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维基奖励/授奖提名投票/拓荒特别贡献/Jarodalien/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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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刘嘉获得法律类特别贡献[编辑]

提名刘嘉讨论页+·贡献(最早编辑次数·注册日期·所创条目:自荐。在下建立或完善了不少法律类相关的条目,如补齐所有美国宪法条目等,目前自己统计法律类共贡献10个特色条目,10个优良条目和37个新条目推荐,同时还有一个正在参加特色条目评选,两个正在参加优良条目候选,一个正在参加新条目推荐评选。—刘嘉留言2013年11月4日 (一) 07:52 (UTC)[回复]

被提名人意见:(选填项目,接受或谢绝,并签名)。
预提名期(最长三个星期)︰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25日。
投票期︰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20日。

支持[编辑]

  1. (+)支持--CHEM.is.TRY 2013年11月4日 (一) 10:09 (UTC)[回复]
  2. (+)支持,从条目中获益良多。鼓励和支持所有勤劳成熟的维基人。 另:维基奖励维基条目评选目的不同。一个以鼓励激励编者为主,一个以条目质量为主。如要扯皮,应直接去条目评选区。--白开水 开箱维修 抄表 囧rz... 2013年11月5日 (二) 09:42 (UTC)[回复]
  3. (+)支持,FA贡献无人能敌。--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6日 (三) 02:29 (UTC)[回复]
  4. (+)支持,持久的贡献。但也希望所有的意见能得到表达。疑问:这算不算新设立一个奖?我觉得现在的奖励分得太粗。--镜海水手留言2013年11月9日 (六) 11:20 (UTC)[回复]
  5. (+)支持,维基更需要热衷于条目贡献的编者,支持老刘迈向新的领域。--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10日 (日) 00:24 (UTC)[回复]
  6. (+)支持某生留言2013年11月10日 (日) 02:00 (UTC)[回复]
  7. (+)支持,刘嘉对于中文维基的贡献有目共睹,中文维基的条目质量提升缺刘嘉不可。所以我坚定的支持刘嘉!PS:看到某个人拿自己自由民主法制的国家说事儿,我吐了,中文维基不需要这种狭隘的人,借用你们国家著名的相声瓦舍冯翊刚宋少卿相声中的一句台词,人家的国家是真正的国家,你们的国家是......Fayhoo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3:28 (UTC)[回复]
  8. (+)支持,很好,无异议。Galaxyharrylion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4:13 (UTC)[回复]
  9. (+)支持,能够编写这么多条目已经很不容易了,对于编写者来说是一个不断学习提升自我的过程;此外,这些条目创作的意义很大,可以激发更多的人学习法律知识,所以大力支持下刘嘉大哥了。Vickyzw留言)
  10. 个人作风及实际贡献不应混淆,事实上Jarodalien在法律条目方面做出的努力是有目共睹、毫无疑问的。倘若荣誉及奖项能够激励编者作出更多、更细致、更高水平的条目,我愿意把所有的赞誉都赠予他。这总比面对一个粗制滥造、充满负能量的编辑氛围要强。-- 慕尼黑啤酒  畅饮  2013年11月14日 (四) 01:55 (UTC)[回复]
  11. (+)支持,希望能持续编写法治/法律相关条目。--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1月14日 (四) 06:17 (UTC)[回复]
  12. (+)支持,当之无愧,有关贡献诚乃广大中文维基读者之福,希望能够继续编写!--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14日 (四) 14:49 (UTC)[回复]
  13. (+)支持-- ZLC. Talk 2013年11月16日 (六) 07:46 (UTC)[回复]
  1. (+)支持,编写的内容的确非常有价值。--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1月25日 (一) 14:56 (UTC)[回复]
  2. (+)支持,非人人有这耐性去创立这么多重要又深涩的法律条目。--留言2013年12月7日 (六) 16:33 (UTC)[回复]
  3. (+)支持,很少看到对自己和对别人的条目要求都这么高的用户,以一支持票表达惊叹。--Howard61313留言2013年12月9日 (一) 09:36 (UTC)[回复]
  4. (+)支持--Lanwi1(留言) 2013年12月9日 (一) 15:48 (UTC)[回复]
  5. (+)支持--无庸置疑,非你莫属。--Jamiewikitw留言2013年12月24日 (二) 19:04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反对[编辑]

  1. (-)反对,虽然创建十数条美国宪法及相关历史相关的条目,个人认为未在单从法律方面达至拓荒的层次,不予支持请见谅。-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3年11月10日 (日) 17:14 (UTC)[回复]
    直抒已见没什么需要见谅的。单据数量,或许五十来条算不上非常高,不过个人追求的是质量,认为10个高质量的条目,效果远胜1000个充数的DYK。并且综合考虑法律类条目之前的情况,在下认为可以提名拓荒。谢谢。--刘嘉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01:27 (UTC)[回复]
    今天用toolserver工具再次查阅阁下的贡献后,决定收回反对票。-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3年11月11日 (一) 12:17 (UTC)[回复]
    可能有一些是扩充他人建立的条目,所以不容易看出来吧。--刘嘉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2:26 (UTC)[回复]
  2. 记得不久前刚刚获得一个拓荒特别贡献。希望再等一些时日。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11月11日 (一) 11:04 (UTC)[回复]
  3. 应该属于重复。如果明文规定可以重复申请,或者把拓荒奖分开,我无异议。——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20日 (三) 02:08 (UTC)[回复]
  1. (-)反对:意见同上。--Kuailong 2013年12月11日 (三) 20:47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中立[编辑]

  1. 暂时老老实实投个中立票,老刘的贡献毋庸置疑,但在一个关于政法条目的做法上在下无法认同,故投中立票,当然在下还是希望刘嘉能给在下满意的答复,让这个不愉快的事情就此过去。--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7日 (四) 13:10 (UTC)[回复]
  2. 暂时中立,因为未知一人可否拿两个拓荒特别贡献奖。。。--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1月8日 (五) 09:48 (UTC)[回复]
  3. 毫无疑问建立了不少好条目,操控傀儡却成为难以弥补的污点。--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1月11日 (一) 02:11 (UTC)[回复]
(:)回应:维基里面现在傀儡泛滥,那不是某个人的问题,刘嘉那次傀儡事件应该是真人傀儡,相对而言恶劣程度不是很严重,相反例如以前的“来源不符的人”,“谷诗诗”等等一望而知甚至嚣张跋扈地自我宣告我是傀儡我怕谁,还恶意污蔑他人侵权,扰乱评选,破坏条目等等诸多恶劣行为的傀儡却也没有得到任何惩罚,所以现在维基的问题其实是方针的问题。--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11日 (一) 06:38 (UTC)[回复]
(:)回应:守望者爱孟,滥用傀儡的问题是中文维基百科的弱点之一。是不是?--Lanwi1(留言) 2013年11月11日 (一) 06:50 (UTC)[回复]
之前在那个讨论我已经说过了,如果谷诗诗那样嚣张跋扈的傀儡得到纵容姑息,一定会有更多的傀儡泛滥,那个傀儡都喊出:“我是傀儡又怎么样”,这么嚣张的傀儡都没受到处理那自然其他人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傀儡了。另,同意子房的意见,这里也不是讨论这个的场所,光热维如有兴趣我们可以互相留言交流。—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12日 (二) 10:49 (UTC)[回复]
(:)回应,请注意刘嘉使用真人傀儡并不影响他获得除管理权限外,任何的授权或嘉许。-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3年11月11日 (一) 13:51 (UTC)[回复]
  1. 法律类条目的贡献无庸置疑,但“(已获)拓荒奖”、“(正票选)法律类特别贡献”是否有重叠的问题?在下认为奖励的面向似没重叠,也不少用户投票支持;但两方的理由,都有道理。这一点可能要请 具德望被信服 的资深用户来提供意见。因此在下先投中立票。Wetrace留言2013年12月10日 (二) 03:22 (UTC)[回复]
    拓荒奖是个奖,而法律类特别贡献是辖下的一个分类,因此是重复提名,重复获奖,故可否获奖这个问题存疑。--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2月15日 (日) 12:59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意见[编辑]

如果一定要细分,在下建立或完善的条目有不少是美国的政治和法律类,但问题在于:这些条目中有许多既可以算法律,也可以算政治,还可以算历史。单以特色和优良条目来说:费城会议总统参议员被杀,总统众议员挨枪子这类事件就既涉及政治,又与法律、历史结合紧密,美国诉黄金德华盛顿诉德克萨斯州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美国诉进步等案件在当时是法律案件,但都对美国宪政史产生了深远影响,权利法案美国宪法第三十三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五条修正案这样的文献又何曾不是政治法律历史紧密结合,联合国安理会第82号决议说成政治和历史类相信都不会有什么异议。这些条目中的界限并不像罢免选举议员选举联邦预算国家领导人列表党派领导人列表那么明显。所以我个人认为把这些合并说政法类,应该是合理的,不过既然上面有这样的争议,我就改为法律类吧,希望后面不用再改来改去了。--刘嘉留言2013年11月4日 (一) 07:52 (UTC)[回复]

已有拓荒特别贡献,能再拿吗?--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1月5日 (二) 09:31 (UTC)[回复]
好像没有限制说一个维基人只能“拓”一个荒。--刘嘉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01:46 (UTC)[回复]
虽无此限制,不过当初设立此奖时,确无预计会有用户再度申请。阁下下次可考虑维基内容专家,以至大师奖,而毋须逐个领域申请。--J.Wong 2013年11月6日 (三) 07:48 (UTC)[回复]
这个“无预计”应该不意味着“不允许”吧,而且我“大胆预测”这个“无预计”的原因是没有想到会有人“拓”多个“荒”,所以我觉得这样很好啊,可以“鼓励”有能力者“找”荒来“拓”。--刘嘉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08:08 (UTC)[回复]
在下也赞成“法律类”、“政治类”区分切割。Wetrace留言2013年12月10日 (二) 03:24 (UTC)[回复]

投票暂停[编辑]

结果[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