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团
旺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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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名称 | 旺旺食品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机构代码 | 22421075 (查) |
成立 | 1987年3月17日 |
创办人 | 蔡衍明 |
代表人物 | 李玉生(董事长) 林柏川(首席顾问) |
总部 | 台湾 台北市大同区西宁北路72号5楼 中国大陆 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088号 |
标语口号 | 旺旺出品 真有特色(1990至2000年代) [注 1] 有缘相聚,团结旺旺;努力工作,精神旺旺;坚守岗位,身体旺旺;一心一德,公司旺旺。(现时) [注 2] |
业务范围 | 台湾、中国大陆、香港、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 |
产业 | 食品工业 |
产品 | 米菓、面食 |
总资产 | 新台币151,800,000元 |
实收资本额 | 新台币151,800,000元 |
主要子公司 | 宜兰食品 神旺大饭店 中国旺旺 旺旺中时媒体集团 |
网站 | www.want-want.com |
旺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旺旺食品,英语名称:Want Want)以食品产销为主要的旺旺集团,由蔡衍明所创立,之后进入中国大陆、香港、日本、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市场。目前旺旺集团的营运重心及主要获利来源皆在中国大陆,仅中国大陆即开设有40家以上的分公司、110家以上的工厂。旺旺集团除了本业的食品产销之外,且跨足媒体、保险、医疗、餐饮、农业、房地产等产业。集团2005年年营收超过新台币226亿元,2013年单仅集团旗下中国旺旺年营收就达17.34亿美元(约526亿新台币)[1]。
早期
[编辑]旺旺集团源起位于台湾宜兰县冬山乡的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兰食品成立于1962年,从事罐头食品的代工与外销,当时为蔡衍明父亲蔡阿仕的朋友刘传枝所经营,后交于蔡阿仕。
1976年,宜兰食品经营权由蔡阿仕接手,年仅20岁而且学历只有国中毕业、板桥高中肄业的蔡衍明自告奋勇参与公司的营运。隔年(1977年),蔡衍明即以总经理身份接掌宜兰食品经营权。然而缺乏经验与能力的蔡衍明不久便遇上大亏损,该公司推出的“浪味鱿鱼丝”造成公司惨赔新台币1亿元以上。
1979年,宜兰食品开始借由自创品牌“旺旺”及吉祥物“旺仔”,重新开拓台湾市场。之后因看好日本米菓有厚利可图,而找上日本米菓大厂岩冢制菓代工,后来取得岩冢制菓技术授权。
当时蔡衍明为了新产品取名而困恼。他到台北县石门乡(今新北市石门区)乾华十八王公庙参拜时,看到神犬塑像时有了灵感,加上蔡本身为爱狗人士,便把狗的叫声谐音“旺旺”取为米菓名与公司名[2],“旺旺仙贝”由此诞生。据蔡衍明在其Facebook账户上载,于1983年(民国72年)推出的第一支旺旺仙贝广告所示,当初品牌的英文名称为“One One”,后来才改为“Want Want”并沿用至今[3]。目前宜兰食品由蔡衍荣持续经营。
崛起
[编辑]“旺旺仙贝”获得极大的成功,广告宣传有效结合了台湾民间信仰的祭拜习惯,在中华民国的市场占有率一度高达95%,迫使老牌食品大厂统一与义美相继退出竞争。1983年,商标定名为“旺旺”。并借由台湾民间信仰结合的行销手法,旺旺陆续推出的新产品如“旺仔牛奶糖”、“旺仔NO呸-薄菏嚼糖”、“浪味仙”、“雪の月”、“旺仔小馒头”、“旺旺仙贝酥”、“旺仔雪饼”、“旺旺夹心酥卷”、“野川草莓派”、“旺旺煎豆子”、“旺仔米起司厚脆片”、“无聊派大米豆”等皆有不错的成绩;蔡衍明于是计划将版图向海外扩张,尤其是改革开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89年,旺旺在中国大陆注册“旺旺”商标,是第一个注册的厂商。1992年,蔡衍明舍弃竞争日趋激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省份,到湖南长沙设厂,成为湖南省第一家外资厂商,开始了旺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米菓生意。由于旺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家米菓厂商,丰厚的利润吸引了大批厂商跟进,造成毛利一路下滑;于是旺旺以扩大经济规模的策略应战,一方面极力压低成本,一方面以低价逼退跟进者,最后不但稳住了战局,也以高达85%的市场占有率称霸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1年12月19日,旺旺成立“旺旺文教基金会”。[4]
1996年,旺旺曾以“旺旺控股公司”名义,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但因交投反应不好,结果蔡衍明在2007年决定把公司私有化,撤回在新加坡的上市地位。[5]
2007年,台湾力霸集团发生金融事件力霸案,旺旺陆续开始购入该集团旗下公司的股份;以增资的方式入股力霸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友联产物保险”,并更名为“旺旺友联产物保险”。另外亦曾试图以新台币30亿元取得东森电视40.32%股权,成为其最大股东,但最终失败。
2008年,旺旺再以“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151)名义,转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当时每股招股价为$3港元。[6]
争议
[编辑]媒体事业所引发社会事件
[编辑]2009年,旺旺集团跨足媒体产业,买下面临钜额亏损、拥有中国时报、工商时报、中国电视公司、中天电视等多家媒体的中国时报系,由于电子媒体经营权易手需经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审核,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虽然通过两家电子媒体的董监变更案,但核准处分中包含要求董、监不得重复、设置独立董事、独立摄影棚等七项附款,引发违反依法行政的争议,面对此一争议旺旺集团强烈不满并动用媒体反击。民间团体如财团法人媒体观察基金会,媒体改革学社表示,如旺旺不让此案回归公共领域进行理性讨论,将发起“三拒三中”行动:拒看与拒听三中媒体、拒买母公司旺旺集团的产品并拒绝到所属的神旺饭店消费、拒绝承认三中媒体的新闻专业[7]。
2009年6月9日,中国时报于头版刊登广告,针对被旺旺集团认定曾发表“污蔑”言论的“祸源”要求道歉,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10日,共七名曾公开发言、投书或撰写报导批评该集团的学者与记者陆续收到警告诽谤刑责与求偿的存证信函,成为台湾新闻传播史上媒体意图控告批评者的先例。传播学界随即发起连署谴责旺中,三天内,23校、超过150名学者抗议并要求该集团悬崖勒马,不要残害言论自由与新闻专业。这七位也发表共同声明《感谢与不惧》,呼吁该集团停止对媒体新闻报导与编辑走向的不当干涉,尊重新闻工作者的专业意识与工作尊严。[8][9][10][11][12][13][14]部分的部落客认为旺旺集团作为民营媒体却以法律恫吓方式打压公共言论自由,发起“我也要旺旺的存证信函”[15]活动串连。
2013年6月1日,壹传媒公告壹电视卖给有“有线电视台三大霸主”之一外号的年代董事长练台生。[16]
2019年6月23日,网络直播主、成吉思汗健身房馆长陈之汉有感于遭受中时集团旗下媒体所施的压力,以及其对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与该集团报导方向的分歧,有感于民主反被民主所伤而与时任立法委员的立法委员黄国昌共同发起“623反红媒大游行”。活动举行于凯达格兰大道,此民间自发活动的诉求为“拒绝红色媒体、守护台湾民主”[17]。中时新闻网则引用前中央社董事长陈国祥投书Yahoo论坛的文章,认为在言论自由的国家不应有媒体因为政治立场而被要求滚出台湾[18]。
2020年11月18日,该集团旗下之中天新闻台换照受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 驳回[19],其执照止于12月11日。NCC的理由包括:屡次违规、内控与自律机制失灵、新闻制播遭受不当干扰及承诺无法落实[20],为该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首次对新闻台不予换照[21]。
食品安全事件
[编辑]- 2014年9月12日,宜兰县卫生局表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旺旺集团子公司)所生产夹心酥卷香草、咖啡和草莓口味等9款商品,原料使用到强冠公司爆发的馊水油品,宜兰食品第一时间发出新闻稿,表示已做预防性下架措施。[22]
次氯酸水纷争事件
[编辑]- 2020年4月19日,民进党立委林淑芬透过 Facebook 的表示“TFDA都说次氯酸水不能直接喷在人身上了”[23],呼吁“卫福部要不要管一管”[24]。同天,民进党立委吴玉琴与绿党新竹县议员余筱菁共同招开记者会表示“水神,只能用来擦窗户,千万不要喝下肚,隐藏在矿泉水瓶中的抗菌液”,出席的“旺旺集团台北水神事业部”总经理高雅铃抗议此说法,以“直接喝下”证明食用没有任何食安问题[25]。
- 2020年5月1日,医师詹富盛表示,次氯酸水在医界使用已久,美国FDA甚至核准作为眼药水,虽然不建议饮用要是误食也不用担心,更表示次氯酸在日本使用超过30年,更是公告的合法添加物[26]。
- 2020年5月10日,因水神的广告则是因内容涉及医疗相关功能,受民众检举且中央交办的台北市政府因此依法裁罚66万元 [27]。
- 2020年5月11日,卫生福利部部长陈时中在防疫例行记者会表示,该产品不是医疗器材,但其官网写“10秒有效抗菌百分之百”,且又将疾病跟细菌做连结,已经违法宣称抗菌效果,若有抗菌效果,就应该有效能、安全验证过后才可以。[28]。
- 2020年5月12日,陈时中在防疫例行记者会中被问到“次氯酸水到底能不能喷手?如果不行为何八仙尘爆用次氯酸水消毒清洁伤口?如果不行为何卫福部106年还核发许可证?”时改口,称“不是禁止,只是不建议[29]。”
旗下企业
[编辑]中国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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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中时媒体集团[编辑]
媒体以外事业[编辑]
社会福利事业[编辑]
注释[编辑]相关条目[编辑]参考来源[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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