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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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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ry 00:52 2006年2月8日 (UTC)

旗幟[編輯]

Freedesk兄: 您設計的旗幟十分有創意, 也頗有時代使命感, 阿牛我十分讚許, 有空的話來找我聊聊啊 阿牛 05:23 2006年2月9日 (UTC)

支持支持!!!WilliamWang 15:01 2006年2月11日 (UTC)

精神黨員兄: 小弟也認為你設計的旗幟超酷的!!不過統一後只有台灣有區旗,好像很不公平。是否也替香港、澳門、內蒙、新疆、西藏、廣西等自治地區也設計個區旗?還有,此外的大陸地區是否也應有個區旗?以示平等?--Sangye 11:58 2006年2月17日 (UTC)Sangye

感謝你們的支持。香港、澳門已經有區旗了,內蒙、新疆、西藏、廣西等地有自己的民族和文化,如果要設計恐怕要深入了解他們的民族、宗教和文化,我對其了解尚不深入。其實我設計時是懷着誠惶誠恐的心態的,也很怕我的設計會不小心傷到某些人的感情(比如某些民族和宗教對某些顏色或圖形有特殊的喜愛或憎惡),如果要設計只能是設計不含民族、宗教色彩的旗幟。不過你的建議我會考慮,在有靈感時給各大陸各地區都設計一些旗幟。--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3:29 2006年2月17日 (UTC)

精神黨員兄: 小弟看了您設計的西藏自治區旗,居然能夠如此簡潔的把國民黨的意象融入雪山之中,真的對您Orz!!果然真是「心中有國民黨,時刻不忘國民黨」。不過是不是少了一條底線?您說的很有道理,設計時應該考慮當地人民的喜好才是,不宜魯莽行事。昨天看新聞有一位大陸民主人士到台北的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申請加入,因為他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目前不能加入。看來他暫時也只能做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Sangye 18:30 2006年2月20日 (UTC)

謝謝你的提醒,我用的「青天白日」並不是表示「國民黨」,因為我在個人頁面的後部已經說明:中國統一後建議用原中華民國國徽「青天白日」代表中國,而國民黨改用其它旗幟。--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2:58 2006年2月21日 (UTC)

有關政權的合法性的辯論[編輯]

先辯論什麼是政權的合法性,以此為基礎再來辯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誰是合法政權。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3:46 2006年2月8日 (UTC)

  • 合法的政府首先要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Hoohoog 08:21 2006年2月8日 (UTC)
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那麼「中共政府」和所謂「人民代表」手中的權力必需是得到人民的授權才行。可「中共政府」和所謂「人民代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嗎?他們有人民選票來授權嗎?既然「政府的一切權力來自中國人民」,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是真正得到中國人民的選票上台的,那麼哪怕有1000個其它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是不合法的政府,因為「其它國家」不是「中國人民」,無權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否合法。--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9:52 2006年2月9日 (UTC)
人大代表都是所有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投票選舉出來的。請你分清楚政黨國家政府三者之間的區別--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27 2006年2月9日 (UTC)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被「中共」建立的,建立的過程就是非法的,而不像美國一樣在建立時通過民主協商和民主投票建立的國家,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是被中共控制的,無論「中共」還是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非法的。中共宣稱「中國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而中國人民並沒有授權中共領導,所以目前的中共政府的權利是非法的。「中共」目前的權力是非法的,「中國政府」得到的權力也是非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國人民授權成立的,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非法的。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法律、國家體制、軍隊、警察等等一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下的「政治結構」全部不是人民授權的,全部是非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解放軍」......一切的一切,全都沒有得到「中國人民」的選票或其它方式的正式授權,全部是非法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整個就是個非法的「政治實體」,就是個非法的國家。中國的「人大代表」並不是由「真正」的選舉產生的,這一點無論是中國的普通民眾、國際社會還是「人大代表」本人都知道,你不要自欺欺人的說中國的「人大代表」是被「人民選出來的」。一個「不肯出賣國家利益給外國」的政權和一個「同意出賣大量國家利益給其它國家」的政權同時要求外國承認,很明顯是「賣國政權」更容易得到其它國家承認,所以絕不能以「承認這個政權的國家的數量的多少」來衡量這個政權是否合法,只能以這個政權統治的人民是否在公開公開公平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情況下用選票承認了這個政權。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3:00 2006年2月9日 (UTC)
我不知道您說這麼多和條目建設有什麼關係。按照您如此高標準的合法性要求,中國上下五千年還沒有合法政權呢。中華民國恐怕也最多在1996年大選的時候才建立了「合法」政權。您還是多把精力放在條目上,這些政治宣傳到別的地方說去。 --鳥甲 04:29:45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們現在談論的「合法性」當然是現代社會的「合法性」,原始人時代甚至沒有「法」這個概念,「合法性」更無從談起。你不能以百或幾千年前的標準衡量現在的政權。如果按現代「合法性」的標準,中國幾千年內只有1996年直選後的「中華民國」是完全的合法政權,其它政權都是非法政權,誰當了「皇帝」、誰的槍多誰就說了算,「槍桿子裏出政權」,而現代社會的「合法性」標準是「選票里出政權」,誰的選票多誰說了算。即使是1996年前的中華民國也比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性高的多。衡量「合法性」高低的標準就是「有多少權力是人民授予的」,越多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這個政權就越合法,畢竟「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只有「村長」可以直選(還不是公開公開公平自由的選舉),縣長、市長、省長、國家主席全都不是人民授權的。而中華民國現在從村長、縣長、市長、省長、總統的權力都是由人民的選票直接授權的,當然「中華民國」是「完全合法」的政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上到下的各級機構和組織完全是非法的。--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4:59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不想跟你辯論政治問題,我只想知道你討論這個和條目有什麼關係?你想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合法政權」??沒門兒! --鳥甲 05:07:26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只是想提醒某些人,不要因為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少就認為「中華民國」非法,不要在條目中用任何言論表明或暗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合法政府,而中華民國不是」。要知道,很多人會在條目上寫上類似「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合法政府,而中華民國不是」之類的話,我的言論是提醒這些人。另外,你不是「不想和我辯論」,只是用現代社會的標準你辯論不過我。如果你想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政權」,就先說你用的衡量標準是什麼?如果你的標準是「誰的槍多誰說的算」,那麼恭喜你:所有的強盜都是這個邏輯。「誰的槍多誰說的算」是地地道道、百分之一萬的「強盜邏輯」,用這個邏輯建立的政權是地「地地道道、百分之一萬的強盜政權」。想想毛澤東那句著名的「槍桿子裏出政權」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你這麼說我贊同,我反對在條目中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合法政權」,也反對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如果有人這麼寫,你儘管刪除好了,我支持。 --鳥甲 05:45:33 2006年2月13日 (UTC)
「衡量『合法性』高低的標準就是『有多少權力是人民授予的』」這是一種國際間明確承認的說法還是一種模糊的共識呢?--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19 2006年2月13日 (UTC)
前面這位「學習第一|有事找我」先生,我回答你:是按照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中的權力必需是得到人民的授權才行。--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其他國家是否也將衡量政權合法性的標準定位為「獲得人民的授權與否」呢?--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40 2006年2月13日 (UTC)
前面這位「學習第一|有事找我」先生,我回答你:按照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中的權力沒有得到人民的授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政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的「人人有權享有一切人權」[1]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剝奪了中國人的應擁有的、世界人權宣言[2]中規定的人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政權。--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只要一個政府侵犯了基本人權,就可以斷定這個政府不單是「違法」並且是「非法」的嗎?好像一般來講只說「政府的行為非法」,而鮮少說「政府的本質非法」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49 2006年2月13日 (UTC)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說的「合法性」,指的是「Legitimacy」,這個概念對中國人很生疏,難怪你不懂。不過這個詞從詞源上看更類似於中國傳統所說的「正統性」,比如一個篡位謀奪的政權,就可以說是不具備「正統性」或「合法性」的。不過中國的正統性談的是血統(恰是legitimacy的原意),現在的legitimacy多指政權受到民眾承認。就是這麼回事兒。 --鳥甲 06:01:54 2006年2月13日 (UTC)
你要分清「政府個別部門或個別人少量的侵犯個別人的某個人權,並在侵犯後能快速及時的通過法律糾正」和「整個政府大規模的、大量的侵犯所有人的幾乎所有人權,而且決不糾正」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前者只能說「某個政府部門做了一件違法的事」,而後者是為「非法政府的必然表現」。而定義「非法政府」的關鍵不是「是否做了某件犯法的事」,而是「是否得到人民授權」。 而且我再強調一下:按照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中的權力沒有得到人民的授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政權。--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05 2006年2月13日 (UTC)
鳥甲所說的「中國的正統性談的是血統」概念是中國幾千年帝制時代的標準,不是現代的「合法性」標準。古代是皇權是「受天命」,不合血統就被認為「非法」,而現代的標準是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是「非法政權」,也做侵犯人權的「非法勾當」--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10 2006年2月13日 (UTC)
扯遠了……我想問這種判定方法到底是不是國際間普遍承認的?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不是相等概念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6:14 2006年2月13日 (UTC)
是不是「國際承認」無關緊要,因為「統治中國的政權」是否是「合法政權」只有「中國人民」才能決定,而「中國」僅有的兩個政權「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都自稱是共和國Republic,共和國的定義是「國家代表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政體多表現為共和制」, 參見共和制的定義「就是以契約為基礎的一種政治體制。所謂"契約",就是指雙方(或者多方)共同同意的協議。 當政府的形式的契約,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下來時,就是共和體制。契約,因為是雙方共同同意的,所以,是公平的。」),也都承認「一切權力歸人民」。所以至少在「中國」,必需是人民授權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否則就是「非法政權」。--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39 2006年2月13日 (UTC)
如果按照這種邏輯,世界上的非法國家可是太多了,沒有幾個國家是合法的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19 2006年2月13日 (UTC)
"今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是民主國家,而且數量在不斷增加。的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特別是在最近30年,全球民主化運動可謂驚人。1950年,在全世界80個主權國家中,只有大約20個民主國家。1974年,在全世界150個國家中,大約有40個國家可被稱為民主國家。但是,隨後,在很大程度上由於柏林圍牆倒塌、蘇聯和平解體、以及東西方冷戰以美國的勝利而告終,民主向東歐、亞洲、南美洲及非洲傳播開來。在過去30年中,民主國家的總數翻了三番。根據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資料,現在世界上大約有120個民主國家,佔世界193個國家的三分之二。"見[3]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39 2006年2月13日 (UTC)

主要是對於「合法性」的「法」的理解不一樣。比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合法的政府,這個法,除了符合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外,也符合當代國際法和國際關係中對於合法國家、政權的定義(最根本的是受到聯合國承認)。至於以人民授權的民主的法來做標準,可以說是一個非法政權。所以,如果你要說明自稱民主的人民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權是非法的政權,需要說明你的定義前提,比如「如果怎麼樣怎麼樣來定義合法性,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權是非法的政權」 --Wikiqebia 08:18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已經創立的合法性的條目,目前是從英文版翻譯過來的,在那裏我們可以先辯論什麼是合法性。另外,任何一個國家,別國法律、國際法、聯合國法律都可以先可以不符合,最起碼要符合自己制定的憲法吧?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首先就不符合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首先就不符合自己制定的朝鮮憲法的第四條:「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權利屬於工人、農民、勞動知識分子等所有勞動人民」,所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不符合朝鮮憲法,不符合朝鮮自己的法律,從朝鮮自己的憲法來說也是「非法政權」。--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8:39 2006年2月13日 (UTC)


新增加的「憲法」章節早在綜述部分和政治第一段就闡述了,「在聯合國的地位」也在政治章節的倒數部分有闡述,是不是可以將這兩個段落合併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部分呢?--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8:52 2006年2月14日 (UTC)

完全狗屁不通,哪個國家的憲法不是說權利屬於人民。 現在的地球還達不到那個要求。 就憑你這樣的素質,你去選的領導集體肯定活不過幾年,更不用說人權了。

馬克思說的,人權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產物。回去讀讀 資本論 再來評論人權這個你們台灣人根本不懂的話題。ok?

有着全世界最爛的選舉,最沒有歸屬感的人民。你們台灣人沒有資格評論人權!--Seanchang 10:00 2006年2月1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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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 (talk) 07:25 2006年2月15日 (UTC)

我是中國大陸人。另外:目前已經193個國家中的120個左右已經成為民主國家,權力真正的歸於人民(見[4])。至於「最爛」和「最沒有歸屬感」這兩個說法未免太主觀,你有什麼根據嗎?請去看看世界人權宣言,看看大陸擁有哪些人權,台灣擁有哪些人權,就知道大陸和台灣哪個人權更好了。我相信中國會在三至五年內民主化,我的信心來自於:
  1. 蘇共倒台始於退黨潮:如蘇聯最大的烏拉爾汽車製造廠,在1989年還有9072個黨員,到1991年1月,只剩1646個黨員,其中還有300個人不交黨費。從1989年1月到1991年1月,蘇共黨員由19487822人降至16516100人,足足減少了290萬人。如在切良斯克地區,1986年有6000人入黨,1989年為750人,1990年81人,1991年僅有4人)。到1990年,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1/5車間黨組織、1/2的黨小組或解散、或停止了活動。[5]
  2. 中國目前也有大規模的退黨潮
  3. 蘇共倒台始於經濟崩潰
  4. 中國經濟將在2008年崩潰
  5. 中國經濟崩潰將導致中共倒台[6][7][8][9][10][11][12]。--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0:17 2006年2月14日 (UTC)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國席位、民主和平論及其它[編輯]

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了一段陳述聯合國地位:

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71年起取代中華民國成為中國聯合國的唯一合法 「 代表 」 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不過,直到現在,《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中的文字仍為「一、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參見 《聯合國憲章》全文) 。

我不知道您想說明什麼問題?說明中華民國才是聯合國的合法成員?我得澄清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用的不是「加入」程序,而是「國家繼承」程序,是作為「中華民國」的繼承國來進入聯合國的,所以不需要修改憲章。正如現在俄羅斯聯邦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是作為「蘇聯」的繼承國擔任的,所以聯合國憲章上依然有「中華民國」、「蘇聯」,但這不能證明什麼問題,我覺得您不交待清楚會讓人產生誤解。而且,原來是您創建的民主和平論啊,希望您下此別忘了登陸之後再創建,而且請不要直接粘貼網上的文章。最後,我比較贊同您的政治觀點,但還希望在編輯條目的時候不要太動感情,儘量中立,有理有節。共勉吧。--鳥甲 09:36:53 2006年2月14日 (UTC)

之所以列出這段,是因有人認為「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第一項與「2758號決議文」,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既是中華民國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點證明聯合國早已認定中華民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華民國。」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0:43 2006年2月14日 (UTC)

向台灣支持獨立的「本省人」請教[編輯]

大陸福建還有數千萬也說和你們一樣語言的人,他們是不是你們的同族?如果「不是」,他們和你們有什麼區別?如果「是」 ,你們為什麼不宣稱福建和台灣都是你們的地盤?為什麼不建立一個「台灣福建共和國」?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3:24 2006年2月15日 (UTC)

英格蘭的盎格魯薩克遜白人與美國人也相同語言啊,為何兩百多年前不要一起建立「美麗間盎隔擄共和國」?民族自決因素哪有那麼簡單。還有,這裏不是論壇勒,您在條目上的更動,個人覺得實在對維基沒啥貢獻。每回看到其他網友為了您在台獨中華民國的更動,花那麼多心力「回復」實在於心不忍。winertai 03:52 2006年2月15日 (UTC)
要知道:每個wikier的改動都可能被別人改掉,這再正常不過了。你把我所有的改動都看過了麼?我有很多改動現在還留在「台灣獨立運動」和其它條目上,你不滿意可以去改掉啊。任何一個wikier的改動未必是最好的,只要其的改動是引起了人們的重視或討論並改善某些條目,就是有益的。而且正如你自己所說:你的話不過是你「個人覺得」而已。你可以針對某個具體條目來說明改動是否合適,但如果你想搞「人身攻擊」來針對「我」的話,只能說明你的無知與無德。沒想到你這麼關心我。另外,我想問問美國成立時國際社會的準則和現在相同嗎?那時民主還不是世界的普遍原則,只有極少數國家是民主的,美國是用「武力打敗」英國人獨立的,如果台灣想如同和美國一樣獨立,就只能用「武力打敗」大陸而獨立。如果你以幾百年前的標準衡量現在,你不覺得荒唐嗎?至少「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憲法都規定「中國領土包括大陸和台灣」,所以任何決定兩岸狀態的公投都必需由兩岸人民共同決定。台獨的人連自己的憲法都不遵守,那麼就算制定了新憲法他們也一樣可以遵守。另外我要提醒你:要分清「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人民」這幾個概念,很多台獨者就喜歡把這幾個概念綁在一起攻擊。我要清楚表明一點:我是大陸人,我反對中共,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我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權,我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我反對大陸在不民主化的前提下武力解決台灣問題。如果真是在大陸民主化、大陸人有投票權的情況下公投的結果是台灣獨立,我也堅決支持。但台灣人不能在趁大陸人被中共剝奪投票權的情況下來「公投」,因為這就等於台灣人和中共共同剝奪了大陸人對台灣問題投票的權利。--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36 2006年2月15日 (UTC)
你說的很多東西都是老梗了,首先,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規定固有疆域,你的前提就錯了;再者,所謂的由大陸和台灣共同公投,不知道出於何種政治理論,如果有一天中國想要統一印度,大概會有人說要由中國和印度共同公投,那可就妙了。對了,提醒一下,印度人快要比中國人多了。--未命名 06:15 2006年2月15日 (UTC)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第九十一條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台獨人士沒看過憲法嗎?台灣的土地也屬於大陸人民,大陸的土地也屬於台灣人民。--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31 2006年2月15日 (UTC)
似乎不是一句話可以和你講得通的,請參考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328號解釋及解釋理由書。--未命名 08:49 2006年2月15日 (UTC)
根據「三權分立原則」,訂立憲法不是法院和法官的職責,所以在[::::::你說的那個「釋字328號」[13]中已經說的很清楚:「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所以「釋字328號」根本沒有對這個領土做任何說明,簡單的說,就是法院認為:「法院無權管這事」。所以根本就不用考慮「釋字328號」,基本可以當之不存在。但從憲法來看,「中華民國」領土包括西藏和蒙古在內的大陸領土。
我對於你其他問題沒什麼興趣,不少地方充滿了你自己的想像,不過這個問題簡單回答你好了,實際上大法官解釋就是有憲法的效力,訂立憲法是不是他的職責已經不重要了(關於這件事可以扯很遠),而大法官的意思就是,有關固有疆域,是政治問題,其實也是事實問題(也就是說,不是一個人關起門來在網絡上打嘴炮自爽就可以解決的),而說到底會這麼解釋,也是因為憲法沒有規定固有疆域。你用「可以當之不存在」來當做消滅問題、轉移焦點、迴避你曾說過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國領土包括大陸和台灣」這個錯誤前提的方法,實在不怎麼可取。
事實上,比較可取的做法就是直接扣一頂「釋字328號時的大法官是李登輝提名,所以是李的同路人」這種帽子,討論也比較省事,免得尊兄這麼慷慨激昂打得這麼多字,我都替你累了。--未命名 16:58 2006年2月15日 (UTC)
法院已經說明了:「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這就是法院的終極態度:「法院無權進行領土的界定」。見[14]。而憲法中明確規定領土包括西藏、蒙古在內的大陸領土:「第九十一條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相信如果你小學國文及格的話就一定能看懂。--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1:37 2006年2月16日 (UTC)
另外我再警告台獨分子:如果膽敢用「剝奪大陸人投票權的方式進行公投獨立」,那麼大陸人完全可以在台灣購買土地,這些大陸人和台灣反對獨立的人士就可以「剝奪其它台灣人的投票權的方式進行公投獨立」,宣佈其擁有的土地為領土成立無數個「一人國」。這樣的「一人國」只要成立一個,就能讓「台灣國」成立的邏輯完全破滅,如果「台灣國」敢用武力鎮壓「一人國」,那麼中國就可以武力鎮壓「台灣國」!如果這個「一人國」在海邊,那麼「一人國」就擁有「國際法」規定的200里的「領海」;如果「一人國」在機場邊那麼台灣的飛機就不能飛越其領空!只要「一人國」儲存幾年的糧食和水,就不怕「台灣國」經濟制裁!如果「台灣國」敢用武力鎮壓「一人國」,那麼中國就可以武力鎮壓「台灣國」!那麼。這不是「想像」,而是反對台獨的人士可以輕易做到的。--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1:53 2006年2月16日 (UTC)
既然台獨人說「台灣前途只有台灣人能公投投票,大陸人無權投票」,那麼我再做個假設,假如中共將台灣北部佔領了,剝奪了台灣北部人民的投票權,這時有群台灣南部的人成立了「南台灣獨立黨」要公投南部台灣的獨立,成立「南台灣共和國」,但這個投票的前提是不許北部台灣的人民投票,你覺得北台灣人民會答應嗎?如果"住民自決"被濫用,台北市民可以投票成立「台北國」而不許台灣其它地方的人投票,台南人可以成立「台南國」,還可以有「台中國」、「高雄國」...... 如果按照台獨人的邏輯「一個地方要獨立,只能本地人投票,其它地方無權投票」成立了「台灣國」,那麼如果台灣有個小村子地下發現了大量的金礦,本來這個金礦是全「台灣國」的財產,而小村子立刻宣佈獨立,只許本村人投票,結果100%通過,成立「小村國」,宣佈金礦是「小村國」的財產,你認為台灣其它地方的人能同意嗎?--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57 2006年2月15日 (UTC)
這是很正常的,你大驚小怪了吧,超出你向來所接受資訊的理解程度了嗎?請深思國家存在的意義。倒是我不知道為什麼前提會跑出中共將台灣北部佔領?--未命名 06:15 2006年2月15日 (UTC)
這當然不正常!小村是在國家基礎上建立的,享受國家給予的國防、教育、醫療、公路的待遇,這些都是按原有憲法才能得到的,結果這個小村一有了金礦就要獨立,那麼豈不是等於把全體國民都給玩弄了嗎?台灣能在二戰脫離日本殖民統治,是全中國(包括大陸人民)死亡幾千萬人與日本作戰為代價換來的!當然不能台灣有的民主制度就忘了為你們的自由、為了「中華民國」而死的幾千萬人!如果不是大陸人對日本作戰,台灣現在還生活在日本的獨裁統治下,正是日本戰敗了,日本才民主化的。所以台灣現在的一切不是與大陸無關,正是因為有大陸人民、「中華民國」的犧牲才有台灣人今天的民主自由。現在大陸的中共獨裁,那是中共的武力強迫,不是大陸民眾的意願。另外,如果不是內戰時期「中華民國」的軍民(當然包括大陸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殊死與共產黨作戰,台灣現在豈能有自由?中華民國軍隊與共產黨作戰使用的資源也是大陸的資源(兵源、能源、礦產、醫療系統、教育系統、工廠),換句話說:「中華民國依據憲法,用大陸的人民和資源保衛了台灣人民的自由」--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42 2006年2月15日 (UTC)
再說一下,如果你認為一個村可以宣佈獨立,那麼如果我在台灣買下一塊一畝的土地,這土地上只有我一個人住,那麼我宣佈成立「一人國」,我自己公投,100%通過,台灣政府是否也應同意我的領土獨立呢?--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1:24 2006年2月15日 (UTC)
我只是心腸軟了點,「於心不忍」,哪敢給您人身攻擊呢?您老盡量動手改,我沒意見。只是再度提醒您,您那些效忠中華民國的宣示在維基是不太適宜的,這裏既不是中華民國移民署,更不是論壇。winertai 06:05 2006年2月15日 (UTC)
我不想移民台灣,我只希望大陸民主化。如果要移民也有更好的去處,而不是那些整天「本省人」歧視「外省人」、「台灣人」壓迫「外勞」的地方。最關鍵的是,如果不是中共用槍搶走了大陸人民的權利,大陸人民現在全都是「中華民國」公民,大陸也許比台灣經濟好的多,台灣人整天想移民大陸呢。所以,某些人不要自以為是「台灣人」就高人一等,只不過你們比較幸運生活在民主環境中罷了。 美國是世界最強大的國家,美國人對別國的人也沒這麼強的歧視。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22 2006年2月15日 (UTC)

再請教台獨人士[編輯]

如果說現在你們不想和大陸統一的重要理由是大陸是獨裁,台灣人不想生活在獨裁之下,那麼如果大陸民主化,你們獨立的理由是什麼呢?請看我的個人頁面,我堅信三到五年內中共會倒台。另外,請問台獨人士,你們反對的是「中共」還是「大陸人民」?如果你們反對中共,那麼你們就有十多億中國人民做盟友去反對七千萬共產黨員,如果你們反對的是大陸人民,那麼你們就有十三億敵人。

我認為應加入「台灣獨立運動的法理依據」這一項,我認為這一條非常重要。我還找不到什麼法理依據,請台獨人士提供。比如國際法、中華民國憲法,聯合國法案或其它法案之類的,台獨人士總不能連一點法理依據都找不到吧?

看看魁北克的狀況: 「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即使魁北克省多數人同意,魁北克省也無權在沒有獲得聯邦和其他省份認可的情況下單方面宣佈脫離加拿大獨立。1999年12月,聯邦政府又提出「清晰法案」,授權下議院審核所有省級公決的議題,以決定它是否明確。法案還特別指出,如果公決的議題只要求選民授權省政府談判主權獨立而不讓選民對他們是否願意脫離加拿大直接表態,那麼就是「不明確議題」。依此法案,1980年和1995年的全民公決的議題都是不明確的,因而其投票結果無效。2000年3月,「清晰法案」在國會通過。至此,魁北克獨立的危機基本上得到了控制。」[15]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0:43 2006年2月15日 (UTC)

Shizhao ,請說明為什麼不允許加入「台灣民主化後台灣獨立的法理依據」這一節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2:33 2006年2月15日 (UTC)
維基百科不是原創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13:14 2006年2月15日 (UTC)
你要麼不回答,要麼用個「原創研究」這麼個莫名其妙的話來搪塞。我已經給出來源了。必需要說明台獨是否有法理依據。事實是:沒有法理依據。如果有的話,請台獨人士提供。--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3:37 2006年2月15日 (UTC)
請Shizhao說明下面的內容不能加入條目嗎?

國際法上,一個國家的一部分是沒有權利舉行可以改變國家主權領土的公投的。1960年聯合國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聯合國第1514(XV)號決議)規定:,只有前殖民地國家享有自決權,可以通過公民投票取得獨立。台灣如今不是殖民地,台灣根本不具備、不存在所謂「公投獨立」的問題。參見[16]

1960年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規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相違背的。」

1970年《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還為防止「民族自決權」被濫用作了專條規定。它規定:「民族自決權」原則,「不得解釋為授權或鼓勵採取任何行動,局部或全部破壞或損害在行為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及自決權原則並因之具有代表領土內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之全體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獨立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統一。」 參見[17]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4:07 2006年2月15日 (UTC)

感覺沒問題,這個說法既然有處處,那就不是原始研究,可只闡述一方觀點恐怕與正式方針NPOV不符,我想我們應該把「支持「台灣獨立」的法理依據」一段補齊後再行添加。這樣可以防止對此觀點持異議用戶強行刪除——編輯戰雙方沒有對的一方,都是錯誤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14:23 2006年2月15日 (UTC)
你認為不NPOV的根據是「假設支持台灣獨立的法理依據」,但如果根本就沒有呢?不管有沒有「支持台灣獨立的法理依據」,「反對台灣獨立的法理依據」都是NPOV的。--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2:16 2006年2月16日 (UTC)
就是這樣。你看看下面已經有人提出了,這根本算不上什麼法理問題。看看怎麼樣才能包容兩方的觀點吧,另外建議你不要再打編輯戰了。看看那些編輯歷史,就兩個人再重複着添加刪除的動作。--學習第一|[[User talk:Refrain|有事找我] 04:01 2006年2月16日 (UTC)
如果你覺得「支持台灣獨立不需要法理依據」,你可以把「支持台灣獨立的法理依據」刪除,但不能把「反對台灣獨立的法理依據」刪除,你「不講法」,但你不能阻止別人講「法」!而且聯合國法典就是最中立的法典,你能找到更中立的嗎?!--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50 2006年2月16日 (UTC)

獨立運動是政治運動,根本不需要法理依據[編輯]

試圖通過法理依據來駁倒獨立運動是迂腐的「法律主義」的做法,世界很多國家都分裂了,哪裏需要什麼法理依據?這是政治! --鳥甲 03:01:12 2006年2月16日 (UTC)

沒錯,有很多國家分裂了:美國是靠戰爭打敗英國獨立的,但台灣想靠戰爭打贏大陸來獨立嗎?蒙古是靠蘇聯背後軍事支持和欺騙中華民國獨立的,但美國軍事支持台灣獨立嗎?--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11 2006年2月16日 (UTC)
如果台灣不講法,那麼你們為什麼要公投「改變憲法」?你們無非是想得到憲法的法理支持而已!編輯戰是不是由我開始的,shizhao不給理由的刪除了我的改動,而我的所有改動都給出了充足的理由。如果要停編輯戰,必然是shizhao停止它毫無根據的行為。如果「聯合國法典」都不中立,那麼shizhao和鳥甲你們說什麼是中立的?!--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14 2006年2月16日 (UTC)
另外我再警告台獨分子:如果膽敢用「剝奪大陸人投票權的方式進行公投獨立」,那麼大陸人完全可以在台灣購買土地,這些大陸人和台灣反對獨立的人士就可以 「剝奪其它台灣人的投票權的方式進行公投獨立」,宣佈其擁有的土地為領土成立無數個「一人國」。這樣的「一人國」只要成立一個,就能讓「台灣國」成立的邏輯完全破滅,如果台獨不需要法理依據,那麼「一人國」的成立也不需要法理依據!如果「台灣國」敢用武力鎮壓「一人國」,那麼中國就可以武力鎮壓「台灣國」!如果這個「一人國」在海邊,那麼「一人國」就擁有「國際法」規定的200里的「領海」;如果「一人國」在機場邊那麼台灣的飛機就不能飛越其領空!只要「一人國」儲存幾年的糧食和水,就不怕「台灣國」經濟制裁!如果「台灣國」敢用武力鎮壓「一人國」,那麼中國就可以武力鎮壓「台灣國」!那麼。這不是「想像」,而是反對台獨的人士可以輕易做到的。--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23 2006年2月16日 (UTC)
另外,台獨分子為什麼要以「台灣國」名義加入聯合國?無非是想尋求其獨立的法理依據而已!所以鳥甲說台獨不需要法理依據是荒唐的說法!鳥甲先生,請不要在給出可信服的理由前再刪除聯合國的法典,否則只會讓別人覺得你很「不可理喻」。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37 2006年2月16日 (UTC)
如果你真的認為「台獨不需要法理依據」,那麼你就在條目上寫上「台獨不需要法理依據」有什麼不可呢?是不是覺得「台獨不需要法理依據」很沒面子?還是覺得「台獨不需要法理依據」是很無恥的說法?還是覺得「台獨不需要法理依據」很不中立?如果你自己都覺得「台獨不需要法理依據」不中立,那麼你為什麼要說出來?如果都不是,那麼就在條目中寫上「台獨不需要法理依據」!--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40 2006年2月16日 (UTC)
誰說爭取獨立一定要用武力?蘇聯分裂、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不都和平成功了?這些分裂顯然不是殖民地獨立,是否都違反聯合國的國際公約?就算違反又怎麼樣?再說一遍:不要用「法律主義」的方法來討論「政治問題」。也不要用公投、修憲這種國內(或者島內,隨便你怎麼說)法律主義來證明國際法律主義的合理性。你可能是學法律的,思維受到了定式的影響。 --鳥甲 05:59:18 2006年2月16日 (UTC)
蘇聯憲法中給予了加盟共和國脫離聯邦的權力(憲法條文中給予了加盟共和國自由脫離蘇聯的權利。參見[18]),但「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都不允許國家分裂!--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06 2006年2月16日 (UTC)
"蘇聯的國號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而不是「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表明其政體形態是邦聯制而不是聯邦制。由列寧領導制定的1922年12月30日蘇聯成立宣言和條約,以及1924年1月31日由蘇聯第二次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根本法(憲法)》,均確認各聯邦主體加盟共和國的主權國家地位和自由退盟權利。列寧等俄共(布)領導人之所以主張蘇聯憲法賦予各加盟共和國主權國家地位和自由退盟權,是因為他們相信社會主義代表了各民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社會主義制度將很快消除民族壓迫和岐視現象,很快實現各民族平等和自由,比起美國、瑞士等資本主義聯邦制國家,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更加民主和自由。在他們看來,雖然在憲法中作了規定,今後決不會出現民族要求自決和分離,加盟共和國退出蘇聯的可能性。"[19]--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3:37 2006年2月16日 (UTC)
您的「法律主義」天真勁頭又來了。您真的以為蘇聯分裂的成功是因為那個法律條款?再說一遍,合理性高於合法性。而且,捷克呢?南斯拉夫呢?埃塞俄比亞呢?蒙古呢?您還是回到現實中來吧。 --鳥甲 06:23:34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如果非要說到「合理性」,那麼「台灣不可能以戰爭方式打敗中國軍隊獨立」是不是「事實」?有沒有合理性?「南斯拉夫」的事已經在下面說了,而關於捷克、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亞、蒙古的歷史你如果你不懂就先去看看歷史,不要什麼都不懂卻來問我,如果你把世界所有國家的名字都拿來說一遍,難道我還要給你上一年的歷史課?還是台獨分子「回到現實」吧,你們不可能獨立的!無論是從法理上還是從軍事上你們都沒有獨立的可能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34 2006年2月16日 (UTC)
您說得太對了,台灣不公投,還不就是以為你中共武力威嚇嗎。這和國際法沒關係。要是有一天,中共武力威脅解除了,公投就是水到渠成的,這也和國際法沒關係。蒙古是自己公投的,中國人民沒參加,不過蔣介石政府同意蒙古自己公投,這就是一個十足的現實政治的例子,將來台灣完全可以走蒙古模式,你大陸也照樣聽從台灣人民選擇就行了,別妄圖一塊參與投票。至於歷史,你自己先去看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怎麼獨立的,再來給我上一年歷史課。--鳥甲 06:41:28 2006年2月16日 (UTC)
中國統一不僅有武力,還有法理。而台灣既無武力又法理能讓其獨立。呵呵,台獨者是不是非常的鬱悶啊?--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45 2006年2月16日 (UTC)
台獨分子根本不吃你「法理」這一套,法都是維護統治者利益的,歷史上哪次起義是合法的?而且,我堅信,以後台灣人民不用武力,照樣能贏得獨立。將來民主化的中國,一定能承認台灣的自決權。--鳥甲 06:50:32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以為大陸民主化你們就能獨立嗎?看看「看看魁北克的狀況: 「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即使魁北克省多數人同意,魁北克省也無權在沒有獲得聯邦和其他省份認可的情況下單方面宣佈脫離加拿大獨立。1999年12月,聯邦政府又提出「清晰法案」,授權下議院審核所有省級公決的議題,以決定它是否明確。法案還特別指出,如果公決的議題只要求選民授權省政府談判主權獨立而不讓選民對他們是否願意脫離加拿大直接表態,那麼就是「不明確議題」。依此法案,1980年和1995年的全民公決的議題都是不明確的,因而其投票結果無效。2000年3月,「清晰法案」在國會通過。至此,魁北克獨立的危機基本上得到了控制。」[20]--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7:23 2006年2月16日 (UTC)
不過我同意台灣擁有自治權,就如同美國的每個州、每個市、每個鎮所擁有的自治權一樣,不僅台灣要有「自治權」,大陸的每個省、每個市、縣、鄉、村都要有自治權。「自治權」不等於「獨立權」,中國和平民主統一後新憲法可以兩岸一起討論,是用聯邦制(無退出聯邦的權力)還是邦聯制(有退出聯邦的權利)。那時我會投「聯邦制」一票。台獨人士可以投「邦聯制」一票。如果實施「邦聯制」,那麼根據新憲法,你們就有「獨立公投」的合法性,如果台灣人大多數同意獨立,那麼就是合法的獨立。--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7:29 2006年2月16日 (UTC)
您是個十足的法律主義者,對政治一竅不通。完畢。 --鳥甲 07:39:10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對政治如此精通,不去競選2008年的總統卻整天來wiki和我這個無名小卒辯論,真是太委屈你了。--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2:47 2006年2月16日 (UTC)
既然你對歷史如此無知,我就再給你上一課:「1991年5月19日,克羅地亞進行獨立公投。在塞族人的抵制下,獨立一方以絕對優勢勝出。6月25日克羅地亞宣佈獨立。克塞二族之間立即爆發流血衝突,美國、歐盟等多方進行調停亦無果。1991年12月19日,塞族地區正式成立塞爾維亞克拉伊納共和國。該共和國控制克羅地亞與波黑邊境的塞族地區。武裝衝突一直持續到1995年。該年8月,克羅地亞政府軍佔領了塞族共和國大部分地區,12月各方簽署代頓和平協定,衝突正式結束。」。 想不靠法理獨立,可以啊,打一仗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47 2006年2月16日 (UTC)
再給你講講歷史:「1991年6月25日,斯洛文尼亞正式宣佈獨立。南斯拉夫隨即派兵向斯洛文尼亞宣戰」 想不靠法理獨立,可以啊,打一仗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50 2006年2月16日 (UTC)
可惜啊,南斯拉夫打輸了,他們領導人如果早料到會打輸,還會死皮賴臉地打仗?而且,您以為南斯拉夫出兵是因為捍衛法理?打仗和是不是違反「法理」毫無關係,符合您所謂法理的獨立照樣回招來宗主國的武力鎮壓,阿爾及利亞越南不都是例子麼?結果怎麼樣,不照樣是獨立成功了麼?所以,制約獨立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沒用的因素就是您所謂「法理」了。您別再這麼鑽到法律條文裏去,拿着雞毛當令箭。唉…… --鳥甲 06:57:49 2006年2月16日 (UTC)
南斯拉夫實行的也是「邦聯制」,從法理上講,其組成部分有權退出邦聯[21]。連我也贊成打南斯拉夫!因為南斯拉夫當時是獨裁政權!獨裁政權一定會出兵的。告訴你,如果現在美國要打中共,我也支持!打倒中共那麼大陸人民就有自由了!可是理性的角度是:現在不能打,會死很多無辜的中國大陸人、美國人、台灣人。但事實是,如果現在台灣獨立,中共就是會打台灣的,儘管我反對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但我不是國家軍委主席。所以台獨人士現實點:維持現狀,等待2010年中共自己垮台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7:05 2006年2月16日 (UTC)
話又說回來,如果中共垮台,那麼台獨還有什麼理由呢?所以某些急獨的人恐怕也期望中共不倒台,這樣他們就有理由搞台獨了。--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7:08 2006年2月16日 (UTC)
我現強調一次:中國統一目前是「法理」「軍事」都在「統一」這一邊,你不要只強調「軍事」。如果不是南斯拉夫內部搞獨裁,相信也不會這麼多人想獨立。如果不是中共搞獨裁,也不會有這麼多台灣人想獨立。所以「統獨」之爭最根本不在於「軍事」,也不在於「法理」,而在於「是否民主」。所以台灣人首要的事是幫大陸人民打倒中共,向大陸傳播九評和其它民主信息,而不是和中共開戰。如果台灣真能打贏中共我倒是很高興的事。「中華民國」武力消滅中共「統一中國」也是個很好的結果。--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7:15 2006年2月16日 (UTC)
我都無話可說了,我想,咱們說了這麼多,人家台灣朋友可能只是覺得很可笑。唉。--鳥甲 07:34:20 2006年2月16日 (UTC)
中共將在2010年前倒台:

我相信中國會在三至五年內民主化,我的信心來自於:

  1. 蘇共倒台始於退黨潮:如蘇聯最大的烏拉爾汽車製造廠,在1989年還有9072個黨員,到1991年1月,只剩1646個黨員,其中還有300個人不交黨費。從1989年1月到1991年1月,蘇共黨員由19487822人降至16516100人,足足減少了290萬人。如在切良斯克地區,1986年有6000人入黨,1989年為750人,1990年81人,1991年僅有4人)。到1990年,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1/5車間黨組織、1/2的黨小組或解散、或停止了活動。[22]
  2. 中國目前也有大規模的退黨潮
  3. 蘇共倒台始於經濟崩潰
  4. 中國經濟將在2008年崩潰,中國經濟崩潰將導致中共倒台[23][24][25][26][27]

並號召所有希望中共獨裁政權儘快倒台的人廣為傳播這些消息。 所以我希望:兩岸維持現狀,等到2010年中共倒台再用選票決定統獨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7:48 2006年2月16日 (UTC)

強烈駁斥"獨立運動是政治運動,根本不需要法理依據"的說法[編輯]

台獨者不需要法理,憑什麼不允許反台獨者引用「聯合國法典」?如果你們真不不需要法理,就別公投「制憲」、別加入「聯合國」、別用護照、卻別國別用簽證、連憲法都不要!--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56 2006年2月16日 (UTC)

喲嗬,你們反覆阻撓台灣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性,現在又搬出聯合國的「法」來了?!你們的法根本不適用於台灣,就算適用人家也可以置之不理。聯合國的法如果不合理,就是惡法,惡法橫行之處,百姓即嚮往無法。呵呵 --鳥甲 06:02:47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如果不滿意聯合國,你可以不加入嘛。台灣想加入聯合國,就承認了聯合國的權威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07 2006年2月16日 (UTC)
聯合國從來沒有說要管得着國內的政治運動。國內的武裝政變、人民起義、地方分離運動都不屬於聯合國的管轄範圍。請正面回答:南斯拉夫分裂,是非法的麼? --鳥甲 06:13:52 2006年2月16日 (UTC)
聯合國在非州這麼多國家的維和活動難道不是依據聯合國法典嗎?--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21 2006年2月16日 (UTC)
說到南斯拉夫:「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聯盟議會兩院分別以多數票表決通過《塞爾維亞和黑山憲章》,從而標誌著塞爾維亞和黑山這個國家正式宣告成立,南斯拉夫聯盟從此不復存在。2006年塞爾維亞和黑山將決定是否還是維持目前的單一國家,還是分裂為兩個獨立的國家。」 也就是說國家的分裂的決定,最終是「全國的代表進行投票表決的」,不是「塞爾維亞」或「黑山」單獨一個進行的投票決定的!另外,塞爾維亞和黑山也沒最終分裂,2006年他們將進行全國性的投票決定,而不是「地區性」的投票!--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21 2006年2月16日 (UTC)
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的獨立都是單方面宣佈的。天哪。--鳥甲 06:32:18 2006年2月16日 (UTC)
別說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美國也是單方面宣佈獨立的,可人家有軍事做後盾,台灣可以嗎?你不想講「法」,又沒武裝獨立的能力,想獨立不就是在講笑話嗎?--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41 2006年2月16日 (UTC)
您的狐狸尾巴終於露出來了,歸根到底,還不就是強權就是真理麼。我早承認您有強權,您有導彈,這才是硬道理。所以我們台灣人民還不是忍着。那您就坦率點,別再拿着法律來下人了好不好。法律是嚇不了人第,不過就是為你們的強權披上一層遮羞布而已。我不怕你的遮羞布,我怕你遮羞布底下的東西。您老人家這麼痛恨中共,不還是在繼續作順民?為什麼啊,您的心態和台灣人民是一樣的,為什麼就不能互相理解呢?--鳥甲 06:46:53 2006年2月16日 (UTC)
「中國統一的主張」不是「強權就是真理」,而是「既有真理又有強權」,台獨者是「既無真理又無強權」!我贊同統一,而且是民主的統一,如果台獨者趁大陸民眾被共產黨剝奪了投票權的情況下單方面獨立,就是和中共共同犯罪!如果全國投票的情況下允許獨立,那麼我也堅決支持。如果中共武裝統一台灣,連台灣人的投票權也剝奪,我也反對!反對的程度比對台灣宣佈獨立的程度還高!所以我的觀點是:維持現狀,以後通過全中國投票決定統獨,並且我會投票統一。但是如果在大陸也民主化後,經投票結果是「統一」,而台灣有些人還是堅持獨立,我就主張武力解決,如同美國內戰一樣!--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54 2006年2月16日 (UTC)
如果投票90%台灣人要求獨立,大陸90%要求統一,如果這時候台灣不接受你的結果,如果這時候你還要求武力解決,那我看您就是瘋了。從分裂到統一,要求的平等合意!!我不跟你說話了,再說也是浪費。 --鳥甲 08:08:10 2006年2月16日 (UTC)
首先駁斥你的錯誤:大陸要求統一的比例遠大於90%,另外,台灣要求獨立的人現在不過百分之十幾,絕大部分都是要求維持現狀。你大概沒聽說過美國內戰中民主的美國用武力鎮壓南方軍隊統一美國這事吧?你大概沒聽說過民主的英國用武力鎮壓要求獨立的愛爾蘭共和軍吧?另外我告訴你一件的事實:如果大陸民主化,台灣人中要求台獨的人的數量會急劇減少,要求統一的人數會急劇上升。你不信?走着瞧。另外,你可能有點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大陸民主化後總會有一小部分台灣人要求獨立,如果他們的人數不能達到全台灣的50%,他們就會要求台灣南部獨立。如果他們連台灣南部都達不到50%,他們就會要求台南市獨立,如果只剩李登輝一個人要求獨立,李登輝就會要求他家的一畝地獨立成「李登輝國」。對這種人,如果他們敢武裝獨立,就只能武裝鎮壓!加拿大已經說即使多數魁北克人民同意獨立,也不能在未經過其省同意的情況下獨立,如果這時魁北克還是要違反憲法而武裝獨立,那相信加拿大就只能武裝鎮壓了。而且,我已經說過前提:兩岸人民共同投票,大陸人民有權投票,無論從中華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聯合國法典、還是軍事力量來說,大陸人民都有權投票。至於咱倆誰瘋了,只要看看誰「認為憲法可以不遵守卻要建立一個憲法」、是誰「認為可以不遵守聯合國法典卻想加入聯合國」、是誰「不懂民主原則:想要公投,卻先排除部分有投票權的人」、「不想守法,卻沒有足夠抗法的武裝力量」就知道是誰瘋了。如果你們想公投卻排除大陸這些有投票權的人民,那麼你們還不如先把台灣所有藍營和中立的全排除然後再公投,那就肯定能公投獨立啦!所以現在辯論的關鍵問題就是:大陸人民有沒有在台灣獨立公投中的投票權?如果有,那麼公投結果是統一而有些人還想武裝獨立,那就只能武裝鎮壓。現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中華民國憲法、按聯合國法典來說,大陸人民都有權在統獨問題上投票。如果綠人不想講「法」、大腦里沒有憲法、沒有聯合國法典、沒有民主原則,那麼我想請問,他們腦里有什麼?這些人才是瘋了呢。--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2:44 2006年2月16日 (UTC)
要想統一,就要政治談判,妥協、讓步、互利,這樣才能贏得台灣人民的尊重,您在這兒大喊「違法」,反而引起台灣人民的反感。也是不講政治的表現。總之,別拿法律嚇別人,這沒用。現在台灣人民不公投,說白了,就是因為中共武力威嚇,而不是什麼法律問題。我勸您還是別浪費時間了,還是好好學學江澤民前主席的「三講」。 --鳥甲 06:19:09 2006年2月16日 (UTC)
我同意「政治談判,妥協、讓步、互利」。但台灣不進行「政治談判,妥協、讓步、互利」就單方面宣佈獨立,這就是我反對的!另外,如果你認為「法律」是用來「嚇別人」的,只能說明你的無知和無X。--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24 2006年2月16日 (UTC)
要不我怎麼說您缺乏政治頭腦呢。法律主義的確會使人特別難於妥協,以為規則是什麼凌駕於現實權謀、壓力之上的東西。台灣人民憑什麼讓你大陸13億人加入進來一起投票?人家不願意,你抬出一個法律,沒用。國內法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國際法也不過是國家鬥爭的工具,都是為了維護既定國際關係制定的,體現的是國際保守勢力的影響。您別把這太當回事兒了。您不就是想說我無恥麼,不用打X。我告訴您,我的提法根本不是什麼新鮮貨色,馬克思他老人家早就這麼說了。 --鳥甲 06:32:18 2006年2月16日 (UTC)
「台灣人民憑什麼讓你大陸13億人加入進來一起投票?」???無論憑「中華民國憲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是「聯合國法典」,13億人都有權投票。我倒反問你:你「憑什麼不讓大陸人投票」?你們一無法理依據、二無軍事優勢!醒醒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38 2006年2月16日 (UTC)
您別忘了,現狀就是台灣在事實上獨立,是你要求要統一,不是人家要求要獨立,因此,統一必須要「雙方自願」。和台灣打交道,最重要的一點也是要「平等待人」。您抬出法理,有什麼用?求求您還是別談法理了,您那法理是以勢壓人,台灣民心都讓您這種法律主義言論給毀掉了。將來中國民主化了,一定會承認台灣人民自己的自決權。別想着台灣90%贊成獨立,你中華人民共和國90%贊成統一,你就可以歡天喜地去登陸台灣了,照樣不可能!人家還是不讓你來。唉。--鳥甲 07:31:20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據說的「台灣現狀」並不全面。台灣現狀是「事實上獨立,法理上統一」。我的觀點是「維持此現狀,大陸民主化後再統一」,不是「馬上統一」。台灣也有很多人和我一樣的觀點。台灣支持獨立的只有百分之十幾,而大陸支持統一的人也遠高於90%。你如何定義「自決權」?如果是指脫離聯邦的權利,那麼要看憲法規定中國是「聯邦制」還是「邦聯制」。而不是你我個人決定,不是中共,不是國民黨,也不是民進黨。--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7:44 2006年2月16日 (UTC)
跟您說不通,咱倆使用的不是同一種語言。我的意思已經表達得足夠清楚了,不再重複。 --鳥甲 08:03:10 2006年2月16日 (UTC)
真是難為你了,和我辯論了幾千字、被我把你所有的論調都駁得體無完膚後,你才發現咱倆用的不是一種語言,我對你的智商的敬佩真是「有如濤濤江水,連綿不絕;又有如黃河泛濫,一發不可收拾」啊。再告訴你一件事:我用的是中文。如果你不知道你用的是什麼語言,那麼我告訴你:你用的也是中文,不是日語。--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2:56 2006年2月16日 (UTC)
唉,真是無聊.首先,那個精神黨員,老是預設大陸民主化這個前提,那就等真正民主化再說嘛!如果連最自由的網絡都會被管制,那還有什麼民主?再來,在一言堂的言論控制下,90%以上的大陸人都贊成統一沒什麼好意外的.如果北京對自己的統治有信心,幹嘛不敢解除網絡控制.在台灣最大的兩個新聞媒體都不敢讓老百姓看了,民主?還差著遠哩.還有啊,精神黨員是自己封的,國民黨願不願意還不知道哩,老是搞這種一廂情願的事,就像反分裂法一樣.唉,真虧了烏甲可以跟你辯這麼久,兩邊的認知完全不一樣,有結果才怪哩15:09 2006年2月16日 (UTC)15:09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的「馬甲」不少啊,shizhao,鳥甲,胡桃夾子,呵呵。不過誰是誰的馬甲都不重要,關鍵是能否說出道理。網絡控制、媒體控制這些事是中共干的,不是我干的,你用這個攻擊我是沒用的。還有,《中國國民黨徵求新黨員辦法》第二條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五歲以上,信仰三民主義,願遵行本黨黨章及黨員守則者,得依規定申請入黨,經本黨許可後為本黨黨員。大陸地區反對共產制度,認同三民主義,志願與本黨共同致力國家統一者,均視為本黨之精神黨員,精神黨員有向組織提出興革意見之權。」。我也同意你的觀點:統獨問題「就等真正民主化再說嘛!」。「維持現狀」,大陸、台灣、美國的主流觀點就是這樣。--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5:45 2006年2月16日 (UTC)

中共將在2010年前倒台[編輯]

我相信中國會在三至五年內民主化,我的信心來自於:

  1. 蘇共倒台始於退黨潮:如蘇聯最大的烏拉爾汽車製造廠,在1989年還有9072個黨員,到1991年1月,只剩1646個黨員,其中還有300個人不交黨費。從1989年1月到1991年1月,蘇共黨員由19487822人降至16516100人,足足減少了290萬人。如在切良斯克地區,1986年有6000人入黨,1989年為750人,1990年81人,1991年僅有4人)。到1990年,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1/5車間黨組織、1/2的黨小組或解散、或停止了活動。[28]
  2. 中國目前也有大規模的退黨潮
  3. 蘇共倒台始於經濟崩潰
  4. 中國經濟將在2008年崩潰,中國經濟崩潰將導致中共倒台[29][30][31][32][33]

並號召所有希望中共獨裁政權儘快倒台的人廣為傳播這些消息。

希望台灣同胞再等幾年,讓「中華民國」統一全中國!

統一隻能實行平等合意原則,大陸不能拿人數來壓倒台灣[編輯]

有些人總以為中國是統一的,台灣非要分裂出去,這不過是有些人意淫的想法。台灣的情況恰恰相反,分裂是現狀,統一才是改變現狀,所以台灣問題根本不能類比魁北克、愛爾蘭。統一模式必須要適用的是兩相情願。想讓大陸的13億人一起來投票?想得美!如果台灣多數人民反對統一,中國要是膽敢以民主名義動用武力,那就是十足的該死政府。英國北愛爾蘭之所以還沒獨立,就是因為那裏的新教徒人數佔優,向着英國,否則早象南愛爾蘭一樣獨立了! --鳥甲 15:20:54 2006年2月16日 (UTC)

你不是說不辯論了嗎?怎麼又來辯論了?「台獨者」都像你這麼「言而無信」嗎?民主的原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你連這都不懂就想搞「公投立憲」?你睡醒了嗎?愛爾蘭原是英聯邦成員,英聯邦憲法規定「各成員國也有權利選擇退出英聯邦」[34],所以愛爾蘭的獨立是依憲法給予的權利而獨立。而且它保留了許多成員國的權利,如:愛爾蘭公民在英國享有所有英國公民權利,包括參選英國國內選舉和參加英國軍隊的權利。你要搞清楚,現在台灣的現狀是「事實上是獨立政權,但法理上與大陸是一個國家」。台獨分子是要搞「法理台獨」,可偏偏台獨在法理上就站不住腳。美國、大陸、台灣主流民意反對的是「單方面改變現狀」,而不是反對「改變現狀」,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改變現狀。如果大陸在民主化之前「以民主名義動用武力」,我堅決反對。但如果大陸民主化後,民主投票的結果是統一,但台灣少數人還是想獨立,那麼這種動武就和美國內戰或英國鎮壓北愛獨立一樣「以民主名義動用武力」,我是支持的。--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5:40 2006年2月16日 (UTC)
少數服從多數要看你會不會數數,中國13億人,聯合國大會上也只能投1票。關鍵要看,兩岸統一問題,究竟是對等實體的談判,還是混到一起算人頭。你要是談法理,根本連統一都不用講了,因為你在法理上就已經統一了,你還投什麼票啊,投票行為本身就是違反你的法理的。將來兩岸一旦開啟談判,必然互相對等承認,那時候你的法理自然就找不着了。你的「雙方都同意」,說得更明白點,就是要大陸同意、台灣也同意,台灣不同意,連你的捆綁投票法都不會被實行! --鳥甲 15:48:29 2006年2月16日 (UTC)
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所以不能使用聯合國的投票規則。退一萬步說,就算是按聯合國的投票原則,中國是常任理事國,一票可以否決其它所有的票!歷史上所有的統獨投票都是「一人一票」,「一個政府一票」荒唐之極。沒錯,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聯合國法典),台灣和大陸就是統一的,你總算承認了。你要澄清「要大陸同意、台灣也同意」中的「大陸」和「台灣」是指什麼,大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是「大陸人民」?台灣是指「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台灣人民」?「同意的標準」又是什麼?「投票」不違法,但「剝奪部分有投票權的人民而進行的投票」是違法的。台獨者剝奪大陸人的投票權而進行統獨公投就是違法的。--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3:35 2006年2月17日 (UTC)

兩岸統一問題只能「一邊一票」,不能「一人一票」[編輯]

台灣人決定台灣一邊的那一票,大陸人決定大陸一邊的這一票。不能兩岸人頭混到一起投票。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辦法。--鳥甲 15:52:42 2006年2月16日 (UTC)

先請精神先生正面回答:大陸和台灣是不是對等的談判對手?--鳥甲 15:55:55 2006年2月16日 (UTC)

請你先將你所謂的「對等」明確定義,並且明確說明「以什麼標準衡量『對等』」,這樣我才能回答。如果「對等」是指「法律」上,請指明是哪個「法典」;如果「對等」是指「軍事」上,明顯無「對等」可言;如果「對等」是指「人數」,13億與2300萬更無對等可言。

另外,我有些問題已經問過你許多次了,你沒有有一次回答,甚至不敢側面接觸:

  1. 你憑什麼說大陸人民沒有統獨問題的投票權?憑中華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聯合國法典?軍事力量?
  2. 如果依台獨者的悖論:「台獨者可以剝奪大陸人依憲法、聯合國法典而擁有的投票權而獨立」,那麼「一個台灣人為什麼不可剝奪『其它台灣人依台灣國憲法而擁有的投票權』而宣佈成立『一人國』」?--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3:22 2006年2月17日 (UTC)
還有,你已經向我的觀點靠近了。昨天你說「只有台灣人有權投票決定台灣的統獨問題」,今天又說「兩岸一邊一票決定台灣的統獨問題」,估計明天你可能就會說「兩岸一人一票決定台灣的統獨問題」了,依你前面「決定不和我說話卻又來和我辯論」這個「言而無信、出爾反爾」的表現來說,完全可能,呵呵。依中華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聯合國法典,「兩岸一人一票決定台灣的統獨問題」。而且這樣不會產生「台灣的某個人有權剝奪其它台灣人的投票權利而自己一個人公投成立『一人國』」這種荒唐的「悖論」。--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3:57 2006年2月17日 (UTC)

支持你的反台毒立場[編輯]

67.15.34.251 19:25 2006年2月17日 (UTC)

閣下設計的圖案[編輯]

閣下所設計的圖案很美觀,但有一點請留意,因為維基百科現不接受只授權維基百科使用的圖案,所以請閣下將其改為自由版權,否則可能被提請刪除。--孔明居士 09:50 2006年2月18日 (UTC)

謝謝提醒。我已經在聲明中明確指出「任何人在保留旗幟的中文說明和設計者freedesk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轉載。」,請看我的個人頁面的聲明。--::::;;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9:56 2006年2月18日 (UTC)

你的圖已經被其他人(不是我)提請刪除,因為不允許商業使用!維基上的圖必須允許商業使用!請你把不允許商業使用的字砍掉,比較好幫你說話--Orion talk 19:22 2006年2月20日 (UTC)

默哀我在大陸的blog[編輯]

freedesk.bokee.com 剛剛被中共封掉了。只因其中有「中華民國」和「國民黨」這樣的詞。--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0:01 2006年2月18日 (UTC)

中共已經封鎖了我的許多個blog,不過,中共是無法擋住言論自由的--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4:34 2006年2月18日 (UTC)

您是台灣人吧?您要注意,很多正體字經由轉換,還是看得出來是正體字的。

我是大陸人。但我喜歡台灣的民主制度,那裏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選舉自由和人權,儘管台灣的這些不能稱為完美,但已經足夠讓我羨慕不已。--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2:01 2006年2月19日 (UTC)

請注意你的個人頁面[編輯]

請不要在自己的個人頁面上寫太多自己的政治觀點主張。Wiki不是提供免費個人網頁的地方,與 Wiki無關的信息不要寫太多,否則可能被提請投票刪除。謝謝。--User:刻意|User_talk:刻意 07:58 2006年2月20日 (UTC)

這不是維基的「條目」,我沒有違反維基對個人頁面內容的任何規定,維基只說wikipedia不是blog(當然不是blog,誰都能看出來),但沒說不允許在個人頁面寫政治相關的內容。我亦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維基允許用戶用個人頁面來自由編寫內容,我也有言論自由。世界上只有一種人害怕我寫的這些事實:獨裁的共產黨人。你是嗎?--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9:29 2006年2月20日 (UTC)
關於個人頁面,請參見連結維基百科不是免費網站空間,其中有「…個人頁面,但都只能用來儲存和編寫百科全書相關的資料」的表述。(當然你可以就這一點在那個地方或在討論區提出不同的意見。)請注意你的詞語,我並沒有就你的主張發表任何個人意見(贊同或不同意),不用用大帽子給我加冕。如果對這個或其他問題可以在討論區向更多的人討論。最後四個問號我想與所討論的問題無關。(另,回複寫在自己的討論頁不容易被人注意到)--User:刻意|TALK 12:06 2006年2月20日 (UTC)
是啊,維基百科的用戶頁面是用來存儲和編寫百科全書相關的內容,看到你在上面大談共產黨中國的倒台,這不符合用戶頁的要求,建議還是找一個地方來闡述你的政治主張吧,不要把維基百科作為宣講政治主張的地方。--用心閣(對話頁) 12:37 2006年2月20日 (UTC)
這些「文字」也都是用戶自己寫上去的,只能做為一些「文字」,沒有「強制力」。這些條文也隨時會被修改,可能一天之中會被改動100次甚至1000次。所以這些「條文」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有法律效力,而「言論自由」則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維基有個正式的、穩定的、有法律效力的「用戶協議」,上面有「寫入政治主張將被刪除」之類的話,這才是有約束力的。看看這個文章[35],美國四大網絡巨頭都因限制言論自由而被告上法庭(非美國公民也可在美國控告這些美國的網絡公司),如果wikipedia也敢這麼做的話,恐怕維基百科將是下一個被告。如果你們真的想阻止我在我自己的wiki個人頁面寫我的政治主張,請拿出「正式的、穩定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阻止我。否則,就不要再多說了。你們的話,我只當做是「建議」,並謝謝你們的「建議」。但我還是要說:很遺憾,我不能接受你們的建議。--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3:46 2006年2月20日 (UTC)
請參看這裏。維基百科社群對於用戶頁的使用已有共識,這些共識當然是由認同這個社群的參與者一點一滴地添加而形成的。這種共識並不是建議,而是既有規則。我想,如果您執意違反規則,我們可以將這一爭端提交社群投票解決。另:我們所理解的自由,並不是在一個社群里隨意違反這個社群共識的自由。希望您能夠尊重這個社群的共識與規則。--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13:58 2006年2月20日 (UTC)
我在我自己的頁面寫的東西與其它人無關,只有在條目中寫的東西才與其它人有關,我也未強迫別人看我的頁面。你說把我個人的頁面提交「投票」解決,那不叫民主(請看看這個條目),而叫「民主暴政」(或稱「多數暴政」。如果你不知道什麼叫「民主暴政」,去google查吧),於情不通,於理不合,於法無據。這就如同一個島上只有10個人,其中9個一起投票決定將另一個人殺了吃掉一樣荒唐。--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4:06 2006年2月20日 (UTC)
另外,「規則」也有很多種,有的有法律效力,有的只有道德效力,有的只有「建議」的效力。維基的「規則」就只有建議的效力。--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4:14 2006年2月20日 (UTC)
小的「規則」不能違反大的「法律」,你憑什麼用維基上「無數用戶寫的、一天會變100次」的「文字」而剝奪法律賦予我的言論自由的權力?--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4:18 2006年2月20日 (UTC)

請你們先看看這個文章: http://www.boxun.com/sixiang/000318/7.htm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4:20 2006年2月20日 (UTC)

用戶頁使用的規則和投票處理此類爭議的規則,是維基百科社群的既定規則,如果您希望參與這個社群的活動,尊重和遵守這個社群的規則是最基本的,您要麼遵守這裏的規則,成為這裏的一員,要麼開路走人。--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14:22 2006年2月20日 (UTC)

你前面的話就如同在說:只要你想留在這個島上,就必需同意我們9個人投票把你殺了(把我殺了,是違反島外世界的法律的,限制我在wiki上的言論自由,也是違反世界所有國家的法律的)。就算wiki上除我之外所有其它用戶都同意以刪除我的方式限制我的言論自由,我也不會妥協,因為那隻表示wiki上其它所有用戶都是違法的剝奪了我被法律賦於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我寧可被刪除,也不會向侵犯法律、侵犯言論自由的行為讓步!--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4:33 2006年2月20日 (UTC)

另外提醒您一句,維基百科是維基媒體基金會開設的一項在線計劃,它是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這個法人組織的,伺服器是人家所有,依照既有規則刪除您的頁面,也是基金會正常合法的活動,根本無涉言論自由。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但是法律從來也不保障您在別人家院牆上塗鴉的權利--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14:25 2006年2月20日 (UTC)

你要搞清楚,我的個人頁面是我個人的空間,未強迫其它人來看,是你們闖入我的頁面的。--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4:34 2006年2月20日 (UTC)
你要搞清楚,你在維基百科的個人頁面不是你個人的空間,維基百科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從來也沒有為任何人提供過個人空間的服務。--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14:53 2006年2月20日 (UTC)
你的頁面是建在Wiki上的,必須尊重Wiki的遊戲規則;你主動加入Wiki的那一刻,即表示你對這種規則的認同(沒有人強迫你加入吧?),沒有人來「剝奪法律賦予你的言論自由的權力」。如果你對Wiki這種限制有不同看法,可以另覓佳木表達你想表達的,這是你的自由——同樣沒有人來剝奪。--刻意|Talk 14:28 2006年2月20日 (UTC)
看看:http://www.dajiyuan.com/gb/6/2/19/n1229659.htm 四大網絡公司把他們自己網站的的消息刪除,就被告上了法庭!另外,有法律規定我不許來嗎?我只是對那些所謂的「規則」不認,因為沒有法律效力。你還是再看看這個吧:民主暴政: http://www.boxun.com/sixiang/000318/7.htm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4:33 2006年2月20日 (UTC)
我要下線了,等你們搞清世界普遍承認的法律和「用戶隨便定義的、一天會更改100次的『規則』」哪個更應該遵守再說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4:42 2006年2月20日 (UTC)
的確言論自由是很重要的,不過社群有權訂立自己的內規,維基也有權力決定什麼東西可以放在他的機器上,不然要怎麼基金會要怎麼管理這個網站?而且你在註冊那一刻就等於簽約同意了維基的管理權,這無庸置疑。當然在個人頁「適度」的表達政治立場是被容許的(不然哪來那些政治立場的巴別模版),不過何謂「適度」就需要與大多數人達成共識了。一個公民社會除了放言無忌的自由以外,有時候互相尊重也是很重要的,共勉之。--Orion talk 19:41 2006年2月20日 (UTC)

嚴正抗議任何人干涉我在個人頁面上寫的內容! 原因如下:

  • 最重要的一點:法律規定我有言論自由,任何網站與此法律違背的「條文」都是無效的。 其實你們只要不能駁倒這一點,我就完全可以不再理會你們。但為了讓你們心服口服,我可以再多說幾點(如果你們不能駁倒此點,下面的理由你們就不必看了。)。
  • 維基百科上的條文即使不違反上面的法律或其它的法律,它仍然對我沒有任何強制的約束力。原因如下:

一:這些「文字」不是維基網站與我簽訂的正式的法律合約,我無義務遵守。
二:這些「文字」未經過大多數維基使用者的同意,我無義務遵守。(如果你們非要說這是多數維基人同意的,就請拿出其它維基人正式的選票。任何一個國家的投票相關的法律都規定:投票率低於某個數值時,整個投票都是無效的。所以你們不能把其它維基人的對此條文的「沉默」、「不知道」、「棄權」、「認為此條文無效卻懶得刪除」這樣的態度都當成「贊成」)
三:即使這些「文字」有大多數維基人的正式投票同意,由於此投票無法排除「一人用100個用戶名投100票」的情況,所以這些投票結果是無效的。我無義務遵守。
四:即使此投票能夠「防止一人用100個用戶名投100票」的現象並以多數通過,產生的結果對我仍是無法律、道德上的約束力,因為我未與維基百科簽訂協議要求我遵守這些「文字」,我無義務遵守。
五:即使此投票能夠「防止一人用100個用戶名投100票」的現象並以多數通過,那麼維基百科如何防止「多數暴政」( http://www.boxun.com/sixiang/000318/7.htm )?法律中不僅保護「民主」,還保護「自由」(法律保護同性戀,即使大多數人不贊成同性戀甚至反對同性戀,他們也無權侵犯同性戀者的自由。法律防止「多數暴政」侵犯同性戀者的權利),而維基沒有防止「多數暴政」的方式。維基上「虛假」的「民主投票」,其實不過就是幾千年前「多數暴政」的重現而已。就如同文革中批鬥會上,台下一個人喊一聲「這個人該不該殺?」,其它群眾就大喊「該殺」,於是沒有審判、沒有法律程序,被批鬥的人就被殺了。
六:就算我與維基簽訂協議要求我遵守這些「文字」,由於維基百科的這些「文字」每天、每分鐘都可能變化,我不可能遵守這些「文字」。因為如果我遵守,將會產生悖論:某個用戶A正午12點鐘時寫上:個人頁面不能寫入任何東西,於是用戶B「遵守」這些文字,將其它所有維基人的個人頁面都刪除了,一個小時後,大家發現之後,無權譴責用戶B,因為用戶B是「遵守維基條文」行事的。用戶C在下午1點在「條文」中寫上「不得以『刻意』、snowyowls或Orion為用戶名」,於是用戶D依照「條文」在1:30分將用戶「刻意」、snowyowls或Orion刪除。刻意、snowyowls或Orion無權說用戶D是錯誤的,因為用戶D是遵守「條文」的。即使在下午2:00時,「不得以Orion為用戶名」這條被刪除,那麼「刪除的事實」已經發生了。
七:就算不會產生「悖論」,由於現在的條文只說「不能寫入其它與維基無關的內容」,並沒有說違反此條後應採取什麼措施(警告?刪除頁面內容?刪除用戶?),所以這是個不嚴密的句子。既然根本不嚴密,就根本沒有遵守的可能性。
八:就算這「文字」中寫明了「說違反此條後應刪除」,由於雪鴞個人頁面中「雪鴞與哈利波特」與維基百科無關、「用心閣」的個人頁面中的「用心閣是我書房的名號,因此準確的來說,我的用戶名似乎應該是用心閣主人。呵呵。」與維基百科無關、很多用戶在自己的個人頁面上寫着「祝某某生日快樂」與維基百科無關,所以都應被刪除,許多用戶的個人頁面都有與維基無關的內容,憑什麼保留他們的無關內容卻要強行阻止我的內容
九:「就算不刪除別人的無關內容,只刪除我的無關內容」這個荒唐的決定最終被做出,那麼由誰來決定、由什麼標準衡量「是否有維基百科無關」?我的內容最起碼與共產黨蘇聯解體退黨潮這些條目有關,某些人(比如雪鴞◎海德薇 )的個人頁面上的「祝某某生日快樂」則與維基百科完全沒有關係,為什麼「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十:我的個人頁面只會被那些「想看我的頁面」的人看到,所以我未強迫任何人看,我未影響其它任何人,別人就無權干涉我。就如同過年時中國人都有貼對聯的傳統,但我過年時不但不貼對聯,反而樹起聖誕樹,只要我不在別人家立聖誕樹而是在我自己家立,別人不進我家就看不到我的聖誕樹,不干擾別人、別人就無權干涉。就算我在家門口立聖誕樹,別人能看到聖誕樹,只要是在我自己的地盤立,別人也無權干涉
十一:即使維基百科不按任何法律、不按任何「條文」,僅憑「管理員權限」將我的文字刪除,我將有權按法律控告維基百科。微軟和yahoo把他們網站的中國異議者的blog刪除,google把中國政府不想看到的東西從google.cn刪除,就被告上了法庭( http://www.dajiyuan.com/gb/6/2/19/n1229659.htm
十二:如果非要說我是在「塗鴉」,那麼其實任何維基人都是在「塗鴉」,和我做的沒有任何區別。如果非要說有區別,那就是「我寫的東西」打中共產黨的要害了。否則為什麼你們只強調我的「共產黨倒台」的內容與維基百科無關,卻不說有關我寫的有關馬英九的內容與百科無關?卻不說「祝某某生日快樂」與維基百科無關?
十三:丹麥的「先知漫畫」事件你們知道吧?歐盟已經正式聲明支持丹麥畫家的言論自由!無論這個圖片有誰反對,只有不違法,就是言論自由,就要受到保護!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1:03 2006年2月21日 (UTC) 一些事實你必須要知道,維基百科使用的伺服器、網絡帶寬、域名和mediawiki軟件,均為維基媒體基金會所擁有有,維基媒體基金會將這些資源開放給全世界網民使用,並非是無條件的,而是特定用於運行維基百科這一計劃。您在您的用戶頁大量放置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作為存儲空間和網絡流量的合法擁有者,維基媒體基金會有足夠的權利刪除這些內容,釋放被您非法佔用的資源。維基媒體基金會沒有與您簽署任何提供個人空間服務的協議,更無義務為您保存用戶頁上大量與維基百科編寫無關的內容。如果您認為刪除這些內容侵犯您的言論自由,您大可以到佛州地方法院對維基媒體基金會提起訴訟。--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02:06 2006年2月21日 (UTC)

微軟和yahoo把他們網站的中國異議者的blog刪除,google把中國政府不想看到的東西從google.cn刪除,他們也是免費提供的服務,但還是被告上了法庭( http://www.dajiyuan.com/gb/6/2/19/n1229659.htm )。另外,不要假裝沒看見我前面說的十幾條,請一條一條的反駁,如果你連一條都不能反駁,你就再無任何理由阻止我寫任何內容。還有,權反駁你所說的:「維基無義務保存我的內容」這一點,就是因為維基向大眾開放,並「承諾保留」這些內容,大家才來維基發佈內容(如果維基聲明:可能每天清空一次用戶寫的內容,誰還會浪費時間來寫維基?如果微軟雅虎google不是承諾了保留其用戶寫的blog,誰會去寫blog?),這種承諾是「有法律效力的」,就如同微軟yahoo,google被告上法庭的原因一樣。另外,你說我的內容「與維基無關」,這點我已經在前面的十幾點聲明中做出陳述了,你無權判定我的內容與維基無關而你的個人頁面中的「祝某某生日快樂與維基有關」。請你一條一條的把我的十幾條陳述反駁,並且按順序反駁,如果前一條未能反駁,你就不必反駁下一條了。--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2:17 2006年2月21日 (UTC)

不要裝做沒看見我前面「嚴正抗議任何人干涉我在個人頁面上寫的內容!」給出的十幾條原因!請一條一條反駁!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2:20 2006年2月21日 (UTC)

另外一些事實您也必須知道,迄今為止尚沒有任何一個公司因為參與中國的網絡審查活動被告上法庭。google、msn、yahoo和思科只是在2月14日被要求出席美國國會召開的聽證會。即便目前尚在起草階段的美國互聯網自由法案,這些公司可能面臨的起訴也不是所謂的「限制用戶言論自由」而是協助他國政府妨礙美國政府信息的傳播。

更重要的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從來沒有和您簽署過提供個人空間服務的協議,在這裏沒有任何一個頁面,包括您的用戶頁是您的個人空間。如果您認為維基媒體基金會在自己的伺服器上刪除與自己正在運行的計劃無關的信息是侵犯您個人言論自由的話,您大可以去起訴維基媒體基金會侵犯您的個人權利,上面那些話用不着跟這絮叨,留在法庭上說更合適。--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02:25 2006年2月21日 (UTC)

另外,您那幾十條理由,根本就是建立在用戶頁是您的個人空間的表述之上的。但是很遺憾,這是您的一廂情願,維基百科的伺服器和網絡帶寬資源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財產,您的用戶頁也不是基金會提供給您的個人空間服務。作為這些財產的所有者,維基百科完全可以刪除您的用戶頁釋放存儲空間而不給您任何解釋。--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02:31 2006年2月21日 (UTC)

在「法律」「條文」全被我駁的體無完膚後,你終於露出和共產黨一樣的面目了:「我可以殺了你而不給任何理由!」--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2:39 2006年2月21日 (UTC)

不要裝做沒看見我前面「嚴正抗議任何人干涉我在個人頁面上寫的內容!」給出的十幾條原因!請一條一條反駁!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2:20 2006年2月21日 (UTC)

請您自重,不要在這裏扣大帽子,棍子加帽子才是共產黨作風。我想我已經跟您說得很明白了,您在維基百科的用戶頁不是您的個人空間,您不可以按照您自己的意願隨意支配這個空間。沒錯,您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但是前提是不能侵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財產。您在別人家院牆上亂寫亂畫,房主當然有權利清除自家院牆上的塗鴉,這根本無涉言論自由。基金會有權處置屬於自己的任何資源。--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03:04 2006年2月21日 (UTC)

是維基百科號召大家來「塗鴉」的,所有人都在塗鴉。你不能說你的「祝某某生日快樂」不是塗鴉而我的就是。你的話里的意思就是「我可以殺了你而不給任何原因」,不要裝成不是這個意思。--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3:14 2006年2月21日 (UTC)

不要裝做沒看見我前面「嚴正抗議任何人干涉我在個人頁面上寫的內容!」給出的十幾條原因!請一條一條反駁!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3:14 2006年2月21日 (UTC)

插嘴問個問題可以嗎,依照黨員先生的解釋,我在維基百科自己的的用戶頁上發表任何資訊——哪怕有版權問題——以及人身攻擊,都不應受到要求修正自己的頁面是嗎?(我個人對閣下的用戶頁沒有太大的感想啦)--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4:59 2006年2月21日 (UTC)
如果有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版權問題,可以要求改正甚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有些東西有爭議,難以確切分辨是「言論自由」還是「誹謗」,可以交給法院來解決,而不由「多數暴政 http://www.boxun.com/sixiang/000318/7.htm 」來解決。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07 2006年2月21日 (UTC)
謝謝指教,另外現在這個問題是不是應該提交給元維基的仲裁機構解決?--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18 2006年2月21日 (UTC)
元維基的仲裁機構」不是法院,他做出的決定亦無任何法律效力。頂多只有「建議效果」,維基號召大家來自由的寫東西,我在不違法、不影響其它人的情況下有就有權寫任何東西。難道「元維基的仲裁機構」有權裁定「不能在個人頁面寫與維基無關的東西」有法律效力?既然你們要求刪除我的內容的依據「不能在個人頁面寫與維基無關的東西」本身都沒有任何合理、合法性、也沒有「真正的民主」來支持(「多數暴政」不是「真正的民主」),我又有什麼義務遵守這個「不能在個人頁面寫與維基無關的東西」的荒唐文字呢?--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25 2006年2月21日 (UTC)

我怎麼覺得我跟你說的你都沒看明白呢?你那些十條二十條文革式的陳述,都是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基礎上的。這裏的網絡資源,包括你的用戶頁,都是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不是你的個人空間,不是你維護言論自由的場所。基金會有權利要求你遵守既有的規則,如果你不遵守既有規則,作為這些網絡資源的所有者,基金會有充分的權利清除違反規則的內容,釋放屬於基金會的網絡資源。沒有人會去你自己的空間裏,干涉你的言論自由。你的那些內容,你可以自己購買伺服器,自己架設網站發佈,沒有人干涉,你可以和msn簽署個人空間服務協議,在屬於你自己的網絡空間發佈,沒有人干涉你。但是你硬要在不屬於你的維基百科的用戶頁上發佈,這就是侵犯維基媒體基金會權利的做法。明白了沒有?--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05:50 2006年2月21日 (UTC)

維基媒體基金會處理您的用戶頁,就像我扔掉我們家電視機一樣,是處置自己所有的財產的行為。跟你說的那些,根本就沒有關係,懂了麼?--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05:55 2006年2月21日 (UTC)

最開始說是因為我「違反規則」;被駁倒後又說:「殺死你不需要任何理由!」,好嚇人啊,呵呵,還對我發起了「文革」,太嚇人了。是不是我只能對你高喊「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希特拉精神萬歲萬歲萬萬歲」,「斯大林主義萬歲萬歲萬萬歲」,「毛澤東思想萬歲萬歲萬萬歲」?畢竟,你手上有屠刀嘛,我說的那些條你一個都不敢反駁,只會威脅說:我可以幹掉你而不給任何理由!早這麼說不就省很多事嘛,什麼「法律」、什麼「規則」的遮羞布,說那麼多來偽裝「民主」,偽裝「正義」,說白了就是「暴政」,你用投票的方式刪除我的內容就是「多數暴政」,你不用投票只用管理員權限刪除就是「個人暴政」,別偽裝了!--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9:34 2006年2月21日 (UTC)

嚴正抗議任何人干涉我在個人頁面上寫的內容! 原因如下:

  • 最重要的一點:法律規定我有言論自由,任何網站與此法律違背的「條文」都是無效的。 其實你們只要不能駁倒這一點,我就完全可以不再理會你們。但為了讓你們心服口服,我可以再多說幾點(如果你們不能駁倒此點,下面的理由你們就不必看了。)。
  • 維基百科上的條文即使不違反上面的法律或其它的法律,它仍然對我沒有任何強制的約束力。原因如下:

一:這些「文字」不是維基網站與我簽訂的正式的法律合約,我無義務遵守。
二:這些「文字」未經過大多數維基使用者的同意,我無義務遵守。(如果你們非要說這是多數維基人同意的,就請拿出其它維基人正式的選票。任何一個國家的投票相關的法律都規定:投票率低於某個數值時,整個投票都是無效的。所以你們不能把其它維基人的對此條文的「沉默」、「不知道」、「棄權」、「認為此條文無效卻懶得刪除」這樣的態度都當成「贊成」)
三:即使這些「文字」有大多數維基人的正式投票同意,由於此投票無法排除「一人用100個用戶名投100票」的情況,所以這些投票結果是無效的。我無義務遵守。
四:即使此投票能夠「防止一人用100個用戶名投100票」的現象並以多數通過,產生的結果對我仍是無法律、道德上的約束力,因為我未與維基百科簽訂協議要求我遵守這些「文字」,我無義務遵守。
五:即使此投票能夠「防止一人用100個用戶名投100票」的現象並以多數通過,那麼維基百科如何防止「多數暴政」( http://www.boxun.com/sixiang/000318/7.htm )?法律中不僅保護「民主」,還保護「自由」(法律保護同性戀,即使大多數人不贊成同性戀甚至反對同性戀,他們也無權侵犯同性戀者的自由。法律防止「多數暴政」侵犯同性戀者的權利),而維基沒有防止「多數暴政」的方式。維基上「虛假」的「民主投票」,其實不過就是幾千年前「多數暴政」的重現而已。就如同文革中批鬥會上,台下一個人喊一聲「這個人該不該殺?」,其它群眾就大喊「該殺」,於是沒有審判、沒有法律程序,被批鬥的人就被殺了。
六:就算我與維基簽訂協議要求我遵守這些「文字」,由於維基百科的這些「文字」每天、每分鐘都可能變化,我不可能遵守這些「文字」。因為如果我遵守,將會產生悖論:某個用戶A正午12點鐘時寫上:個人頁面不能寫入任何東西,於是用戶B「遵守」這些文字,將其它所有維基人的個人頁面都刪除了,一個小時後,大家發現之後,無權譴責用戶B,因為用戶B是「遵守維基條文」行事的。用戶C在下午1點在「條文」中寫上「不得以『刻意』、snowyowls或Orion為用戶名」,於是用戶D依照「條文」在1:30分將用戶「刻意」、snowyowls或Orion刪除。刻意、snowyowls或Orion無權說用戶D是錯誤的,因為用戶D是遵守「條文」的。即使在下午2:00時,「不得以Orion為用戶名」這條被刪除,那麼「刪除的事實」已經發生了。
七:就算不會產生「悖論」,由於現在的條文只說「不能寫入其它與維基無關的內容」,並沒有說違反此條後應採取什麼措施(警告?刪除頁面內容?刪除用戶?),所以這是個不嚴密的句子。既然根本不嚴密,就根本沒有遵守的可能性。
八:就算這「文字」中寫明了「說違反此條後應刪除」,由於雪鴞個人頁面中「雪鴞與哈利波特」與維基百科無關、「用心閣」的個人頁面中的「用心閣是我書房的名號,因此準確的來說,我的用戶名似乎應該是用心閣主人。呵呵。」與維基百科無關、很多用戶在自己的個人頁面上寫着「祝某某生日快樂」與維基百科無關,所以都應被刪除,許多用戶的個人頁面都有與維基無關的內容,憑什麼保留他們的無關內容卻要強行阻止我的內容
九:「就算不刪除別人的無關內容,只刪除我的無關內容」這個荒唐的決定最終被做出,那麼由誰來決定、由什麼標準衡量「是否有維基百科無關」?我的內容最起碼與共產黨蘇聯解體退黨潮這些條目有關,某些人(比如雪鴞◎海德薇 )的個人頁面上的「祝某某生日快樂」則與維基百科完全沒有關係,為什麼「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十:我的個人頁面只會被那些「想看我的頁面」的人看到,所以我未強迫任何人看,我未影響其它任何人,別人就無權干涉我。就如同過年時中國人都有貼對聯的傳統,但我過年時不但不貼對聯,反而樹起聖誕樹,只要我不在別人家立聖誕樹而是在我自己家立,別人不進我家就看不到我的聖誕樹,不干擾別人、別人就無權干涉。就算我在家門口立聖誕樹,別人能看到聖誕樹,只要是在我自己的地盤立,別人也無權干涉
十一:即使維基百科不按任何法律、不按任何「條文」,僅憑「管理員權限」將我的文字刪除,我將有權按法律控告維基百科。微軟和yahoo把他們網站的中國異議者的blog刪除,google把中國政府不想看到的東西從google.cn刪除,就被告上了法庭( http://www.dajiyuan.com/gb/6/2/19/n1229659.htm
十二:如果非要說我是在「塗鴉」,那麼其實任何維基人都是在「塗鴉」,和我做的沒有任何區別。如果非要說有區別,那就是「我寫的東西」打中共產黨的要害了。否則為什麼你們只強調我的「共產黨倒台」的內容與維基百科無關,卻不說有關我寫的有關馬英九的內容與百科無關?卻不說「祝某某生日快樂」與維基百科無關?
十三:丹麥的「先知漫畫」事件你們知道吧?歐盟已經正式聲明支持丹麥畫家的言論自由!無論這個圖片有誰反對,只要不違法,就是言論自由,就要受到保護!

不要裝做沒看見我前面給出的十幾條原因!請一條一條反駁--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9:34 2006年2月21日 (UTC)

偶是中國大陸的小弟弟,看到樓上GG的言論,真是太太太太太恐怖了.跑開ing... 陳少舉 11:00:21 2006年2月21日 (UTC)

我說你這個人是看不懂中國話還是怎麼的?我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你在利用維基媒體基金會所擁有的資源進行不被基金會歡迎的活動,你那些個人宣傳佔用了不屬於你的網絡資源,你在非法侵害他人財產懂了沒有?你和維基媒體基金會之間沒有簽署任何協議,維基媒體基金會也從未向你提供個人空間服務,基金會沒有義務為你保留與百科全書無關的內容,懂了沒有?如果你認為基金會刪除你那些玩意是侵害你的言論自由,那就請你像你所想像的那樣,去把基金會告上法庭,沒有必要在這裏扯淡懂了沒有?--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13:03 2006年2月21日 (UTC)

請各方停止吵架[編輯]

維基百科不是BBS,吵架的結果過多的牽扯了頁面主人和提意見人的精力,以至於沒有時間撰寫條目。如果有人覺得自己的言論被無端刪除和惡意篡改,請在討論頁或向管理員提出申請頁面保護。--Smartneddy(Talk) 11:31 2006年2月21日 (UTC)

圖片版權[編輯]

書生兄跟您說的是版權問題,在我們對版權不熟悉時,他也這麼幫助過我們,並不是他有意對您使壞,他這麼做是對版權負責,請您理解。對於版權的使用請您慎重選擇,主要是因為wiki是基於GFDL協議的,您的要求如果與此有衝突,希望還是謹慎使用。請參考Wikipedia:圖像版權標誌。圖片頁沒有保護頁面,您可以自由修改。--Smartneddy(Talk) 03:18 2006年2月23日 (UTC)

提醒您,請不要把相同的內容到出貼,這已對頁面構成破壞,如果繼續,可能會對您封禁,請注意。--Smartneddy(Talk) 03:28 2006年2月23日 (UTC)

拜會閣下[編輯]

今日偶然進入閣下討論頁,本人對閣下之主張甚爲贊同,現正式拜會閣下,以示敬意。--發揚中華文化光輝 致力三民主義實現 (留言) 2018年2月5日 (一) 16:2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