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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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ry 00:52 2006年2月8日 (UTC)

旗幟[编辑]

Freedesk兄: 您設計的旗幟十分有創意, 也頗有時代使命感, 阿牛我十分讚許, 有空的話來找我聊聊啊 阿牛 05:23 2006年2月9日 (UTC)

支持支持!!!WilliamWang 15:01 2006年2月11日 (UTC)

精神黨員兄: 小弟也認為你設計的旗幟超酷的!!不過統一後只有台灣有區旗,好像很不公平。是否也替香港、澳門、內蒙、新疆、西藏、廣西等自治地區也設計個區旗?還有,此外的大陸地區是否也應有個區旗?以示平等?--Sangye 11:58 2006年2月17日 (UTC)Sangye

感谢你们的支持。香港、澳门已经有区旗了,内蒙、新疆、西藏、广西等地有自己的民族和文化,如果要设计恐怕要深入了解他们的民族、宗教和文化,我对其了解尚不深入。其实我设计时是怀着诚惶诚恐的心态的,也很怕我的设计会不小心伤到某些人的感情(比如某些民族和宗教对某些颜色或图形有特殊的喜爱或憎恶),如果要设计只能是设计不含民族、宗教色彩的旗帜。不过你的建议我会考虑,在有灵感时给各大陆各地区都设计一些旗帜。--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3:29 2006年2月17日 (UTC)

精神黨員兄: 小弟看了您設計的西藏自治區旗,居然能夠如此簡潔的把國民黨的意象融入雪山之中,真的對您Orz!!果然真是“心中有國民黨,時刻不忘國民黨”。不過是不是少了一條底線?您說的很有道理,設計時應該考慮當地人民的喜好才是,不宜魯莽行事。昨天看新聞有一位大陸民主人士到台北的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申請加入,因為他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目前不能加入。看來他暫時也只能做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Sangye 18:30 2006年2月20日 (UTC)

谢谢你的提醒,我用的“青天白日”并不是表示“国民党”,因为我在个人页面的后部已经说明:中国统一后建议用原中华民国国徽“青天白日”代表中国,而国民党改用其它旗帜。--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2:58 2006年2月21日 (UTC)

有关政权的合法性的辩论[编辑]

先辩论什么是政权的合法性,以此为基础再来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谁是合法政权。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3:46 2006年2月8日 (UTC)

  • 合法的政府首先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Hoohoog 08:21 2006年2月8日 (UTC)
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那么“中共政府”和所谓“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必需是得到人民的授权才行。可“中共政府”和所谓“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吗?他们有人民选票来授权吗?既然“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中国人民”,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是真正得到中国人民的选票上台的,那么哪怕有1000个其它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是不合法的政府,因为“其它国家”不是“中国人民”,无权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合法。--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9:52 2006年2月9日 (UTC)
人大代表都是所有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投票选举出来的。请你分清楚政党国家政府三者之间的区别--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27 2006年2月9日 (UTC)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被“中共”建立的,建立的过程就是非法的,而不像美国一样在建立时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投票建立的国家,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是被中共控制的,无论“中共”还是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是非法的。中共宣称“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而中国人民并没有授权中共领导,所以目前的中共政府的权利是非法的。“中共”目前的权力是非法的,“中国政府”得到的权力也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国人民授权成立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非法的。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法律、国家体制、军队、警察等等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下的“政治结构”全部不是人民授权的,全部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一切的一切,全都没有得到“中国人民”的选票或其它方式的正式授权,全部是非法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个就是个非法的“政治实体”,就是个非法的国家。中国的“人大代表”并不是由“真正”的选举产生的,这一点无论是中国的普通民众、国际社会还是“人大代表”本人都知道,你不要自欺欺人的说中国的“人大代表”是被“人民选出来的”。一个“不肯出卖国家利益给外国”的政权和一个“同意出卖大量国家利益给其它国家”的政权同时要求外国承认,很明显是“卖国政权”更容易得到其它国家承认,所以绝不能以“承认这个政权的国家的数量的多少”来衡量这个政权是否合法,只能以这个政权统治的人民是否在公开公开公平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情况下用选票承认了这个政权。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3:00 2006年2月9日 (UTC)
我不知道您说这么多和条目建设有什么关系。按照您如此高标准的合法性要求,中国上下五千年还没有合法政权呢。中华民国恐怕也最多在1996年大选的时候才建立了“合法”政权。您还是多把精力放在条目上,这些政治宣传到别的地方说去。 --鸟甲 04:29:45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们现在谈论的“合法性”当然是现代社会的“合法性”,原始人时代甚至没有“法”这个概念,“合法性”更无从谈起。你不能以百或几千年前的标准衡量现在的政权。如果按现代“合法性”的标准,中国几千年内只有1996年直选后的“中华民国”是完全的合法政权,其它政权都是非法政权,谁当了“皇帝”、谁的枪多谁就说了算,“枪杆子里出政权”,而现代社会的“合法性”标准是“选票里出政权”,谁的选票多谁说了算。即使是1996年前的中华民国也比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性高的多。衡量“合法性”高低的标准就是“有多少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越多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这个政权就越合法,毕竟“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只有“村长”可以直选(还不是公开公开公平自由的选举),县长、市长、省长、国家主席全都不是人民授权的。而中华民国现在从村长、县长、市长、省长、总统的权力都是由人民的选票直接授权的,当然“中华民国”是“完全合法”的政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上到下的各级机构和组织完全是非法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4:59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不想跟你辩论政治问题,我只想知道你讨论这个和条目有什么关系?你想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合法政权”??没门儿! --鸟甲 05:07:26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只是想提醒某些人,不要因为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少就认为“中华民国”非法,不要在条目中用任何言论表明或暗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合法政府,而中华民国不是”。要知道,很多人会在条目上写上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合法政府,而中华民国不是”之类的话,我的言论是提醒这些人。另外,你不是“不想和我辩论”,只是用现代社会的标准你辩论不过我。如果你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合法政权”,就先说你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如果你的标准是“谁的枪多谁说的算”,那么恭喜你:所有的强盗都是这个逻辑。“谁的枪多谁说的算”是地地道道、百分之一万的“强盗逻辑”,用这个逻辑建立的政权是地“地地道道、百分之一万的强盗政权”。想想毛泽东那句著名的“枪杆子里出政权”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你这么说我赞同,我反对在条目中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合法政权”,也反对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如果有人这么写,你尽管删除好了,我支持。 --鸟甲 05:45:33 2006年2月13日 (UTC)
“衡量‘合法性’高低的标准就是‘有多少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这是一种国际间明确承认的说法还是一种模糊的共识呢?--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19 2006年2月13日 (UTC)
前面这位“學習第一|有事找我”先生,我回答你:是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中的权力必需是得到人民的授权才行。--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其他国家是否也将衡量政权合法性的标准定位为“获得人民的授权与否”呢?--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40 2006年2月13日 (UTC)
前面这位“學習第一|有事找我”先生,我回答你: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人民的授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人人有权享有一切人权”[1]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剥夺了中国人的应拥有的、世界人权宣言[2]中规定的人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只要一个政府侵犯了基本人权,就可以断定这个政府不单是“违法”并且是“非法”的吗?好像一般来讲只说“政府的行为非法”,而鲜少说“政府的本质非法”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49 2006年2月13日 (UTC)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说的“合法性”,指的是“Legitimacy”,这个概念对中国人很生疏,难怪你不懂。不过这个词从词源上看更类似于中国传统所说的“正统性”,比如一个篡位谋夺的政权,就可以说是不具备“正统性”或“合法性”的。不过中国的正统性谈的是血统(恰是legitimacy的原意),现在的legitimacy多指政权受到民众承认。就是这么回事儿。 --鸟甲 06:01:54 2006年2月13日 (UTC)
你要分清“政府个别部门或个别人少量的侵犯个别人的某个人权,并在侵犯后能快速及时的通过法律纠正”和“整个政府大规模的、大量的侵犯所有人的几乎所有人权,而且决不纠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前者只能说“某个政府部门做了一件违法的事”,而后者是为“非法政府的必然表现”。而定义“非法政府”的关键不是“是否做了某件犯法的事”,而是“是否得到人民授权”。 而且我再强调一下: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人民的授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05 2006年2月13日 (UTC)
鸟甲所说的“中国的正统性谈的是血统”概念是中国几千年帝制时代的标准,不是现代的“合法性”标准。古代是皇权是“受天命”,不合血统就被认为“非法”,而现代的标准是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非法政权”,也做侵犯人权的“非法勾当”--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10 2006年2月13日 (UTC)
扯远了……我想问这种判定方法到底是不是国际间普遍承认的?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不是相等概念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6:14 2006年2月13日 (UTC)
是不是“国际承认”无关紧要,因为“统治中国的政权”是否是“合法政权”只有“中国人民”才能决定,而“中国”仅有的两个政权“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都自称是共和国Republic,共和国的定义是“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政体多表现为共和制”, 参见共和制的定义“就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一种政治体制。所谓"契约",就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共同同意的协议。 当政府的形式的契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下来时,就是共和体制。契约,因为是双方共同同意的,所以,是公平的。”),也都承认“一切权力归人民”。所以至少在“中国”,必需是人民授权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否则就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39 2006年2月13日 (UTC)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世界上的非法国家可是太多了,没有几个国家是合法的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19 2006年2月13日 (UTC)
"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民主国家,而且数量在不断增加。的确,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特别是在最近30年,全球民主化运动可谓惊人。1950年,在全世界80个主权国家中,只有大约20个民主国家。1974年,在全世界150个国家中,大约有40个国家可被称为民主国家。但是,随后,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柏林墙倒塌、苏联和平解体、以及东西方冷战以美国的胜利而告终,民主向东欧、亚洲、南美洲及非洲传播开来。在过去30年中,民主国家的总数翻了三番。根据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资料,现在世界上大约有120个民主国家,占世界193个国家的三分之二。"见[3]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39 2006年2月13日 (UTC)

主要是对于“合法性”的“法”的理解不一样。比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合法的政府,这个法,除了符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外,也符合当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对于合法国家、政权的定义(最根本的是受到联合国承认)。至于以人民授权的民主的法来做标准,可以说是一个非法政权。所以,如果你要说明自称民主的人民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权是非法的政权,需要说明你的定义前提,比如“如果怎么样怎么样来定义合法性,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权是非法的政权” --Wikiqebia 08:18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已经创立的合法性的条目,目前是从英文版翻译过来的,在那里我们可以先辩论什么是合法性。另外,任何一个国家,别国法律、国际法、联合国法律都可以先可以不符合,最起码要符合自己制定的宪法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先就不符合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先就不符合自己制定的朝鲜宪法的第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利属于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等所有劳动人民”,所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不符合朝鲜宪法,不符合朝鲜自己的法律,从朝鲜自己的宪法来说也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8:39 2006年2月13日 (UTC)


新增加的“宪法”章节早在综述部分和政治第一段就阐述了,“在联合国的地位”也在政治章节的倒数部分有阐述,是不是可以将这两个段落合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部分呢?--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8:52 2006年2月14日 (UTC)

完全狗屁不通,哪个国家的宪法不是说权利属于人民。 现在的地球还达不到那个要求。 就凭你这样的素质,你去选的领导集体肯定活不过几年,更不用说人权了。

马克思说的,人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产物。回去读读 资本论 再来评论人权这个你们台湾人根本不懂的话题。ok?

有着全世界最烂的选举,最没有归属感的人民。你们台湾人没有资格评论人权!--Seanchang 10:00 2006年2月1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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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 (talk) 07:25 2006年2月15日 (UTC)

我是中国大陆人。另外:目前已经193个国家中的120个左右已经成为民主国家,权力真正的归于人民(见[4])。至于“最烂”和“最没有归属感”这两个说法未免太主观,你有什么根据吗?请去看看世界人权宣言,看看大陆拥有哪些人权,台湾拥有哪些人权,就知道大陆和台湾哪个人权更好了。我相信中国会在三至五年内民主化,我的信心来自于:
  1. 苏共倒台始于退党潮:如苏联最大的乌拉尔汽车制造厂,在1989年还有9072个党员,到1991年1月,只剩1646个党员,其中还有300个人不交党费。从1989年1月到1991年1月,苏共党员由19487822人降至16516100人,足足减少了290万人。如在切良斯克地区,1986年有6000人入党,1989年为750人,1990年81人,1991年仅有4人)。到199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5车间党组织、1/2的党小组或解散、或停止了活动。[5]
  2. 中国目前也有大规模的退党潮
  3. 苏共倒台始于经济崩溃
  4. 中国经济将在2008年崩溃
  5. 中国经济崩溃将导致中共倒台[6][7][8][9][10][11][12]。--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0:17 2006年2月14日 (UT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国席位、民主和平论及其它[编辑]

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了一段陈述联合国地位:

根据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1年起取代中华民国成为中国联合国的唯一合法 “ 代表 ” 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不过,直到现在,《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中的文字仍为“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参见 《联合国宪章》全文) 。

我不知道您想说明什么问题?说明中华民国才是联合国的合法成员?我得澄清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用的不是“加入”程序,而是“国家继承”程序,是作为“中华民国”的继承国来进入联合国的,所以不需要修改宪章。正如现在俄罗斯联邦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作为“苏联”的继承国担任的,所以联合国宪章上依然有“中华民国”、“苏联”,但这不能证明什么问题,我觉得您不交待清楚会让人产生误解。而且,原来是您创建的民主和平论啊,希望您下此别忘了登陆之后再创建,而且请不要直接粘贴网上的文章。最后,我比较赞同您的政治观点,但还希望在编辑条目的时候不要太动感情,尽量中立,有理有节。共勉吧。--鸟甲 09:36:53 2006年2月14日 (UTC)

之所以列出这段,是因有人认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3条第一项与“2758号决议文”,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既是中华民国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此点证明联合国早已认定中华民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国。”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0:43 2006年2月14日 (UTC)

向台湾支持独立的“本省人”请教[编辑]

大陆福建还有数千万也说和你们一样语言的人,他们是不是你们的同族?如果“不是”,他们和你们有什么区别?如果“是” ,你们为什么不宣称福建和台湾都是你们的地盘?为什么不建立一个“台湾福建共和国”?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3:24 2006年2月15日 (UTC)

英格蘭的盎格魯薩克遜白人與美國人也相同語言啊,為何兩百多年前不要一起建立「美麗間盎隔擄共和國」?民族自決因素哪有那麼簡單。還有,這裡不是論壇勒,您在條目上的更動,個人覺得實在對維基沒啥貢獻。每回看到其他網友為了您在台獨中華民國的更動,花那麼多心力「回復」實在於心不忍。winertai 03:52 2006年2月15日 (UTC)
要知道:每个wikier的改动都可能被别人改掉,这再正常不过了。你把我所有的改动都看过了么?我有很多改动现在还留在“台湾独立运动”和其它条目上,你不满意可以去改掉啊。任何一个wikier的改动未必是最好的,只要其的改动是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或讨论并改善某些条目,就是有益的。而且正如你自己所说:你的话不过是你“个人觉得”而已。你可以针对某个具体条目来说明改动是否合适,但如果你想搞“人身攻击”来针对“我”的话,只能说明你的无知与无德。没想到你这么关心我。另外,我想问问美国成立时国际社会的准则和现在相同吗?那时民主还不是世界的普遍原则,只有极少数国家是民主的,美国是用“武力打败”英国人独立的,如果台湾想如同和美国一样独立,就只能用“武力打败”大陆而独立。如果你以几百年前的标准衡量现在,你不觉得荒唐吗?至少“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宪法都规定“中国领土包括大陆和台湾”,所以任何决定两岸状态的公投都必需由两岸人民共同决定。台独的人连自己的宪法都不遵守,那么就算制定了新宪法他们也一样可以遵守。另外我要提醒你:要分清“中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人民”这几个概念,很多台独者就喜欢把这几个概念绑在一起攻击。我要清楚表明一点:我是大陆人,我反对中共,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我承认“中华民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权,我承认“中华民国宪法”,我反对大陆在不民主化的前提下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如果真是在大陆民主化、大陆人有投票权的情况下公投的结果是台湾独立,我也坚决支持。但台湾人不能在趁大陆人被中共剥夺投票权的情况下来“公投”,因为这就等于台湾人和中共共同剥夺了大陆人对台湾问题投票的权利。--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6 2006年2月15日 (UTC)
你說的很多東西都是老梗了,首先,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規定固有疆域,你的前提就錯了;再者,所謂的由大陸和台灣共同公投,不知道出於何種政治理論,如果有一天中國想要統一印度,大概會有人說要由中國和印度共同公投,那可就妙了。對了,提醒一下,印度人快要比中國人多了。--未命名 06:15 2006年2月15日 (UTC)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決议,不得变更之。"“第九十一条监察院设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依左列之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民国领土內之土地属於国民全体。”台独人士没看过宪法吗?台湾的土地也属于大陆人民,大陆的土地也属于台湾人民。--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31 2006年2月15日 (UTC)
似乎不是一句話可以和你講得通的,請參考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328號解釋及解釋理由書。--未命名 08:49 2006年2月15日 (UTC)
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订立宪法不是法院和法官的职责,所以在[::::::你说的那个“釋字328號”[13]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所以“釋字328號”根本没有对这个领土做任何说明,简单的说,就是法院认为:“法院无权管这事”。所以根本就不用考虑“釋字328號”,基本可以当之不存在。但从宪法来看,“中华民国”领土包括西藏和蒙古在内的大陆领土。
我對於你其他問題沒什麼興趣,不少地方充滿了你自己的想像,不過這個問題簡單回答你好了,實際上大法官解釋就是有憲法的效力,訂立憲法是不是他的職責已經不重要了(關於這件事可以扯很遠),而大法官的意思就是,有關固有疆域,是政治問題,其實也是事實問題(也就是說,不是一個人關起門來在網路上打嘴炮自爽就可以解決的),而說到底會這麼解釋,也是因為憲法沒有規定固有疆域。你用「可以當之不存在」來當做消滅問題、轉移焦點、迴避你曾說過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國領土包括大陸和台灣」這個錯誤前提的方法,實在不怎麼可取。
事實上,比較可取的做法就是直接扣一頂「釋字328號時的大法官是李登輝提名,所以是李的同路人」這種帽子,討論也比較省事,免得尊兄這麼慷慨激昂打得這麼多字,我都替你累了。--未命名 16:58 2006年2月15日 (UTC)
法院已经说明了:“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不应由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予以解释”、“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这就是法院的终极态度:“法院无权进行领土的界定”。见[14]。而宪法中明确规定领土包括西藏、蒙古在内的大陆领土:“第九十一条监察院设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依左列之规定:”。相信如果你小学国文及格的话就一定能看懂。--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1:37 2006年2月16日 (UTC)
另外我再警告台独分子:如果胆敢用“剥夺大陆人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公投独立”,那么大陆人完全可以在台湾购买土地,这些大陆人和台湾反对独立的人士就可以“剥夺其它台湾人的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公投独立”,宣布其拥有的土地为领土成立无数个“一人国”。这样的“一人国”只要成立一个,就能让“台湾国”成立的逻辑完全破灭,如果“台湾国”敢用武力镇压“一人国”,那么中国就可以武力镇压“台湾国”!如果这个“一人国”在海边,那么“一人国”就拥有“国际法”规定的200里的“领海”;如果“一人国”在机场边那么台湾的飞机就不能飞越其领空!只要“一人国”储存几年的粮食和水,就不怕“台湾国”经济制裁!如果“台湾国”敢用武力镇压“一人国”,那么中国就可以武力镇压“台湾国”!那么。这不是“想像”,而是反对台独的人士可以轻易做到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1:53 2006年2月16日 (UTC)
既然台独人说“台湾前途只有台湾人能公投投票,大陆人无权投票”,那么我再做个假设,假如中共将台湾北部占领了,剥夺了台湾北部人民的投票权,这时有群台湾南部的人成立了“南台湾独立党”要公投南部台湾的独立,成立“南台湾共和国”,但这个投票的前提是不许北部台湾的人民投票,你觉得北台湾人民会答应吗?如果"住民自决"被滥用,台北市民可以投票成立“台北国”而不许台湾其它地方的人投票,台南人可以成立“台南国”,还可以有“台中国”、“高雄国”...... 如果按照台独人的逻辑“一个地方要独立,只能本地人投票,其它地方无权投票”成立了“台湾国”,那么如果台湾有个小村子地下发现了大量的金矿,本来这个金矿是全“台湾国”的财产,而小村子立刻宣布独立,只许本村人投票,结果100%通过,成立“小村国”,宣布金矿是“小村国”的财产,你认为台湾其它地方的人能同意吗?--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57 2006年2月15日 (UTC)
這是很正常的,你大驚小怪了吧,超出你向來所接受資訊的理解程度了嗎?請深思國家存在的意義。倒是我不知道為什麼前提會跑出中共將台灣北部占領?--未命名 06:15 2006年2月15日 (UTC)
这当然不正常!小村是在国家基础上建立的,享受国家给予的国防、教育、医疗、公路的待遇,这些都是按原有宪法才能得到的,结果这个小村一有了金矿就要独立,那么岂不是等于把全体国民都给玩弄了吗?台湾能在二战脱离日本殖民统治,是全中国(包括大陆人民)死亡几千万人与日本作战为代价换来的!当然不能台湾有的民主制度就忘了为你们的自由、为了“中华民国”而死的几千万人!如果不是大陆人对日本作战,台湾现在还生活在日本的独裁统治下,正是日本战败了,日本才民主化的。所以台湾现在的一切不是与大陆无关,正是因为有大陆人民、“中华民国”的牺牲才有台湾人今天的民主自由。现在大陆的中共独裁,那是中共的武力强迫,不是大陆民众的意愿。另外,如果不是内战时期“中华民国”的军民(当然包括大陆人)根据“中华民国宪法”殊死与共产党作战,台湾现在岂能有自由?中华民国军队与共产党作战使用的资源也是大陆的资源(兵源、能源、矿产、医疗系统、教育系统、工厂),换句话说:“中华民国依据宪法,用大陆的人民和资源保卫了台湾人民的自由”--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42 2006年2月15日 (UTC)
再说一下,如果你认为一个村可以宣布独立,那么如果我在台湾买下一块一亩的土地,这土地上只有我一个人住,那么我宣布成立“一人国”,我自己公投,100%通过,台湾政府是否也应同意我的领土独立呢?--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1:24 2006年2月15日 (UTC)
我只是心腸軟了點,「於心不忍」,哪敢給您人身攻擊呢?您老盡量動手改,我沒意見。只是再度提醒您,您那些效忠中華民國的宣示在維基是不太適宜的,這裡既不是中華民國移民署,更不是論壇。winertai 06:05 2006年2月15日 (UTC)
我不想移民台湾,我只希望大陆民主化。如果要移民也有更好的去处,而不是那些整天“本省人”歧视“外省人”、“台湾人”压迫“外劳”的地方。最关键的是,如果不是中共用枪抢走了大陆人民的权利,大陆人民现在全都是“中华民国”公民,大陆也许比台湾经济好的多,台湾人整天想移民大陆呢。所以,某些人不要自以为是“台湾人”就高人一等,只不过你们比较幸运生活在民主环境中罢了。 美国是世界最强大的国家,美国人对别国的人也没这么强的歧视。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22 2006年2月15日 (UTC)

再请教台独人士[编辑]

如果说现在你们不想和大陆统一的重要理由是大陆是独裁,台湾人不想生活在独裁之下,那么如果大陆民主化,你们独立的理由是什么呢?请看我的个人页面,我坚信三到五年内中共会倒台。另外,请问台独人士,你们反对的是“中共”还是“大陆人民”?如果你们反对中共,那么你们就有十多亿中国人民做盟友去反对七千万共产党员,如果你们反对的是大陆人民,那么你们就有十三亿敌人。

我认为应加入“台湾独立运动的法理依据”这一项,我认为这一条非常重要。我还找不到什么法理依据,请台独人士提供。比如国际法、中华民国宪法,联合国法案或其它法案之类的,台独人士总不能连一点法理依据都找不到吧?

看看魁北克的状况: “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即使魁北克省多数人同意,魁北克省也无权在没有获得联邦和其他省份认可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脱离加拿大独立。1999年12月,联邦政府又提出“清晰法案”,授权下议院审核所有省级公决的议题,以决定它是否明确。法案还特别指出,如果公决的议题只要求选民授权省政府谈判主权独立而不让选民对他们是否愿意脱离加拿大直接表态,那么就是“不明确议题”。依此法案,1980年和1995年的全民公决的议题都是不明确的,因而其投票结果无效。2000年3月,“清晰法案”在国会通过。至此,魁北克独立的危机基本上得到了控制。”[15]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0:43 2006年2月15日 (UTC)

Shizhao ,请说明为什么不允许加入“台湾民主化后台湾独立的法理依据”这一节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2:33 2006年2月15日 (UTC)
维基百科不是原创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13:14 2006年2月15日 (UTC)
你要么不回答,要么用个“原创研究”这么个莫名其妙的话来搪塞。我已经给出来源了。必需要说明台独是否有法理依据。事实是:没有法理依据。如果有的话,请台独人士提供。--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3:37 2006年2月15日 (UTC)
请Shizhao说明下面的内容不能加入条目吗?

国际法上,一个国家的一部分是没有权利举行可以改变国家主权领土的公投的。1960年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联合国第1514(XV)号决议)规定:,只有前殖民地国家享有自决权,可以通过公民投票取得独立。台湾如今不是殖民地,台湾根本不具备、不存在所谓“公投独立”的问题。参见[16]

1960年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

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还为防止“民族自决权”被滥用作了专条规定。它规定:“民族自决权”原则,“不得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破坏或损害在行为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土内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独立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参见[17]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4:07 2006年2月15日 (UTC)

感觉没问题,这个说法既然有处处,那就不是原始研究,可只阐述一方观点恐怕与正式方针NPOV不符,我想我们应该把“支持“台湾独立”的法理依据”一段补齐后再行添加。这样可以防止对此观点持异议用户强行删除——编辑战双方没有对的一方,都是错误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14:23 2006年2月15日 (UTC)
你认为不NPOV的根据是“假设支持台湾独立的法理依据”,但如果根本就没有呢?不管有没有“支持台湾独立的法理依据”,“反对台湾独立的法理依据”都是NPOV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2:16 2006年2月16日 (UTC)
就是这样。你看看下面已经有人提出了,这根本算不上什么法理问题。看看怎么样才能包容两方的观点吧,另外建议你不要再打编辑战了。看看那些编辑历史,就两个人再重复着添加删除的动作。--學習第一|[[User talk:Refrain|有事找我] 04:01 2006年2月16日 (UTC)
如果你觉得“支持台湾独立不需要法理依据”,你可以把“支持台湾独立的法理依据”删除,但不能把“反对台湾独立的法理依据”删除,你“不讲法”,但你不能阻止别人讲“法”!而且联合国法典就是最中立的法典,你能找到更中立的吗?!--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50 2006年2月16日 (UTC)

独立运动是政治运动,根本不需要法理依据[编辑]

试图通过法理依据来驳倒独立运动是迂腐的“法律主义”的做法,世界很多国家都分裂了,哪里需要什么法理依据?这是政治! --鸟甲 03:01:12 2006年2月16日 (UTC)

没错,有很多国家分裂了:美国是靠战争打败英国独立的,但台湾想靠战争打赢大陆来独立吗?蒙古是靠苏联背后军事支持和欺骗中华民国独立的,但美国军事支持台湾独立吗?--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11 2006年2月16日 (UTC)
如果台湾不讲法,那么你们为什么要公投“改变宪法”?你们无非是想得到宪法的法理支持而已!编辑战是不是由我开始的,shizhao不给理由的删除了我的改动,而我的所有改动都给出了充足的理由。如果要停编辑战,必然是shizhao停止它毫无根据的行为。如果“联合国法典”都不中立,那么shizhao和鸟甲你们说什么是中立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14 2006年2月16日 (UTC)
另外我再警告台独分子:如果胆敢用“剥夺大陆人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公投独立”,那么大陆人完全可以在台湾购买土地,这些大陆人和台湾反对独立的人士就可以 “剥夺其它台湾人的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公投独立”,宣布其拥有的土地为领土成立无数个“一人国”。这样的“一人国”只要成立一个,就能让“台湾国”成立的逻辑完全破灭,如果台独不需要法理依据,那么“一人国”的成立也不需要法理依据!如果“台湾国”敢用武力镇压“一人国”,那么中国就可以武力镇压“台湾国”!如果这个“一人国”在海边,那么“一人国”就拥有“国际法”规定的200里的“领海”;如果“一人国”在机场边那么台湾的飞机就不能飞越其领空!只要“一人国”储存几年的粮食和水,就不怕“台湾国”经济制裁!如果“台湾国”敢用武力镇压“一人国”,那么中国就可以武力镇压“台湾国”!那么。这不是“想像”,而是反对台独的人士可以轻易做到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23 2006年2月16日 (UTC)
另外,台独分子为什么要以“台湾国”名义加入联合国?无非是想寻求其独立的法理依据而已!所以鸟甲说台独不需要法理依据是荒唐的说法!鸟甲先生,请不要在给出可信服的理由前再删除联合国的法典,否则只会让别人觉得你很“不可理喻”。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7 2006年2月16日 (UTC)
如果你真的认为“台独不需要法理依据”,那么你就在条目上写上“台独不需要法理依据”有什么不可呢?是不是觉得“台独不需要法理依据”很没面子?还是觉得“台独不需要法理依据”是很无耻的说法?还是觉得“台独不需要法理依据”很不中立?如果你自己都觉得“台独不需要法理依据”不中立,那么你为什么要说出来?如果都不是,那么就在条目中写上“台独不需要法理依据”!--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40 2006年2月16日 (UTC)
谁说争取独立一定要用武力?苏联分裂、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不都和平成功了?这些分裂显然不是殖民地独立,是否都违反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就算违反又怎么样?再说一遍:不要用“法律主义”的方法来讨论“政治问题”。也不要用公投、修宪这种国内(或者岛内,随便你怎么说)法律主义来证明国际法律主义的合理性。你可能是学法律的,思维受到了定式的影响。 --鸟甲 05:59:18 2006年2月16日 (UTC)
苏联宪法中给予了加盟共和国脱离联邦的权力(宪法条文中给予了加盟共和国自由脱离苏联的权利。参见[18]),但“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不允许国家分裂!--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06 2006年2月16日 (UTC)
"苏联的国号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不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表明其政体形态是邦联制而不是联邦制。由列宁领导制定的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宣言和条约,以及1924年1月31日由苏联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本法(宪法)》,均确认各联邦主体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国家地位和自由退盟权利。列宁等俄共(布)领导人之所以主张苏联宪法赋予各加盟共和国主权国家地位和自由退盟权,是因为他们相信社会主义代表了各民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制度将很快消除民族压迫和岐视现象,很快实现各民族平等和自由,比起美国、瑞士等资本主义联邦制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更加民主和自由。在他们看来,虽然在宪法中作了规定,今后决不会出现民族要求自决和分离,加盟共和国退出苏联的可能性。"[19]--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3:37 2006年2月16日 (UTC)
您的“法律主义”天真劲头又来了。您真的以为苏联分裂的成功是因为那个法律条款?再说一遍,合理性高于合法性。而且,捷克呢?南斯拉夫呢?埃塞俄比亚呢?蒙古呢?您还是回到现实中来吧。 --鸟甲 06:23:34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如果非要说到“合理性”,那么“台湾不可能以战争方式打败中国军队独立”是不是“事实”?有没有合理性?“南斯拉夫”的事已经在下面说了,而关于捷克、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亚、蒙古的历史你如果你不懂就先去看看历史,不要什么都不懂却来问我,如果你把世界所有国家的名字都拿来说一遍,难道我还要给你上一年的历史课?还是台独分子“回到现实”吧,你们不可能独立的!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军事上你们都没有独立的可能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34 2006年2月16日 (UTC)
您说得太对了,台湾不公投,还不就是以为你中共武力威吓吗。这和国际法没关系。要是有一天,中共武力威胁解除了,公投就是水到渠成的,这也和国际法没关系。蒙古是自己公投的,中国人民没参加,不过蒋介石政府同意蒙古自己公投,这就是一个十足的现实政治的例子,将来台湾完全可以走蒙古模式,你大陆也照样听从台湾人民选择就行了,别妄图一块参与投票。至于历史,你自己先去看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怎么独立的,再来给我上一年历史课。--鸟甲 06:41:28 2006年2月16日 (UTC)
中国统一不仅有武力,还有法理。而台湾既无武力又法理能让其独立。呵呵,台独者是不是非常的郁闷啊?--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45 2006年2月16日 (UTC)
台独分子根本不吃你“法理”这一套,法都是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历史上哪次起义是合法的?而且,我坚信,以后台湾人民不用武力,照样能赢得独立。将来民主化的中国,一定能承认台湾的自决权。--鸟甲 06:50:32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以为大陆民主化你们就能独立吗?看看“看看魁北克的状况: “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即使魁北克省多数人同意,魁北克省也无权在没有获得联邦和其他省份认可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脱离加拿大独立。1999年12月,联邦政府又提出“清晰法案”,授权下议院审核所有省级公决的议题,以决定它是否明确。法案还特别指出,如果公决的议题只要求选民授权省政府谈判主权独立而不让选民对他们是否愿意脱离加拿大直接表态,那么就是“不明确议题”。依此法案,1980年和1995年的全民公决的议题都是不明确的,因而其投票结果无效。2000年3月,“清晰法案”在国会通过。至此,魁北克独立的危机基本上得到了控制。”[20]--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7:23 2006年2月16日 (UTC)
不过我同意台湾拥有自治权,就如同美国的每个州、每个市、每个镇所拥有的自治权一样,不仅台湾要有“自治权”,大陆的每个省、每个市、县、乡、村都要有自治权。“自治权”不等于“独立权”,中国和平民主统一后新宪法可以两岸一起讨论,是用联邦制(无退出联邦的权力)还是邦联制(有退出联邦的权利)。那时我会投“联邦制”一票。台独人士可以投“邦联制”一票。如果实施“邦联制”,那么根据新宪法,你们就有“独立公投”的合法性,如果台湾人大多数同意独立,那么就是合法的独立。--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7:29 2006年2月16日 (UTC)
您是个十足的法律主义者,对政治一窍不通。完毕。 --鸟甲 07:39:10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对政治如此精通,不去竞选2008年的总统却整天来wiki和我这个无名小卒辩论,真是太委屈你了。--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2:47 2006年2月16日 (UTC)
既然你对历史如此无知,我就再给你上一课:“1991年5月19日,克罗地亚进行独立公投。在塞族人的抵制下,独立一方以绝对优势胜出。6月25日克罗地亚宣布独立。克塞二族之间立即爆发流血冲突,美国、欧盟等多方进行调停亦无果。1991年12月19日,塞族地区正式成立塞尔维亚克拉伊纳共和国。该共和国控制克罗地亚与波黑边境的塞族地区。武装冲突一直持续到1995年。该年8月,克罗地亚政府军占领了塞族共和国大部分地区,12月各方签署代顿和平协定,冲突正式结束。”。 想不靠法理独立,可以啊,打一仗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47 2006年2月16日 (UTC)
再给你讲讲历史:“1991年6月25日,斯洛文尼亚正式宣布独立。南斯拉夫随即派兵向斯洛文尼亚宣战” 想不靠法理独立,可以啊,打一仗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50 2006年2月16日 (UTC)
可惜啊,南斯拉夫打输了,他们领导人如果早料到会打输,还会死皮赖脸地打仗?而且,您以为南斯拉夫出兵是因为捍卫法理?打仗和是不是违反“法理”毫无关系,符合您所谓法理的独立照样回招来宗主国的武力镇压,阿尔及利亚越南不都是例子么?结果怎么样,不照样是独立成功了么?所以,制约独立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没用的因素就是您所谓“法理”了。您别再这么钻到法律条文里去,拿着鸡毛当令箭。唉…… --鸟甲 06:57:49 2006年2月16日 (UTC)
南斯拉夫实行的也是“邦联制”,从法理上讲,其组成部分有权退出邦联[21]。连我也赞成打南斯拉夫!因为南斯拉夫当时是独裁政权!独裁政权一定会出兵的。告诉你,如果现在美国要打中共,我也支持!打倒中共那么大陆人民就有自由了!可是理性的角度是:现在不能打,会死很多无辜的中国大陆人、美国人、台湾人。但事实是,如果现在台湾独立,中共就是会打台湾的,尽管我反对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但我不是国家军委主席。所以台独人士现实点:维持现状,等待2010年中共自己垮台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7:05 2006年2月16日 (UTC)
话又说回来,如果中共垮台,那么台独还有什么理由呢?所以某些急独的人恐怕也期望中共不倒台,这样他们就有理由搞台独了。--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7:08 2006年2月16日 (UTC)
我现强调一次:中国统一目前是“法理”“军事”都在“统一”这一边,你不要只强调“军事”。如果不是南斯拉夫内部搞独裁,相信也不会这么多人想独立。如果不是中共搞独裁,也不会有这么多台湾人想独立。所以“统独”之争最根本不在于“军事”,也不在于“法理”,而在于“是否民主”。所以台湾人首要的事是帮大陆人民打倒中共,向大陆传播九评和其它民主信息,而不是和中共开战。如果台湾真能打赢中共我倒是很高兴的事。“中华民国”武力消灭中共“统一中国”也是个很好的结果。--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7:15 2006年2月16日 (UTC)
我都无话可说了,我想,咱们说了这么多,人家台湾朋友可能只是觉得很可笑。唉。--鸟甲 07:34:20 2006年2月16日 (UTC)
中共将在2010年前倒台:

我相信中国会在三至五年内民主化,我的信心来自于:

  1. 苏共倒台始于退党潮:如苏联最大的乌拉尔汽车制造厂,在1989年还有9072个党员,到1991年1月,只剩1646个党员,其中还有300个人不交党费。从1989年1月到1991年1月,苏共党员由19487822人降至16516100人,足足减少了290万人。如在切良斯克地区,1986年有6000人入党,1989年为750人,1990年81人,1991年仅有4人)。到199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5车间党组织、1/2的党小组或解散、或停止了活动。[22]
  2. 中国目前也有大规模的退党潮
  3. 苏共倒台始于经济崩溃
  4. 中国经济将在2008年崩溃,中国经济崩溃将导致中共倒台[23][24][25][26][27]

并号召所有希望中共独裁政权尽快倒台的人广为传播这些消息。 所以我希望:两岸维持现状,等到2010年中共倒台再用选票决定统独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7:48 2006年2月16日 (UTC)

强烈驳斥"独立运动是政治运动,根本不需要法理依据"的说法[编辑]

台独者不需要法理,凭什么不允许反台独者引用“联合国法典”?如果你们真不不需要法理,就别公投“制宪”、别加入“联合国”、别用护照、却别国别用签证、连宪法都不要!--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56 2006年2月16日 (UTC)

哟嗬,你们反复阻挠台湾人民在联合国的代表性,现在又搬出联合国的“法”来了?!你们的法根本不适用于台湾,就算适用人家也可以置之不理。联合国的法如果不合理,就是恶法,恶法横行之处,百姓即向往无法。呵呵 --鸟甲 06:02:47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如果不满意联合国,你可以不加入嘛。台湾想加入联合国,就承认了联合国的权威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07 2006年2月16日 (UTC)
联合国从来没有说要管得着国内的政治运动。国内的武装政变、人民起义、地方分离运动都不属于联合国的管辖范围。请正面回答:南斯拉夫分裂,是非法的么? --鸟甲 06:13:52 2006年2月16日 (UTC)
联合国在非州这么多国家的维和活动难道不是依据联合国法典吗?--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21 2006年2月16日 (UTC)
说到南斯拉夫:“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联盟议会两院分别以多数票表决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从而标志著塞尔维亚和黑山这个国家正式宣告成立,南斯拉夫联盟从此不复存在。2006年塞尔维亚和黑山将决定是否还是维持目前的单一国家,还是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国家。” 也就是说国家的分裂的决定,最终是“全国的代表进行投票表决的”,不是“塞尔维亚”或“黑山”单独一个进行的投票决定的!另外,塞尔维亚和黑山也没最终分裂,2006年他们将进行全国性的投票决定,而不是“地区性”的投票!--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21 2006年2月16日 (UTC)
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的独立都是单方面宣布的。天哪。--鸟甲 06:32:18 2006年2月16日 (UTC)
别说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美国也是单方面宣布独立的,可人家有军事做后盾,台湾可以吗?你不想讲“法”,又没武装独立的能力,想独立不就是在讲笑话吗?--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41 2006年2月16日 (UTC)
您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归根到底,还不就是强权就是真理么。我早承认您有强权,您有导弹,这才是硬道理。所以我们台湾人民还不是忍着。那您就坦率点,别再拿着法律来下人了好不好。法律是吓不了人第,不过就是为你们的强权披上一层遮羞布而已。我不怕你的遮羞布,我怕你遮羞布底下的东西。您老人家这么痛恨中共,不还是在继续作顺民?为什么啊,您的心态和台湾人民是一样的,为什么就不能互相理解呢?--鸟甲 06:46:53 2006年2月16日 (UTC)
“中国统一的主张”不是“强权就是真理”,而是“既有真理又有强权”,台独者是“既无真理又无强权”!我赞同统一,而且是民主的统一,如果台独者趁大陆民众被共产党剥夺了投票权的情况下单方面独立,就是和中共共同犯罪!如果全国投票的情况下允许独立,那么我也坚决支持。如果中共武装统一台湾,连台湾人的投票权也剥夺,我也反对!反对的程度比对台湾宣布独立的程度还高!所以我的观点是:维持现状,以后通过全中国投票决定统独,并且我会投票统一。但是如果在大陆也民主化后,经投票结果是“统一”,而台湾有些人还是坚持独立,我就主张武力解决,如同美国内战一样!--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54 2006年2月16日 (UTC)
如果投票90%台湾人要求独立,大陆90%要求统一,如果这时候台湾不接受你的结果,如果这时候你还要求武力解决,那我看您就是疯了。从分裂到统一,要求的平等合意!!我不跟你说话了,再说也是浪费。 --鸟甲 08:08:10 2006年2月16日 (UTC)
首先驳斥你的错误:大陆要求统一的比例远大于90%,另外,台湾要求独立的人现在不过百分之十几,绝大部分都是要求维持现状。你大概没听说过美国内战中民主的美国用武力镇压南方军队统一美国这事吧?你大概没听说过民主的英国用武力镇压要求独立的爱尔兰共和军吧?另外我告诉你一件的事实:如果大陆民主化,台湾人中要求台独的人的数量会急剧减少,要求统一的人数会急剧上升。你不信?走着瞧。另外,你可能有点误会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大陆民主化后总会有一小部分台湾人要求独立,如果他们的人数不能达到全台湾的50%,他们就会要求台湾南部独立。如果他们连台湾南部都达不到50%,他们就会要求台南市独立,如果只剩李登辉一个人要求独立,李登辉就会要求他家的一亩地独立成“李登辉国”。对这种人,如果他们敢武装独立,就只能武装镇压!加拿大已经说即使多数魁北克人民同意独立,也不能在未经过其省同意的情况下独立,如果这时魁北克还是要违反宪法而武装独立,那相信加拿大就只能武装镇压了。而且,我已经说过前提:两岸人民共同投票,大陆人民有权投票,无论从中华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联合国法典、还是军事力量来说,大陆人民都有权投票。至于咱俩谁疯了,只要看看谁“认为宪法可以不遵守却要建立一个宪法”、是谁“认为可以不遵守联合国法典却想加入联合国”、是谁“不懂民主原则:想要公投,却先排除部分有投票权的人”、“不想守法,却没有足够抗法的武装力量”就知道是谁疯了。如果你们想公投却排除大陆这些有投票权的人民,那么你们还不如先把台湾所有蓝营和中立的全排除然后再公投,那就肯定能公投独立啦!所以现在辩论的关键问题就是:大陆人民有没有在台湾独立公投中的投票权?如果有,那么公投结果是统一而有些人还想武装独立,那就只能武装镇压。现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中华民国宪法、按联合国法典来说,大陆人民都有权在统独问题上投票。如果绿人不想讲“法”、大脑里没有宪法、没有联合国法典、没有民主原则,那么我想请问,他们脑里有什么?这些人才是疯了呢。--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2:44 2006年2月16日 (UTC)
要想统一,就要政治谈判,妥协、让步、互利,这样才能赢得台湾人民的尊重,您在这儿大喊“违法”,反而引起台湾人民的反感。也是不讲政治的表现。总之,别拿法律吓别人,这没用。现在台湾人民不公投,说白了,就是因为中共武力威吓,而不是什么法律问题。我劝您还是别浪费时间了,还是好好学学江泽民前主席的“三讲”。 --鸟甲 06:19:09 2006年2月16日 (UTC)
我同意“政治谈判,妥协、让步、互利”。但台湾不进行“政治谈判,妥协、让步、互利”就单方面宣布独立,这就是我反对的!另外,如果你认为“法律”是用来“吓别人”的,只能说明你的无知和无X。--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24 2006年2月16日 (UTC)
要不我怎么说您缺乏政治头脑呢。法律主义的确会使人特别难于妥协,以为规则是什么凌驾于现实权谋、压力之上的东西。台湾人民凭什么让你大陆13亿人加入进来一起投票?人家不愿意,你抬出一个法律,没用。国内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国际法也不过是国家斗争的工具,都是为了维护既定国际关系制定的,体现的是国际保守势力的影响。您别把这太当回事儿了。您不就是想说我无耻么,不用打X。我告诉您,我的提法根本不是什么新鲜货色,马克思他老人家早就这么说了。 --鸟甲 06:32:18 2006年2月16日 (UTC)
“台湾人民凭什么让你大陆13亿人加入进来一起投票?”???无论凭“中华民国宪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联合国法典”,13亿人都有权投票。我倒反问你:你“凭什么不让大陆人投票”?你们一无法理依据、二无军事优势!醒醒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38 2006年2月16日 (UTC)
您别忘了,现状就是台湾在事实上独立,是你要求要统一,不是人家要求要独立,因此,统一必须要“双方自愿”。和台湾打交道,最重要的一点也是要“平等待人”。您抬出法理,有什么用?求求您还是别谈法理了,您那法理是以势压人,台湾民心都让您这种法律主义言论给毁掉了。将来中国民主化了,一定会承认台湾人民自己的自决权。别想着台湾90%赞成独立,你中华人民共和国90%赞成统一,你就可以欢天喜地去登陆台湾了,照样不可能!人家还是不让你来。唉。--鸟甲 07:31:20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据说的“台湾现状”并不全面。台湾现状是“事实上独立,法理上统一”。我的观点是“维持此现状,大陆民主化后再统一”,不是“马上统一”。台湾也有很多人和我一样的观点。台湾支持独立的只有百分之十几,而大陆支持统一的人也远高于90%。你如何定义“自决权”?如果是指脱离联邦的权利,那么要看宪法规定中国是“联邦制”还是“邦联制”。而不是你我个人决定,不是中共,不是国民党,也不是民进党。--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7:44 2006年2月16日 (UTC)
跟您说不通,咱俩使用的不是同一种语言。我的意思已经表达得足够清楚了,不再重复。 --鸟甲 08:03:10 2006年2月16日 (UTC)
真是难为你了,和我辩论了几千字、被我把你所有的论调都驳得体无完肤后,你才发现咱俩用的不是一种语言,我对你的智商的敬佩真是“有如涛涛江水,连绵不绝;又有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啊。再告诉你一件事:我用的是中文。如果你不知道你用的是什么语言,那么我告诉你:你用的也是中文,不是日语。--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2:56 2006年2月16日 (UTC)
唉,真是無聊.首先,那個精神黨員,老是預設大陸民主化這個前提,那就等真正民主化再說嘛!如果連最自由的網路都會被管制,那還有什麼民主?再來,在一言堂的言論控制下,90%以上的大陸人都贊成統一沒什麼好意外的.如果北京對自己的統治有信心,幹嘛不敢解除網路控制.在台灣最大的兩個新聞媒體都不敢讓老百姓看了,民主?還差著遠哩.還有啊,精神黨員是自己封的,國民黨願不願意還不知道哩,老是搞這種一廂情願的事,就像反分裂法一樣.唉,真虧了烏甲可以跟你辯這麼久,兩邊的認知完全不一樣,有結果才怪哩15:09 2006年2月16日 (UTC)15:09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的“马甲”不少啊,shizhao,鸟甲,胡桃夹子,呵呵。不过谁是谁的马甲都不重要,关键是能否说出道理。网络控制、媒体控制这些事是中共干的,不是我干的,你用这个攻击我是没用的。还有,《中国国民党征求新党员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五岁以上,信仰三民主义,愿遵行本党党章及党员守则者,得依规定申请入党,经本党许可后为本党党员。大陆地区反对共产制度,认同三民主义,志愿与本党共同致力国家统一者,均视为本党之精神党员,精神党员有向组织提出兴革意见之权。”。我也同意你的观点:统独问题“就等真正民主化再說嘛!”。“维持现状”,大陆、台湾、美国的主流观点就是这样。--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5:45 2006年2月16日 (UTC)

中共将在2010年前倒台[编辑]

我相信中国会在三至五年内民主化,我的信心来自于:

  1. 苏共倒台始于退党潮:如苏联最大的乌拉尔汽车制造厂,在1989年还有9072个党员,到1991年1月,只剩1646个党员,其中还有300个人不交党费。从1989年1月到1991年1月,苏共党员由19487822人降至16516100人,足足减少了290万人。如在切良斯克地区,1986年有6000人入党,1989年为750人,1990年81人,1991年仅有4人)。到199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5车间党组织、1/2的党小组或解散、或停止了活动。[28]
  2. 中国目前也有大规模的退党潮
  3. 苏共倒台始于经济崩溃
  4. 中国经济将在2008年崩溃,中国经济崩溃将导致中共倒台[29][30][31][32][33]

并号召所有希望中共独裁政权尽快倒台的人广为传播这些消息。

希望台湾同胞再等几年,让“中华民国”统一全中国!

统一只能实行平等合意原则,大陆不能拿人数来压倒台湾[编辑]

有些人总以为中国是统一的,台湾非要分裂出去,这不过是有些人意淫的想法。台湾的情况恰恰相反,分裂是现状,统一才是改变现状,所以台湾问题根本不能类比魁北克、爱尔兰。统一模式必须要适用的是两相情愿。想让大陆的13亿人一起来投票?想得美!如果台湾多数人民反对统一,中国要是胆敢以民主名义动用武力,那就是十足的该死政府。英国北爱尔兰之所以还没独立,就是因为那里的新教徒人数占优,向着英国,否则早象南爱尔兰一样独立了! --鸟甲 15:20:54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不是说不辩论了吗?怎么又来辩论了?“台独者”都像你这么“言而无信”吗?民主的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你连这都不懂就想搞“公投立宪”?你睡醒了吗?爱尔兰原是英联邦成员,英联邦宪法规定“各成员国也有权利选择退出英联邦”[34],所以爱尔兰的独立是依宪法给予的权利而独立。而且它保留了许多成员国的权利,如:爱尔兰公民在英国享有所有英国公民权利,包括参选英国国内选举和参加英国军队的权利。你要搞清楚,现在台湾的现状是“事实上是独立政权,但法理上与大陆是一个国家”。台独分子是要搞“法理台独”,可偏偏台独在法理上就站不住脚。美国、大陆、台湾主流民意反对的是“单方面改变现状”,而不是反对“改变现状”,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改变现状。如果大陆在民主化之前“以民主名义动用武力”,我坚决反对。但如果大陆民主化后,民主投票的结果是统一,但台湾少数人还是想独立,那么这种动武就和美国内战或英国镇压北爱独立一样“以民主名义动用武力”,我是支持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5:40 2006年2月16日 (UTC)
少数服从多数要看你会不会数数,中国13亿人,联合国大会上也只能投1票。关键要看,两岸统一问题,究竟是对等实体的谈判,还是混到一起算人头。你要是谈法理,根本连统一都不用讲了,因为你在法理上就已经统一了,你还投什么票啊,投票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你的法理的。将来两岸一旦开启谈判,必然互相对等承认,那时候你的法理自然就找不着了。你的“双方都同意”,说得更明白点,就是要大陆同意、台湾也同意,台湾不同意,连你的捆绑投票法都不会被实行! --鸟甲 15:48:29 2006年2月16日 (UTC)
台湾不是联合国成员,所以不能使用联合国的投票规则。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按联合国的投票原则,中国是常任理事国,一票可以否决其它所有的票!历史上所有的统独投票都是“一人一票”,“一个政府一票”荒唐之极。没错,在法理上(中华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联合国法典),台湾和大陆就是统一的,你总算承认了。你要澄清“要大陆同意、台湾也同意”中的“大陆”和“台湾”是指什么,大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大陆人民”?台湾是指“中华民国政府”还是“台湾人民”?“同意的标准”又是什么?“投票”不违法,但“剥夺部分有投票权的人民而进行的投票”是违法的。台独者剥夺大陆人的投票权而进行统独公投就是违法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3:35 2006年2月17日 (UTC)

两岸统一问题只能“一边一票”,不能“一人一票”[编辑]

台湾人决定台湾一边的那一票,大陆人决定大陆一边的这一票。不能两岸人头混到一起投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办法。--鸟甲 15:52:42 2006年2月16日 (UTC)

先请精神先生正面回答:大陆和台湾是不是对等的谈判对手?--鸟甲 15:55:55 2006年2月16日 (UTC)

请你先将你所谓的“对等”明确定义,并且明确说明“以什么标准衡量‘对等’”,这样我才能回答。如果“对等”是指“法律”上,请指明是哪个“法典”;如果“对等”是指“军事”上,明显无“对等”可言;如果“对等”是指“人数”,13亿与2300万更无对等可言。

另外,我有些问题已经问过你许多次了,你没有有一次回答,甚至不敢侧面接触:

  1. 你凭什么说大陆人民没有统独问题的投票权?凭中华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联合国法典?军事力量?
  2. 如果依台独者的悖论:“台独者可以剥夺大陆人依宪法、联合国法典而拥有的投票权而独立”,那么“一个台湾人为什么不可剥夺‘其它台湾人依台湾国宪法而拥有的投票权’而宣布成立‘一人国’”?--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3:22 2006年2月17日 (UTC)
还有,你已经向我的观点靠近了。昨天你说“只有台湾人有权投票决定台湾的统独问题”,今天又说“两岸一边一票决定台湾的统独问题”,估计明天你可能就会说“两岸一人一票决定台湾的统独问题”了,依你前面“决定不和我说话却又来和我辩论”这个“言而无信、出尔反尔”的表现来说,完全可能,呵呵。依中华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联合国法典,“两岸一人一票决定台湾的统独问题”。而且这样不会产生“台湾的某个人有权剥夺其它台湾人的投票权利而自己一个人公投成立‘一人国’”这种荒唐的“悖论”。--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3:57 2006年2月17日 (UTC)

支持你的反台毒立場[编辑]

67.15.34.251 19:25 2006年2月17日 (UTC)

閣下設計的圖案[编辑]

閣下所設計的圖案很美觀,但有一點請留意,因為維基百科現不接受只授權維基百科使用的圖案,所以請閣下將其改為自由版權,否則可能被提請刪除。--孔明居士 09:50 2006年2月18日 (UTC)

谢谢提醒。我已经在声明中明确指出“任何人在保留旗帜的中文说明和设计者freedesk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转载。”,请看我的个人页面的声明。--::::;;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9:56 2006年2月18日 (UTC)

你的圖已經被其他人(不是我)提請刪除,因為不允許商業使用!維基上的圖必須允許商業使用!請你把不允許商業使用的字砍掉,比較好幫你說話--Orion talk 19:22 2006年2月20日 (UTC)

默哀我在大陆的blog[编辑]

freedesk.bokee.com 刚刚被中共封掉了。只因其中有“中华民国”和“国民党”这样的词。--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0:01 2006年2月18日 (UTC)

中共已经封锁了我的许多个blog,不过,中共是无法挡住言论自由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4:34 2006年2月18日 (UTC)

您是台灣人吧?您要注意,很多正體字經由轉換,還是看得出來是正體字的。

我是大陆人。但我喜欢台湾的民主制度,那里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选举自由和人权,尽管台湾的这些不能称为完美,但已经足够让我羡慕不已。--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2:01 2006年2月19日 (UTC)

请注意你的个人页面[编辑]

请不要在自己的个人页面上写太多自己的政治观点主张。Wiki不是提供免费个人网页的地方,与 Wiki无关的信息不要写太多,否则可能被提请投票删除。谢谢。--User:刻意|User_talk:刻意 07:58 2006年2月20日 (UTC)

这不是维基的“条目”,我没有违反维基对个人页面内容的任何规定,维基只说wikipedia不是blog(当然不是blog,谁都能看出来),但没说不允许在个人页面写政治相关的内容。我亦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维基允许用户用个人页面来自由编写内容,我也有言论自由。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害怕我写的这些事实:独裁的共产党人。你是吗?--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9:29 2006年2月20日 (UTC)
关于个人页面,请参见链接维基百科不是免费网站空间,其中有“…个人页面,但都只能用来储存和编写百科全书相关的资料”的表述。(当然你可以就这一点在那个地方或在讨论区提出不同的意见。)请注意你的词语,我并没有就你的主张发表任何个人意见(赞同或不同意),不用用大帽子给我加冕。如果对这个或其他问题可以在讨论区向更多的人讨论。最后四个问号我想与所讨论的问题无关。(另,回复写在自己的讨论页不容易被人注意到)--User:刻意|TALK 12:06 2006年2月20日 (UTC)
是啊,维基百科的用户页面是用来存储和编写百科全书相关的内容,看到你在上面大谈共产党中国的倒台,这不符合用户页的要求,建议还是找一个地方来阐述你的政治主张吧,不要把维基百科作为宣讲政治主张的地方。--用心阁(对话页) 12:37 2006年2月20日 (UTC)
这些“文字”也都是用户自己写上去的,只能做为一些“文字”,没有“强制力”。这些条文也随时会被修改,可能一天之中会被改动100次甚至1000次。所以这些“条文”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有法律效力,而“言论自由”则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维基有个正式的、稳定的、有法律效力的“用户协议”,上面有“写入政治主张将被删除”之类的话,这才是有约束力的。看看这个文章[35],美国四大网络巨头都因限制言论自由而被告上法庭(非美国公民也可在美国控告这些美国的网络公司),如果wikipedia也敢这么做的话,恐怕维基百科将是下一个被告。如果你们真的想阻止我在我自己的wiki个人页面写我的政治主张,请拿出“正式的、稳定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阻止我。否则,就不要再多说了。你们的话,我只当做是“建议”,并谢谢你们的“建议”。但我还是要说:很遗憾,我不能接受你们的建议。--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3:46 2006年2月20日 (UTC)
请参看这里。维基百科社群对于用户页的使用已有共识,这些共识当然是由认同这个社群的参与者一点一滴地添加而形成的。这种共识并不是建议,而是既有规则。我想,如果您执意违反规则,我们可以将这一争端提交社群投票解决。另:我们所理解的自由,并不是在一个社群里随意违反这个社群共识的自由。希望您能够尊重这个社群的共识与规则。--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13:58 2006年2月20日 (UTC)
我在我自己的页面写的东西与其它人无关,只有在条目中写的东西才与其它人有关,我也未强迫别人看我的页面。你说把我个人的页面提交“投票”解决,那不叫民主(请看看这个条目),而叫“民主暴政”(或称“多数暴政”。如果你不知道什么叫“民主暴政”,去google查吧),于情不通,于理不合,于法无据。这就如同一个岛上只有10个人,其中9个一起投票决定将另一个人杀了吃掉一样荒唐。--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4:06 2006年2月20日 (UTC)
另外,“规则”也有很多种,有的有法律效力,有的只有道德效力,有的只有“建议”的效力。维基的“规则”就只有建议的效力。--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4:14 2006年2月20日 (UTC)
小的“规则”不能违反大的“法律”,你凭什么用维基上“无数用户写的、一天会变100次”的“文字”而剥夺法律赋予我的言论自由的权力?--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4:18 2006年2月20日 (UTC)

请你们先看看这个文章: http://www.boxun.com/sixiang/000318/7.htm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4:20 2006年2月20日 (UTC)

用户页使用的规则和投票处理此类争议的规则,是维基百科社群的既定规则,如果您希望参与这个社群的活动,尊重和遵守这个社群的规则是最基本的,您要么遵守这里的规则,成为这里的一员,要么开路走人。--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14:22 2006年2月20日 (UTC)

你前面的话就如同在说:只要你想留在这个岛上,就必需同意我们9个人投票把你杀了(把我杀了,是违反岛外世界的法律的,限制我在wiki上的言论自由,也是违反世界所有国家的法律的)。就算wiki上除我之外所有其它用户都同意以删除我的方式限制我的言论自由,我也不会妥协,因为那只表示wiki上其它所有用户都是违法的剥夺了我被法律赋于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我宁可被删除,也不会向侵犯法律、侵犯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步!--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4:33 2006年2月20日 (UTC)

另外提醒您一句,维基百科是维基媒体基金会开设的一项在线计划,它是属于维基媒体基金会这个法人组织的,服务器是人家所有,依照既有规则删除您的页面,也是基金会正常合法的活动,根本无涉言论自由。法律保障言论自由,但是法律从来也不保障您在别人家院墙上涂鸦的权利--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14:25 2006年2月20日 (UTC)

你要搞清楚,我的个人页面是我个人的空间,未强迫其它人来看,是你们闯入我的页面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4:34 2006年2月20日 (UTC)
你要搞清楚,你在维基百科的个人页面不是你个人的空间,维基百科和维基媒体基金会从来也没有为任何人提供过个人空间的服务。--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14:53 2006年2月20日 (UTC)
你的页面是建在Wiki上的,必须尊重Wiki的游戏规则;你主动加入Wiki的那一刻,即表示你对这种规则的认同(没有人强迫你加入吧?),没有人来“剥夺法律赋予你的言论自由的权力”。如果你对Wiki这种限制有不同看法,可以另觅佳木表达你想表达的,这是你的自由——同样没有人来剥夺。--刻意|Talk 14:28 2006年2月20日 (UTC)
看看:http://www.dajiyuan.com/gb/6/2/19/n1229659.htm 四大网络公司把他们自己网站的的消息删除,就被告上了法庭!另外,有法律规定我不许来吗?我只是对那些所谓的“规则”不认,因为没有法律效力。你还是再看看这个吧:民主暴政: http://www.boxun.com/sixiang/000318/7.htm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4:33 2006年2月20日 (UTC)
我要下线了,等你们搞清世界普遍承认的法律和“用户随便定义的、一天会更改100次的‘规则’”哪个更应该遵守再说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4:42 2006年2月20日 (UTC)
的確言論自由是很重要的,不過社群有權訂立自己的內規,維基也有權力決定什麼東西可以放在他的機器上,不然要怎麼基金會要怎麼管理這個網站?而且你在註冊那一刻就等於簽約同意了維基的管理權,這無庸置疑。當然在個人頁「適度」的表達政治立場是被容許的(不然哪來那些政治立場的巴別模版),不過何謂「適度」就需要與大多數人達成共識了。一個公民社會除了放言無忌的自由以外,有時候互相尊重也是很重要的,共勉之。--Orion talk 19:41 2006年2月20日 (UTC)

严正抗议任何人干涉我在个人页面上写的内容! 原因如下:

  • 最重要的一点:法律规定我有言论自由,任何网站与此法律违背的“条文”都是无效的。 其实你们只要不能驳倒这一点,我就完全可以不再理会你们。但为了让你们心服口服,我可以再多说几点(如果你们不能驳倒此点,下面的理由你们就不必看了。)。
  • 维基百科上的条文即使不违反上面的法律或其它的法律,它仍然对我没有任何强制的约束力。原因如下:

一:这些“文字”不是维基网站与我签订的正式的法律合约,我无义务遵守。
二:这些“文字”未经过大多数维基使用者的同意,我无义务遵守。(如果你们非要说这是多数维基人同意的,就请拿出其它维基人正式的选票。任何一个国家的投票相关的法律都规定:投票率低于某个数值时,整个投票都是无效的。所以你们不能把其它维基人的对此条文的“沉默”、“不知道”、“弃权”、“认为此条文无效却懒得删除”这样的态度都当成“赞成”)
三:即使这些“文字”有大多数维基人的正式投票同意,由于此投票无法排除“一人用100个用户名投100票”的情况,所以这些投票结果是无效的。我无义务遵守。
四:即使此投票能够“防止一人用100个用户名投100票”的现象并以多数通过,产生的结果对我仍是无法律、道德上的约束力,因为我未与维基百科签订协议要求我遵守这些“文字”,我无义务遵守。
五:即使此投票能够“防止一人用100个用户名投100票”的现象并以多数通过,那么维基百科如何防止“多数暴政”( http://www.boxun.com/sixiang/000318/7.htm )?法律中不仅保护“民主”,还保护“自由”(法律保护同性恋,即使大多数人不赞成同性恋甚至反对同性恋,他们也无权侵犯同性恋者的自由。法律防止“多数暴政”侵犯同性恋者的权利),而维基没有防止“多数暴政”的方式。维基上“虚假”的“民主投票”,其实不过就是几千年前“多数暴政”的重现而已。就如同文革中批斗会上,台下一个人喊一声“这个人该不该杀?”,其它群众就大喊“该杀”,于是没有审判、没有法律程序,被批斗的人就被杀了。
六:就算我与维基签订协议要求我遵守这些“文字”,由于维基百科的这些“文字”每天、每分钟都可能变化,我不可能遵守这些“文字”。因为如果我遵守,将会产生悖论:某个用户A正午12点钟时写上:个人页面不能写入任何东西,于是用户B“遵守”这些文字,将其它所有维基人的个人页面都删除了,一个小时后,大家发现之后,无权谴责用户B,因为用户B是“遵守维基条文”行事的。用户C在下午1点在“条文”中写上“不得以‘刻意’、snowyowls或Orion为用户名”,于是用户D依照“条文”在1:30分将用户“刻意”、snowyowls或Orion删除。刻意、snowyowls或Orion无权说用户D是错误的,因为用户D是遵守“条文”的。即使在下午2:00时,“不得以Orion为用户名”这条被删除,那么“删除的事实”已经发生了。
七:就算不会产生“悖论”,由于现在的条文只说“不能写入其它与维基无关的内容”,并没有说违反此条后应采取什么措施(警告?删除页面内容?删除用户?),所以这是个不严密的句子。既然根本不严密,就根本没有遵守的可能性。
八:就算这“文字”中写明了“说违反此条后应删除”,由于雪鸮个人页面中“雪鸮与哈利波特”与维基百科无关、“用心阁”的个人页面中的“用心阁是我书房的名号,因此准确的来说,我的用户名似乎应该是用心阁主人。呵呵。”与维基百科无关、很多用户在自己的个人页面上写着“祝某某生日快乐”与维基百科无关,所以都应被删除,许多用户的个人页面都有与维基无关的内容,凭什么保留他们的无关内容却要强行阻止我的内容
九:“就算不删除别人的无关内容,只删除我的无关内容”这个荒唐的决定最终被做出,那么由谁来决定、由什么标准衡量“是否有维基百科无关”?我的内容最起码与共产党苏联解体退党潮这些条目有关,某些人(比如雪鸮◎海德薇 )的个人页面上的“祝某某生日快乐”则与维基百科完全没有关系,为什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十:我的个人页面只会被那些“想看我的页面”的人看到,所以我未强迫任何人看,我未影响其它任何人,别人就无权干涉我。就如同过年时中国人都有贴对联的传统,但我过年时不但不贴对联,反而树起圣诞树,只要我不在别人家立圣诞树而是在我自己家立,别人不进我家就看不到我的圣诞树,不干扰别人、别人就无权干涉。就算我在家门口立圣诞树,别人能看到圣诞树,只要是在我自己的地盘立,别人也无权干涉
十一:即使维基百科不按任何法律、不按任何“条文”,仅凭“管理员权限”将我的文字删除,我将有权按法律控告维基百科。微软和yahoo把他们网站的中国异议者的blog删除,google把中国政府不想看到的东西从google.cn删除,就被告上了法庭( http://www.dajiyuan.com/gb/6/2/19/n1229659.htm
十二:如果非要说我是在“涂鸦”,那么其实任何维基人都是在“涂鸦”,和我做的没有任何区别。如果非要说有区别,那就是“我写的东西”打中共产党的要害了。否则为什么你们只强调我的“共产党倒台”的内容与维基百科无关,却不说有关我写的有关马英九的内容与百科无关?却不说“祝某某生日快乐”与维基百科无关?
十三:丹麦的“先知漫画”事件你们知道吧?欧盟已经正式声明支持丹麦画家的言论自由!无论这个图片有谁反对,只有不违法,就是言论自由,就要受到保护!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1:03 2006年2月21日 (UTC) 一些事实你必须要知道,维基百科使用的服务器、网络带宽、域名和mediawiki软件,均为维基媒体基金会所拥有有,维基媒体基金会将这些资源开放给全世界网民使用,并非是无条件的,而是特定用于运行维基百科这一计划。您在您的用户页大量放置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内容,作为存储空间和网络流量的合法拥有者,维基媒体基金会有足够的权利删除这些内容,释放被您非法占用的资源。维基媒体基金会没有与您签署任何提供个人空间服务的协议,更无义务为您保存用户页上大量与维基百科编写无关的内容。如果您认为删除这些内容侵犯您的言论自由,您大可以到佛州地方法院对维基媒体基金会提起诉讼。--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02:06 2006年2月21日 (UTC)

微软和yahoo把他们网站的中国异议者的blog删除,google把中国政府不想看到的东西从google.cn删除,他们也是免费提供的服务,但还是被告上了法庭( http://www.dajiyuan.com/gb/6/2/19/n1229659.htm )。另外,不要假装没看见我前面说的十几条,请一条一条的反驳,如果你连一条都不能反驳,你就再无任何理由阻止我写任何内容。还有,权反驳你所说的:“维基无义务保存我的内容”这一点,就是因为维基向大众开放,并“承诺保留”这些内容,大家才来维基发布内容(如果维基声明:可能每天清空一次用户写的内容,谁还会浪费时间来写维基?如果微软雅虎google不是承诺了保留其用户写的blog,谁会去写blog?),这种承诺是“有法律效力的”,就如同微软yahoo,google被告上法庭的原因一样。另外,你说我的内容“与维基无关”,这点我已经在前面的十几点声明中做出陈述了,你无权判定我的内容与维基无关而你的个人页面中的“祝某某生日快乐与维基有关”。请你一条一条的把我的十几条陈述反驳,并且按顺序反驳,如果前一条未能反驳,你就不必反驳下一条了。--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2:17 2006年2月21日 (UTC)

不要装做没看见我前面“严正抗议任何人干涉我在个人页面上写的内容!”给出的十几条原因!请一条一条反驳!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2:20 2006年2月21日 (UTC)

另外一些事实您也必须知道,迄今为止尚没有任何一个公司因为参与中国的网络审查活动被告上法庭。google、msn、yahoo和思科只是在2月14日被要求出席美国国会召开的听证会。即便目前尚在起草阶段的美国互联网自由法案,这些公司可能面临的起诉也不是所谓的“限制用户言论自由”而是协助他国政府妨碍美国政府信息的传播。

更重要的是,维基媒体基金会从来没有和您签署过提供个人空间服务的协议,在这里没有任何一个页面,包括您的用户页是您的个人空间。如果您认为维基媒体基金会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删除与自己正在运行的计划无关的信息是侵犯您个人言论自由的话,您大可以去起诉维基媒体基金会侵犯您的个人权利,上面那些话用不着跟这絮叨,留在法庭上说更合适。--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02:25 2006年2月21日 (UTC)

另外,您那几十条理由,根本就是建立在用户页是您的个人空间的表述之上的。但是很遗憾,这是您的一厢情愿,维基百科的服务器和网络带宽资源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财产,您的用户页也不是基金会提供给您的个人空间服务。作为这些财产的所有者,维基百科完全可以删除您的用户页释放存储空间而不给您任何解释。--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02:31 2006年2月21日 (UTC)

在“法律”“条文”全被我驳的体无完肤后,你终于露出和共产党一样的面目了:“我可以杀了你而不给任何理由!”--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2:39 2006年2月21日 (UTC)

不要装做没看见我前面“严正抗议任何人干涉我在个人页面上写的内容!”给出的十几条原因!请一条一条反驳!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2:20 2006年2月21日 (UTC)

请您自重,不要在这里扣大帽子,棍子加帽子才是共产党作风。我想我已经跟您说得很明白了,您在维基百科的用户页不是您的个人空间,您不可以按照您自己的意愿随意支配这个空间。没错,您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前提是不能侵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财产。您在别人家院墙上乱写乱画,房主当然有权利清除自家院墙上的涂鸦,这根本无涉言论自由。基金会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任何资源。--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03:04 2006年2月21日 (UTC)

是维基百科号召大家来“涂鸦”的,所有人都在涂鸦。你不能说你的“祝某某生日快乐”不是涂鸦而我的就是。你的话里的意思就是“我可以杀了你而不给任何原因”,不要装成不是这个意思。--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3:14 2006年2月21日 (UTC)

不要装做没看见我前面“严正抗议任何人干涉我在个人页面上写的内容!”给出的十几条原因!请一条一条反驳!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3:14 2006年2月21日 (UTC)

插嘴问个问题可以吗,依照党员先生的解释,我在维基百科自己的的用户页上发表任何资讯——哪怕有版权问题——以及人身攻击,都不应受到要求修正自己的页面是吗?(我个人对阁下的用户页没有太大的感想啦)--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4:59 2006年2月21日 (UTC)
如果有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版权问题,可以要求改正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有些东西有争议,难以确切分辨是“言论自由”还是“诽谤”,可以交给法院来解决,而不由“多数暴政 http://www.boxun.com/sixiang/000318/7.htm ”来解决。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07 2006年2月21日 (UTC)
谢谢指教,另外现在这个问题是不是应该提交给元维基的仲裁机构解决?--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18 2006年2月21日 (UTC)
元维基的仲裁机构”不是法院,他做出的决定亦无任何法律效力。顶多只有“建议效果”,维基号召大家来自由的写东西,我在不违法、不影响其它人的情况下有就有权写任何东西。难道“元维基的仲裁机构”有权裁定“不能在个人页面写与维基无关的东西”有法律效力?既然你们要求删除我的内容的依据“不能在个人页面写与维基无关的东西”本身都没有任何合理、合法性、也没有“真正的民主”来支持(“多数暴政”不是“真正的民主”),我又有什么义务遵守这个“不能在个人页面写与维基无关的东西”的荒唐文字呢?--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25 2006年2月21日 (UTC)

我怎么觉得我跟你说的你都没看明白呢?你那些十条二十条文革式的陈述,都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基础上的。这里的网络资源,包括你的用户页,都是属于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不是你的个人空间,不是你维护言论自由的场所。基金会有权利要求你遵守既有的规则,如果你不遵守既有规则,作为这些网络资源的所有者,基金会有充分的权利清除违反规则的内容,释放属于基金会的网络资源。没有人会去你自己的空间里,干涉你的言论自由。你的那些内容,你可以自己购买服务器,自己架设网站发布,没有人干涉,你可以和msn签署个人空间服务协议,在属于你自己的网络空间发布,没有人干涉你。但是你硬要在不属于你的维基百科的用户页上发布,这就是侵犯维基媒体基金会权利的做法。明白了没有?--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05:50 2006年2月21日 (UTC)

维基媒体基金会处理您的用户页,就像我扔掉我们家电视机一样,是处置自己所有的财产的行为。跟你说的那些,根本就没有关系,懂了么?--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05:55 2006年2月21日 (UTC)

最开始说是因为我“违反规则”;被驳倒后又说:“杀死你不需要任何理由!”,好吓人啊,呵呵,还对我发起了“文革”,太吓人了。是不是我只能对你高喊“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希特勒精神万岁万岁万万岁”,“斯大林主义万岁万岁万万岁”,“毛泽东思想万岁万岁万万岁”?毕竟,你手上有屠刀嘛,我说的那些条你一个都不敢反驳,只会威胁说:我可以干掉你而不给任何理由!早这么说不就省很多事嘛,什么“法律”、什么“规则”的遮羞布,说那么多来伪装“民主”,伪装“正义”,说白了就是“暴政”,你用投票的方式删除我的内容就是“多数暴政”,你不用投票只用管理员权限删除就是“个人暴政”,别伪装了!--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9:34 2006年2月21日 (UTC)

严正抗议任何人干涉我在个人页面上写的内容! 原因如下:

  • 最重要的一点:法律规定我有言论自由,任何网站与此法律违背的“条文”都是无效的。 其实你们只要不能驳倒这一点,我就完全可以不再理会你们。但为了让你们心服口服,我可以再多说几点(如果你们不能驳倒此点,下面的理由你们就不必看了。)。
  • 维基百科上的条文即使不违反上面的法律或其它的法律,它仍然对我没有任何强制的约束力。原因如下:

一:这些“文字”不是维基网站与我签订的正式的法律合约,我无义务遵守。
二:这些“文字”未经过大多数维基使用者的同意,我无义务遵守。(如果你们非要说这是多数维基人同意的,就请拿出其它维基人正式的选票。任何一个国家的投票相关的法律都规定:投票率低于某个数值时,整个投票都是无效的。所以你们不能把其它维基人的对此条文的“沉默”、“不知道”、“弃权”、“认为此条文无效却懒得删除”这样的态度都当成“赞成”)
三:即使这些“文字”有大多数维基人的正式投票同意,由于此投票无法排除“一人用100个用户名投100票”的情况,所以这些投票结果是无效的。我无义务遵守。
四:即使此投票能够“防止一人用100个用户名投100票”的现象并以多数通过,产生的结果对我仍是无法律、道德上的约束力,因为我未与维基百科签订协议要求我遵守这些“文字”,我无义务遵守。
五:即使此投票能够“防止一人用100个用户名投100票”的现象并以多数通过,那么维基百科如何防止“多数暴政”( http://www.boxun.com/sixiang/000318/7.htm )?法律中不仅保护“民主”,还保护“自由”(法律保护同性恋,即使大多数人不赞成同性恋甚至反对同性恋,他们也无权侵犯同性恋者的自由。法律防止“多数暴政”侵犯同性恋者的权利),而维基没有防止“多数暴政”的方式。维基上“虚假”的“民主投票”,其实不过就是几千年前“多数暴政”的重现而已。就如同文革中批斗会上,台下一个人喊一声“这个人该不该杀?”,其它群众就大喊“该杀”,于是没有审判、没有法律程序,被批斗的人就被杀了。
六:就算我与维基签订协议要求我遵守这些“文字”,由于维基百科的这些“文字”每天、每分钟都可能变化,我不可能遵守这些“文字”。因为如果我遵守,将会产生悖论:某个用户A正午12点钟时写上:个人页面不能写入任何东西,于是用户B“遵守”这些文字,将其它所有维基人的个人页面都删除了,一个小时后,大家发现之后,无权谴责用户B,因为用户B是“遵守维基条文”行事的。用户C在下午1点在“条文”中写上“不得以‘刻意’、snowyowls或Orion为用户名”,于是用户D依照“条文”在1:30分将用户“刻意”、snowyowls或Orion删除。刻意、snowyowls或Orion无权说用户D是错误的,因为用户D是遵守“条文”的。即使在下午2:00时,“不得以Orion为用户名”这条被删除,那么“删除的事实”已经发生了。
七:就算不会产生“悖论”,由于现在的条文只说“不能写入其它与维基无关的内容”,并没有说违反此条后应采取什么措施(警告?删除页面内容?删除用户?),所以这是个不严密的句子。既然根本不严密,就根本没有遵守的可能性。
八:就算这“文字”中写明了“说违反此条后应删除”,由于雪鸮个人页面中“雪鸮与哈利波特”与维基百科无关、“用心阁”的个人页面中的“用心阁是我书房的名号,因此准确的来说,我的用户名似乎应该是用心阁主人。呵呵。”与维基百科无关、很多用户在自己的个人页面上写着“祝某某生日快乐”与维基百科无关,所以都应被删除,许多用户的个人页面都有与维基无关的内容,凭什么保留他们的无关内容却要强行阻止我的内容
九:“就算不删除别人的无关内容,只删除我的无关内容”这个荒唐的决定最终被做出,那么由谁来决定、由什么标准衡量“是否有维基百科无关”?我的内容最起码与共产党苏联解体退党潮这些条目有关,某些人(比如雪鸮◎海德薇 )的个人页面上的“祝某某生日快乐”则与维基百科完全没有关系,为什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十:我的个人页面只会被那些“想看我的页面”的人看到,所以我未强迫任何人看,我未影响其它任何人,别人就无权干涉我。就如同过年时中国人都有贴对联的传统,但我过年时不但不贴对联,反而树起圣诞树,只要我不在别人家立圣诞树而是在我自己家立,别人不进我家就看不到我的圣诞树,不干扰别人、别人就无权干涉。就算我在家门口立圣诞树,别人能看到圣诞树,只要是在我自己的地盘立,别人也无权干涉
十一:即使维基百科不按任何法律、不按任何“条文”,仅凭“管理员权限”将我的文字删除,我将有权按法律控告维基百科。微软和yahoo把他们网站的中国异议者的blog删除,google把中国政府不想看到的东西从google.cn删除,就被告上了法庭( http://www.dajiyuan.com/gb/6/2/19/n1229659.htm
十二:如果非要说我是在“涂鸦”,那么其实任何维基人都是在“涂鸦”,和我做的没有任何区别。如果非要说有区别,那就是“我写的东西”打中共产党的要害了。否则为什么你们只强调我的“共产党倒台”的内容与维基百科无关,却不说有关我写的有关马英九的内容与百科无关?却不说“祝某某生日快乐”与维基百科无关?
十三:丹麦的“先知漫画”事件你们知道吧?欧盟已经正式声明支持丹麦画家的言论自由!无论这个图片有谁反对,只要不违法,就是言论自由,就要受到保护!

不要装做没看见我前面给出的十几条原因!请一条一条反驳--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9:34 2006年2月21日 (UTC)

偶是中国大陆的小弟弟,看到楼上GG的言论,真是太太太太太恐怖了.跑开ing... 陈少举 11:00:21 2006年2月21日 (UTC)

我说你这个人是看不懂中国话还是怎么的?我已经说的很明白了,你在利用维基媒体基金会所拥有的资源进行不被基金会欢迎的活动,你那些个人宣传占用了不属于你的网络资源,你在非法侵害他人财产懂了没有?你和维基媒体基金会之间没有签署任何协议,维基媒体基金会也从未向你提供个人空间服务,基金会没有义务为你保留与百科全书无关的内容,懂了没有?如果你认为基金会删除你那些玩意是侵害你的言论自由,那就请你像你所想象的那样,去把基金会告上法庭,没有必要在这里扯淡懂了没有?--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13:03 2006年2月21日 (UTC)

请各方停止吵架[编辑]

维基百科不是BBS,吵架的结果过多的牵扯了页面主人和提意见人的精力,以至于没有时间撰写条目。如果有人觉得自己的言论被无端删除和恶意篡改,请在讨论页或向管理员提出申请页面保护。--Smartneddy(Talk) 11:31 2006年2月21日 (UTC)

图片版权[编辑]

书生兄跟您说的是版权问题,在我们对版权不熟悉时,他也这么帮助过我们,并不是他有意对您使坏,他这么做是对版权负责,请您理解。对于版权的使用请您慎重选择,主要是因为wiki是基于GFDL协议的,您的要求如果与此有冲突,希望还是谨慎使用。请参考Wikipedia:图像版权标志。图片页没有保护页面,您可以自由修改。--Smartneddy(Talk) 03:18 2006年2月23日 (UTC)

提醒您,请不要把相同的内容到出贴,这已对页面构成破坏,如果继续,可能会对您封禁,请注意。--Smartneddy(Talk) 03:28 2006年2月23日 (UTC)

拜會閣下[编辑]

今日偶然進入閣下討論頁,本人對閣下之主張甚爲贊同,現正式拜會閣下,以示敬意。--发扬中华文化光辉 致力三民主义实现 (留言) 2018年2月5日 (一) 16: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