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
此條目論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反革命是指一切反對革命,與革命政權對立,進行破壞活動,試圖推翻革命政權的人或行為。該詞最早出現在法國大革命,雅各賓派認為旺代省的保皇黨、天主教皇家部隊、大不列顛王國援軍等為反革命,帶貶義意。
原本「反革命」與「革命」一樣同屬於中性詞,但在共產國家革命發展的過程中,反革命被視為嚴重的負面行為,成為政治犯的罪名。
「反革命」通常被用來對政敵的攻擊。1924年前後,在中國國民黨聯俄容共時期[註 1]的政治宣傳與演講中,這個詞彙本身已經轉向一種帶有嫌惡意涵的負面評述,在國共分途後,雙方互執過去齊心打造的「反革命」互相攻訐;最明顯的如國共內戰期間,國共雙方互指對方為「反革命」。1950年代,毛澤東發起「鎮壓反革命運動」,處決「反革命分子」,雖然在時空背景與政治條件殊異狀況之下,比對1930年代對反革命分子的審理,有某方面巧妙的相似。文化大革命期間,也有紅衛兵派系宣稱自己擁護毛主席而指責敵對派係為「反革命」。中共九屆二中全會期間,毛澤東與林彪因是否重設國家主席問題上爆發衝突,毛澤東強調自己不當國家主席,將「設國家主席」定性為「反革命綱領」。1989年,北京市發生六四事件,官方稱北京市發生嚴重的「反革命暴亂」,國務院總理李鵬發布戒嚴令。戒嚴部隊以武力開進天安門廣場進行清場。
「反革命事件」的說法並非中國獨有,前蘇聯及其他國家的共產黨也使用:如1917年俄國革命後,一批批的帝俄貴族,多以反革命名目,執行死刑。
話語流變
[編輯]中國最早出現「反革命」字彙,不晚於1917年,這年在中國的報刊上對於俄國革命報導中有記者使用「反革命」稱呼帝俄時期留下的殘存武裝與貴族等反對勢力;發生在廣州國民政府統治下1924年廣州商團事件中,《廣州民國日報》與《嚮導》對事件的報導與評論內,有意識地運用相關話語進行政治宣傳,同時,在黃埔軍校內或一般南方民間開始廣泛運用「反革命」一語,以至於當時人在北方的唐有壬大加撻伐,稱:「有一種流行名詞『反革命』,專用以加於政敵或異己者。只這三個字便可以完全取消異己者之人格,否認異己者之舉動。……被加這種名詞的人,頓覺得五內惶惑,四肢無主,好像宣布了死刑似的」。這組詞彙在北伐一開始就帶有負面意義,在國民革命軍北伐前與行進過程中,眾多軍事電文、各地民眾響應呈文、官方宣傳或南方的機關報內,「反革命」一語幾乎等同正在討伐的北洋軍閥;然而隨著軍事行進推演到長江中下游一帶,唐有壬「死刑似的」一語成讖,武漢國民政府在有留俄背景司法部長徐謙主導下,真將〈反革命罪條例〉成為一紙刑事法規,而首次審判的,是前隸吳佩孚部的陳嘉謨與劉玉春,審判日期僅在法規公布隔日,[1]根據報載,當日圍觀者眾,群情激亢,然身為軍事將領的蔣介石聽聞此事卻不甚愉快。[2] 1928年3月9日,南京國民政府公布《暫行反革命治罪法》。
在改革開放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中, 反革命分為現行反革命和歷史反革命兩類。,1950年3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10月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從1950年冬開始,在全國範圍開展了鎮壓反革命運動。運動打擊的重點是土匪、特務、惡霸、反動會道頭子和反動黨團骨幹分子。為了加強對運動的領導,1951年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明確「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破壞人民民主事業為目的的各種反革命行為都構成反革命罪」。反革命分子被分為十一類[3]:
- 特務間諜;
- 反動黨團骨幹分子;
- 反動會道門頭子;
- 惡霸;
- 土匪;
- 胡風反革命集團分子;
- 托匪分子;
- 漢奸;
- 蔣匪軍、政、警、憲、特人員中的反革命分子;
- 敵對階級中的反革命分子;
- 其他現行反革命破壞分子。
現行反革命分子則指[3]:
- 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
- 策動、勾引、收買公職人員、武裝部隊或民兵進行叛變、持械聚眾叛亂的主謀者、指揮者及其他罪惡重大者;
- 間諜或資敵行為者;
- 參加反革命特務或間諜組織;
- 利用封建會門,進行反革命活動者;
- 以反革命為目的,策謀或執行破環、殺害行為;
- 以反革命為目的,有挑撥、煽惑行為;
- 以反革命為目的偷越國境者;
- 聚眾劫獄或暴動越獄,其組織者、主謀者、積極參加者;
- 窩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
20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尼加拉瓜親美反共反政府的右翼反叛團體,自稱為「反革命組織」(西班牙語:Contra,為la contrarrevolución的縮寫)。
注釋
[編輯]- ^ 臺灣方面學界慣稱「聯俄容共」,或大陸學界稱「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聯俄聯共」,指1923年至1927年這段時期共產黨人在中國國民黨內部共同推動國民革命的這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