所。不要在讨论页对某一与维基无关的事物进行大量的描述与解释”?--CaryCheng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03:30 (UTC)

使用者页面权限对TW模板撤回或删除问题

如题。本人建议增加两项条款:

  1. 用户不能在使用者讨论页删除合理的TW模板(WP:PUT);
  2. 移除合理的TW模板(WP:(

合理的TW模板必须符合:

  1. 理由合理:应用了适当的方针与指引,作为相关的指控理由;
  2. 模板等级合理:被指控者应该受到应有的TW模板,不应过轻,不应过重;
  3. 出现争论,一切由第三方、社群、最后考虑管理员定夺。

--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9月17日 (一) 09:48 (UTC)

请问一下,阁下所指的“删除”和“移除”,包不包括自己存档相关的模版。--AlexLeeCN留言2018年9月17日 (一) 12:14 (UTC)
@AlexLeeCN存档除外,“删除并添加到存档”的行为应归类为“移动至存档”。——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9月17日 (一) 14:55 (UTC)
同样问题对于ip讨论页,之前似乎已有讨论,最后结果是倾向于允许自行删除,因为用户是否有不当行为通过用户贡献即可看出。--Yangfl留言2018年9月17日 (一) 12:34 (UTC)

用户打断他人留言如何处理

最近发生某乙在某甲数个段落的留言间写留言,导致某甲的留言被截断,且上半部后没有签名。

这种做法是合适或允许的吗?目前是否有方针做这方面的规定?我是否应该做些处理?--ceku留言2018年9月23日 (日) 11:52 (UTC)

看不懂这句话的意思:“导致某甲的留言被截断,且上半部后没有签名。”--XL-028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02:16 (UTC)
本来是:

<某甲第一段>
<某甲第二段><某甲签名>

乙插入留言后变成:

<某甲第一段>
<缩进><某乙的文字><某乙签名>
<某甲第二段><某甲签名>

可看到某甲的留言被切断,且某甲第一段文字后面没有签名,不易辨识。--ceku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14:10 (UTC)
不妥,应该警告,故意则可能是扰乱。正常讨论中有多项条文(*)中缩进穿插意见的情况,这种还比较容易辨识。--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13:45 (UTC)
那个某乙后来有做编辑修正,这件事算结束了。但为避免下次发生类似问题,想问下目前是否有关于这方面的方针和规范?--ceku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14:10 (UTC)
  • 这种行为我非常不喜欢。严格来说依照《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别人的意见》这有点编辑他人的留言的意思,容易使读者混淆。如果真的需要逐条回复其他人的大段留言,请另起一行用引用的方式囊括前人的留言。举个例子:

最近发生某乙在某甲数个段落的留言间写留言,导致某甲的留言被截断,且上半部后没有签名。

——ceku,上面的讨论

对对对,我也见到过,最近蛮多的!--(我的签名,可省略)

这种做法是合适或允许的吗?目前是否有方针做这方面的规定?我是否应该做些处理?

——ceku,上面的讨论

可以来这里讨论得出共识即可!--(我的签名)

我觉得这样不但看得舒服,也没有什么修改别人讨论的问题。燃 灯 2018年9月24日 (一) 18:42 (UTC)

这样看来这种“在他人的留言范围内插入自己留言”目前就是视为“编辑他人留言”(且不属于例外情况)?
此外,英文维基的方针有针对这种情况的说法:
Generally, you should not break up another editor's text by interleaving your own replies to individual points; this confuses who said what and obscures the original editor's intent. In your own posts you may wish to use the {{Talk quotation}} or {{Talkquote}} templates to quote others' posts.
或许可以考虑写进中文版的方针?--ceku留言2018年9月25日 (二) 13:55 (UTC)

提议增修讨论页指引


目前的问题:如果已经存档,是否不应该,增修意见?

问题背景:用户于已经存档的讨论中加入其余意见。

我的观点:虽然当下觉得是破坏,但是破坏中有一个例子是修改他人的留言属于破坏行为,但是如果是修改自己于当时的留言,可能就不适用该方针,然而如果修改已经存档的讨论页页面,可能会导致后人看到已修改过后的存档造成扭曲原来页面历史中所表达的意思。

修改建议: 于讨论页指引中修改如下:

现行条文
不能接受的行为

(略)

  • 不要误导别人或歪曲别人的言论,这通常意味着:
    • 引用他人的言论时要准确无误。
    • 当描述其他用户的贡献或编辑时,请使用编辑差异。使用编辑差异的好处是留言能保持发言者当初的发言样式,即使讨论页受到存档或留言被人修改。
    • 通常来说,请不要编辑他人的留言。例外的情况请见下节描述。
提议条文
不能接受的行为

(略)

  • 不要误导别人或歪曲别人的言论,这通常意味着:
    • 引用他人的言论时要准确无误。
    • 当描述其他用户的贡献或编辑时,请使用编辑差异。使用编辑差异的好处是留言能保持发言者当初的发言样式,即使讨论页受到存档或留言被人修改。
    • 通常来说,请不要编辑他人的留言及已经存档的讨论页页面。例外的情况请见下节描述。

--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7日 (五) 09:42 (UTC)


(!)意见:修改至此处似乎不合适,因为此章节主要是说修改他人留言的问题。存档模板也写明不要对存档进行修改,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存档了就是不要修改。另外这里有提到不要使用强烈的字眼。--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2月7日 (五) 10:06 (UTC)

如果不规范至指引,那么相互回退就可能引发编辑战,而至于模板中有写,但是模板不是方针指引,没有强制性。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7日 (五) 10:21 (UTC)
那我们可能需要针对存档的相关指引。--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2月7日 (五) 10:23 (UTC)
修改至此处不合适,因该段是说修改他人留言的问题。至于原指引中-自己的意见:我们应该尽量不要更改自己的意见),为何不硬性规定,是有其意含,故该段也不宜再修;如编辑自己留言的-勘误字、修标点符号、修改符合"文题"但不变更原意之些微内容(无关上下文之已回应项)、修失效来源、修改因存档而造成之失效内炼...,都可视为合理且善意之编辑。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8日 (六) 05:01 (UTC)
现行条文
编辑意见
别人的意见

(略)

  • 为维护讨论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版面的正常运作,允许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及投票讨论页这些不影响维基百科条目正文内容表达的区域,以不影响作者原意表达,及保证内容在项目页面的显示上(而非编辑该内容时)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的原则,对留言作出适度的修改。
提议条文
编辑意见
别人的意见

(略)

  • 为维护讨论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版面的正常运作,允许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投票讨论页及已存档讨论页,这些不影响维基百科条目正文内容表达的区域,以不影响作者原意表达,及保证内容在项目页面的显示上(而非编辑该内容时)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的原则,对留言作出适度的修改。
  • 修复连结:如原页面、讨论经由他人移动,原连结由于技术原因造成错误或者无意间指向消歧义连结等原因。但是请不要更改他他人留言中的留言使连结指向不同页面。如果有疑问,请在讨论页中或与留言者讨论页发表替代连结的建议。
  • 离题讨论:可以使用模板{{Collapse top}}和{{Collapse bottom}}或类似模板隐藏。这时通常会停止离题讨论,同时允许人们通过按显示连结来阅读它,参与讨论的当事人不应该在其他编者的异议下使用这些模板来停止其讨论。然而您处理离题讨论的行为可能与其他人看法不一致,故一定要小心谨慎。

同意上述并参考英文版对应指引,我认为修复连结是可行的,故建议加入,而离题讨论的部分是见到WP:VIP有时会看到的用法,故建议一同加入。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8日 (六) 08:56 (UTC)

修文烦索不易解,原规范以足,不必修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8日 (六) 09:46 (UTC)

(!)意见,英文版对应指引有说"已存档讨论页"可以去修改留言吗?如果没有就不要开方便之门让大家去做自己想要的修改。另外,<<可以使用模板{{Collapse top}}和{{Collapse bottom}}或类似模板隐藏>>的这句话,英文版对应指引的这句话后面是有加上但书的,也就是后面直接接上这句话<<""参与讨论的当事人""不可以使用这个模板来关闭别人的反对意见(these templates should not be used by involved parties to end a discussion over the objections of other editors.)>>,这句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清楚,就会天下大乱。至于这句话<<这时通常会停止离题讨论,同时允许......>>,在英文版对应指引是另外的一句话,这句话的前面不能使用逗点,而应该使用句点。--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8日 (六) 12:11 (UTC)

User:吉太小唯User:Chinuan12623User:Barter84感谢提供修改建议,并已修改,个人如果讨论页存档的连结失效,我认为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前提是必须与原本的相同,例如存档页连结等。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8日 (六) 13:43 (UTC)
就存档页连结这个项目,除了习惯性大量使用讨论页当个人留言版的那位用户时常去做更动以外,敝人还没有看过有人去修改存档页的连结。另外,上面的表格显示:"别人的意见"目录里面增加"已存档讨论页"这种封存页面,这代表有触及WP:讨论页指引的"别人的意见"目录里面的每个粗体字项目的问题,有心人都可以去"已存档讨论页"里面从指引中取得擦边球的借口为一己之私进行个人改动,这非常不妥。大家都知道中文维基百科的更正与除错能力与速度都远远不如英文维基百科,有足够能力与公正性去判断是非,又肯维护、乃至实际去处理人为编辑问题的人力又少的可怜,若中文维基百科的规则却要比英文维基百科开放,那么肯定会是灾难。--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9日 (日) 01:43 (UTC)
“这些模板参与讨论的当事人不应用于讨论其他编辑的反对意见中”这句话是来自讨论页指引的英文对应版本,但是语意不明晦涩难懂,应该翻译成:“参与讨论的当事人不应该在其他编者的异议下使用这些模板来停止其讨论”(these templates should not be used by involved parties to end a discussion over the objections of other editors.),而且这句话应如同英文对应版本直接接到“可以使用模板{{Collapse top}}和{{Collapse bottom}}或类似模板隐藏”这句话的后面,这样子才能有效提醒避免被滥用。--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9日 (日) 02:12 (UTC)
  • 重申,原规范以足,不必修改。我常说-在维基凡走过必留下痕迹,编修原己留言有无失去原意,社群可检视,不必修改原可用之规范,来硬性的无弹性。在讨论页修改自己留言是常态,不会改的反而是少数功力深厚的编者,所以如我会编辑自己留言的-勘误字、修标点符号、修改符合"文题"但不变更原意之些微内容(无关上下文之已回应项)、修失效来源、修改因存档而造成之失效内炼...,而摘指他人的同时,也要虚心看待自己是否如此。存档页资料在未存档时就是讨论页,严格来说还是讨论页资料,并无两样。我的讨论页资料已有7年,但我未存档,难道等到哪天存档后,我就不宜修编已存档的自己留言,一是公页,一是私页,不管是公、私页都有"众"论,要尊重现有维基规范是可动己而不动他人编修之方针,但要有修改自己留言仍应符合原"文题"不变之些微内容,也无关上下文之已回应项之原则。(*)提醒在对讨论页进行存档的时候,您可能同时希望了解Wikipedia:整理讨论的相关内容,有些存档作为是弹性中求圆善。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9日 (日) 06:41 (UTC)
@Willy1018:烦请Willy1018阁下关注一下敝人在上面的两则留言。--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9日 (日) 14:45 (UTC)
@Barter84:已再次修正,至于是否应该修改内连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另外指引是大部分可以接受的范围,与方针人人遵守还是有些落差。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9日 (日) 17:37 (UTC)
  • (※)注意1.在Help:如何将讨论页存档中,在对讨论页进行存档的时候,您可能同时希望了解Wikipedia:整理讨论的相关内容,整理讨论(重构,英语:Refactoring)是改善讨论结构的步骤,页面内容可能被移动、删除、修改、重组、隐藏、或其他方式改变)。上述与跟阁下说明显底触,故请维持现有方针指引作法。2.既然W君也认同存档页仍然可有修正之情况,那就是应同"一般"之"讨论页面",可对自己的留言做-勘误字、修标点符号、修改符合"文题"但不变更原意之些微内容(无关上下文之已回应项)、修失效来源、修改因存档而造成之失效内炼...。3.本讨论目前似乎只有B君附和。离修规之共识尤远,就怕越修越杂、薍、而坏了原有的指引旨趣。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9日 (日) 15:27 (UTC)
  • @Willy1018:建议不要在“别人的意见”章节里再加入“已存档讨论页”的字眼;第1点:英文对应版本里面根本就没有这一段话:“为维护讨论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版面的正常运作,允许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投票讨论页......”;第2点:之前Edouardlicn用户(该位提议加入此段话,以及动手加入此段话的用户,目前已经被永久封禁)在加入这段话的当时[20],“讨论页指引”那时候还不是指引,只是没有共识的参考内容而已;第3点:当时的支持与反对加入此段话的人数打成平手,显然并没有共识;第4点:每个讨论页的存档页面上面都有共同模板:“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该种页面连自己编辑自己的留言都有争议了,更何况是径自去编辑别人的留言。所以敝人建议不要在“别人的意见”章节里另外再加入“已存档讨论页”的字眼以免扩大问题造成争端。--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10日 (一) 10:13 (UTC)
    • User:Barter84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都是独立运行的,另外编辑别人的留言、移除他人留言是违反破坏方针的,而修改该处是因为后面有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的原则,故如果与原文不一致,则可被回退,另外那句话已确定已经成为指引[21]先前讨论,如果觉得那句话要再删除要再另外提案。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10日 (一) 14:05 (UTC)
      • @Willy1018:请阁下看清楚之前被E用户额外添加的这段内容的文意:A:“为维护讨论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版面的正常运作,允许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及投票讨论页这些不影响维基百科条目正文内容表达的区域,以不影响作者原意表达”。B:“及保证内容在项目页面的显示上(而非编辑该内容时)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的原则,对留言作出适度的修改。”A小段是说,这些页面不是条目页,可对留言的"原文内容"做适度修改,只要不影响作者的原意表达("不影响原意表达"这句话阁下难道还体会不出意思吗?),意即可修改文字。B小段是说,若不是编辑原文的内容"时"(E用户使用括弧注明与前一段不同之处),而只是修改文章的显示样貌而已,则在此原则上修改前后的原文内容就要一样。请Willy1018阁下看清楚文意,别以为之前E用户是不允许修改原文内容的,问题就出在这里。阁下若另外再加入“已存档讨论页”的字眼就会扩大问题,请阁下查明。--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10日 (一) 16:06 (UTC)
  • (*)提醒不管是讨论页之"现行"讨论或"存档"讨论,都是不能编删他人贴文(除例外之状况),但是可对自己的留言做-勘误字、修标点符号、不影响作者的原意表达来修改符合"文题"但不变更原意之些微词句(无关上下文之已回应项)、修失效来源、修失效模版、修改因存档而造成之失效内炼。我说的是现行之作法,没那硬而是有弹性。故反对增修现有指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11日 (二) 08:33 (UTC)

有关条目正文内容连到讨论页甚至用户页的情况

近期偶然留意到一些艺人条目,在“综艺节目”的章节放有连到讨论页(例1例2)甚至用户页(例3例4)的情况,相信已经存在一段时间。经了解,相信是沿于2016年Wikipedia_talk:爱好者内容#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的讨论,禁止在在条目放上艺人参与综艺节目内容,于是便有编者想到方法去“钻空子”,就是先将有关内容放在讨论页或用户页,然后在条目正文放上有关连结。

个人认为,讨论页或用户页不属百科条目的一部分,不应该容许条目正文内容摆放讨论页或用户页的连结,而上述的“钻空子”方法也不尊重当时认为中文维基百科不应收录艺人参与综艺节目内容的共识。不知大家对上述问题有什么看法?--Kevinhksouth (Talk) 2019年7月7日 (日) 04:27 (UTC)

直接移除就可以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7日 (日) 06:06 (UTC)
相关规定可以写进Wikipedia:什么是条目。另外(+)支持使用机器人直接移除主条目空间的所有T、WT、U、UT名字空间的内部链接。--Wcam留言2019年7月8日 (一) 23:06 (UTC)
我觉得可以写进维基百科:格式手册/连结并单让这句成为方针,或者直接写入格式手册的相关段落。--【和平至上】💬📝 2019年7月9日 (二) 08:58 (UTC)
不宜一刀切。--118.161.246.19留言2019年7月11日 (四) 02:46 (UTC)

提议条目评选中禁止在意见和签名中拉票

毋须改例:

既有的指引已不允许本提案中所指的有关行为,今后如遇在某一个评选中张贴另一个评选的连结,而该连结未显示与原评选有关时,将以其不符合WP:讨论页指引中关于回应主题的规定来处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9日 (三) 08:1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烦请大家先观看该次评选的过程:

在该评选的举行期间,主编者在各个不同DYK的候选提名中提示他人查看其主编的评选,为数超过十次(见Special:Permalink/57753833,而最终获得了足够支持票,至投票完结前约一小时才被发现其根本不符合参选资格。基于此,由于Wikipedia:拉票中有相关论述认为此等做法不当(“在签名中,当被发现加入至特定讨论的连结——包含特色内容提名——是扰乱性的垃圾邮件”,只是把签名转到旁边的投票意见来做拉票而已),故提出直接引用有关论述移除该主编的行为,继而引发早前的争论。故恳求大家讨论:在往后的评选(包括DYKC、GAC、FAC等)中,是否该引用有关论述来阻止和移除有潜在问题的语句(但被评目标为同一条目除外),尽管其不是指引?如是者,有关论述是否应提升为指引或分段指引?

在我而言,此等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之前所说过的)虽然主编字面上没有提到要支持,但是实作上的效果是显然易见的——人们多是投支持。曾有人说过:“DYKC的问题是很多人拿DYKC当社交场所,当交换支持票的场所,而不是当作评审来看待”,假如每个人都有样学样,每个参选人都那样去提示自己的评选,不难预料WP:DYKC里面会变成一堆“{{支持}},请看某某条目投票”的互相拉拢,只会是把交换支持的问题恶化。而上面Op君的意见我也十分认同:“全部人的评选摆在一起,每投票被其它人关注的机会是均等的”,所以敝人实在也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做这种“额外提示”。

恳请大家对此发表意见。尤其是期待@CloudcolorsGakmoJimmy Xu春卷柯南AT:历来对DYK管理有贡献的管理员和行政员的意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4日 (五) 10:41 (UTC)

大家可以参考上面的一个讨论串,那个讨论串中有意见表明拉票并不是出现以上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我相信即使这个做法最终获得实行,还是不会对类似的情况带来实质的帮助。另外,我并不同意“全部人的评选摆在一起,每投票被其它人关注的机会是均等的”这个说法:实际上来说,由于那一串列表中间的字密密麻麻,因此最受关注的条目通常是在列表最开首或最后的,又或是从名称中明显看到与政治、时事有关的。提示评选的目的就是通过增加比较冷门的条目被其它人关注的机会而达至所有条目获得的关注真正地均等。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1:28 (UTC)
针对于 阁下对于均等的见解,我认为无根据:首先是每个条目,除非提早够四票,否则都一定会有机会成为放在靠上面的评选,此时已可增加关注。二是冷门条目是否就不够关注?实际上也没有公论,甚至从我写的DYK来看答案更是否定的,我写过的DYK都是冷门条目(澳门街道条目几乎无人会关注),未曾拉票下未尝一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4日 (五) 11:54 (UTC)
问题在于不够上。DYKC页好一段时间都出现最上的几个条目都是等上首页或是不通过的条目的情况,那时候不够票的条目就不能靠得足够上,从而落选。我再补充一些东西:除了在列表最开首或最后的,又或是从名称中明显看到与政治、时事有关的条目以外,条目名称笔划异常简单的,或存在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的也会比较受关注,因为它们的字形本身就不密。至于Cdip150提名的澳门街道DYK未曾“拉票”(我并不认为我这样做是“拉票”,有其他人也认同我的主张)下未尝一败,这可能是因为时间因素(最近几年我没怎么看见Cdip150提名条目到DYKC,相信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在现在这个世界上,几年、一年、几个月、一个月、甚至几日已经足够带来极大的改变了;所以我提示评选其实也是因时制宜的措施),也可能是因为Cdip150比较幸运,要知道,不太幸运的人大有人在所有人都会厌倦看一大堆密密麻麻的字,这是惯性Inertia),没有一个人会例外(我相信Cdip150在看我这段非常长的文字时也会很厌倦,除非他天生就没有这个问题,或是已经克服这个问题),如果Cdip150和Opky9407没有这个问题,或是已经克服这个问题的话,我真诚地恭喜两位成功,我也很期待自己会有这样的一日。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2:04 (UTC)
那其实我也可以说人们会略过已关闭的投票去找首几个评选,所以是否真的会只看最上最下,其实也是没有公论。条目名称问题亦然,是否像您所说来看条目,我是看不到有力的证据。这几年DYK的讨论气氛有何改变?恐怕无人能答得出来,在我而言还是一如以往的——一个字“水”,故因时制宜在我而言并不成立。投票的确是有运气成分,不论运气好坏大家都是望着同一个天打同一支卦,既然接受得投票制度,理当也要接受运气也是胜败的一部分,不见得运气差就有特权想方设法增加自己的运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4日 (五) 12:30 (UTC)
这几年的气氛转变很简单:社群的偏向性变强了,喜欢关注的就关注更多,vice versa。另外,我不认同这是“特权”,我也不是第一个这样做的人,有一会儿这还很普遍。至于条目名称问题,你说你看不到有力的证据,那不代表证据不存在,或许其他人也会看到。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2:40 (UTC)
又或许这样说:我和你对“公平”的理解恐怕有不同,甚至有很大的差异。我的主张是: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我们没必要那么笨去望天打卦、不作为,甚至反过来限制所有人必须“落山而招”、“逆风而呼”。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3:08 (UTC)
再让我补充一下:我个人认为提案的动机是好的,然而提案人自己也深知提案治标不治本,那样提案带来的功效可谓非常小,不太值得社群花那么多的时间讨论。我也想过这会不会是因为不能治本而拿我来开刀治标的情况,但是我很快就排除了这个想法。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3:17 (UTC)
我引述一下上面的一个讨论串中的一个留言:
供参考,以上。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2:21 (UTC)
另外,Wikipedia_talk:新条目推荐/候选/存档9#关于DYK评选对于水票、人情票也有过一些讨论,当时所有支持票都要象征式地给一个理由,原因是为了防止水票、人情票,最后讨论中大部分人也认同所有支持票都要象征式地给一个理由并不能防止水票、人情票,还废除了支持票都要象征式地给一个理由的规定。我恐怕Cdip150现在的这个提案在几年后又会得出相同或相近的结论,因为这个提案并没有针对出现以上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我并不反对(虽然也不太同意就是了)把WP:拉票设置为正式的规定,但是我恐怕社群最后会认为这样的规定是无用、自找麻烦的,然后还要花时间讨论废除或弱化。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2:25 (UTC)
  • 参考街灯在上一个话题中的论述,如果提案是“从此以后禁止一切在一个条目的评审中邀请其他人参与另一个条目评审(DYKC/GAC/GAR/FAC/FAR等),并且禁止其他不适当的评审邀请(这个需要管理员裁决,简而言之,仅可邀请对相关条目有较好写作或评审能力的人)”,那么我支持。但是就事论事,用户页拉票和站外拉票是难以发现,难以取证,更难以禁绝的。说到底根本问题还是评审效果差,廉价支持票太多,如果不解决这个的话,我觉得意义不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4日 (五) 12:45 (UTC)
    • “从此以后禁止一切在一个条目的评审中邀请其他人参与另一个条目评审(DYKC/GAC/GAR/FAC/FAR等),并且禁止其他不适当的评审邀请(这个需要管理员裁决,简而言之,仅可邀请对相关条目有较好写作或评审能力的人)”←正解。--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4日 (五) 14:18 (UTC)
      • 问题来了:管理员依据什么标准来裁决?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4:21 (UTC)
        • 见机自由裁量吧。我能够理解你说的管理员不都值得信任,但DYKC这边的管理员至少都是看条目的。认真读条目的没有坏人。(我这就要考考你们的逻辑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4日 (五) 15:06 (UTC)
          • 现在的管理员是能把关,但是我们还要想未来(未来是恐怖的,然而所有人不得不想,不可能逃避),万一接手的管理员不能好好把关,甚至还有错判的情况的话,问题就大了,那时候DYKC肯定GG스미다。我不可能预期Cdip150会处理DYKC几十年,我也不可能预期接手的管理员全都能好好把关。有个具体的标准才好,这样就算接手的管理员曲解了标准,我们还有机会纠正他(例如在客栈开讨论)。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5:15 (UTC)
            • 我同意你的看法,人治本身并不好,更何况可预见的将来管理操作平均水平应该会更差些。所以如果能够明文写,还是更好的。但我还是那句话,认真读条目的人没有坏人。既然暂时没有坏人,我也就不大担心。哪天真的主要负责DYKC的管理员也衰退到搞不清事实说不清道理的程度,直接废止DYKC就好了。如果到时候多数维基人已经惯于胡作非为,那么放弃中文维基百科就好了。有生必死,有形必灭,如果中文维基百科灭亡了,也许是好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4日 (五) 15:35 (UTC)
  • 另外提醒各位,近几年社群已经容许不通过DYKC的条目反复推荐,因为不通过的DYKC不会终止编辑期。那么如果特定人想要让一个条目上DYKC,完全可以持续改善直到通过。因此说句白话,不急着请很多人去看也无所谓。如果确实希望有人提意见,那么选择定向邀请而不是向不特定的公众邀请,可能是更好的做法。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4日 (五) 12:52 (UTC)
@Cdip150:你会不会考虑也请一些管理员的用户过来参与讨论?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3:02 (UTC)
另外,我想问一句:如果是邀请其他人参与WP:PR(任何一个条目的),这是不是提案的规管范围?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3:04 (UTC)
是,因为如果WP:PR允许,当PR很热闹而每个人都这样做时,也是会导致全部的条目评选出现大片“{{支持}},请看某某条目同行评审”的现象(但若在A条目的DYKC提示A条目的PR则除外);而且就算要找也是找专门熟悉主题的人去PR,而不是渔翁撒网。--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5日 (六) 03:37 (UTC)
首先,我不明白全部的条目评选出现大片“{{支持}},请看某某条目同行评审”的不合理之处,毕竟PR并不会使条目上首页,而且功能上也与GAN/FAC/DYKC不同;其次,你没考虑到人脉不广的新用户,他们连谁是专门熟悉主题的人都不知道,他们或许连寻找的方法也不知道,你这样做未免新手不友善。现在我只能(-)反对提案。Sanmosa 2020年1月25日 (六) 05:15 (UTC)
(我突然想到了一些东西)如UjuiUjuMandan所言,廉价支持票是最应该解决的问题(也就是最为治本),不过在现阶段廉价支持票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我也想出了一个比现在这个方案较为治本一些的方法:多找一些人盘查DYK候选条目是否符合基本资格。我认为丰满万人坑的情况凸显了社群疏于防范不符合基本资格的DYK候选条目(如Cdip150所言,这几年DYK的讨论气氛还是一如以往的一个字“水”嘛),如果社群对不符合基本资格的DYK候选条目防范足够的话,照道理我提名丰满万人坑条目几个小时后就应该直接不通过了,而不会到投票完结前约一小时才被发现条目不符合基本资格,因为我在DYKC页提示了一定数量的人参加这个不符合基本资格的DYK候选条目的DYK评选。要知道, 不合要求票是可以直接拉倒所有的支持票的。大家可以把我这个提议视为我对提案的反建议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3:24 (UTC)
仅仅以那个条目为例子,因为我看到你在DYKC中多处给了链接,我点过去看了至少三次。每次看了的感觉都是比较鸡肋,无法投支持,但也没有动力去花时间仔细看,所以也就没提批评意见。道理上讲,{{不合要求}}只要理由正确,可以直接否定所有支持票,但评审本身是实打实的工作,要花时间精力,维基百科靠的是志愿者,我觉得哪怕现在DYKC没有廉价支持票问题,仅有目前认真看给出的那些意见,都未必能保证每个条目有4个严格评审的意见。治水是一回事,我也相信如果能够治水,会评审愿意评审的人也会变多,但至少目前不仅水太多,有效评审也太少。即使有{{不合要求}},照样会有一些漏网之鱼。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4日 (五) 14:59 (UTC)
有效评审恐怕也是需要时间才能达成的,罗马也不是一天就能建成的,这我同意。每个条目都有至少四个专业评审意见,我何曾不想,但现在恐怕有两个、甚至一个,我就已经要感恩。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15:15 (UTC)
我跟Rowingbohe阁下都使用一星缩排,明显是回复Cdip150阁下最初的提议。——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月25日 (六) 16:09 (UTC)
可能是由于Flow的影响,已经有一些维基人用同级缩进来表达对上一条发言的回应了。这是一个新的混乱现象。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6日 (日) 03:34 (UTC)
  • 平心而论,我理解拉票者为何要去拉票,因为某些主题确实乏人关注,尽管符合标准,但是就是在不够票的情况下落选。这种情况不但出现在dyk,其他条目评选中也有这样的情况,我自己也有不少单纯因为不够票而落选的条目,这个问题需要时间去讨论如何解决。另一方面,过度拉票当然会造成滋扰,我自己也谢绝别人在我讨论页进行拉票,如果有人仍然向我拉票的话,我会严格地审查该条目后再决定投票取向。然而,事实上拉票造成的支持票远多于反对票,这也是拉票的弊处,就算这样也不应该完全禁绝,至少对于熟悉该主题的用户来说,他们的意见是绝对有助于让条目写得更好,取而代之的是无定向式、群发式拉票应该予以禁止。—AT2020年1月25日 (六) 02:30 (UTC)
我要求提案人重新厘清提议规定所限制的页面的范围(限制哪些页面,我要明确的页面名称)和限制的方式(不能放连入哪些页面的连结),我要将提议规定拿来和WP:拉票作比对。我连提案人是想把WP:拉票设为指引抑或是想另立规定,以至限制范围有多阔(提案人似乎突然扩阔了限制范围)也不清楚,这提议规定恐怕是漏洞处处的。Cdip150Sanmosa 2020年1月25日 (六) 05:23 (UTC)
我再追加一个要求:我要求提案人向参与讨论者重新澄清提案目的。Sanmosa 2020年1月25日 (六) 09:30 (UTC)

这类型的提案应该通知我和Alexander Misel嘛。

  • 规管水票的行动是很困难的。2015年的大型改革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
  • 然而,改革的效用体视在政治性反对的急减,与一票否决(模版否决)的引入。后者增强了反对方的力量。
  • 15年Cdip150已经提出过十年前DYK曾行过共识制。
  • 改革的方向,显然是继续加强反对意见的力量。最终目的是达至支持票形式化,以至能够取消。
  • 然而,主要的难关,在于为免得罪其他用户而不投票的潜规则。如果社群需要依赖这种“隐形否决”的手法,就不能够完全废除支持票。
  • 显然大部分人都不会认真看DYK。
  • 短期而言,要不选出少数资深用户当最后把关,要不加重反对票的票权,鼓励大家投反对票。
  • 长期而言,应考虑设立公共小号,容许匿名反对票。

以上。--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4:21 (UTC)

那样10年前共识制出了什么问题?Sanmosa 2020年1月25日 (六) 14:33 (UTC)
@Temp3600Cdip150Sanmosa 2020年1月25日 (六) 14:39 (UTC)
一点小(!)意见,投下票的人不一定知道提名人有拉票或者去别人用户的讨论页请求拜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6:21 (UTC)
这方面的调查依赖于举报或者管理员的独立调查。两者都是显然会得罪人的,实施中可能会有困难。毕竟即使是愿意去仔细看条目的人也未必像我一样不在乎得罪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5日 (六) 17:00 (UTC)

我是不是被无视了

我想重新问一下:究竟提案人所提议的规定的目的、所限制的页面的范围(限制哪些页面,我要明确的页面名称)和限制的方式(不能放连入哪些页面的连结)为何?我连提案人现在是想把WP:拉票设为指引抑或是想另立规定,限制范围有多阔(我再重申一次:提案人似乎突然扩阔了限制范围),以至提案目的也不清楚(老实说,我是被支持者的留言和Cdip150对他们的反应搞成这样的)。Sanmosa 2020年1月25日 (六) 13:48 (UTC)

@Cdip150Sanmosa 2020年1月25日 (六) 13:49 (UTC)
都在吃年夜饭吧。--Kevin Smith Chen🍠2020年1月25日 (六) 13:58 (UTC)
该不会由Afternoon吃到Midnight吧,我相信是我的意见的位置太分散的缘故。Sanmosa 2020年1月25日 (六) 14:38 (UTC)
拜年,中间花一点点时间批DYK和改正图片后(无规定我回来一定要第一时间回您吧),又要打四方城、吃年饭、去爆竹燃放区……大年初一我才不会整天泡在维基百科!您要是觉得上面混乱的话,好我在下面重新再问一次。--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5日 (六) 16:41 (UTC)
至少也给个status吧,说“等会儿才详细回应”很难吗,提案人总也是有些责任的,我这不是苛求。Sanmosa 2020年1月26日 (日) 02:41 (UTC)
要求即日回复太严格了。至少三天以上不理会再发出来吧。--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26日 (日) 15: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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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先一步一步来,大家先针对这个发表意见:“在新条目推荐、同行评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特色图片的各个评选中,是否应当禁止在发表意见时或在签名中,提示他人观看‘另一个条目(或图片)’的评审或投票,以免投票与评审成为拉票场所?”(即是如果提示观看的评选是针对同一个条目的话,不在此限。例如:条目A同时参与DYKC和GAC,在条目A的DYKC中提示观看条目A的GAC仍然可以;但是在条目X的DYKC中提示观看条目Y的DYKC、GAC等则一律禁止),如果连这个都没有共识的话,再谈针对限制通知个别用户讨论页和把Wikipedia:拉票定为指引好像也没有意思。恳请大家表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5日 (六) 16:41 (UTC)

@Temp3600游魂Sanmosa 2020年1月26日 (日) 01:29 (UTC)
我的立场是:只要能避免出现新手不友善的情况,我不会反对提案(虽然不是支持就是了)。至于Cdip150在上面说我现在倾向反对也没错,因为他至今没有提出任何避免出现新手不友善的情况的方法。Sanmosa 2020年1月26日 (日) 06:49 (UTC)
  • @Opky9407:请您正面回应,您是否有提名DYKC的经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6日 (日) 09:18 (UTC)
  • 评选的目的是为了收集条目改善的方法及意见,若参与评选的目的只是为了上首页或某些荣誉,那么显然已经背迟评选当初设立的精神。既然是收集条目改善的方法及意见,那么与改善或评论条目本身之外的其他东西都是多余且不必要,包括其他任何讨论的邀请都不应该出现(这些邀请包括但不限于客栈讨论、管理员申请、其他DYK、GA、FA、线下维基聚会邀请函、专题邀请函、协作计划邀请函、指引修订案邀请、回复通告、跨维基讨论邀请、与维基无关的邀请、元维基邀请、前往用户讨论页的邀请、T:编辑请求讨论邀请、任何WP:投票的邀请、WP:AFD参与邀请等等)应该只能聚焦地讨论与该评选相关之条目,否则就是离题,若有连结到其他讨论的页面必须举证该讨论对此评选相关条目之改善存在实质帮助。评选没人看才不是关谁的事的问题好吗,是这个评选已经垃圾烂掉垃圾坏掉垃圾可以丢掉垃圾占空间。且若评选没人看,那么根本不会有达到改善条目或评级条目的目之效果与机会,若是这种状态,整个根本就跟垃圾没两样。要做的应该是评选区“禁止与该则评选无关的讨论”但不得禁止评选区以外的邀请评选行为。--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2020年1月26日 (日) 09:29 (UTC)
  • 豺狼当道,安问狐狸。DYKC有很多问题,我相信所谓拉票问题大概是最轻微的之一。前面我说过一些问题了,这里就再列举一些,比如条目有明显问题但可以随便投支持票,即使被明确证明支持票是错的也不改票(所以才要考虑用那个{{不合要求}}来否决多个错误的支持票,但不合要求不能阻止评审风气的腐化。);比如假装写投票理由实际上在说和条目质量无关,和人身攻击有关的话。正如宇帆上面所说,本来评选的目的是为了条目好,也为了写条目的人的技能好,现状呢,我实在不想说。太恶心。治理一个WG问题就要两三年,然后还有至少几十个人对我造谣污蔑。DYKC如果死了也是好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6日 (日) 09:46 (UTC)
  • 或者大家要了解回这个提案的原意目的:这个提案的目的并不是想要改善水票,而是不要把评审变成互相拉票的场所,让本身的水票问题进一步加剧(又或者说我是没有方法减少水票,但也不想看着水票再多下去)。还有这提案还未真正“禁止评选区以外的邀请评选行为”(即是说如果您在VPD或个别用户对话页做邀请,这提案并未涵盖,又或者说新手还是可以在VPD请教大家条目问题),实际效果其实应该与“禁止与该则评选无关的讨论”无异,我想要禁止的行为上面已说得很清楚:“在条目X的DYKC中提示观看条目Y的DYKC、GAC等则一律禁止”,因为条目X的评选和条目Y的评选是独立无关的。( 囧rz...如果管理员投票都得这样拉票的话,我是很想知道行政员的反应会是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6日 (日) 13:27 (UTC)
  • 我认为改善或评论条目本身之外的其他东西都是多余且不必要,包括其他任何讨论的邀请都不应该出现(这些邀请包括但不限于客栈讨论、管理员申请、其他DYK、WP:GAWP:GARWP:FAWP:FARWP:FL英文维基的DYKC邀请、日文维基相关邀请、线下维基聚会邀请函、WP:专题邀请函或专题相关计划及评选邀请、WP:协作计划邀请函、指引修订案邀请、回复通告、新闻动态讨论邀请、跨维基讨论邀请、与维基无关的邀请、展览或会议邀请、WP:TGWP:IRC邀请、元维基邀请、前往用户讨论页的邀请、T:编辑请求讨论邀请、任何WP:投票的邀请、WP:AFD参与邀请等等)应该只能聚焦地讨论与该评选相关之条目,否则就是离题,若有连结到其他讨论的页面必须举证该讨论对此评选相关条目之改善存在实质帮助。要禁就不应只禁一半。--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2020年1月26日 (日) 13:32 (UTC)
  • 我自己也试过无反对意见下不够票落选,多少明白拉票者的感受。如果取消拉票,需要相关的配套方案。--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26日 (日) 16:08 (UTC)
  • (+)支持:我个人是很支持这项提议,毕竟这是在评选,不能因为你要让大家注意到自己的条目正在接受评审就这么大辣辣的宣传,但签名的部分,我个人是采用连接到条目的方式(例如我在讨论:Plastic Love讨论:Feel Special就透过这种方式宣传条目),虽然是宣传但并没有要求各位编辑来帮我投票。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的确有许多条目不受到重视,但我更倾向评选自己擅长的范围,而如果有需要来我这里留言我也愿意看一下。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月26日 (日) 16:04 (UTC)
  • Rowingbohe说的是另一个情形:是邀请少数的优秀给意见,而不是不够票就四处求票。情况不同,方案也应该不同。--Temp3600留言) 今天, 05:04 pm (UTC+8)
  • (+)支持街灯提议:“在新条目推荐、同行评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特色图片的各个评选中,应当禁止在发表意见时或在签名中,提示他人观看‘另一个条目(或图片)’的评审或投票,以免投票与评审成为拉票场所。”我个人也对这一年来DYK等处出现的如此风气不甚认同。冷门条目确实有可能因缺乏关注而无故落选,此为现行制度所无法避免,但相信我们写条目不是为了追求这些“荣誉”吧.....--Wikimycota~🍄 2020年1月27日 (一) 10:08 (UTC)
    靖天子你觉得我写DYK条目就只是为了追求这些“荣誉”?你未免把我的水平看得太低了,我对于你这样看我非常失望,我绝对不是这样的人。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7日 (一) 10:45 (UTC)
    我并无评论或影射特定人士之意,也没有觉得阁下写条目是为了追求荣誉,我只是想与诸位共勉不要太在意DYK等条目评选的结果,意即不要对冷门条目无辜落选而耿耿于怀,不知道为何你会有此误会......--Wikimycota~🍄 2020年1月27日 (一) 21:07 (UTC)
    • (:)回应@靖天子:荣誉...?你弄错了,荣誉和数量都没有意义,我要的是透过共识(如动员令、DYKC)留下“我曾经有主编过某某条目喔”的纪录,否则十年后条目反复改改,由于用户禁止宣称条目所有权,因此时间久了,我的贡献将被历史埋没,我彷佛从未存在的空气一般甚至彷佛从未贡献过维基百科。如动员令、DYKC这种以类似共识的方式留下“某人曾经于某月某日主编过某某条目喔”这种纪录总比在用户页面纪录宣称有说服力。例如Talk:我的世界就记录了有两段时间([1][2])分别有2位同仁主编过该条目。--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2020年1月28日 (二) 02:41 (UTC)
  • (+)支持:很高兴看到这次讨论。去年十一月才首次参与DYKC,懂得不多,以下小小分享:
  • “拉票”在维基算是专有名词,有其定义,所以日前在DYKC的“类拉票”(姑采此名)尚不属拉票,虽其用意可能是想冲票。
  • 先自首:晚辈也曾“类拉票”数次,心路历程:自觉条目写的不输楼上楼下,却乏人问津,新手忍不住以为是不是关注不足,又见同侪“类拉票”,于是害羞的跟进了。因为害羞,后来就改小字。还是害羞,后来就在拿到四票后偷偷把“类拉票”赘句移除。还是害羞,后来终于鼓起勇气视死如归不拉票了(哈),未料还勉能通过DYKC,开心。
  • 呈上,维基是大家的,“推定善意”很重要,回头来看,觉得:楼上楼下光速得票必有其因,社群信任该编者也非一两日之功,与其推度是“人情票”,也很可能是“信任票”,反观愚作,想通过DYKC不能总是抱持最低标准(只跟最勉强通过的条目相比)。而缺乏关注也未必为真,只是评选者因故很少会给中立票(表示已经关注过了)而已。
  • “公平”两字易写难为,想起古人说过:平等有真平等和假平等,有立足点平等和齐头式平等。本次共识若是“不”禁止“类拉票”,基于人性,也不必害羞了,可能会有大量“类拉票”出现在DYKC,别人有拉我不拉等于“自甘不平等”,届时评选者可能也懒点选如此大量的拉票内链,版面也不好看。
  • 禁止“类拉票”和禁止“水票”,两政策似乎是相反的方向。前者怕票不够,后者怕票太多。“水票”一词不知是否有贬义,就晚辈而言,可能要称之佛心救命票(羞),绝不敢以廉价票称之,以下暂用“批量票”称之。在生物学,“多元”对物种是有利的;在维基,如果有足够的文明礼仪支撑,“多元”可能也是有益的。诚如某些前辈意见,若能有详细认真的评选鉴定者,其实一张支持票(+无反对票)作为通过标准也未尝不可。但现阶段而言,评选人力难求,四票制之下恐不宜抑制“批量票”。浏览DYKC其实可以发现:有些自荐者完全不支持其他自荐者,乍看是:“我觉得我的作品应该被支持,但版上数十条条目无一值得我支持。”但这样想就完全背离“推定善意”,所以可能这些自荐者是真的没时间去评选,又或者他们单纯是“惜票如金”,这时候“多元”的评选者恰好能“中和”“平衡”这种状况,他们也许觉得:“比这差的条目都被支持了,为何这条不能支持?”且批量票不等于草率(推定善意),投票者自会对其投票负责。
  • 为避免误会,想特地的说:以上并非表示“惜票如金”不好,相反的,曾有前辈当周数十条目只给出一张支持票,就只给愚作,仿佛在其眼中愚作正是当周MVP,幸逢慧眼知音的欣快感(euphoria)让人难忘,这状况发生不只一次(不同投票人),开心。综上,四票制的这段时间,也许就让“多元”持续,不特别阻却惜票或佛心的任一方吧。
  • 关于专业冷门条目,尚未想到解决之道。四票制之下,若能有稍懂之人先投一两张支持票,其他看不懂的人会比较有胆量补上“信任票”。把冷门条目写得略较有趣易读,是很难,但也是我辈可以努力的方向。今次Cdip150君版本若通过,虽不能“类拉票”,但在自荐区似乎还是可以自荐,比如写上:(~)补充:《号外》《号外》《拜托》《求关注》《只剩24小时》《冷门条目缺票中》《感恩》,然后加彩色...←←也许是个办法?
以上浅见。--Hjh474留言2020年1月27日 (一) 15:12 (UTC)

Temp3600 关于水票与DYK评审的意见

维基创作奖 问题

再回正题

希望大家都要(※)注意一下,无论您们分了多少旁支的话题,关于禁止在评选中拉票的事情还是要继续,因为治本的方法不知何时甚至连能不能出台都还在疑问时,无理由期间连临场治标的工作也不做。--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8日 (二) 10:08 (UTC)

但是如果旁支话题中的提议通过了,你的提案恐怕就意义不大了。至于现在你的提案的状态,我恐怕你不能取得社群共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8日 (二) 10:43 (UTC)
以现在的提案状态其实可算是2/3的共识,当然我会等满一周才作结论。还有像这种彻底式更改制度的事宜,我不认为一头半个月可以搞得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8日 (二) 10:48 (UTC)
那你尝试继续说服那两位反对者吧。还有,共识只可能是有或无,不可能有“2/3的共识”的,如果你不能成功说服那两位反对者,那样你的提议就是无共识,反之就是有共识。还有,我还是对于提议规定在新手友善方面有些顾虑(注意:我完全不认同Opky9407在上面以一人代表全体的做法),我想请你就此方面进行释疑。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8日 (二) 10:54 (UTC)
为免你看漏了,我在这里引述一下Temp3600上面说过的话:“如果取消拉票,需要相关的配套方案”。他这样算是有条件支持,你应该回应一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8日 (二) 10:57 (UTC)
WP:CON:“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实际上不需要说服所有人才能得共识;如果是大部分人同意,实际上也算有共识。而且新手本来应该在VPD来寻找条目中的问题(VPD就是所谓的配套),这是在新手首页也有指导的,所以就算作为新手其实也不应把有问题的条目放在DYK中然后让人把问题挑出来。在我而言,以新手不友善作为理由来反对禁止拉票本来就已经不合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8日 (二) 11:09 (UTC)
别漏了“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你的提议还是无共识的。另外@Temp3600A2569875游魂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8日 (二) 11:19 (UTC)
给新手在VPD做还不是妥协吗,您们不接受妥协是一回事,不能说我没有妥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8日 (二) 11:28 (UTC)
那人家接受妥协,妥协才能成事的嘛,不接受妥协就是不成事。不过你还是在他们回应后与他们讨论比较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8日 (二) 12:31 (UTC)
“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的前一句是“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若非如此,可以预见:新的DYKC方案也将很难“有共识”。--Hjh474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3:34 (UTC)
“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的前一句确实是“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是这两句是具有同等地位的。别以为达成共识那么容易。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8日 (二) 14:06 (UTC)
共识是大家摆事实讲道理,并且都理性地,为条目负责任地考虑,然后妥协出来的。如果就是不妥协,就没有共识,这时候,即使依据一部分人的意见定了一个解决方案,那也非全体共识,不能说关于此问题社群已经有共识,除非证明提异议者根本不具备讨论那个话题的知识或者在扰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9日 (三) 04:43 (UTC)
下面已经说明异议者提出了违背指导的意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9日 (三) 04:52 (UTC)
“违背指导”???我要求你澄清。管理员和其他用户是平等的,我请你注意。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5:27 (UTC)
我盼望三摩萨的新提案,而对于是否需要取消拉票,我个人同意犬风船君的评价,治标不治本。--
{#(set-global-staff-size 12)  e''8 c''8 a'8 c''8 e''8 c''8 e''8 f''8 e''8 b'8 g'8 b'8 e''4 d''4  \bar "|."}
2020年1月28日 (二) 13:02 (UTC)

囧rz...,即是也没有必要再讨论下去请求共识,因为原来已经有指引管制此等行为,本讨论关闭。今后当出现有关行为时,将直接引用该指引中的有关条例实施移除。在此非常感谢User:Opky9407的提醒,亦感谢参与讨论的各位。而因本讨论而引伸的支节话题,将移动到新章节,不便之处,敬希见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9日 (三) 08:1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要求解释

“连结未显示与原评选有关”的定义是?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9:00 (UTC)

另外,我认为Opky9407对条文的解读有机会会导致指引被过分执行。原条文是“讨论页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讨论都必须与条目的改善建议有关,无关的讨论将被删除。”按道理,上面的讨论其实也与条目的改善建议无关,需要被删除,而客栈的几版也如是。因此,我要求管理员澄清WP:讨论页指引的条文“讨论页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讨论都必须与条目的改善建议有关,无关的讨论将被删除。”的适用范围(虽然不一定影响上面的结果就是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9:05 (UTC)
在Opky9407对条文的解读下需要被删除的留言包括:本讨论串、管理员在用户讨论页对被永久封禁用户发出的永久封禁通知、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0年2月#意见咨询:关于用户页空间的G15速删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的大部分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有没有方针或指引规定在讨论页不应使用星号来标示新留言?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关于中文维基百科的文明方针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傀儡一词是否涉及污名化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审议维基百科: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用户之间的维基友爱等等。如果确认Opky9407对条文的解读无误,请删除相关讨论、留言。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9:12 (UTC)
@AT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9:15 (UTC)
那我要反问您在本案的例子中,在Talk:丰满万人坑的DYKC说“大家也可以看看#老城镇 (澄迈县)#张文龙”,这两个连结跟Talk:丰满万人坑的DYKC有何关连?应该是发表有关语句者亲自证明其有关,否则自动视为无关。而针对 阁下后两部的质问,请行政员考虑评估其是否属于WP:GAME行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9日 (三) 09:23 (UTC)
@Cdip150:这里只是延伸讨论,我不打算推翻上面的结果。你反应过度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9:37 (UTC)
另外,我都PING了AT来了,你就等他看看吧,我不明白要求解释方针指引有什么问题,原来的条文确实不清楚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9:39 (UTC)
我认为原条文的定义只放在条目可能过于狭隘,应该改成“讨论页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讨论都必须与改进维基百科有关,无关的讨论将被删除。”之类比较好。—AT2020年1月29日 (三) 09:53 (UTC)
无什么分别,而且原意看起来也是这样。不过如上行为仍逃不掉“回应主题”这个字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29日 (三) 10:02 (UTC)
认同。如有需要,应该考虑修订拉票和签名,进一步遏止这种行为。—AT2020年1月29日 (三) 10:06 (UTC)
感谢解释。就此,我想问两位管理员是否认为有必要微调指引相关字眼?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10:22 (UTC)
如果给我改的话:“讨论页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讨论都必须与改进维基百科且与主题有关,无关的讨论将被删除。”--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1月31日 (五) 14:38 (UTC)
敢问用户页讨论的主题是何?你这样会误中副车。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3:14 (UTC)
原本的条文是有问题,需要改,但也不能改到误中副车,否则新条文是技术上不可能实行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3:15 (UTC)
这之所以我说改与不改“无什么分别,而且原意看起来也是这样”,光看Wikipedia:讨论页指引的各项规定来看就已经知道,它其实只是站在条目的讨论页来做规定,即是说如果用在其他类型的讨论页,管理员还是要适当地转换有关解释,请注意规则不是法律,以您这样的理解我认为算是一种WP:GAME。(副知@AT)--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2月1日 (六) 06:06 (UTC)
“管理员还是要适当地转换有关解释”,我就是恐怕有一天管理员不能适当地转换有关解释,我最近就为了这个问题搞得焦头烂额[22]),请你体谅。对于你对我作出“游戏规则”的不实指控,我深感遗憾。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6:49 (UTC)
但显然地您这样对用户讨论页的理解,是一种滥用程序的示范。而即使将来某管理员解释不当,应该做的也是把该管理员揪出来,而不是归咎于指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0年2月1日 (六) 07:02 (UTC)
大家喜欢关掉这里的讨论的话就关吧,不过我现在初步觉得上面两个提议修订都可取。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08:16 (UTC)

有没有方针或指引规定在讨论页不应使用星号来标示新留言?

通过:

无人有异议,通过。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7日 (五) 09:2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敝人这两天参与的一个讨论中,由于有个用户喜欢使用星号(*)标示新留言,所以造成了一些混淆和纷争。

请问有没有方针或指引规定在讨论页不应使用星号来标示新留言?--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5:19 (UTC)

参见Wikipedia:讨论页指引,“技术与格式标准”,如果用以回复别人的主题的话,一般用冒号缩进。只有分开讨论点时可以用星号列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1月17日 (五) 07:01 (UTC)
除非有多个观点需要罗列的话,可以用星号:
  • 这是第一点
  • 没有第二点
以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1月17日 (五) 07:03 (UTC)
谢谢说明!--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9:07 (UTC)
我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一直犯错。也许你可以跟对方沟通,指出对方的错误并建议对方阅读Wikipedia:讨论页指引#技术和格式标准。我之前也一直没有好好阅读这个指引。--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8:19 (UTC)
谢谢。敝人会找机会与他沟通的。--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9:07 (UTC)
呃……阁下的那个星号…… --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9:07 (UTC)
他不就是在分开讨论点嘛。——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月17日 (五) 10:18 (UTC)
他应该是在故意开玩笑吧?关于将星号用于分开讨论点,Wikipedia:讨论页指引#技术和格式标准所说的是:“如果您的意见中有数个讨论重点……”,也就是用于在自己的留言中罗列多个重点。--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10:45 (UTC)
我自己#用在列表,*用在论点分隔,:用在回应。没什么规范。--2020年1月17日 (五) 12:06 (UTC)
flow的问题不解决的话还不如禁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0日 (一) 01:25 (UTC)
其实那个规定你当不存在就好,现在基本上已经不区分两者。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7日 (五) 11:46 (UTC)
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希望大家有个统一的规范。使用星号标示留言,容易造成额外的缩排,例如星号本身就已经缩排一次了,如果回应者使用冒号缩排就必须使用两个冒号(::)。--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13:17 (UTC)
凡是回复讨论的,直接用冒号基本没问题,就是有些标新立异的坏了规矩。——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1月18日 (六) 00:38 (UTC)
那么现在应该重新确认要不要强化之前的规矩。强化,或者改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18日 (六) 12:26 (UTC)
所以大家是想加强执行条文,抑或修改条文以符合现实?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21日 (二) 03:42 (UTC)
认为可保持适度的弹性空间为佳。——约克客留言2020年1月21日 (二) 06:16 (UTC)
我其实也觉得如果加强力度的话,确实会造成困扰,尤其是很多新手都已经两者不分,管理员也如是。我觉得加强力度未免浪费社群精力,还有机会导致不必要的争执(这我和Cswquz曾经出现过,但最后不了了之)。我觉得相关规定可以弱化为“建议”,当然如果大家认为加强力度比较好的话,我没意见。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21日 (二) 08:48 (UTC)
我也觉得没什么好管的。--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21日 (二) 13:21 (UTC)
如果大家倾向弱化的话,那样Wikipedia:讨论页指引#排版就要修改:
以上。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01:56 (UTC)
下面的讨论中一些用户标示新留言的方式恐怕也证明了弱化规定比较实际。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04:07 (UTC)
现公示七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0日 (四) 13:0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修订客栈讨论方针之建议

前情提要
本讨论串禁止虫虫飞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体、使用傀儡、使用人肉傀儡进行回复;因虫虫飞在上一讨论串中,反复强行离题,且在多人试图将其离题讨论折叠时发起编辑战,将自己的离题讨论之折叠打开;且多次在离题讨论中假定恶意、人身攻击,诱发毫无意义的口水战。
由于5LZ及Daniel J Zhao之编辑战,引发了我对讨论区指引规则漏洞之忧虑。其二人使用“手动关闭讨论串”“手动将讨论串存档”作为编辑战的手段之一,我遍查规则却发现指引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因此提议做出方针修订。 我认为讨论页指引需要加入以下内容:

  • 1、除非满足快速关闭条件,否则当且仅当达成共识,或10日内无人回应,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方有权关闭一个讨论话题。其中“达成共识”指由至少一人做出“共识”的小标题编辑(例如本节),且一定时间内没有反对意见。如无,视作没有共识,不得擅自关闭该话题。
  • 2、未关闭讨论话题不得自动或手动存档。已关闭话题须公示至少一日无异议方可放入存档(包括被快速关闭之话题)。
  • 3、编辑他人留言时,必须在对应留言下做带ping回复,以俾通知。若被删除的系人身攻击,则须感到受冒犯者手动复制黏贴对应内容并贴于其下。举例如左:

{{Deltalk}}--用户甲

{{ping|用戶甲}}你的言论“你是境外反动势力的走狗!”使我感到冒犯,我在此删除。--用户乙

  • 4、当且仅当有不少于两名管理员同时认为一个讨论串满足WP:快删之G1~G3、G11、G13方针,或讨论串提出者主动关闭(G10)时,一个讨论串可被快速关闭。须留意即便被快速关闭之话题,亦需公示至少一日方可存档。--俳柘留言) 2020年1月31日 (五) 05:50 (UTC)

诸位以为何如?--俳柘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09:24 (UTC)

几点意见:
  1. 第一点技术上有些难执行,间隔或许也长了一些;
  2. “已关闭话题须公示至少一日无异议”不妥,放置至少一日即可,否则其他讨论页也需要这样公示,T:Bulletin没这样的空间;(提案人未指定以上规则只适用于客栈讨论)
  3. 不认同第三点,理论上被手动复制黏贴的相关内容也需要被deltalk;
  4. 不认同第四点,如果讨论串满足第四点的要求,那些讨论应该直接删除、不存档才是;
总结:提案人的用意是好,可是提案不太实际。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6:26 (UTC)
emm您将我新提出的第四点放在引用框里,虽然看上去会很规范但实际上那并不是引用啊……无论如何,下面针对您的意见进行回复。
  • 第一点现行规则是没有规定关闭时间,但规定了存档时间(10日未有新回复)。我的提案实际上只是将这10天改成了“10日后关闭+1日存档”,相当于延长了一天。如果您还是认为过长,那也可以改成9+1。
  • 第二点我不太明白您的意思……。是说“公示”和“放置”两个术语是有区别的吗?
  • 关于第三点,因为做出更正的是被冒犯者,所以其冒犯之指向是消除了的。请允许我的无礼,让我举个例子:
像这种小学生维基编者全都是大傻逼!--用户甲
{{Deltalk}}--用户甲
{{ping|用戶甲}}你的言论“小学生”“大傻逼”使我感到冒犯,我在此删除。--用户乙
  • 在网络骂战中,“他骂我傻逼”这种句子,其实是非常常见于人身攻击受害者之口的。也就是说,我不认为它造成了二次伤害;而既然没有二次伤害,即便文面不雅,我想应该也是能够容许的。
  • 要求编辑者复制黏贴相关内容,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确定冒犯语句,避免出现恶意编辑他人言论”,如前情提要中,以DJZ观点来看的5LZ之行为。您说“理论上”需要同样被detalk,但实际操作中,是否该当detalk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这样的妥协我认为可以避免出现进一步争议。
  • 第四点您说得对,我现将之改成下方形式您以为何如?
*4、当且仅当有不少于两名管理员同时认为一个讨论串满足WP:快删之G1~G3、G11、G13方针,或讨论串提出者主动关闭(G10)时,一个讨论串可被快速关闭。须留意即便被快速关闭之话题,亦需公示至少一日方可删除。快速关闭之话题删除后,除非必要,否则不留存档。
--俳柘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6:49 (UTC)
是否需要管理员处理讨论串值得商榷(而且还是两名),另外当讨论有很多人参与时,讨论串提出者不应该能随意关闭,这部分可以比照快速删除G10的要求来考虑(出于善意等等)。--Tiger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7:04 (UTC)
大部分情况下,低质量无意义串普通用户只需不去回复即可;限制两名管理员,实际上是为防止管理员滥权,擅自强行关闭正常讨论。第二点您说得非常对,确实应该比照G10.--俳柘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7:27 (UTC)
我在3、4之间加一个分隔线。关闭、存档时间其实一向没有规定,我觉得十日太长。6+1或7+1比较好,不过我觉得实际操作上不能做到这样的规定。你没猜错,“公示”和“放置”两个术语是有区别的。“做出更正的是被冒犯者,所以其冒犯之指向是消除了的”我个人是不认同的,冒犯了就是冒犯了。第四点方面我想加几个意见:G13式的留言有时候会出现在客栈求助版,我不认为必须删除;把WP:SD(类比)应用在讨论页是一个新思维,你最好和大家解释一下应用方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7:05 (UTC)
您说得对,我不能含糊其辞地直接写比照快删方针,而应该具体写明仿照哪些内容。不过还请容我晚上回来整理一下,又或者有其他有志之士愿意帮忙整理我也非常欢迎。--俳柘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7:27 (UTC)
(※)注意:这种禁止特定用户参与讨论的提案,即使通过,也被视为无效,因为未能反映真正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0年1月31日 (五) 07:10 (UTC)
我要求行政员评估以上声称的合理性,以及相关参与限制的合理性。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7:20 (UTC)
不认同禁止任何用户参与讨论特定提案,反之当事人的意见往往是非常重要,不应忽视。与此同时,共识也不是少数人坚持反对就没有办法形成,反对者必须要有充份的理据,这样才可以视作无共识或维持现状。—AT2020年1月31日 (五) 07:32 (UTC)
AT须知我的宣告并没有任何强制性,我并没有能力剥夺虫虫飞之回复权,且她实际也在本串下回复。我的宣告实际上只能代表我个人不打算与其讨论、不打算对其任何回复做任何形式的回复,而这是我的自由。--俳柘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7:50 (UTC)
你真的不会思考一下为何那些用户会这样做?你觉得他们就是完全地“中伤”你?我得说,你直接激化了那些用户这样做,你还是需要反思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7:43 (UTC)
我哪里“排斥任何用户”了???????我只是叫你“反思”而已,你套的帽子还真是大。我要求你立即收回不实指控。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8:09 (UTC)
我重申一次:请虫虫飞立即收回不实指控,勿谓言之不预也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12:20 (UTC)
我反对“若被删除的系人身攻击,则须感到受冒犯者手动复制黏贴代表性内容并贴于其下”这条,理由见下。--🖊📕 2020年2月1日 (六) 06:18 (UTC)

新版本

Wikipedia:TPG中,新增段落如下:

互助客栈的讨论页

互助客栈的讨论页是最为活跃的讨论页,也是最容易产生冲突的地方。在互助客栈讨论时,请注意以下额外的要求:

  • 1、除非满足快速关闭条件,否则当且仅当达成共识,或7日内无人回应,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方有权使用{{Archive top}}模板关闭一个讨论话题。其中“达成共识”指由至少一人做出小标题内有“共识”二字的新段落编辑,且一定时间内未有反对意见。如无,视作没有共识,不得擅自关闭该话题。
  • 2、未关闭讨论话题不得自动或手动存档。已关闭话题须放置至少一日无异议方可放入存档(包括被快速关闭之话题)。
  • 3、编辑他人留言时,必须在对应留言下做带ping回复,以俾通知。若被删除的系人身攻击,则须感到受冒犯者手动复制黏贴代表性内容并贴于其下。举例如左:
    {{Deltalk}}(原話為:你是境外反動勢力的走狗!)--用户甲
    {{ping|用戶甲}}你的言论“走狗”使我感到冒犯,我在此删除。--用户乙
  • 4、大多数时候,一个你认为明显不够质量的讨论串只需要放置不理即可,因或者有其他编者可以从中看到值得讨论的东西;但,如有不少于两名管理员同时认为一个讨论串满足以下任何一条方针时,一个讨论串可被快速关闭,并在放置至少一日后删除(不留存档)。
    • G1. 没有实际内容的讨论串.
      如“adfasddd”。参见Wikipedia:胡言乱语。但注意:图片也算是内容。
    • G2. 测试用的讨论串。
      例如:“这是一个测试。”
    • 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等。
      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
    •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讨论串。
  • 5、除管理员删除外,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由对应人士快速关闭,在放置至少一日后删除(不留存档):
    • G10.由讨论串的发起者本人提出关闭,且讨论串内作有实际意义之回复者只有一人。
      须出于善意,及在关闭讯息中附上合理原因。

--俳柘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2:13 (UTC)

@Sanmosa:@Tigerzeng:--俳柘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2:13 (UTC)
啊,很显然G10不该归属于管理员确认。趁没人回复我修改一下。--俳柘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2:37 (UTC)
手痒改成模板--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01:29 (UTC)
Sunny00217感谢您的编辑,但请注意我并不是直接使用了对应快删方针,而是对其有所改动的……您不能这样直接抹杀掉改动啊。--俳柘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3:08 (UTC)
强烈(-)反对“若被删除的系人身攻击,则须感到受冒犯者手动复制黏贴代表性内容并贴于其下”这条,因为这会加重人身攻击的危害性。这可以类比《日本之耻》中伊藤诗织的遭遇,警方向受害者取笔录时以人偶模拟强奸犯罪的过程。面对粗暴的人身攻击,你要人重复一遍,然后指出这是人身攻击?我更反对在删除后还要去提及其他用户让他知道({{ping|用戶甲}}),有些人就是想看着你受到攻击后气急败坏的样子,这种人我们称之为愉悦犯,遗憾的是你维这种人还真不少。综上,我并不认为这第三条很现实,相反,我甚至已经觉得这条已经荒诞到了极点。--🖊📕 2020年2月1日 (六) 06:08 (UTC)
我这里维持不认同“做出更正的是被冒犯者,所以其冒犯之指向是消除了的”的主张,我还是觉得冒犯了就是冒犯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6:55 (UTC)

叧一方案

第一段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 概括(重构:参见Wikipedia:拆分讨论页(Refactoring talk pages)了解为何和如何拆分讨论页。
  • 除非该讨论已达成任何共识明显无共识违反任何方针指引离题讨论发起人自行关闭得到社群或管理员许可关闭或三日内无人回应之情况下,否则不应擅自关闭讨论。如有人对关闭讨论有异议,应重新开启讨论,并与当事人沟通,如需要亦可请求管理员介入。如讨论被社群或管理员确认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可重新关闭。
  • 未关闭讨论不得自动手动存档。任何已关闭讨论须放置至少一日无异议之情况下才可存档。被移除之讨论,以及拥有机器人权限和用于存档讨论之机器人并不受本条文约束。

第二段

现行条文
  • 为维护讨论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版面的正常运作,允许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及投票讨论页这些不影响维基百科条目正文内容表达的区域,以不影响作者原意表达,及保证内容在项目页面的显示上(而非编辑该内容时)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的原则,对留言作出适度的修改。
提议条文
  • 为维护讨论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版面的正常运作,允许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及投票讨论页这些不影响维基百科条目正文内容表达的区域,以不影响作者原意表达,及保证内容在项目页面的显示上(而非编辑该内容时)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的原则,对留言作出适度的修改。
  • 编辑或移除他人留言内容时,必须在对应留言下以{{ping}}回复、或在对应用户讨论页留言等方式作通知。而用户讨论页并不受本条文约束。

参考资料

无论如何,我还是觉得这条文技术上很难执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2:55 (UTC)
我对“必须在对应留言下ping回复”这一点的可操作性表示疑问。其他的我暂时没看出来有什么大问题。--🖊📕 2020年2月1日 (六) 13:03 (UTC)
可操作性有疑问的还有“未关闭讨论不得自动或手动存档”,bot应该没有那么聪明。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3:15 (UTC)
@Sanmosa:可以,但要改Template:Archive top请机器人改一下方针版、条目探讨版及其他版的存档源码User:Jimmy Xu改一下机器人方针版、条目探讨版及其他版的存档源码--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3:50 (UTC)
那倒不如不改。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3:52 (UTC)
(然后我现在才留意到你原本是说“请机器人改一下”,笑)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3:54 (UTC)
@笔尖留痕: 不太理解可操作性的问题。如果无法在对应留言下方ping回复,可以在对应用户讨论页留言来通知他。@Sanmosa: 据我了解,机器人只会为多天无回应之讨论存档,所以我将条文改成允许机器人存档。--SCP-2000 2020年2月1日 (六) 14:27 (UTC)
等待后续回应。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4:29 (UTC)

先等等,什么是人身攻击?

  • 你们有没有区分粗口、冒犯和人身攻击的差别?(我估计答案是没有,长期以来你维仅仅能够一定程度上识别粗口,连冒犯都无法识别。)
    1. 粗口就是粗口,可能是第一者对第二者说的,也可能是第一者对“第三者”说的,例如当作插入语的用法。对第二者用时比较可能是冒犯,对第三者用时一般仅仅是粗俗而非冒犯。粗俗也是不文明的,但其性质比人身攻击和冒犯要好很多。
    2. 冒犯未必是粗口。一般而言也是第一者对第二者的。不带脏字的骂人,在技术上几乎是人人都做得到的,只不过未必人人都愿意做那种事而已。
    3. 人身攻击未必是粗口,也未必是冒犯。例如造谣污蔑。重要的一点是,人身攻击是第一者向第三者传递的信息。举例而言,有些不指出人名,不给出真实证据,似有似无指桑骂槐的行为。范例是WG在互助客栈中的发言。再比如捏造事实,在特定的人群中传播污蔑他人的谣言,并且在缺乏合理说明的情况下攻击他人的品德和能力,例如Techyan。中维呢,长期以来不仅纵容和默许集团性的欺凌和污名化,连基本的冒犯都无法识别。真是匪夷所思。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2月3日 (一) 03:04 (UTC)
  • 请思考以下例子,算不算不文明?如果算的话,算粗口吗?算人身攻击吗?算冒犯吗?
    1. “没想到你原来是这种人”
    2. “我搞不懂你到底在想什么”
    3. “你不就是个用傀儡扰乱维基百科的人吗”
    4. “你可否停止”
    5. “我是你爸爸”
    6. “你是我爸爸还不行吗”
    7. “你经常给出错误的评审理由”
    8. “你就是个扰乱评审的人”
    9. “你根本不懂方针指南”
    10. “你对这个方针的解读不准确,应该是这样的”
    11. “你写的这段意见我看不懂”
    12. “我觉得你一直在跑题,请问你真的想和人达成共识吗?”
    13. 劲爆大象部落”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2月3日 (一) 03:13 (UTC)
不文明 粗口 冒犯 人身攻击
1.没想到你原来是这种人 ? ? ?
2.我搞不懂你到底在想什么 可能 ? ? ?
3.你不就是个用傀儡扰乱维基百科的人吗 ? ? ?
4.你可否停止 ? ? ? ?
5.我是你爸爸 ? ? ?
6.你是我爸爸还不行吗 可能 ? ? ?
7.你经常给出错误的评审理由 ? ? ?
8.你就是个扰乱评审的人 ? ? ?
9.你根本不懂方针指南 ? ? ?
10.你对这个方针的解读不准确,应该是这样的 ? ? ?
11.你写的这段意见我看不懂 ? ? ?
12.我觉得你一直在跑题,请问你真的想和人达成共识吗? ? ? ?
13.劲爆大象部落 ? ? ?
  • 先说说哪些通常不算不文明:1、2、4、7、10、11。然后说说哪些是临界:3(属于指控,但是如果那些话是对那些LTA说的话,不算不文明)、8(其实就是7的加强版:“扰乱”属于指控,不过有理据的话不算不文明)、9(其实就是10的加强版:“根本不懂”是一个说得太绝的statement,比较倾向不文明,不过如果他真的是对方针指引一无所知,而且还不是新手的话,不算不文明,但很少情况下会符合这种条件)、12(“请问你真的想和人达成共识吗”这句可以算是指控对方制造冗长讨论,不过有理据的话不算不文明);这四个在算不文明的情况下属于人身攻击。5、6算不文明:中国人传统重视伦理,这样乱了伦理的statement属于不尊重对方的家族的行为,属于冒犯。13是明显的粗口(我错了,当年我竟然声称说那句话没问题)。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3日 (一) 12:39 (UTC)
  • 编辑冲突(:)回应在下觉得1冒犯,2同,3人身攻击,4看不出来,5冒犯+人身攻击(对方的父亲),6同,7看不出来,8冒犯,9人身攻击,10看不出来,11同,12冒犯+人身攻击,13直接WP:RRD,不文明的部分5、6、13-- Sunny00217 2020年2月3日 (一) 12:54 (UTC)
  • @UjuiUjuMandan-- Sunny00217 2020年2月3日 (一) 12:58 (UTC)
  • 我说说我的看法。我也欢迎各位对粗口、冒犯、人身攻击提出不同的定义。冒犯一栏有很多“可能是”,因为冒犯很大程度是主观判断的。“假定无知”基本等于假定善意,是好的做法。伦理哏之所以不看作人身攻击,是因为通常不会有人认为“我是你爸爸”意指对方母亲有作风问题。
不文明 粗口 冒犯 人身攻击
1.没想到你原来是这种人 是。论断人 可能是 是。论断人
2.我搞不懂你到底在想什么 可能是 可能是
3.你不就是个用傀儡扰乱维基百科的人吗 可能是 是。论断人
4.你可否停止 否,但需要具体说明停止什么行为
5.我是你爸爸
6.你是我爸爸还不行吗 可能是 可能是
7.你经常给出错误的评审理由 否,但需要具体说明
8.你就是个扰乱评审的人 是。论断人 是。论断人
9.你根本不懂方针指南 是。无必要的论断 可能是
10.你对这个方针的解读不准确,应该是这样的
11.你写的这段意见我看不懂 否。假定无知
12.我觉得你一直在跑题,请问你真的想和人达成共识吗? 是。未假定善意 可能是
13.劲爆大象部落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2月3日 (一) 14:24 (UTC)

已通过:

本阶段完成讨论,LuciferianThomas议案项目一通过,项目二无共识;LClightcat议案撤回。--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07:0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请至下方#合并讨论章节继续讨论。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LuciferianThomas提案:限制匿名用户和被封禁用户删除其用户讨论页之进行中讨论

在我进行维护工作的这段期间来,发现一个现象。部分用户(包括注册用户和匿名用户[即IP用户])对于其他用户在其讨论页上的批评、警告似乎不太能够接受,很多在没有回应的情况下直接移除。我尊重用户对其用户讨论页的所有权,也明白他们有移除在自己用户讨论页上的留言的权力。然而,我认为现行规则过于宽松,可能对于部分协助维护维基百科的用户以至管理员带来不便。故此希望发起修改Wikipedia:讨论页指引#用户讨论页的讨论。

现有条文相对简单,如下:

同时,Wikipedia:用户页#我的用户对话页上可以放些什么内容?的内容如下:

以上均说明用户对于自己的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拥有高度所有权,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而删除内容,其他用户理论上不应该径自移除他人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的内容(除非该等内容违反方针和指引)。我认为建基于此基础下,应当对于两组用户的此项权利实施限制:

  1. 匿名用户(即IP用户):匿名用户并不对其用户存在所有权,因理论上不同人均可以使用同一IP地址,不论是私人地方还是公众地方。由于匿名用户并非如注册用户一样对于其账号存在所有权,因此也理论上不对其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存在所有权。故此,匿名用户不应该拥有删除用户讨论页内容的权利,而只应该由注册用户或机器人对长时间没有进行编辑的匿名用户之讨论页进行存档工作。
  2. 被封禁的用户:部分进行维护工作的用户会对于被封禁用户作出附加说明、指示和提醒(不过这不是重点)。我认为应当禁止被封禁的用户在其提出封禁申诉的章节删除其他用户的留言(当然,除非留言违反方针和指引,不过应当请求其他用户移除),原因如下:封禁申诉是不当行为提报(包括破坏编辑战不当用户名其他不当行为)的延续,都是对于该次封禁处理的程序。在上述的布告板中,所有用户都可以就提报作出评论,为管理员是否实行封禁措施的评量因素之一。如上面所述,封禁申诉是有关提报的延续,那么对于封禁申诉的讨论也是有关提报的讨论之延续。若被封禁用户可以移除他人对于其封禁申诉的反对及意见,只保留对其封禁申诉支持的看法,可能会对管理员的判决造成影响。容许被封禁用户移除有关其封禁申诉的留言与容许其在VIP移除他人提报和意见无异。因此,我认为被封禁用户不应移除在其封禁申诉章节、符合方针和指引的留言,在该段应当执行与其他讨论同等的规范。若用户不提出申诉则管不了他们...

希望大家踊跃提出意见。拜托不要只丢下(+)支持(-)反对就走~--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03:38 (UTC)

就第2点,我想先听其他用户的看法,但倾向支持。第1点我无异议。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5日 (日) 06:20 (UTC)
关于第二点,我并不甚支持。我觉得不必为此专门设立规则。如果确实有封禁申诉者非要移除自己用户讨论页里其他人的留言,后果自负就好了。也不要假设其他人的留言都是善意、有帮助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1月16日 (一) 02:39 (UTC)
提出第二点的原因是让其他用户就用户的申诉作出合理评论,从而让管理员更好处理申诉。用户可能会对于申诉提出异议,与在各布告板就提报提出立场一样,若容许被封禁用户移除合理的异议理据则可能令社群对于用户的行为没有了监察权,尤其某些用户可能会声称“不会再犯”还是多次重犯者仍然获解封的例子很多,这时候用户对申诉的意见非常重要,等同在布告板提报用户时的意见,可能成为管理员的考虑因素。--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03:45 (UTC)
我不认为被封禁用户移除合理异议理据本身会让社群对用户的行为没有监察权。如果管理员连这种事情都想不明白,弹劾管理员才是更加应该做的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1月17日 (二) 08:38 (UTC)
@UjuiUjuMandan:基于现时弹劾管理员的成功率极低,而且有机会对进行弹劾者直接带来不利影响(例如被被弹劾者或其阵营封锁),我只能认为你这句话在理论上来说成立。我现在基本上就是一个现实主义者。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14:07 (UTC)
在三马路丢了钱包,到四马路去找,因为四马路的路灯比较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1月18日 (三) 14:12 (UTC)
我知道这是自我安慰,但三马路现在进不去。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14:29 (UTC)

分部处理

基于协助凝聚共识的考量,我建议先处理GZWDer“向IP用户设7天内不可移除讨论的禁制”的提案。基于现行规定,7日内须完全无新意见方可进行公示,故如支持此案,请不用在此讨论串表达支持意见,以便尽快公示此案。对于“向被封锁/受禁制用户设7天内/封锁/禁制期内不可移除讨论的禁制”的提案,请在此讨论分段的上方讨论。@LuciferianThomasGZWDer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50 (UTC)

两项相似议案合并,暂缓进行此分部处理。重启讨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10:37 (UTC)

LClightcat提案:完全禁止用户删除用户讨论页上之讨论

问题背景 现行指引允许随意删除自己讨论页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其他编者处理站务或是否决定提报
我的观点 应该禁止用户随意删除自己讨论页的内容,太长可以存档,这样可以方便其他编者处理站务和对此用户的判断。
我的解决方案 修订现行指引,禁止用户随意删除自己讨论页的内容(破坏、泄露隐私、人身攻击、测试的除外),对于过长的进行存档。并对WP:用户页同时进行修改。
现行条文

对于用户讨论页而言,这些方针的遵循度会比其他讨论页较为宽松。以上方针并不限制用户在自己的讨论页移除留言,但惯常的做法是将讨论页存档。用户亦可在存档的过程中移除某些内容

提议条文

对于用户讨论页而言用户可以在此回应其他用户的信息,但不得删除其他用户的留言(破坏、泄露隐私、人身攻击、测试的例外),讨论页过长可进行存档

--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19日 (四) 12:23 (UTC)

感觉这个提案套提案模板套得有缺陷,第一框是“问题背景”而不是“概括方针现有版本”,那就不能只阐述事实 即方针现状如何(条文现状看现行条文即可知道),提案人应阐述允许用户自行决定用户讨论页内容的留置与否构成了怎么样的问题、有什么重大不良影响;受问题未阐明的影响,第二框的阐述也很模糊——“是否提报”。感觉付诸讨论前应改善。--Kirk★ 0#0 2020年11月19日 (四) 13:58 (UTC)
问题已修正。--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19日 (四) 14:03 (UTC)
个人感觉问题背景产生的仍然不明,有很多疑问,试举一例:比如有不少巡查员有删除讨论页中“关注度过期提示提报通知”的习惯,这有不少有利之处,因为巡查过程中会涉及不少关注度提报,随着到期后会有一长串通知,对这类通知的删除一定意义上能够提升讨论页的可读性、查询便利性,一概地规定不得删除,是否也是认为这类操作“影响其他编者处理站务”?对此不知是否有充分理由。及抛开这个例子,是否还对其他类似的编辑个人习惯做了充分考察,是否一概认定为“影响其他编者处理站务”?--Kirk★ 0#0 2020年11月19日 (四) 14:21 (UTC)
(!)意见:请问目前的指引有造成什么不良后果吗?敝人认为,用户自己的讨论页应该是属于自己的空间,自己有权决定其内容。--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19日 (四) 14:16 (UTC)
(-)倾向反对全然禁止用户删除自己讨论页上的留言,不过(&)建议禁制IP用户和被封禁用户进行此操作,见#建议修改Wikipedia:讨论页指引#用户讨论页进行中讨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9日 (四) 22:52 (UTC)
  • 看了一下各位的发言,综合大家的发言,我更改一下解决方案,希望各位做评价。
现行条文

对于用户讨论页而言,这些方针的遵循度会比其他讨论页较为宽松。以上方针并不限制用户在自己的讨论页移除留言,但惯常的做法是将讨论页存档。用户亦可在存档的过程中移除某些内容

提议条文

对于用户讨论页而言,用户可以在此回应其他用户的信息,但不得删除其他用户的警告性(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提醒等)留言,讨论页过长可进行存档

--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20日 (五) 12:25 (UTC)

(-)反对。用户讨论页不是“历史的耻辱柱”。--Mewaqua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13:30 (UTC)
(?)疑问:讨论页不是历史的耻辱柱,我十分支持,但我提这个议案的目的在于方便其他编者判断是否提报与方便处理站务相关事件。而且并非强制要求展示在讨论页上,可以存档的。--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59 (UTC)
(+)支持:我认为,用户讨论页上面的警告类留言(尤其是使用TW发出的警告或是手动放置的其他警告模板)至少要强制存在一个月,过后再“自由”也无妨。我前段时间就看到某位用户在别人向其发出警告(分级类警告)后就撤销了那次编辑,我路过撤销后,又被再度撤销。受限于现在的规则,面对这种情况也没什么好的应对办法。同时这也会影响警告的累加(1-4级),相信没人会在警告用户之前去翻编辑历史吧。--安忆Talk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41 (UTC)
我有时会翻。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42 (UTC)
嗯,手动的可能会翻一下,不过如果使用TW来警告的话,它不会去检查历史,会影响累加。--安忆Talk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53 (UTC)
支持“不得删除警告类消息”,反对“不得删除提醒类消息”。--Steven Sun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15:25 (UTC)
应该仅禁止删除管理员发出的警告消息。非管理员发出的警告和提醒用户应有权自行处置。至于影响站务判断的问题,管理员应该不会仅凭讨论页的警告消息来封禁用户吧?--Steven Sun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01:53 (UTC)
会影响后来者的判断。可能应该发出三四级警告或直接提报的,但因为之前的信息被移除,便又从一二级开始了。--安忆Talk 2020年11月21日 (六) 03:10 (UTC)
从一二级开始影响不大,又不是说只有一二级警告就不能封禁。--Steven Sun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04:15 (UTC)
可这还是会影响后来者对于严重程度的判断。至于您这次回复,我没看出来您具体不认同我的哪点看法…--安忆Talk 2020年11月21日 (六) 05:03 (UTC)
(-)反对:公检法也不会因为百姓把贴在自家大门上的催收、警告等任何传单扯下来一把火烧了而惩罚,他们知道要自查纪录,“其他用户”不知道算是个什么牛人连这种事也要管,要提报连个纪录都不能查,在我们这小地方叫拉屎不出还怪地球没吸引力。--7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02:07 (UTC)
在善意推定的大前提下,不是所有人都会去查看每一个编辑版本。--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21日 (六) 02:41 (UTC)
而且别的用户警告,其他用户哪里会知道有别的用户警告过了?(假定用户与发布警告的用户没有任何关系,亦没有告知)也没有日志。--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21日 (六) 02:43 (UTC)
这是“其他用户”的问题,要提报要投诉却连个历史纪录也不愿意翻,还说什么善意推定。--7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03:06 (UTC)
奇怪的类比。公检法有分门别类的档案去记载,没听说过维百有“警告日志”这种东西,之前的信息被删除后再让后来者去一条条历史去对比无异于大海捞针。我认为您可以在今年的愿望清单提个“开设专门的类似‘删除日志’的‘警告日志’”之后,再拿现在这个类比来反对。--安忆Talk 2020年11月21日 (六) 03:16 (UTC)
(编辑冲突)不赞成对于自己的讨论页增加如此限制。想给别人参考的话,给个思路,或者拿个什么别的页面存也行。 Stang 2020年11月21日 (六) 03:22 (UTC)
就是缺了个“警告日志”。--安忆Talk 2020年11月21日 (六) 03:25 (UTC)
(&)建议:将此议案与#建议修改Wikipedia:讨论页指引#用户讨论页进行中讨论合并,两议案本意相似,上述讨论章节正在集中处理IP用户和被封禁用户不得删除留言(或限制讨论结束七日内不得删除),而此讨论则是要求全然禁止删除讨论,只是程度上的问题,应该可以合并处理。上方讨论除单一IP用户反对外暂时,对于限制IP用户删除七日内在其用户讨论页的讨论一项大致有初步共识,而对于被封禁用户不得删除进行中的申诉讨论仍在讨论当中,未有共识。希望合并两议案以免出现冲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1日 (六) 12:53 (UTC)
@LClightcatKirkLUMatt SmithTemp3600Sunny00217AnYiLin羊羊32521JarodalienStangSteven Sun。--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06:58 (UTC)
(+)支持:挪过去也好。不过这里讨论的应该是“(一定时间内/长期)禁止删除特定种类留言”,而不是全然禁止。--安忆Talk 2020年11月22日 (日) 07:32 (UTC)
本意也是对于限制用户移除其用户讨论页的留言,上述章节早于此讨论而提出的可能是此议案的处理方案之一,因此可合并。--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07:35 (UTC)
(+)支持挪动过去,合并处理。--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08:18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公示通过,已作出有关修改。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合并讨论

重启讨论,希望诸位能够对于两项提案同时提出意见。

综合原有意见:

LuciferianThomas提案 LClightcat提案
提案内容 项一:限制匿名用户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之进行中讨论 项二:限制被封禁用户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之进行中封禁申诉讨论 禁止任何用户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之讨论,只容许存档
禁止用户删除其他用户之警告性留言
意见
  • LuciferianThomas:提案人(+)支持
  • Sanmosa(+)倾向支持
  • UjuiUjuMandan(-)反对
  • GZWDer(&)建议仅容许删除已结束七日之讨论
    • (~)补充封禁申诉处理:容许立刻删除获接纳之申诉讨论,被驳回之申诉讨论则需要在讨论结束后七日才可删除

以上。(嗯?我刚才有签名的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10:34 (UTC)

希望仅参与了其中一方提案之讨论的用户提出对于另一提案之意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10:36 (UTC)
明确支持LuciferianThomas提案一,不反对同时配合Temp3600和GZWDer的意见落实。对于LuciferianThomas提案二,我看得出反对者的合理忧虑,不过如果实际执行方式是如LuciferianThomas所说,可以容许被封锁用户用类似HideH的模板(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用{{TalkH}}就可以,不用另外开模板)隐藏相关非理性留言和讨论的话,我的忧虑会没有那么大。不认同LClightcat提案,我建议所有用户在进行警告前,不论是否使用Twinkle,都应该先手动查看相关用户过往的被警告记录。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27 (UTC)
我觉得创新模板的意义在于可同时有{{TalkH}}和{{Deltalk}}的功能和内容,主要是不让这些用户直接删除有关留言,但仍能够请求其他用户协助处理不当言论,不过也似乎并非最重要的点。--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8 (UTC)
ㄟ没事了,找到一个合适的模板了:{{不合适评论}},可规定被封禁用户action参数只可使用collapsetag overtag而不可使用remove,由其他用户判定内容不当后再改为action=remove。--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45 (UTC)
有够好笑,别人要不要删除用户警告也要管。—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79.228.204对话贡献)于2020年11月23日 (一) 10:10 (UTC)‎加入。
提出要管正是因为有人钻空子,令维护工作变得困难,因此还要经过社群讨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5日 (三) 08:09 (UTC)
(-)反对,用户讨论页面是个人的权利范围。(节删)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1月24日 (二) 04:55 (UTC)
如果是这样,您的AWB权限将会被剥夺。请勿以身试法,感谢合作。--AT 2020年11月24日 (二) 05:47 (UTC)
请注意:非理性、具威胁性的留言不能纳入讨论共识的考量。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4日 (二) 06:13 (UTC)
  • (-)反对:在没有构成破坏、扰乱等前提下,应尊重用户处理自己讨论页的个人自由。我认为应维持原状,没必要搞得那么麻烦。用户移除讨论页上的留言,从侧面也反映出该用户已看到这一留言。而且即便移除了,在页面历史记录也能查得到。(~)补充:警告留言向来存在争议,有些是正当的警告,有些则属于滥用警告模板,亦有一些社群难以判断是否恰当。--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5日 (三) 15:43 (UTC)
    移除留言会使维护工作变得困难。我的提案仍然容许普通用户删除自己讨论页的内容,提案主要针对IP用户和被封禁用户。IP用户并非固定,并没有对其IP存在所有权,自然不应该没有所谓“个人”讨论页,因此应该管制其删除留言。被封禁用户方面则是仅限制移除在封禁申诉下的讨论(直至申诉讨论结束后),因为如在上方提案时所述,封禁申诉等同VIP等布告版之延伸,既然社群有提报破坏者的权利,也应该有在提出合理理据下反对封禁申诉接纳。你真的要我举例子我举得出来:在此用户申诉前,我在其用户讨论页留言,清楚讲述其犯的方针与指引,但就被移除后,其在封禁申诉中仍然假装不知道犯了什么错,显然不能证明移除留言代表其必定有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5日 (三) 17:30 (UTC)

主流支持意见希望采用GZWDer建议,故按照其意见修订本人提案;24小时未有新意见,再一次整合一下意见:

LuciferianThomas提案 LClightcat提案撤回
提案内容 项一:限制匿名用户移除其用户讨论页进行中近期(七日内)结束的讨论 项二:限制被封禁用户移除其用户讨论页进行中近期(七日内)结束的封禁申诉讨论 禁止任何用户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之讨论,只容许存档
禁止用户删除其他用户之警告性留言
意见
现有意见整合 (+)支持:8
(-)反对:1(不包含1票废票)
(=)中立意见:1
(+)支持:7(包含1票(+)倾向支持
(-)反对:2(不包含1票废票)
(#)有保留:1
(+)支持:3
(-)反对:6(包含2票(-)倾向反对;不包含1票废票)
(=)中立意见:2
提案意见数 10 10 11
总参与人数 14(不包含1票废票)

请问是否按照支持比例较大的两项方案进行进一步讨论?如是,我将在这两天提出修改的内容方案。SanmosaTemp3600GZWDerAnYiLinSunny00217CRHK128Jarodalien羊羊32521LClightcatMatt SmithMewaquaSteven SunStang--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5日 (三) 13:52 (UTC)

(-)反对,继续反对所有这些议案。不要通过强推带病的方案,就采用消灭反对者的做法。这属于政治审查。既然反对和支持都很明显,很显然是共识无法实现的,用投票来进行的做法是枉顾共识基础。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1月25日 (三) 16:32 (UTC)
你始终没有解释议案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5日 (三) 17:17 (UTC)
你不是不能反对,不过你得先说明议案有何弊处,而非为反而反。
你在上方的留言称“用户讨论页面是个人权利的范围”,然而在提案时已经清除说明:
  • IP用户并不对其账号存在所有权,自然不存在所谓“个人”空间,IP用户页和讨论页属于公有空间,因理论上所有人都有可能使用该IP地址进入维基百科,因此为“公有”;
  • 对被封禁用户而言,此提案仅包含限制移除封禁申诉及相连讨论,原因也提出了,就是封禁申诉是封禁请求(WP:VIP等布告版之提报讨论)的延伸,都是对于当前封禁措施的讨论,在封禁申诉下移除言论与在VIP板移除言论无异。同时亦保障被封禁用户不受任何不文明言论所骚扰,仍然可以按照方针移除该等违规言论。另外,也不是全然不容许删除有关内容,只是要求只可在申诉结束后才可删除,与你认为删除留言是其个人权利范围没有抵触。
以上反驳了IP用户和被封禁用户“用户讨论页是个人权利的范围”的说法。要用这个说法,那为何IP和被封禁用户的权限不如普通用户?难道编辑、移动条目不是个人权利的范围?请你想一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5日 (三) 17:47 (UTC)
我欢迎你进行讨论,但只丢下“用户讨论页面是个人权利的范围”以及一堆威胁进行讨论行为的说词并没有回应讨论中的内容,与直接丢下反对模板离开无异。如果你是真心参与此讨论并反对此议案,请你直接对于提出时的各论点提出驳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5日 (三) 17:52 (UTC)
就上面的回应加点(~)补充:光猫议案中大部分人都保持反对意见,明显不能达到共识是明确的事实;在我的提案中,仍然给予一般注册用户对其用户讨论页的高度自由,仍然符合你和DavidHuai1999所指“用户讨论页是个人权利的范围”的立场;而存在矛盾的IP用户讨论页为公有或个人资源则在上方解释了。而在被封禁用户方面,若其不提出申诉(包括站外请求管理员进行解封,绕过申诉步骤以删除言论属于游戏规则)仍然可以删除他人的留言,只不过不能提前解封,而提出封禁申诉和请求提早解封的要求就是在当前之封禁申诉讨论期间才不可删除留言,当前封禁之申诉讨论结束后仍然可以删除有关讨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5日 (三) 22:00 (UTC)
你提到的封禁申诉相关情况我也遇到过。我曾分别前往两个被封禁的用户的讨论页指出其犯下的错误,结果他们都固执己见,把我的留言删除。我加回来后,他们又删掉。为了避免自己3RR,我就不去他们的用户讨论页留言,而是把我在他们讨论页说的原话(或者diff链接)放在通告板的相应举报章节。--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5日 (三) 23:59 (UTC)
然而通告板并不接受有关用户移除自己讨论页留言的提报;放在原有在通告板已经标记为解决的讨论也一般会被忽略,与没有做无分别。远水不能救近火,还是限制在申诉期间移除留言更好,反正不是永久不容许其删除有关言论,过了随便他删,不过不能让他们在有讨论且进行中的情况下删除留言而已。--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1:53 (UTC)
@DavidHuai1999Walter Grassroot?--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00:40 (UTC)
另外WP: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当下确实是获得9-1、8-2的大多数,因此才会再想进一步。--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01:07 (UTC)
我撤回我的议案,对LuciferianTomas的项一持(+)倾向支持意见,对项二持(#)有保留意见。--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26日 (四) 12:31 (UTC)
请问您对项二的什么存在保留态度?--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13:03 (UTC)
希望您能提出意见。感谢!--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13:03 (UTC)
抱歉这么久才回复,项二我觉得时间可以在延长延长,且解封日志上管理员一般都会给出原因或者给出差异链接,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29日 (日) 01:16 (UTC)
“项二我觉得时间可以在延长延长”?另外,项二的重点是不容许其删除申诉下之讨论,申诉模板固然不能在申诉期间移除,否则无效,但有些被封禁用户会移除其他用户合理提出反对申诉的留言,只留支持解封的留言,此有碍公平性。--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04:54 (UTC)
(-)反对,继续反对。我的观点与刘嘉兄观点理由完全一致;也和刘嘉兄的态度一样,与其在这浪费时间闲扯还不如去写条目。在维基百科中所谓编辑的薄名都是无数的默默编辑积累起来的,而非在客栈里面煮出来、雾里看花般的热度,更不会是通过强推带病的议案就能够在对方用户页面和讨论页上踩底捧高。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01:03 (UTC)
始终没有照我要求对于议案提出有问题的地方,没有解释反对的理据,仅不断贬低议案并为反而反,涉嫌WP:STONEWALL,无法接纳此意见。我毫不介意与DavidHuai1999等肯提出明确论点又肯作出有明确内容的回应,反对提案的用户对话,若真的有心参与讨论,请对我对Jarodalien作出的回应再作评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05:43 (UTC)
你的回应在我看来根本没有意义,任何人发警告都不会觉得自己有问题,被警告者未必如此,发警告者很可能就是想要挑衅一下诱使对方犯规,IP和被封禁的用户本来就处于不利境地,他人来留言哪怕平常看来很普通的话,愤怒之下也未必看得顺眼,更别说还有来几句风凉话的。我是觉得有点莫名其妙,任何人警告不是都有历史纪录么,不管谁删除留言,又不是连历史都没有,谈何“不方便”,不方便是应该的嘛,要“其他用户”方便所以就要对“每个用户”施以如此限制,这些“其他用户”连翻下历史的时间都舍不得,在我看来那纯粹是其他人拉屎不出还怪地球没吸引力。照这种“我是执法者”的逻辑,那存档也有问题,因为“其他用户”也可能根本不翻存档。--7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06:08 (UTC)
“发警告这很可能就是想挑衅一下诱使对方犯规”[来源请求],这只是你的个人意见,我暂时不见得有多少个维护者是这样做的。另外,现在只是说不能让他们直接删除其他人的留言,需要待讨论结束后或最后留言后一段时间才可删除,他们仍然有删除的权利,只是变得不是即时。对于“风凉话”,我早已说明,纯粹走来奚落而非提出建设性言论的留言属于不文明行为,可用模板要求删除言论,也可选择无视。挑衅者提报被封禁用户行为不当更是做贼喊抓贼,游戏规则。对于被封禁用户实施的限制仅包括不得直接删除申诉的异议,但纯粹“异议:这用户该被封禁”则是无意义的言论,管理员也一般不会理会这样的异议(等同在布告板被提报违反方针,但有人来留言说“反对:此用户品格高尚,行为良好”,没有回应到请求封禁理由一样)。另就IP用户而言,希望您能表达对于IP用户是否对其讨论页存在拥有权的立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07:34 (UTC)
简而言之,对于此二类用户作出的留言仍然受到方针与指引保障,可加模板要求删除留言,也可请求其他用户协助提报不文明行为。先发起挑衅的必定会受惩罚,用户在被封禁后仍然不懂得冷静的和按照规则办事的话则帮不了他们。他们要做
做的是反驳有关言论而非直接删除,这才是对他们最有利的做法。删除言论给予他人的感觉就是忽视留言、拒绝沟通,对于建立良好关系没有帮助。--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07:55 (UTC)
@Jarodalien?--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8日 (六) 23:31 (UTC)
能否将项二和修正案(如果有)简单的描述一下,我没太看懂表格,表中内容疑似有语病。--Easterlies 2020年11月27日 (五) 06:24 (UTC)
项二是希望对于被封禁用户移除自己讨论页上的留言实施限制措施,不容许被封禁用户移除申诉章节的留言,直至申诉有结果或过期后才可删除有关讨论。违反讨论页指引的不文明言论(包括但不限于奚落、戏谑、嘲笑、挑衅等)不被此保障,依然可以按章移除。一直不提申诉而删除言论则不受限制,但不能绕过加入申诉模板在站外请求解除封禁而同时删除他人言论,此属于游戏维基百科规则。或许我原先说得不清楚,其实本来封禁户那里我是说仅在申诉讨论期间不可删除,但修正案是说七天内不可移除,是稍严格的措施 :thonk:--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07:46 (UTC)
@Easterlies?--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8日 (六) 23:29 (UTC)
我的一点小疑问是如何界定这个“不文明言论(包括但不限于奚落、戏谑、嘲笑、挑衅等)”。我用您做个例子,假如我和您水火不容的话,您在我讨论页的任何留言我都可能认为是冷嘲热讽而移除,但事实上这些留言可能有一部分并非不文明言论。所以这部分我认为主观性有点强。--Easterlies 2020年11月29日 (日) 12:52 (UTC)
被封禁用户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用{{不合适评论}}隐藏或标注评论,由其它用户判断、删除。--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1月29日 (日) 13:41 (UTC)
如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22:28 (UTC)
@EasterliesWalter GrassrootJarodalien:几位觉得上方的建议如何?--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30日 (一) 05:12 (UTC)
您呢?--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30日 (一) 07:29 (UTC)
@DavidHuai1999:您最后似乎还是未提出最新意见,仅邀请了其他用户回应XD--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1:44 (UTC)
我认同三位的说法。--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6日 (三) 05:30 (UTC)
@DavidHuai1999:三位意见不同,Easterlies倾向同意,另外两位倾向反对……--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12:38 (UTC)
我觉得这种做法可行,但对实际执行情况有顾虑。违反该措施会有什么惩罚,追加封禁时间还是禁止编辑讨论页?--Easterlies 2020年11月30日 (一) 07:34 (UTC)
最基本的是警告,次为拒绝申诉,再犯有限期禁止编辑讨论页(变相使其一段时间不能申诉),最后为追加封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30日 (一) 22:56 (UTC)
@Easterlies?--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4:27 (UTC)
如果拒绝申诉的话,拒绝的理由便会是因为滥删留言,而不是拒绝了申诉内容,我不是很认同这一点。如果申诉理由充分但因比较激动而被拒绝解封的话,在我看来是有问题的。--Easterlies 2020年12月3日 (四) 09:11 (UTC)
────────────────────────────────────────────────────────────────────────────────────────────────────@Easterlies:第一层级是警告,警告里会说明不可删除在申诉讨论下的留言(可用模板做)否则会对于其申诉造成负面影响。若申诉理据充分则是说明其真的想为维基百科作出善意的贡献,警告后再犯显示用户无意遵守方针和指引,同时滥用最后的讨论页编辑权限,不会对于其申诉有任何帮助,正常用户不会这样做的。其实这些并无需要固定惩罚,维基百科也没有固定的惩罚阶梯,此仅赋予其他用户提报该用户在被封禁期间滥用讨论页编辑权限,惩罚则由管理员判定。--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0:44 (UTC)
@EasterliesDavidHuai1999?--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5日 (六) 11:14 (UTC)
我不反对。这个提案本身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我对执行力度有所担心。感谢您的解释。--Easterlies 2020年12月6日 (日) 03:20 (UTC)
(-)反对,首先我对LuciferianThomas没有任何敌意,我也没有任何条目和他存在编辑冲突(当然应该也不会)。无论编辑用户怎么样、是傀儡也罢、是IP用户页可以,它对于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应该是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无论是删除自己的、删除别人的,还是撰写内容。很多的用户讨论页里面对我也有攻击词汇,我也从来不会因此删除或者反击什么,更不会因为里面的撰写内容,而选择捕风捉影的方式设局陷害。有的账户骂我几个月后来被发现是傀儡,然后就被管理员把用户页首页给撤了,我其实都觉得“挺可惜的”——因为我觉得攻击我在内也是一场“美丽的风景线”。当然每个人的底线不同,容人之处也有差距。容不了、想发泄点脾气,也可以在VIP或者其他地方去说说,我也经常被请过去“喝茶”。喝茶是程序,我尊敬得紧;但你夺了他人喝茶的权利,还往里面放人参、枸杞、红枣,那么就不合适了。看到刘嘉说的那段话,我就想起了以前那位维基皇帝“Symplectopedia”,最擅长的就是讨论区存档大法,不管别人提什么意见,直接存档、存档、存档(一不小心丢了),就跟皇帝翻奏折一样,啧啧啧,“臣有本奏”。折了那么久也不知道皇位是不是传到溥仪了。不好意思又扯远了,LuciferianThomas你今年4月才来维基,说了点六七年前的故事。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1月30日 (一) 06:01 (UTC)
IP用户不可能对同名IP用户讨论页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大家应该知道,IP用户是不同人共用的,所以同一IP用户代表的人会有不同。按你这样的说法的话,难保使用某IP用户的A删除了某个留言,但是使用同一IP用户的B不同意如此,那请问IP用户讨论页上的留言存留的决定权在A还是在B?这里我已经简化事例,实际上使用同一IP用户的人可以是三个人,甚至更多。如果容许IP用户对同名IP用户讨论页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就会产生归属问题。注册用户一般而言只容许一人用一个,但IP用户不然,因此IP用户和注册用户在这个议题下是不可能相提并论的,这点大家应该要留意。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0日 (一) 07:36 (UTC)
“它对于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应该是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此点我已经说了很多遍,IP账号并不对用户讨页有绝对的控制权,此包括公众地方和私人地方,可以有同时多个人对该账号有控制权。另外,根据WP:OWN#用户页
因此我不认同任何用户“对于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应该是具有绝对的控制权”,用户讨论页亦要受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所限制和保障,此正是提出此提案的根据。--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30日 (一) 07:45 (UTC)
请不要再到我页面留言。我已经表明立场,你说的理据我看了但完全不认同,我也不期望你认同我的看法,总之我反对就是了。要挑事的人想做事情省心省力这种理由,付出的代价却是用户个人页留言想不想看到都无权处理,这不是我能认可的制度。--7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9:11 (UTC)
现阶段我暂时仅保留对LuciferianThomas提案1的支持,原因是同一IP可供多于一人使用,控制权难以明确。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4:08 (UTC)
已经几天没有新留言,第二项似乎仍有争议,有待进一步讨论,而第一项主流意见为支持实行(9-3),是否先行处理此项?--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14:15 (UTC)
(!)意见@LuciferianThomas:不明白条文中的“限制”打算如何施行,对移除行为警告、严重警告、封禁?封禁+回退?同时不认为这样一个用户页指引的子项性质的条文能被广泛理解和采用,恐怕只能增加矛盾、解释成本和“欺凌”。作为IP用户,既然控制权恒一无法明确,为何他或其他用户有权将其讨论页内容存档(移入他处)呢,以及存档操作对新手不易、对老手仍为可利用(包括存档过程中做些篡改)。我认为用户移除留言提供了比“忽视”留言更多的可参考信息,因为你将知道他“已读”且/或忽视。讨论页也不是一个告示板、公告栏,查阅贡献记录、修订历史、WP:VIP等是合适且必要的。--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17:37 (UTC)
我觉得IP用户的执行比较简单,若警告后仍屡次提早删除讨论页内容则禁制编辑讨论页就好,若由其他IP用户删除则删除内容的IP属于破坏。存档是不必要的,现在只是说七天内不能移除自己讨论页上的讨论,不代表七天后删除必须存档,这不是原先提案有提出的。--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22:01 (UTC)
抱歉,迟了好多天才再回复。我觉得此阶段可执行的就是警告无效后禁制编辑自己讨论页,封禁似乎太硬,不做任何其他处理又太软。--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1:56 (UTC)

处理路西法人提案项目一:匿名用户不得在讨论结束七日内移除留言

项目一的同意比例相对较高(9-3),在此优先处理,提出新条文。

现行条文

对于用户讨论页而言,这些方针的遵循度会比其他讨论页较为宽松。以上方针并不限制用户在自己的讨论页移除留言,但惯常的做法是将讨论页存档。用户亦可在存档的过程中移除某些内容。要了解更多资讯,参见Wikipedia:用户页

提议条文

对于用户讨论页而言,这些方针的遵循度会比其他讨论页较为宽松。以上方针并不限制用户在自己的讨论页移除留言,但惯常的做法是将讨论页存档。用户亦可在存档的过程中移除某些内容。

然而,由于难以确保匿名账号(即IP用户)只由单一用户所使用,匿名账号并不对其讨论页存在高度控制权,故此匿名用户不得将其用户讨论页中结束未过七日之讨论移除(包括进行存档),而结束后七日则无限制。若需要移除明显违反本指引之内容,需要使用{{不合适评论}}模板进行隐藏或折叠,原有留言代码必须保留在模板的comment参数供其他用户查核。

若匿名账号用户在限制期内无故删除符合讨论页指引之留言,其他用户可以予以回退并作出警告,再犯则可能会被暂时剥夺编辑其用户讨论页之权利。

@SanmosaTemp3600GZWDerAnYiLinSunny00217CRHK128羊羊32521Easterlies:以上。反对意见属于少数,若此修正条文并非高比率通过则加上反对意见计算。请在横线以上作出对此修正条文之意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2:03 (UTC)

六日无新留言/反对意见,按照上方讨论意向处理,共9位用户(+)支持(+)倾向支持3位用户(-)反对(-)倾向反对2位用户(=)中立,提案项目赞成者为主流多数,在此 公示8日至2021年1月6日 (二) 05:30 (UTC) 结束,无新反对意见即通过。另按照下方讨论建议设立过滤器警告,通过后移交技术板进一步讨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29日 (二) 05:30 (UTC)
项目一 公示获得通过,按照上述修正案修改Wikipedia:讨论页指引#用户讨论页。项目二 无共识,未来再进行讨论。下方羊羊32521提出为移除警告留言加上标签,此项另设讨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07:09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转交WP:VPT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另外,就其他用户之意见,我有意改一下早前对于提案项目二(即限制被封禁用户)的处理方式。原先提出对于持续删除讨论页符合指引之留言的处理方法为“警告、拒绝申诉、延长封禁”,现在倾向改为“警告、禁制修改讨论页”(而不会因而拒绝合理之申诉),处理同上文对匿名账号违反有关规条之处理方式。@EasterliesYFdyh000:您认为此处理会否符合您的期望?--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2:03 (UTC)

(=)中立,不认为该协定能起到很大效果,也不易执行,除非由机器人回退+通告。--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23日 (三) 02:10 (UTC)
可设立过滤器警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5:10 (UTC)
可用字眼“根据(条文),您不应该移除符合讨论页指引之留言,不当移除留言可能导致您被剥夺编辑用户讨论页之权利。”并将过滤器写成若符合IP用户以及移除内容内存在七天内之签名(不难达到,只是要加一点计算)。如何?--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5:18 (UTC)
可以,如果能准确判断。--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23日 (三) 05:47 (UTC)

我想调适一下光猫已经撤回的提案,就是用户移除警告留言的编辑加上标签(就是页面历史能看到的 标签:可视编辑器 之类) ——羊羊 (留言|贡献) 2021年1月5日 (二) 16:06 (UTC)

这个就另设讨论了。--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07: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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