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机关
外观
日本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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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行政机关,指日本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内阁下属的各政府机关。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作为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
概要
[编辑]在日本政府体制内所称的的行政机关,一般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外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外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
另外一种定义,则是直接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数字厅、复兴厅等1府11省3厅。
此外,日本的国家行政机关在原则上皆属于内阁,仅有会计检查院是唯一不属于内阁的行政机关。
中央省厅一览
[编辑]2021年(令和3年)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组织改组,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架构。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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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名称 | 日语原文 | 首长名称 | 设置法源、备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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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 | 内閣 | 内阁总理大臣 | 日本国宪法、内阁法。 | |||
内阁官房 | 内閣官房 | 内阁官房长官 | 内阁法 | |||
人事院 | 人事院 | 人事院总裁 |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但其权限行使独立于内阁之外。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 | 国家安全保障会議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议长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 |||
内阁府 | 内閣府 | 内阁总理大臣 | 内阁府设置法 | |||
地方创生推进事务局 | 地方創生推進事務局 | |||||
知的财产战略推进事务局 | 知的財産戦略推進事務局 | |||||
科学技术、创新推进事务局 | 科学技術・イノベーション推進事務局 | |||||
健康、医疗战略推进事务局 | 健康・医療戦略推進事務局 | |||||
宇宙开发战略推进事务局 | 宇宙開発戦略推進事務局 | |||||
北方对策本部 | 北方対策本部 | 北方对策本部长 | 内阁府设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金融危机对应会议 | 金融危機対応会議 | 金融危机应对会议议长 | 内阁府设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食育推进会议 | 食育推进会议会长 | 食育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 | 少子化社会対策会議 | 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会长 | 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高龄社会对策会议 | 高齢社会対策会議 | 高龄社会对策会议会长 | 高齢社会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中央交通安全对策会议 | 中央交通安全対策会議 | 中央交通安全对策会议会长 | 交通安全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进会议 | 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進会議 | 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进会议会长 | 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自杀综合对策会议 | 自杀综合对策会议会长 | 自杀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消费者政策会议 | 消费者政策会议会长 | 消费者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国际和平协力本部 | 国际和平协力本部长 | 联合国维和行动协助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海洋政策本部 | 海洋政策本部长 | 海洋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日本学术会议 | 日本学術会議 | 日本学术会议会长 | 日本学术会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官民人材交流中心 | 官民人材交流センター | 官民人材交流中心长 | 国家公务员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 |||
宫内厅 | 宮内庁 | 宫内厅长官 | 内阁府设置法、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 |||
公平交易委员会 | 公正取引委員会 |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 内阁府设置法、禁止垄断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 |||
国家公安委员会 | 国家公安委員会 | 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 | 内阁府设置法、警察法。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国务大臣担任。(同法第6条)。 | |||
警察厅 | 警察庁 | 警察厅长官 | 警察法。国家公安委员会之特别机关。 | |||
金融厅 | 金融庁 | 金融厅长官[注 1] | 内阁府设置法、金融厅设置法。内阁府之直属局。 | |||
消费者厅 | 消費者庁 | 消费者厅长官[注 2] | 内阁府设置法、消费者厅及消费者委员会设置法。内阁府之直属局。 | |||
赌场管理委员会 | カジノ管理委員会 | 赌场管理委员会委员长 | 特定复合观光设施区域整备法。内阁府之直属局。 | |||
内阁法制局 | 内閣法制局 | 内阁法制局长官 |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 |||
复兴厅 | 復興庁 | 内阁总理大臣[注 3] | 复兴厅设置法。因应东日本大震灾而在一定期间内设置的中央省厅。 | |||
数位厅 | デジタル庁 | 内阁总理大臣[注 4] | 数位厅设置法。因推动国家与地方行政之资讯化及数位化转型设置的中央省厅。 | |||
总务省 | 総務省 | 总务大臣 | 总务省设置法 | |||
中央选举管理会 | 中央選挙管理会 | 中央选举管理会委员长 | 总务省设置法。总务省之特别机关。 | |||
政治资金适正化委员会 | 政治資金適正化委員会 | 政治资金适正化委员会委员长 | 政治资金规正法。总务省之特别机关。 | |||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 | 公害等調整委員会 |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委员长 |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设置法。总务省之直属局。 | |||
消防厅 | 消防庁 | 消防厅长官 | 消防组织法。总务省之直属局。 | |||
法务省 | 法務省 | 法务大臣 | 法务省设置法 | |||
检察厅 | 検察庁 | 检察总长 | 法务省设置法、检察厅法。法务省之特别机关。 | |||
公安审查委员会 | 公安審査委員会 | 公安审查委员会委员长 | 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法务省之直属局。 | |||
公安调查厅 | 公安調査庁 | 公安调查厅长官 | 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之直属局。 | |||
外务省 | 外務省 | 外务大臣 | 外务省设置法。 | |||
外交代表机构 | 在外公館 | 特命全权大使、总领事 | 外务省设置法。外务省之特别机关。 | |||
财务省 | 財務省 | 财务大臣 | 财务省设置法 | |||
国税厅 | 国税庁 | 国税厅长官 | 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之直属局。 | |||
国税不服审判所 | 国税不服審判所 | 国税不服审判所长 | 国税通则法。国税厅之特别机关。 | |||
文部科学省 | 文部科学省 | 文部科学大臣 |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 |||
日本学士院 | 日本学士院 | 日本学士院院长 | 日本学士院法。文部科学省特别机关。 | |||
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 | 地震調査研究推進本部 | 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长 | 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置法。文部科学省之特别机关。 | |||
日本UNESCO国内委员会 | 日本ユネスコ国内委員会 | 日本UNESCO国内委员会会长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动法。文部科学省之特别机关。 | |||
体育厅 | スポーツ庁 | 体育厅长官 |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の外局。 | |||
文化厅 | 文化庁 | 文化厅长官 |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之直属局。 | |||
日本艺术院 | 日本芸術院 | 日本艺术院院长 |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化厅之特别机关。 | |||
厚生劳动省 | 厚生労働省 | 厚生劳动大臣 |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 |||
中央劳动委员会 | 中央労働委員会 | 中央劳动委员会会长 |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厚生劳动省之直属局。 | |||
农林水产省 | 農林水産省 | 农林水产大臣 |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 |||
农林水产技术会议 | 農林水産技術会議 | 农林水产技术会议会长 |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农林水产省之特别机关。 | |||
林野厅 | 林野庁 | 林野厅长官 |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农林水产省之直属局。 | |||
水产厅 | 水産庁 | 水产厅长官 |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农林水产省之直属局。 | |||
太平洋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 | 太平洋広域漁業調整委員会 | 太平洋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会长 | 渔业法。水产厅之特别机关。 | |||
日本海、九州西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 | 日本海・九州西広域漁業調整委員会 | 日本海、九州西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会长 | 渔业法。水产厅之特别机关。 | |||
瀬户内海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 | 瀬戸内海広域漁業調整委員会 | 瀬户内海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会长 | 渔业法。水产厅之特别机关。 | |||
经济产业省 | 経済産業省 | 经济产业大臣 |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 |||
资源能源厅 | 資源エネルギー庁 | 资源能源厅长官 |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经济产业省之直属局。 | |||
特许厅 | 特許庁 | 特许厅长官 |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经济产业省之直属局。 | |||
中小企业厅 | 中小企業庁 | 中小企业厅长官 | 中小企业厅设置法。经济产业省之直属局。 | |||
国土交通省 | 国土交通省 | 国土交通大臣 |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 |||
国土地理院 | 国土地理院 | 国土地理院长 |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之特别机关。 | |||
小笠原综合事务所 | 小笠原総合事務所 | 小笠原综合事务所长 |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之特别机关。 | |||
海难审判所 | 海難審判所 | 海难审判所长 | 海难审判法。国土交通省之特别机关。 | |||
观光厅 | 観光庁 | 观光厅长官 |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 |||
气象厅 | 気象庁 | 气象厅长官 |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 |||
运输安全委员会 | 運輸安全委員会 | 运输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 |||
海上保安厅 | 海上保安庁 | 海上保安厅长官 | 海上保安厅法。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 |||
环境省 | 環境省 | 环境大臣 | 环境省设置法 | |||
公害对策会议 | 公害対策会議 | 公害对策会议会长 | 环境基本法。环境省之特别机关。 | |||
原子能管制委员会 | 原子力規制委員会 | 原子能管制委员会委员长 | 原子能管制委员会设置法。环境省之直属局。 | |||
防卫省 | 防衛省 | 防卫大臣 | 防卫省设置法。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省。 | |||
统合幕僚监部 | 統合幕僚監部 | 统合幕僚长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陆上幕僚监部 | 陸上幕僚監部 | 陆上幕僚长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海上幕僚监部 | 海上幕僚監部 | 海上幕僚长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航空幕僚监部 | 航空幕僚監部 | 航空幕僚长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陆上自卫队 | 陸上自衛隊 | 陆上幕僚长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海上自卫队 | 海上自衛隊 | 海上幕僚长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航空自卫队 | 航空自衛隊 | 航空幕僚长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情报本部 | 情報本部 | 情报本部长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技术研究本部 | 技术研究本部长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装备施设本部 | 装备施设本部长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防卫监察本部 | 防衛監察本部 | 防卫监察监 |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 |||
(外国军用品审判所) | (外国軍用品審判所) | 外国军用品审判所长 | 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输送规制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任务编组。 | |||
会计检查院 | 会計検査院 | 会计检查院长 | 日本国宪法、会计检查院法。 |
行政机构图
废止与新设之中央省厅
[编辑]废止机关
[编辑]- 邮政事业厅(总务省):废止于2003年4月1日,职权移交至以国家专管的部门和国家专管管理部门为特殊法人的日本邮政公社。邮政业务的企划立案功能等移交至总务省邮政行政局。另外,因应邮政民营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号)等措施,日本邮政公社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门独立进行公司化。
- 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7月1日废止。
- 司法测验管理委员会(法务省) - 2004年(平成16年)1月1日废止。其业务由法务省内部的“司法测验管理委员会”继承。
- 防卫设施厅(防卫省): 2007年(平成19年)9月1日廃止。其业务被统合进防卫省。
- 海难审判厅(国土交通省):2008年10月1日废止,惩戒处分职权移交海难审判所;事故原因调查则移交运输安全委员会。
- 船员劳动委员会(国土交通省) - 2008年(平成20年)10月1日废止。其业务分别由厚生劳动省的中央劳动委员会、以及各都道府县的劳动委员会承接。此外,政策谘询相关的调查审议业务,则移交给国土交通省的交通政策审议会及地方交通审议会。
- 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 - 2009年(平成21年)12月31日废止。其改组为非公务员型之公法人的日本年金机构。
新设机关
[编辑]- 运输安全委员会(国土交通省) - 设立于2008年(平成20年)10月1日。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 观光厅(国土交通省) - 设立于2008年(平成20年)10月1日。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 海难审判所(国土交通省) - 设立于2008年(平成20年)10月1日。继承原海难审判厅的惩戒处分业务。
- 消费者厅(内阁府) - 设立于2009年(平成21年)9月1日。乃自1971年(昭和46年)的环境厅(今 环境省)创设后,完全新设的行政机关。
注释
[编辑]- ^ 金融厅所掌管之事务,由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金融担当)管理(内阁府设置法第11条)。
- ^ 消费者厅所掌管之事务,由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消费者及食品安全担当)管理(内阁府设置法第11条第2款)。
- ^ 依照复兴厅设置法第6条,复兴厅的首长为内阁总理大臣。但为了统合复兴厅的事务、以及监督内部职员的业务,复兴厅另设复兴大臣(复兴厅设置法第8条)。
- ^ 依照数位厅设置法,数位厅的首长为内阁总理大臣,并另设数位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