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曾(1885年7月21日—1938年7月26日),字鎔溪,又字鎔西,云南大理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屬政學系,法学家,白族。
1885年,张耀曾生於北京,祖父張其仁是道光年進士,湖南衡永兵備道;父親張士鏸系光緒年進士,官至內閣中書。1902年,考入京师大学堂師範館,1904年,經學部選派赴日本留學,入第一高等学校。於1908年畢業後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肄業。1905年,與同鄉李根源、呂志伊加入中国同盟会,隔年创办《云南》杂志,擔任總編。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张耀曾辍学归国,被任命為參議院云南代表,参与草擬临时约法,被选为临时参议院议员兼法制委员长。1912年5月,臨時政府和國會遷往北京,參與議事規則的制定。7月,同盟會改組為中國國民黨,和宋教仁、楊南生起草國民黨宣言,當選總幹事兼政事部主任。次年4月,當選众议院议员,7月,當選宪法起草委员參与讨论宪法草案。二次革命失败告终,1913年10月,张脫离国民党,与楊永泰、藍公武等人另组民宪党,在国会仍然继续活动。11月4日,国民党被解散,国会被迫停止,张耀曾再东渡日本,回到东京帝国大学肄業,加入欧事研究会和中華革命黨,至1914年归国,任北京大学法科教授。1915年9月,南下上海與谷鍾秀、楊永泰、鈕永建、吳稚暉等人會合,創辦《中華新報》,任社長。不久返回雲南協助蔡鍔、唐繼堯,任雲南軍都督府參議。
1916年,护国战争时,和章士釗一起任军务院岑春煊的秘书。6月,被任命為北京政府段祺瑞内阁的司法总长,8月,抵達上海,但由於菸土案而被張勳攻擊。國民黨被解散後黨員也分成了好幾派,張耀曾便和李根源等人組建政学会,主要討論儒教和省制入憲的問題。1917年5月,被任为李经羲内阁司法总长,但未就任,時廣州軍政府成立,張耀曾無意捲入對抗,因而在天津閒居。10月,复任北京大学法科。1919年冬,與熊希齡、蔡元培、黃郛推動南北議和。1920年8月,政學會內部矛盾激化,張耀曾發表聲明宣布解散政學會。1922年,直奉戰爭結束,恢復民六國會,8月6日,張耀曾被任为唐绍仪内阁司法总长,到職後轉任法權討論會委員長,兼私立上海中国公学法律系主任。1923年,反對曹錕賄選。
1924年10月,北京政變,受馮玉祥之邀任黄郛内阁司法总长,6月,張作霖進京,張耀曾便離開北京,赴上海訪友,並在上海做執業律師,兼任私立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新中国建设学会常务理事等职。1929年初,定居上海,和沈鈞儒、李伯申合開事務所。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張耀曾積極主張抗日,參與發起中華民國國難救濟會,一二八事變時更是積極募捐勞軍。1932年5月,與黃郛組織新中國建設學會,被選為常任理事,後代理主席。1936年11月,為七君子案辯護。1937年8月,任国防参议会参议。次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1938年7月26日,张耀曾在上海逝世,年53岁。
著有《考察司法记》、《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民法讲义》、《知非集》、《大理张氏诗文存遗》等。
中國(北京政府)
- 前任:
- 章宗祥
|
- 司法總長
- 1916年6月 - 8月
|
- 繼任:
- 江庸
|
- 前任:
- 江庸
|
- 司法總長(未就任)
- 1917年6月
|
- 繼任:
- 江庸
|
- 前任:
- 王寵惠
|
- 司法總長(署理)
- 1922年8月 - 9月
|
- 繼任:
- 徐謙
|
- 前任:
- 張国淦
|
- 司法總長(未就任)
- 1924年10月 - 11月
|
- 繼任:
- 章士釗
|
|
中華民國北京臨時參議院 |
---|
民國元年(1912年)4月29日~民國二年(1913年)4月8日 | 議長 | | |
---|
副議長 | |
---|
委員長 | 全院委員會委員長 | |
---|
法制委員會委員長 | |
---|
財政委員會委員長 | |
---|
庶政委員會委員長 | |
---|
請願委員會委員長 | |
---|
懲罰委員會委員長 | |
---|
|
---|
參議員 | 奉天 | |
---|
吉林 | |
---|
黑龍江 | |
---|
直隸 | |
---|
山東 | |
---|
山西 | |
---|
陝西 | |
---|
甘肅 | |
---|
新疆 | |
---|
河南 | |
---|
湖北 | |
---|
湖南 | |
---|
四川 | |
---|
江西 | |
---|
安徽 | |
---|
江蘇 | |
---|
浙江 | |
---|
福建 | |
---|
廣東 | |
---|
廣西 | |
---|
雲南 | |
---|
貴州 | |
---|
蒙古 | |
---|
青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