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隔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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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帶指的是道路縱向設置用來導流或分隔車道的設施,以保障行車安全[1],分為兩側分帶和中間帶[2],一般車輛不可穿越,可以僅僅是一個欄杆,也可以有路燈、樹木甚至鐵路軌道等。

中央分隔島是公路與道路的車道在相反的行進方向通過分隔帶分開,多採用重型混凝土障礙物,可以將車輛反彈回其路徑上; 其他的由鋼絲繩製成,鋼絲繩安裝在適度薄弱的支柱上,繩索切入車身並潰縮,使車輛減速,同時將其保持在屏障上直至停止。在都市道路上,從雙向四車道轉換而來,中央分隔島不會很大:只是一個小型鋼製分隔器或分隔桿以節省空間,一般稱為分隔帶。於道路中央有突出小丘,稱為分隔島,僅作分向功能者,則設立緣石。

雙向實體分隔道路
分隔桿快速道路

分隔帶之寬度除另有規定外,應視路權範圍、車道及交叉路口防護作用因素而異,寬度至少50公分;若有公共設施時,寬度至少70公分。設置於主要道路之中央分隔帶宜大於4公尺,設置於次要道路之中央分隔帶宜大於1.5公尺。分隔帶空間小於1.5公尺者,以緣石設置。

緣石的型式有柵欄式與可跨越式緣石兩類。

  1. 柵欄式緣石之高度較高,約15~20公分,外形陡直,斜率不可低於1:3,其功用在於防止車輛駛離車道,其上端的隅角應設計成圓弧狀,半徑約1.2~2.5公分。但若道路之設計速率超過60公里/小時,則不可設置此類緣石。
  2. 可跨越緣石之高度約為10~15公分,其表面斜率約為1:1~2:1,車輛在緊急時可跨越而過。此類緣石可設於槽化島或中央分隔帶之邊緣或路肩之外緣。
  3. 緣石面至車道邊緣之退縮距離宜大於0.5公尺,最小0.25公尺,緣石起點處之退縮距離宜大於1 公尺,最小0.5公尺。

中央分隔島應避免有淨空斷點,造成行車安全疑慮,並減低其道路速限,在較高等級的道路上原則不開口。但下列情況除外:

  • 支線路面有8公尺以上寬度。
  • 備有救護車之醫院出入門口及消防隊門口。
  • 特殊情況或專供車輛迴轉之中央分隔帶。

另外,部分受控制道路的中間帶也可能存在間隙,以允許轉彎和穿越,特別是較長的封閉式道路之前,中途沒有匝道可供出入轉換,也有彈性調整分隔島位置,設快速通行車道和調撥車道在本地主要道路系統內使用,以提供更多的容量並使長途旅行的交通流暢。

調撥車道示意圖
長隧道前的迴轉道與調撥車道

防火帶,為確保道路兩側之建物安全,通常一側是重要設施時,中央分隔島會放大空間作防火區隔,平時則當成休憇公園使用,也有都市是把防火帶闢建為水道並成為道路分隔。

東京都 中央分隔島公園

參考資料[編輯]

  1. ^ 文國瑋. 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1: 171 [2019-05-03]. ISBN 9787302042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5). 
  2. ^ 秦建平 (編). 道路工程 第3版. 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 2013: 118. ISBN 978-7-5629-3835-4. [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