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祁家威
外观
祁家威曾于2017年3月30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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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一位台湾男同性恋者长年争取同性婚姻权益,在释宪获得审理并进入宪法法庭后表示自己“等这一天等了41年6个月24天”?
- (?)疑问:“在适当时机应坦承自己的感情赖向。”,何谓“赖向”?-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3月26日 (日) 11:59 (UTC)
- (:)回应:这得问@Lonlong:。我猜是错字,但我不知道原内容是什么,或许是倾向? --KRF(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12:02 (UTC)
- (+)支持符标。-- 晴空·和岩 ✎留言板·渥太华历史的编写 2017年3月26日 (日) 12:57 (UTC)
- (+)支持,符合标准。--KP(留言) 2017年3月27日 (一) 04:20 (UTC)
- (+)支持,内容详尽,符合标准。灯火阑珊处(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00:09 (UTC)
- (+)支持:该条目达标,内容充足。-- H2226(留言) 2017年3月29日 (二) 10:06 (UTC)
- (?)疑问:“在适当时机应坦承自己的感情赖向。”,何谓“赖向”?-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3月26日 (日) 11:59 (UTC)
公证结婚的年代
[编辑]1. 根据这篇2012年文章的整理,祁家威最早向法院提出公证结婚是1998年,1986年只有向立法院请愿,还没向法院要求公证。在释字748中,在1986年也只提到立法院请愿,公证结婚的部份只提到1998年和2000年。苦劳网2014年的新闻写“祁家威自1986年即开始争取同性婚姻权,并在1998年申请与同性伴侣公证结婚,当时声请释宪未被受理。去年,他于万华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仍遭拒,至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2. 说公证结婚是1986年的,大多是说先至台北地方法院公证处要求公证结婚,拒绝后向立法院请愿,例如风传媒这篇、光华杂志这篇。但也有说是先向立法院请愿,而后向法院公证处要求公证结婚,例如这篇。甚至还有将公证和立法请愿混淆的,例如关键评论的这一篇(参见BBC)。维基百科引用的这篇中国时报2001年的新闻,似乎也将两者混淆,违反善良风俗应当是出自立法院请愿回复中的官员之口。如果最早的报导,已将立法院请愿和法院公证两者混淆,则后来的报导可能都沿用了同样的错误。
3. 在BBC的专访中,祁家威向BBC中文网表示,他两次提出结婚的对象,都不是他真正的伴侣。如果这叙述是正确的,第一次应该是1998年和2000年的台北地院公证处的公证结婚,第二次是2013年向万华户政登记结婚。--Morgensanger(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