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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祁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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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结婚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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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这篇2012年文章的整理,祁家威最早向法院提出公证结婚是1998年,1986年只有向立法院请愿,还没向法院要求公证。在释字748中,在1986年也只提到立法院请愿,公证结婚的部份只提到1998年和2000年。苦劳网2014年的新闻写“祁家威自1986年即开始争取同性婚姻权,并在1998年申请与同性伴侣公证结婚,当时声请释宪未被受理。去年,他于万华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仍遭拒,至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2. 说公证结婚是1986年的,大多是说先至台北地方法院公证处要求公证结婚,拒绝后向立法院请愿,例如风传媒这篇光华杂志这篇。但也有说是先向立法院请愿,而后向法院公证处要求公证结婚,例如这篇。甚至还有将公证和立法请愿混淆的,例如关键评论的这一篇(参见BBC)。维基百科引用的这篇中国时报2001年的新闻,似乎也将两者混淆,违反善良风俗应当是出自立法院请愿回复中的官员之口。如果最早的报导,已将立法院请愿和法院公证两者混淆,则后来的报导可能都沿用了同样的错误。

3. 在BBC的专访中,祁家威向BBC中文网表示,他两次提出结婚的对象,都不是他真正的伴侣。如果这叙述是正确的,第一次应该是1998年和2000年的台北地院公证处的公证结婚,第二次是2013年向万华户政登记结婚。--Morgensanger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