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外观
知事 | |||||||
汉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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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 知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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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名称 | |||||||
谚文 | 지사 | ||||||
汉字 | 知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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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名称 | |||||||
汉字 | 知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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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是东亚的官职名称,现仍使用于日本与韩国,此外,知事亦是佛教、道教教职名称。
官职
[编辑]中国
[编辑]- 古代的知府、知县,当时又称“知某州事”和“知某县事”,因此简称为“知事”。
- 宋朝枢密院长官也称知枢密院事。明代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州府皆置知事,秩正八品左右。
- 金朝始正式置知事,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的首长,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元朝沿置,在户部、礼部、兵部、肃政廉访司(原为提刑按察司)、诸路总管府等官署中任职,品秩有正八品、从八品之别;明朝沿置品秩从七品至正九品不等;清朝沿置[1]。
-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随着“废府州厅改县”政策的施行,县行政长官的称谓也由原本的知县改为“县知事”,直到袁世凯执政时再度改制,使用今日的“县长”名衔。[2][3]
日本
[编辑]韩国
[编辑]宗教职务
[编辑]佛教
[编辑]概有两个来源:
- 古代禅宗丛林仅设监院一职,总管山寺事务,后寺务渐渐繁多,又分置都寺、监寺、副寺分管;后共设有东序六知事、西序六头首[4],始以知事称之,又作主事、执事、悦众等;东序六知事即指都寺、监寺、副寺、维那、典座、直岁等六种僧职。此处的维那(全称都维那)即汉传佛教的三纲之一,为管理寺院的僧职,主要负责对僧众戒行的监督和教学,其他两个为寺主和上座。维那为知事之一,渐以维那、知事互为异名。
- 寺中有劝募供养物的教职,称“供养主”、“化主”。宋宣和三年禁称“主”字,供养主改作“知事”;至建炎年间,再次避讳而改为住持[5][6],故有时又将知事、住持相混。
道教
[编辑]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年中设,归隶于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由其保荐[1]。
注释
[编辑]- ^ 1.0 1.1 國學大師·历史官职·知事. [2018-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6).
- ^ 知事. 教育部国语辞典重编本. [2021-06-05] (中文).
-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016. ISBN 978-7-100-12450-8.
- ^ 《敕修百丈清规》卷四两序章
- ^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知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指负责处理禅刹内外僧事的六种僧职。即︰都寺、监寺、副寺、典座、维那、直岁等六知事。又称主事、执事、悦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