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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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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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点 | |
| 坐标 | 31°14′8″N 121°26′23″E / 31.23556°N 121.43972°E坐标:31°14′8″N 121°26′23″E / 31.23556°N 121.43972°E |
| 日期 | 2010年11月15日 |
| 时间 | 约14时15分(UTC+8)起火 18时半基本扑灭 |
| 事故原因 | 无证电焊工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燃保温材料、安全网等建材 |
| 分級 | 特别重大火灾 |
| 消防動員 | 1300多人 |
| 死亡人數 | 58(36失踪)[1] |
| 受傷人數 | 70-120多[2] |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全称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北京时间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发生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一幢28层的公寓大楼的一起特别重大火灾[3]。据官方媒体报道,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1],受伤人数71人[2]。
目录
经过[编辑]
起火建筑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28层,高85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8472平方米,1997年12月竣工,1998年3月入住。大楼底层为商铺,2至28层为住宅,其中有5家单位、156户居民,实有人口440余人(大多数为退休教师)。火灾发生时,该建筑正在实施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总包方为国有企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其旗下子公司:上海佳艺装饰公司[3]。
据后来官方的调查,事故原因是由电焊工在大楼10楼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的。[4]起火时间大约在当地时间14时15分。根据初步判断,起火点位于北侧10层楼左右的脚手架。火灾发生时,由于大楼正在实施施工改造,建筑外表搭满了脚手架,包围着大量易燃物品,如易燃尼龙网、竹片板制的踏脚板,以致火势迅速蔓延(主要向垂直方向和周边蔓延),在极短时间形成大面积密集火情。同时,现场施工工地较大,风助火势,加速了火灾蔓延[3]。而大楼所进行的节能综合改造所使用的聚氨酯节能材料亦可能是导致火势猛烈和散发毒气的元凶。类似事故在中国已经发生多起[5]。
救援工作[编辑]
2010年11月15日13时53分左右,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火灾报警;14时16分,上海市消防局接警出动,14时33分左右到达,调集45个消防中队的各种消防车122辆,其中云梯车、举高车等17辆,消防人员1300多人。
火势很大,把整座大楼包围起来,救援直升机无法靠近。[6]大火持续了4个多小时,于18时30分左右大楼烧空后自然熄灭,对于7层以上楼房消防车束手无策。
被救居民基本被送往静安区中心医院、华山、华东、瑞金、长海、长征等9家市、区级医院接受救治,大部分伤员送往医院时病情较稳定。上海市卫生局连夜调动专家组会诊,增援接治伤员医院,重伤员已集中转诊至上海市烧伤临床救治中心瑞金和长海两家医院救治。[7]
死伤[编辑]
据官方媒体报道,至少58人,包括男性22人,女性36人因火灾而遇难,受伤人数则有71人。
楼内居民总共有440人左右,大多是退休教师,有不少在家带孩子。早先的报道指受害者年龄段在3至85岁,大多数在(64.5%)50岁以上,伤者老人小孩居多。[8]之后的报道证实最小的遇难者为16个月大。[9]
官方没有公布具体的遇难者姓名名单,官方称三分之一以上的家属不愿意公布遇难者姓名。不过有一些媒体报道了一些遇难者的名字。中国艺术家艾未未也发起了对遇难者名单的调查。[10]
人员名单[编辑]
- 1401室 孟菊娣 65岁
- 1401室 王 玲 42岁
- 1505室 赵荣库 31岁
- 2403室 李惟玮 25岁
- 605室 张 雅 68岁
- 703室 蒋朝华/朱丽云 未知
- 1106室 宋学斌 未知
- 1303室 姚静华 未知
- 1803室 毛昆英 47岁
- 503室 沙国荣 64岁
- 1001室 陆宏秉 86岁
- 2604室 陆洪晔 35岁
- 2106室 沈国明
- 2806室 谭志源/贾凤之
- 1905室 郑某/徐宝娣
- 2004室 金淑青 64岁
- 1604室 殷以柏 84岁
- 1201室 张巧英 78岁
- 2203室 王颖星 30岁
- 2203室 郑惠玲 77岁
- 904室 朱所林 57岁
- 1201室 叶荣明 76岁
- 1201室 鞠 芳 78岁
- 1201室 王爱娟 50岁左右
- 2102室 孙恒糙 64岁
- 2103室 黄文双
- 1804室 陈壁华
- 1103室 李继昌 64岁
- 1403室 林美琪 59岁
- 2201室 刘树兴
- 2201室 徐勤玉
- 2201室 夏雨辰 16个月
- 602室 租客两人
- 603室 王泽南46岁
- 904室 母亲/保
- 1003室 刘云杰 63岁
- 1101室 陈 祎
- 1301室 徐从德 74岁
- 1301室 丁雪轩 71岁
- 1303室 沈奕博
- 2105室 王光海等4人
- 2302室 葛剑军 55岁
(以上是在昌平路“11·15火灾临时安置点”内公布的部分逝者和尚未联系到的人员名单)[11]
灾后[编辑]
反应[编辑]
2010年11月1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委托到达上海,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
次日,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对消防工作大加赞扬。在事后的记者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形容本次消防行动为 “一场成功的典范战例。上海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水平在全国来说是比较精良的,人员素质和作战水平也是非常优秀的,在这次火灾救援中得到了充分展现”,遭到很多中国网民的反感。[12]而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则指,造成伤亡特别严重的原因是因为居民逃生意识差。[13]
遇难者家屬不满意政府仅追究几个民工的责任,要求嚴處責任人。香港《明报》报道數十名家屬至現場樓下悼念死難者並靜坐抗議。一些上海民眾指當局救援不力,指上海不久前舉行了迄今最大規模的應急救援綜合演習,2007年也在上海環球金融中心大廈演習中成功撲滅400米高層火災,但这次卻對100米的公寓束手無策。[14]
11月26日,28位遇难者家属自发组织召开了“1115受害者家属”联合会议,针对政府发起了诉求。[15]
媒体管控[编辑]
11月17日下午,《新京报》、《中国日报》、路透社与一家上海本地媒体的4名记者到殡仪馆采访遇难者家属时,被保安扣留约一小时,并要求写保证书保证不报道任何负面消息。《新京报》记者李强在微博上透露,在被保安扣留时,“现场的警察并未阻止,反而要求记者配合保安工作。”根据新加坡媒体19日的报道,有网站编辑透露称,政府要求内地所有网站降低对大火报道的规模;新闻来源只允许用官方新华社通稿,并清理论坛里不利于政府的言论。[16]
官方调查[编辑]
11月15日,孟建柱宣布,国务院成立“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调查事件[18]。据该调查组于11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该事故被形容为“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10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此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官方认定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由2名无证电焊工在大楼10楼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八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19]
据网络传闻,分包方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为静安区区长张仁良的妻子黄佩信(同时也有传闻称黄佩信为男性)。由于事故的责任之一为开发商层层分包,有网民认为政府的腐败和派系关系造成了此工程的监管失控,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20]
赔偿[编辑]
事故赔偿方案于2010年11月23日公布,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上海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
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21]
一些受害者家属对赔偿的具体操作表示不满。[15]
悼念[编辑]
上海市民间的悼念活动从11月17日开始就陆续不断。
11月21日,在事故发生后第七天,按照中国民间传统丧葬习俗,是“头七”的日子,传说头七之日死者魂魄会返回家中,而当天正逢周末假日,大批上海市民来到火灾现场献花,队伍从火灾现场一直排到了昌平路。[22]据估计当天大约10万人前来献花。[23]
整个火灾现场周围被献花包围,附近还有一些市民带来玩具、纸鹤、蜡烛等物品表达哀思。多家媒体报道了此事,有媒体称之为“花海祭”[22],有热心市民向前来悼念的人群免费发放鲜花,国内一些网站开设了网上悼念的活动,还有一些热心网友发起活动为外地网友代献鲜花。[23]火灾现场周围的一些商家发起了义卖活动,还有饭馆对受灾群众实行半价优惠,还有部分出租车司机自愿免收前往火灾现场的乘客的车费。上海城市交响乐团则在现场演奏了《圣母颂》、《让世界充满爱》、《爱的奉献》与《爱的代价》等歌曲,演奏时很多团员都含着泪,跟着唱的现场群众也在落泪。[24]
官方的悼念活动于21日早晨八点多在事故发生地上海市胶州路728弄门前举行。上海市主要领导人,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及上海市市长韩正在内,在上午8点30分到场为遇难者献花。[23]
由于参加人数众多,上海市公安局封闭了临近火灾现场的周边路段,仅留下延平路一处供吊唁者进入[25]。
《南都周刊》认为这次市民悼念活动是上海市民精神觉醒的体现,也是市民社会复苏的信号[26]。
责任追究[编辑]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发表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7]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员是:
- 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
- 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
- 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
- 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
-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
-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
-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
-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
-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
- 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
- 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
- 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
- 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
-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
-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
- 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
- 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
-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
-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
-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
-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
-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
- 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
- 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
- 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
- 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2日下午宣判,“11·15”火灾一案中,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高伟忠滥用职权罪有期6年10月、受贿罪有期9年6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万元。此外,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滥用职权罪5年;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滥用职权罪4年6月、受贿罪10年,没收3万,执行13年6月,没收3万;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滥用职权罪3年6月、受贿罪11年,没收6万,执行13年6月,没收6万;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受贿罪11年,没收6万。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分别是:
- 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
- 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
-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
- 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
- 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
-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大过处分;
-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 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
- 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信息公开问题争议[编辑]
2012年2月20日,王閧等上海大火事故的受害者和家属21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告上法庭。[28]行政起诉状如下:
原告王閧等21人(详见附件)。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限期按照原告提出的方式公开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即将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完整的调查报告复印件寄给原告代理人。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58人,受伤71人,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原告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上海大火案发生后,2010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即成立了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2011年6月20日,被告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被告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但是,媒体公布的内容只涉及事故调查报告部分内容,原告无法由此充分了解事故详情。
为更加全面了解事故详情,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011年8月26日原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向被告申请公开:1、完整的调查报告;2、调查组收集的证据材料。8月29日,被告所属办公厅签收。
上述信息,第1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第2项属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被告负责公开。
原告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最后并明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请将复印件寄给原告代理人。
可是,至今被告没有作出答复,更没有公开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其行为显然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特提起诉讼。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机关”,且没有将“国务院”排除外。因此,被告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从法治国家的原则来说,更加应该如此。因此,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此致
原告:王閧等21人(详见签名单)
2012年2月20日
此文章和转载随后被删除,但是在网络中依然可以搜索查证到。
流行文化[编辑]
取材于这起真实灾难,作家郭敬明创作的长篇小说《小时代》在结尾处通过描写唐宛如新居的地址、收音机提示当天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天边红色艳丽的火烧云、宫洺拉住林萧和一年后上海市民为遇难者献上雏菊祭奠等片段含蓄地指出,除发生事故时正在乘坐出租车赶往聚会地点的林萧、宫洺二人和已离开上海的卫海、简溪、席城等少部分人物幸免外,小说中的大部分主人公(唐宛如、周崇光、顾里、顾源、顾准、南湘、Neil)因为在唐宛如搬在静安区的出事公寓楼的新居聚会而不幸在这场重大火灾中遇难。在主人公们即将相聚、团圆的喜悦时刻,全书出人意料地以多数人物死亡的悲剧情节收尾,世事的无常令人唏嘘。[原創研究?]
现状[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1.0 1.1 杨金志. 上海"11•15"火灾遇难人数上升到58人. 新华网. 2010年11月19日 [2010年11月19日] (中文(中国大陆)).
- ^ 2.0 2.1 上海市政府召开"11·15"特别重大火灾新闻发布会通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2010年11月17日 [2010年11月17日] (中文(中国大陆)).
- ^ 3.0 3.1 3.2 杨金志.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中国政府网. 2010年11月16日 [2010年11月16日] (中文(中国大陆)). 引用错误:带有name属性“gov”的
<ref>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 ^ 李欣 陈炅玮 陈东达. 胶州路特大火灾8人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刑事拘留]]. 腾讯. 2010年11月16日 [2010年11月16日] (中文(简体)). 网址-维基内链冲突 (帮助)
- ^ 上海大火急速蔓延探秘:保温材料可能系元凶
- ^ 静安大火:住户爬上楼顶高呼救命 多名伤员被救出.
- ^ 新闻晚报. 百余伤员分入九家医院 大部分人伤情较稳定. 瑞金医院.
- ^ 市府发布会 通报胶州路特大火灾处置情况. xinmin.cn. 16 November 2010 [20 November 2010] (Chinese).
- ^ 经济观察报. 上海火灾年龄最小的遇难者仅16个月. ifeng.com (Phoenix New Media Inc.). 17 November 2010 [19 November 2010] (Chinese).
- ^ 针对上海大火灾 艾未未发起调查遇难者名单. Lianhe Zaobao. Singapore Press Holdings Ltd. 25 November 2010 [26 November 2010] (Chinese).
- ^ 上海火灾部分遇难者和尚未联系到人员名单
- ^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少将谈上海“11·15”火灾
- ^ 上海火灾多数遇难者死在室内 居民缺乏自救意识
- ^ 「很多人燒成灰」滬大火恐逾百死 家屬靜坐 斥包庇「真兇」. 明报. 2010-11-17 [2010-11-20].
- ^ 15.0 15.1 艾未未:上海“1115遇难及受害者家属1126会议”纪实. 中国数字时代. 2010年11月26日 [201012月2日].
- ^ 四记者上海采访被保安扣留. 联合早报. 2010-11-19 [2010-11-20].
- ^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召开全体会议. 国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010-11-17 [2010-11-20].
- ^ 快讯:孟建柱宣布成立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中文(中国大陆)).
- ^ 国务院调查组:沪起火住宅工程存在违法分包问题
- ^ 分包方法人代表黄佩信曾获世博建筑整治先进个人
- ^ 上海火灾房屋将按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 ^ 22.0 22.1 悼念的队伍,从胶州路排到了延平路,又排到了昌平路. 网易. 2010-11-22 [2010-11-22] (中文(中国大陆)).
- ^ 23.0 23.1 23.2 阳淼 张静. 约10万民众自发赴上海火灾现场献花致哀(组图). 新京报. 2010-11-22 [2010-11-22] (中文(中国大陆)).
- ^ 上海广播电视台报道:上海城市交响乐团团员自发来到胶州路昌平路口演出
- ^ 约10万民众昨日自发赴上海火灾现场献花致哀
- ^ 南都周刊年度第46期预告:上海觉醒
- ^ 上海大火处理决定公布:市长韩正作深刻检查
- ^ 上海“11·15”胶州路大火受害者家属申请国务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RFI. 2011-08-25 [2015-01-01].
外部链接[编辑]
|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 |
- 新华网上海频道专题: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报道(简体中文)
- 新浪网:上海一栋高层住宅楼着火专题(简体中文)
- 新浪博客专题:上海住宅大火实录(简体中文)
- 网易新闻专题:上海高层公寓大火(简体中文)
- 东方网专题:上海胶州路高层公寓突发火灾(简体中文)
- 凤凰网专题:上海胶州路高层公寓突发火灾(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