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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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堡的一名警長。
警察(police)是負責維持地區的治安的機構[1]。他們容許適當使用武力,一般隸屬該國家或地區的內政部門或保安部門一般而言,負責執行警務的人員稱為警察。
語源[编辑]
漢字的警察是取警邏(けいら)和警戒的「警」字和査察の「察」字融合後的合成語,在日本於明治時代導入西方警察制度時所創的。之後再傳入使用漢字的國家中。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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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共享资源中相關的多媒體資源:警隊(分類) |
- ^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olice (PDF). Policy Studies Institute: xii. [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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