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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華為251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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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支持,終於看到有人編寫了本人支持孟晚舟和李洪元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A635683851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6:06 (UTC)[回覆]
    • (+)支持+(*)提醒:辱華了,另外整個事件似乎在輿論中消失了,不知道有沒有相關來源可以加上。--星巴克女王(這個宇宙太瘋狂) 2019年12月2日 (一) 16:10 (UTC)[回覆]
    • (+)支持:沒有太大的問題,相對中立--PeterMiao2016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20:16 (UTC)[回覆]
    • (+)支持Fire Ice 2019年12月3日 (二) 02:43 (UTC)[回覆]
    • (!)意見:4號來源無效。這種條目需要防備來源消失是基本的sense。誰有空上個手做下快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3日 (二) 03:01 (UTC)[回覆]
    • (+)支持。合格--Shwangtianyuan 撐港警 反暴力 2019年12月3日 (二) 07:27 (UTC)[回覆]
    • (+)支持。--苞米()💴 2019年12月3日 (二) 07:52 (UTC)[回覆]
    • (+)支持Rowingbohe♬ 台州專題·浙江專題 2019年12月3日 (二) 14:04 (UTC)[回覆]
    • (+)支持,終於放在檯面上了,微博、知乎、b站消失了很久了,來源可以一起補充,畢竟華為真棒呢華為,為所欲為。--Yxh1433 2019年12月3日 (二) 14:31 (UTC)[回覆]
    • (+)支持她叫孟晚舟啦,不是曉舟...微信被刪了好多文章...開始擔心在做碼農的髮小...——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6:09 (UTC)[回覆]
    • (+)支持:維基上公關不了( 。––Steven Sun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3:10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 -- Vikarna 2019年12月4日 (三) 08:47 (UTC)[回覆]
    • (!)意見建議給其中所有來源加上存檔網站鏈接。並且也可以加上infobox。最後,head的概括性不強。Mariogoods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9:56 (UTC)[回覆]
      • 在下已經將全部來源加入存檔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除外),並在存檔過程中注意到以下問題:
        • 來源3:《對話華為被拘251天前員工:並非主動曝光,希望和華為溝通》,原始鏈接來自界面新聞,已永久失效。 已解決:加入存檔鏈接並標記dead-url=yes
        • 來源6:《華為前員工被羈押251天,案件兩次退偵、罪名兩次變更》,原始鏈接來自新京報,已永久失效,同時互聯網檔案館無存檔。 已解決:發現新浪網有全文轉載,將鏈接替換為新浪網的鏈接。華為的刪貼能力之強真是難以置信
        • 來源11:《華為員工因離職補償被拘251天 胡錫進:管理存缺陷》,原始鏈接來自網易,未失效,已存檔。yellow tickY 部分完成:存檔已成功,但原頁面含有JavaScript導致存檔鏈接顯示空白,但可禁用JavaScript查看。為方便讀者,我已將鏈接替換為截圖版本的存檔。
        • 鏈接13:「徐卓陽的微博」,原始鏈接來自新浪微博,未失效,已存檔。存檔部分成功,但原頁面含有大量JavaScript導致存檔根本無法正常顯示,同時新浪微博設置圍牆花園強制登錄,截圖版本的存檔也不成功。☒N 未完成且不大可能完成:無解決方法。如其他編者有存檔新浪微博的好方法,歡迎告知於眾。但可以右鍵查看存檔的網頁源代碼,第197行代碼就是已經成功存檔的正文。
      • 完成:除了上述問題之外,所有鏈接均已存檔並檢查。歡迎其他編者複查。— Bieraaa查水錶 / 送快遞於 世界時 (UTC) 2019年12月4日12時55分 留言
    • 坦率地說條目本身連事實敘述都是不清楚的。但這麼多人都已經覺得自己看懂了然後投了支持票,我也不想說太多了。畢竟讀者死不死不重要。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5日 (四) 00:41 (UTC)[回覆]
    • (-)反對:有很多我想看到而且和主題相關的內容,條目沒有提到。華為一直以外都有刻薄對待員工的「優良傳統」(任正非管這叫狼性文化),251事件某種程度上也是其中一個體現(詳見CDT的總結)。另外,251事件和孟晚舟事件形成了強烈的反差,最主要一點就是251事件曝光後華為不遺餘力封鎖網絡上的相關信息,然而孟晚舟事件就被拿來大張旗鼓的宣傳,極力渲染悲情色彩,引來中國官方背書和網友的集體聲援。除此之外,251事件使得華為的企業形象被一層陰霾籠罩着,對此輿論場大多是批評聲音,知乎上甚至有「在哪個瞬間決定不用華為」的熱搜,所以「評論」就不要只局限於一家之言了,甚至應該擴寫這幾天事件發酵以來各方的回應。總之,條目還有很多內容,寫東西的時候僅僅局限於中國大陸的消息來源,很難有思維突破。主編改進後可以聯繫劃票。--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9:13 (UTC)[回覆]
    • 問題不當U:AT/一起語序不正常。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5日 (四) 10:19 (UTC)[回覆]
      • 條目李洪元案已被User:だ*ぜ移動到華為251事件,也不見其它編者有異議。我已將問題中的鏈接更換,並將文字說明從「哪起案件」修改為「哪一則事件」。但是還是感覺有點 問題不當:問題中已出現「華為」、「251」、「李洪元」,再問這個問題顯得同義反覆。— Bieraaa查水錶 / 送快遞於 世界時 (UTC) 2019年12月6日08時37分 留言
    • (!)意見:反對票就不投了。畢竟你們都不讀條目,投票也沒意義。不過該提的意見還是提下吧。你們中文維基百科不管讀者死活,我反正對讀者仁至義盡了。
      1. 條目到底是案件還是事件?這是有搖擺的。如果是案件,那麼條目最基本的法律上的案件信息不清晰;如果是事件,則最基本的發生了什麼也沒寫清楚。
      2. 「事件經過」一節內容幾乎僅使用當事一方給出的信息作為來源,連敘事順序和敘事邏輯都是有明顯立場傾向的,完全不中立。
      3. 「事件經過」的「勞資糾紛」一節,基本事實不清楚。我問幾個問題,請各位讀條目之後回答一下。
        1. 李洪元的合同什麼時候到期?
        2. 華為什麼時候向李洪元給出了N+1離職補償條件的?
        3. 李洪元什麼時候離職的?
        4. 李洪元什麼時候收到的N+1的離職補償?
        5. 李洪元收到N-1離職補償的時候,為什麼要警覺?
        6. 李洪元從什麼時候開始主張應該獲得2017年的年終獎金?
        7. 李洪元在提出離職,並協商好離職補償時,考評成績已經確定了嗎?如果是,那麼華為為什麼主張其考評成績差到年終獎金為0?華為修改過他的考評成績嗎?如果不是,是否意味着李洪元的考評成績在考評流程結束前就得到了特定人物的保證?
        8. 李洪元是否從提出離職開始到被逮捕時一直主張應該從華為獲得2N的離職補償和2017年的年終獎金?
      4. 「事件經過」的「被拘留、逮捕」一節完全是李洪元的主觀視角,請問警方傳喚是因為警方做了獨立調查,然後獨立決定傳喚的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6日 (五) 08:50 (UTC)[回覆]
    • 看了看,加個 不合要求,理由同UjuiUjuMandan的第二點。另請解決百戰天蟲提出的問題,以及我和Bieraaa提出的DYK問題語序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7日 (六) 05:45 (UTC)[回覆]
(※)注意,由於仍有維護模板且未見有解決跡象,故不符合「無爭議模板」規定。如情況未變,建議投票結果作廢,不予執行。@春卷柯南AT煩請其他管理員表態或確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2月10日 (二) 02:42 (UTC)[回覆]
我看過,「事件經過」一章部分內容在提名時就存在,這就不是「參選時出現的編輯戰或爭議提示模板」的問題了,而是涉嫌違反「維基編輯規則」這項資格。我知道上面大部分意見都是贊成把這條目推上首頁,不過要是問題屬實,這就說不通了。我想到的辦法有兩個:一、直接否決,二、公示三到四天,給主編時間改善,然後看看大家同不同意UjuiUjuMandan君和Sanmosa君的說詞,再做決定。順便說一句:從提名到現在,編輯歷史已經累積了三頁,這次就算被否決也沒甚麼大不了,重新提名的門還沒有關上就是了。--春卷柯南 ( 茶寮被毀·復修無期 ) 2019年12月10日 (二) 14:47 (UTC)[回覆]
三天後,如未完全解決所有問題,將按 不合要求處理而取消投票結果。--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2月13日 (五) 04:11 (UTC)[回覆]
@Cdip150已經過了三天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6日 (一) 05:52 (UTC)[回覆]
已取消,爭議模板未能消除,投票結果不予執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2月16日 (一) 06: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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