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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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將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列為方針
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是一項指引,針對中文維基百科電子遊戲條目的命名常規現已草擬完畢,除了按英文版翻譯以外,也根據中文維基的實際情況做了相應的調整。該草案已在Wikipedia_talk:電子遊戲專題內部討論了20日,並基本取得了專題內共識。現在此徵求全體維基人的意見或建議,並提請列為方針。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除了全局性的Wikipedia:命名常規外,針對各領域的命名常規基本欠奉,往往容易出現命名爭議,在下希望Wikipedia:電子遊戲專題能先走出這示範性的一步。—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19日 (一) 13:08 (UTC)
- (+)支持,Wikipedia:命名常規提供了總體性的命名規則,而在各個領域中,還需要更細緻的規則來補充說明。電子遊戲條目的命名爭議主要集中在非中文電子遊戲上,日本和歐美的遊戲命名習慣本身就不同,而中文區的譯名問題又相當複雜。所以希望能通過此提議,也希望各個領域都能有更為詳細的規則。PS:英語維基百科嚴格的說是「指導方針」。--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19日 (一) 16:48 (UTC)
- 幾點不明:1.為何「應使用標準英語大小寫法命名標題,即便其商標並非如此拼寫」?2.為何英文與日文遊戲在使用主標題與副標題之間的符號時要不一樣?3.為何「如果遊戲中出現了角色全名,應使用該全名作為條目名稱,否則請使用通用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20日 (二) 01:10 (UTC)
- 這一規定源自英文版電子遊戲命名常規,個人認為主要是針對日文遊戲的。日文中有喜歡把標題所有英文字母全部大寫的奇怪習慣,如果照搬而來的話,無論在英文中還是在中文中都會顯得突兀,也不符合行文習慣,因此中文命名常規中保留了這一規定。
- 這一問題由來已久,主要是因為英文和日文語法習慣不同,導致英文和日文副標題的處理方式各異,這一點鐵鐵的火大了也提到了。而中文遊戲圈夾在英日遊戲圈之間,長久以來可謂包容並蓄,這也導致各地遊戲副標題在中文下無法統一。既然如此,也就不必強行統一,也很難強行統一,按照以往的慣例尊重原題、分別處理為是。
- 這一規定同樣源自英文版電子遊戲命名常規,而且是在英文維基中經歷了長時間爭論後得出的解決方案。一般而言我們習慣將角色全名作為條目名稱,但有時這麼做並不適合。比方說街頭霸王系列的隆、死或生系列的麗鳳(雷芳)等,這類角色根據官方設定是有全名的(保志隆、方麗鳳),但從未在遊戲內正式出現過,人們使用得也很少,因此反而不如直接使用通用名命名條目。—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0日 (二) 06:54 (UTC)
- 能否介紹下這個命名規範能解決現在遊戲條目中的哪些問題?通過哪些條款來解決?哪些條目受到影響?試舉幾例。--Gqqnb(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3:04 (UTC)
- 規範有些是將目前中文維基專題內部的約定俗成文字化,以便明確,有些則是為了解決現在以及日後的爭議。比方說上文已經提到的一些,日文遊戲英文題名的大小寫處理(「FINAL FANTASY」還是「Final Fantasy」?),副標題的處理等(「428:被封鎖的澀谷」、「428 被封鎖的澀谷」還是「428 ~被封鎖的澀谷~」?)。
- 另外更重要的就是各地區中文譯名處理的問題了。想必大家都知道,中國大陸和台灣、香港等地的作品譯名往往是不同的,這並不限於遊戲作品,動漫、電影、電視劇等文化作品均是如此,而且由於中國大陸版權代理商的缺位,中國大陸的譯名很多都是民間譯名,這時常會帶來很多命名上的爭議。舉一個最近的例子:星際迷航:暗黑無界就是因為電影方面缺乏命名規範,導致條目在移動上出現了極大爭議,最後不得不投票解決。再比如,有些版權方或因為自己的奇怪喜好,或因為商標申請問題,給自己的作品起了個不得人心、從未通行的官方譯名(例如「敢達」、「精靈寶可夢」等),那麼條目該如何命名?一次一次單獨投票不是個好辦法,這些都有待命名規範解決。
- 目前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解決了一部分問題,但有些地方語焉不詳,也有些地方並不完全適合所有電子遊戲條目。未來在下更希望這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能變成所有動漫、遊戲、影視等文化作品的各地中文譯名指導規範,而不只是現在的日本ACG。但路要一步一步走,在下覺得現時還是先確立電子遊戲條目的規範,為其他專題作出示範吧。—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0日 (二) 06:54 (UTC)
- 絕對(+)支持以英語大小寫法命名標題,日本人的奇怪習慣不應被複製過來。而且那些星星波浪等感情符號應當一律禁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20日 (二) 09:40 (UTC)
- (+)支持,中文維基的條目名稱來源比較複雜,命名規範多一些可減少無謂的移動戰--Leon3289(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2:31 (UTC)
- (!)意見,en: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video games)在英文維基百科是指引,不是方針。--Mewaqua 2013年8月22日 (四) 15:44 (UTC)
- 看來是在下之前眼花了,嚴格而言,個人認為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內的命名細則可以作為指引,但涉及中文譯名命名規範的部分則應設立為方針,以避免移動戰。後一部分未來可以考慮整合至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參見上文。—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3日 (五) 02:48 (UTC)
- 能不能明確一下,命名常規對條目的url地址、頁面上部的大字體,以及重定向是怎麼要求的?比如http://zh.wikipedia.org/zh-hk/星际迷航:暗黑无界,url是「星際迷航:暗黑無界」,頁面上部的大字體在香港繁體是「星空奇遇記:黑域時空」,在簡體中文是「星際迷航:暗黑無界」,存在重定向「星際迷航:駛入黑暗 」。這個問題在其他命名規範及主規範里似乎都沒有涉及,希望此規範率先釐清!--Gqqnb(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11:37 (UTC)
- 閣下難道完全不知道地區詞轉換是怎麼工作的?烏拉跨氪 2013年8月23日 (五) 14:23 (UTC)
- 我當然知道地區詞轉換啦。我就想問所謂命名規範,是命哪個名?命url、命地區詞轉換,還是命重定向?--Gqqnb(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02:00 (UTC)
- 是指條目命名,當然也包括條目標題地區詞轉換後的結果。—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6日 (一) 04:14 (UTC)
- 那麼我就認為所謂「條目命名」,主要是url命名,也包括標題(即頁面上部大字體)命名和重定向命名。url相當於電腦的文件名。比如一個word文檔,文件名可以是2013.2.doc,但文件裡面的標題卻是《2013年第二季度工作報告》,然後桌面上還有個快捷方式「9月1日前完成」。在維基當中,url的最後部分在默認情況下自動成為頁面標題,但可被地區詞轉換覆寫。所以,即使url亂寫,只要地區詞轉換設置為正確的名稱,一般用戶很少注意到網頁的url。至於頁面的搜索,維基的搜索是主搜url,包括條目url及重定向。那麼只有條目url及重定向中有常見搜索詞就能確保條目被找到。所以我認為url的重要性很低,對url命名無需太多規範,基本上先到先得。url命名受技術上的強制限制,如不能有#號,表示層次的/也不宜出現。
- 閣下難道完全不知道地區詞轉換是怎麼工作的?烏拉跨氪 2013年8月23日 (五) 14:23 (UTC)
比如428:被封鎖的澀谷,這個條目有符號爭議。我認為條目標題(即頁面上部大字體)應該要尊重原作,寫「428 ~被封鎖的澀谷~」。建立必要的重定向,確保去除特殊符號後的名稱可被搜到,就是要有428 被封鎖的澀谷和428被封鎖的澀谷。條目url只要與條目內容有關,先到先得即可。
比如最終幻想,這個條目有標題爭議。按照地區詞轉換,大陸地區顯示最終幻想,香港台灣顯示什麼我不管了。然後維基的搜索不區分大小寫的,建立必要的重定向,確保「final fantasy」可被搜到即可。 --Gqqnb(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23:59 (UTC)
- 其實很多移動戰打的就是把頁面移動到哪個實體名稱(url)下,即使地區詞顯示正確。另外就是還有像我這種使用不轉換的用戶……--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00:16 (UTC)
- 對啊,這就是問題啊。我剛才又看了看,最終幻想的重定向都有移動戰的痕跡。這就是對命名規範不理解,或命名規範里沒講清楚造成的!命名規範里要強調,除非url與內容不符,否則先到先得,後來者不應移動。或者松一點,在沒有地區詞轉換的時候,可以通過移動更改url來更改頁面標題;但當問題複雜時,或不同地區有不同名稱時,應停止通過移動解決問題,要使用地區詞轉換。如果當前url是不方便被搜到的,建立容易被搜到的重定向。--Gqqnb(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0:26 (UTC)
- 維基百科沒有「條目URL」這個概念。所以您的意思是「條目名字無所謂,用轉換掩蓋就好了」?這不是轉換應該做的事情,標題轉換隻應包括地區詞和技術限制所不能顯示的內容,把條目名稱和標題轉換剝離只會增加用戶困擾。—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7日 (二) 08:24 (UTC)
- 當然您的其他看法在下還是同意的,草案中已經明確規定了不得將一個地區的名稱移動至另一地區。—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7日 (二) 08:27 (UTC)
標題大小寫問題
- (!)意見:為何要按照英文的首字母大寫規定呢?個人認為中文中若只有一個單詞,全小寫也可接受,如sola。--ふゆき(Fyd09) 2013年8月24日 (六) 17:44 (UTC)
- 既然是英文標題,遵從英文寫法有何不妥?而且即便在中文中作品標題首字母大寫也是常態吧。—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6日 (一) 04:14 (UTC)
- 這樣讓人不禁懷疑涉嫌原創研究,很不幸的是台灣作品標題中《sola》還是首字母為小寫。--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04:30 (UTC)
- 原創研究從何說起?方針原本就是為了設立統一的規範。如果一味按照日文習慣的原題,那麼為什麼全小寫可以,全大寫又不可以呢?另外,很不幸的是,英文裡的規定就是除非有合理的原因,「即便其商標並非如此拼寫」也應按照正常書寫,在下看不出《sola》的小寫有何合理的原因。順帶一提,漫畫作品的命名不屬於本草案的範疇。—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6日 (一) 04:37 (UTC)
- 「即便在中文中作品標題首字母大寫也是常態吧」這樣咱為何不能懷這條規則是鼓勵大家原創研究新標題,然不成要獨自開創以後用法來言正名順的用嗎?然後這句話「很不幸的是,英文裡的規定就是除非有合理的原因……」讓我不禁想吐槽一下推廣好的規則是沒有錯,但是誰說英語維基百科的規則就是適用在中文維基百科的規則,哪裡的不幸之說?難不成你要說要嘛全部照英語的走,要嘛就不要弄?事實上個人認為以英語命名的條目還是以中文地區通用的英語名稱寫法大於官方講法,更何況如果中文流行使用的名稱是官方寫得全是大寫或者是全是小寫的名稱,那個人認為就沒有必要規定標題字母一定要大寫或者是只有標題字母能夠大寫了。--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04:49 (UTC)
- 有的人喜歡按英文維基走,有的人喜歡愛日文的來,在下自己屬於前者,您屬於後者,這都沒有問題,但您為什麼非得給在下扣個「原創研究」的帽子呢?這裡不是在寫條目,如果在客棧討論都不能說自己的看法,否則就是「原創研究」,這才比較奇怪吧。在下原本就是在對這一問題進行商榷,您卻說本人原創研究,又搬出漫畫作品對我說「不幸」,在下認為這不是良好的討論之道。
- 如果大家都覺得不應該學習英文維基的這一條,而是應該仿照日文維基一律尊重原題,這當然也沒問題,在下修改便是。只是共識是很重要的,先前已有人表態支持英文維基的做法,現在您二位反對,具體決定應收集更多人意見才能做出,您說呢?—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6日 (一) 05:07 (UTC)
- 我覺得大小寫問題沒什麼原創研究的吧?--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6日 (一) 05:47 (UTC)
- 「Air」本來就是這麼寫吧……我的意思是維基百科標題的命名怎樣應該是由當時是如何使用決定,所以不應該制定特定的規則說英語要大寫,這種情況便很有能是維基百科在創作使用方式。假設《sola》為例,如果絕大部分的媒體是以「sola」為名,他又是官方名稱,那麼維基百科何必自作主張使用「Sola」這一較少用的名稱。--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09:48 (UTC)
- AIR現在用的不是大寫麼?如果官方有聲明稱「sola的首字母必須寫成小寫,不能寫成大寫」,或者像pH值那樣首字母大寫一定是錯的,我想這不會有爭議。既然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能把sola登錄成Sola(而輸入PH的檢索結果必定是小寫的pH值),我想這意味著官方只聲明了其名稱為S-O-L-A四個字母,即Sola和sola視為一個名稱,大小寫是類似於字體的格式問題。動漫界可能喜歡直接使用原商標拼寫,不過至少大陸的電子遊戲媒體會有改成標準英語拼寫的習慣,比如Level-5的商標是「LEVEL5」,但「Level-5」的寫法相當常見。(如果是西方媒體,無疑會使用Level-5)這裡討論的是電子遊戲,而存在這類問題的條目有很多,用比較大小寫使用量的方法決定條目名大小寫明顯不現實;無論按照英語的大小寫標準,還是按照Logo的大小寫都是更簡單的解決方式。至於在具體的方面,我認為按照標準英語的大小寫更容易執行,因為Logo可以更換,而且官方自己可能都會使用其他格式,而英語大小寫標準只能寫成一種格式。--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6日 (一) 11:07 (UTC)
- 編輯衝突了,自己編的《AIR》怎麼寫都忘了真糟糕……按照標準英語或許能夠容易執行,但是實際上卻反而可能會讓人覺得是一個不同的東西,而且誰又能保證這個規則不會讓人拿來創造一個不常用的名稱。相比之下遊戲的官方命名怎麼會不斷改呢,官方來源(Logo、網頁標題、新聞稿內容、發布消息)等總是會有個比較常用的英語名稱,哪一些少部分的特例打翻一竿子的船才有問題。另外照這樣難以分別的常用的理論,那麼哪個通用名稱是否比官方名稱又能夠確保無往不利?
- 個人認為寧可是我們維基百科麻煩一點,而不是幫助業界推廣一個維基百科的用法,又或者是幫助相關業界確定一個用法。如果一個用戶來到維基百科,呈現的條目應該是要確保其能夠馬上了解內容;然而以一個死板的英語大小寫規則應用於變化多端的例子,誰能夠保證不會讓人看見標題後疑惑一下,而且老實講我好像還沒看過幾個中文來源是用「Air」就是了。如果要提具體的方法就是咱覺得不應該將中文以及外文名稱分,而是直接將其合併才對。如果是「通則」的話個人認為可以改成(雖然發現有些內容咱也看不太懂就是了):--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1:57 (UTC)
- 「Air」本來就是這麼寫吧……我的意思是維基百科標題的命名怎樣應該是由當時是如何使用決定,所以不應該制定特定的規則說英語要大寫,這種情況便很有能是維基百科在創作使用方式。假設《sola》為例,如果絕大部分的媒體是以「sola」為名,他又是官方名稱,那麼維基百科何必自作主張使用「Sola」這一較少用的名稱。--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09:48 (UTC)
- 原創研究從何說起?方針原本就是為了設立統一的規範。如果一味按照日文習慣的原題,那麼為什麼全小寫可以,全大寫又不可以呢?另外,很不幸的是,英文裡的規定就是除非有合理的原因,「即便其商標並非如此拼寫」也應按照正常書寫,在下看不出《sola》的小寫有何合理的原因。順帶一提,漫畫作品的命名不屬於本草案的範疇。—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6日 (一) 04:37 (UTC)
- 這樣讓人不禁懷疑涉嫌原創研究,很不幸的是台灣作品標題中《sola》還是首字母為小寫。--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04:30 (UTC)
- 既然是英文標題,遵從英文寫法有何不妥?而且即便在中文中作品標題首字母大寫也是常態吧。—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6日 (一) 04:14 (UTC)
- 使用最為通用的名稱命名。對於外文遊戲通常即是由發行商或代理商確定的官方名稱,但如果代理商影響力較弱,導致其官方名稱通行程度遠低於通用名稱(多見於中國大陸),應選用通用命名命名(例如中國大陸譯名馬里奧系列)。
- 選用標準僅包括是否官方、是否通用等客觀條件,命名翻譯是否正確、是否信達雅等主觀因素不在此列。——(呃……我不知道信達雅是指甚麼,不過先保留了)
- 鑒於華語各地區遊戲命名往往不同,條目命名地域歸屬由編寫者「先到先得」,並透過地區詞轉換解決命名差異問題。
- 地區名稱選取標準(包括是否使用中文命名、使用何種中文命名)僅以該地區情況為參考根據,各地名稱均獨立平等對待,互不影響,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某地區名稱條目移動至另一地區譯名。
- 中文譯名部分,台灣、港澳地區命名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新馬地區使用簡體中文。除技術限制外,條目命名應與轉換後名稱之一相符。——(呃……條目命名應與轉換後名稱之一相符請求解釋一下)
- 請為同一遊戲各地不同的命名(例如「超級馬里奧兄弟」和「超級瑪利歐兄弟」)以及其他代稱(例如「超級瑪麗」)加入重定向以引導至正確的頁面。對於名稱相似的不同遊戲,應在條目內加入頂註。
- 當外文名稱比中文更為通用時方可使用外文命名條目,但是應該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之。然而由於中文維基百科主要是中文瀏覽者為主,因此判斷英語命名的寫法(如全部大寫或者小寫這類特例使用情況)仍然是由中文地區最常使用的寫法優先。
- 如果英文名稱的寫法發生爭議的話(如「AIR」與「Air」),應該盡可能討論是否的確兩者使用方法皆為中文地區常用名稱,如果相似的話則是以官方所提供的名稱為主,仍無法解決爭議的話則已先到先得處理之。
- 那Enterbrain呢,官方算提供的全大寫還全小寫[1][2]?--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6日 (一) 12:18 (UTC)
- 你覺得這樣一直提相互衝突的例子有意義嗎?難不成我要用AIR的官方就這麼寫回敬你才甘願嗎?--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2:29 (UTC)
- 這個條目主題的商標是小寫的eb,而官方網頁全是大寫的ENTERBRAIN。我前面說過會有商標和官方其他用法不一樣的情況,不是麼?--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6日 (一) 12:37 (UTC)
- (剛才發火了一下)我知道……但你不能因此就否認就不可能有公司絕大部分還是會統一口徑(例如同樣一家公司,在這邊他就不會一下寫大寫一下寫小寫)。如果要單純解決爭論方法還是有,例如在討論中提出更多理據(例如很多時候商標會受到設計影響,或者註冊名稱和後來常用名稱有所更動等,或者官方來源應以其頁面常用英語為準等等)、找更多可靠的媒體資料,或者是先到先得的規則並且等待中文圈有更統一的使用慣例等。--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2:51 (UTC)
- 這個條目主題的商標是小寫的eb,而官方網頁全是大寫的ENTERBRAIN。我前面說過會有商標和官方其他用法不一樣的情況,不是麼?--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6日 (一) 12:37 (UTC)
- 你覺得這樣一直提相互衝突的例子有意義嗎?難不成我要用AIR的官方就這麼寫回敬你才甘願嗎?--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2:29 (UTC)
- 那Enterbrain呢,官方算提供的全大寫還全小寫[1][2]?--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6日 (一) 12:18 (UTC)
- 另外英語維基百科規定的「In general, use standard English capitalization for titles, even if trademarks encourage otherwise.」(一般而言,應使用標準英語大小寫法命名標題,即便其商標並非如此拼寫)應該不是針對日語遊戲所編寫的,更有可能是源自於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rademarks。--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2:16 (UTC)
- 個人覺得KOKUYO君是把簡單問題複雜化了。按照英文維基一律正常書寫,或者按照日文維基一律仿照原商標,都是簡單易行的解決方案,而「尋找中文地區最常使用的英文寫法」卻是個很大的問題。尋找最常使用的譯名好辦,這個寫法如何去找?媒體的話之前鐵鐵君已經提到「大陸的電子遊戲媒體會有改成標準英語拼寫的習慣」,可是另外網絡上論壇寫的算嗎?大家在網上恐怕都是怎麼方便怎麼敲鍵吧。可想而知,這會給日後帶來很大的爭議,命名常規的設立原本就是為了解決爭議,而不是帶來更多的問題。
- 竊以為,所謂「中文裡的英文書寫習慣」原本就不存在。是英文就按英文格式規範書寫,是日文就按日文格式規範書寫,這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法。英文維基里書寫商標的規定看來不只涵蓋遊戲,各領域皆是如此了。個人覺得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rademarks里寫得很好,既然英文的書寫格式已經廣為人們接受,就不必再去標新立異了(This is a style already in widespread use, rather than inventing a new one)。—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6日 (一) 12:54 (UTC)
- 個人以為沒有複雜,使用通用名稱本來就是名稱有爭議時常用的第一步,照你的講法難不成會因為難找所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就不使用通用名稱?因此個人以為咱所提及的英語標題仍應該優先尋找中文地區是否有通用名稱,找不到再來以官方名稱為主,最後則是先到先得原則,說到底還是跟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相同而已。順便一提,英語的那個商標方針早就提出了好幾年了,但還是同樣都有針對英語大小寫問題的討論浮出。--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3:41 (UTC)
- 個人以為在下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通用名稱好找,英文寫法則不然。「尋找中文地區最常使用的英文寫法」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且容易引起爭議,不信您試着找找看?其實中文地區使用的英文也是英文,全世界的英文(大小寫)書寫規範都是一樣的。也許英文維基有英語大小寫問題的討論,但至少在電子遊戲這塊,一直以來都是統一這麼執行的,個別特例也已寫進了命名規範中。—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6日 (一) 14:01 (UTC)
- 至於為什麼英文維基要這麼做,並不是他們意氣用事,而是基於這麼一個之前鐵鐵君已經提到的觀點:標題或商標所承載着的只有這些個單詞,而大小寫字母只是書寫體的不同,並不是用字的不同,人們不會把大寫的A和小寫的a看成是兩個字母;商標的大小寫選擇更多是考慮了標識設計的美觀性,而在正式行文中沒有必要刻意沿用。如果您還是不能理解,那麼我打一個比方吧。有這麼一款台灣遊戲,可想而知其商標是繁體中文,內容也是繁體中文,由於大陸玩者寥寥,所以可查到的來源幾乎都是繁體中文的,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尊重商標」或者「選擇中文地區最常用的寫法」,所以即便在簡體中文下也強制將標題顯示為繁體中文呢?(不要以為這是在下臆想的例子,類似的事情確實曾在中文維基的遊戲條目發生過。)答案是顯然不行,因為這不規範。因為我們只把簡體和繁體視作不同的書寫方式,不會去對應單字。其實英文大小寫也是一樣,我們不會去刻意跟從他的大小寫格式,按照正確的規範書寫才是重點。
- 您之前說沒看到幾個來源使用「Air」,但您實際去搜索一下就可以發現,包括咱們的對手百度百科,以及很多網站,他們使用「Air」還是「AIR」都是很隨意的,您找不到所謂「中文地區最常使用的英文寫法」。而在中文維基,個人認為有必要像英文維基一樣做出規範,以避免爭議。—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6日 (一) 14:32 (UTC)
- 前面閣下說甚麼日語跟英語維基百科的用法都可以接受,咱貼了個連結就力挺英語維基百科的方式,果然是失策啊。然而藉由來源證明常用的名稱並且作為標題使用本來就是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最優先規則了,這與網站找不找得到、方法可不可行並沒有任何關係。由於你提出的草案們有標記哪個應該優先、哪個應該後面,而且在這般與命名常規衝突的情況下的順序並沒有確立。更何況無論是「命名常規」還是「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都已經實施多年了,你一個沒有相互承接的新方案說要合併,相信我問題只會越來越大而已。
- 然後正如「所有條目命名都應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盡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所說,標題不會造成讀者搞混這點永遠都應該放在我們要花多久時間討論選擇哪個標題還要重要。然後鐵鐵大哥講得「商標的選擇更多是考慮設計的美觀性」我承認(廢話……咱就是搞設計的怎麼會不懂),但如果用其這段話解釋的話只會告訴我們英語維基百科已經開特例了,例如iPad仍然是叫作「iPad」而不是「IPad」,那麼同樣作為商品的《sola》為什麼不能標題名稱不能使用「sola」(因為個人認為咱們的討論已經到了產品商標問題上了,所以就不侷限在遊戲上了)。另外個人認為使用自己的規則來制定標題,就像規定說中國的東西用簡體、台灣香港的東西用繁體以樣無理。後者的確可以確保不會再有編輯戰、引起爭議仍然有辦法流暢應對,但這應該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嗎?--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7:11 (UTC)
- iPad和pH值一樣,寫成IPad會認為是錯的[3]XD 而Sola/sola,Air/AIR如我前面所言,除非有特別的理由,否則只是格式問題。另外「有條目命名都應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盡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Air和AIR幾乎任何讀者都可以分清i和I、r和R只有大小寫差別,而「讀者的常識」不應該是西文作品名單詞首字母大寫麼?--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00:09 (UTC)
- 咱只是引用樓上提的鐵鐵你的講法,大小寫既然一樣的話幹嘛擔心會認為是錯的呢?實際上在英語維基百科那邊支持要用標準的英語文法,提議將「iPod」改成「IPod」也大有人在。那麼同理你就能夠確保「AIR」寫成「Air」這類例子真的不會讓人認為是錯的嗎?「pixiv」寫成「Pixiv」或許仍然看得懂,但對於讀者來講既然官方或者使用者之間有使用某一寫法的默契的話,能夠讓人少有疑惑的話不是更好。
另外全部大寫、小寫或者特殊寫法的英語真的沒有意義,所以說個人認為維基百科解決爭議的方法應該是優先就找出大眾常用的標題,其次就是找出官方的名稱(大不了就去信官方,官方受理回覆了就照改不用吵,官方沒有回覆當作他也不注重這件事情,那麼維基百科幹嘛吵),再者就是先到先得處理,無論是原本的「命名常規」還是「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都比一竿子打翻所有船的這個提議好。--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0:57 (UTC)- 既然閣下承認「全部大寫、小寫或者特殊寫法的英語真的沒有意義」,那解決方案很簡單,上面提出的全部按英語標準寫法或者全部按照商標的寫法就能解決。找出大眾常用的標題理念沒錯,那請閣下動手找一下LEVEL-5/Level-5、CAPCOM/Capcom、SEGA SATURN/SEGA Saturn/Sega Saturn,哪個是常用標題。按照閣下的方法,今後估計每個條目都會吵一遍;規則是用來解決問題的,既然連廠商不重視這件事,我們直接用一個簡單統一的方法(直接按照英語拼寫或商標),以後幾乎所有條目都不用吵了,您說是不?--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01:14 (UTC)
- 小弟萬分該死竟然犯了這種錯,忘了把本來要打得刪掉了。咱本來是要打「或許全部大寫、小寫或者特殊寫法的英語真的沒有意義,但是在英語維基百科有人提到會搞全部大寫或者是全部小寫都是日本在搞,而在……」結果我忘了英語那邊確切討論的內容為何,反正他大意就是說日本地區跟其他地區在這方面跟英語使用的方式就是不一樣(對不起我回去找一下)。--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1:32 (UTC)
- 我知道日本的商標喜歡用大寫,所以中文圈見到的大寫一般是翻譯自日文文章/日系玩家的習慣,而標準格式則是翻譯自歐美文章/美系玩家的習慣,而且如前面所說,隨手敲大小寫的都有。電子遊戲和動漫不是太一樣,不少東西在日本和歐美都很知名(比如Square Enix的遊戲Final Fantasy),證明大小寫哪個更常用,就相當於論證那種寫法使用量多,這反而到更像是原創研究,而且更重要的是您證明不了。我認同閣下「找出大眾常用的標題」的理論,但我需要的是閣下具體而簡便的操作方法,如閣下所說能避免更多的爭吵。我上面舉出了5個電子遊戲條目的例子閣下可以自己試著證明一下。--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01:53 (UTC)
- 小弟萬分該死竟然犯了這種錯,忘了把本來要打得刪掉了。咱本來是要打「或許全部大寫、小寫或者特殊寫法的英語真的沒有意義,但是在英語維基百科有人提到會搞全部大寫或者是全部小寫都是日本在搞,而在……」結果我忘了英語那邊確切討論的內容為何,反正他大意就是說日本地區跟其他地區在這方面跟英語使用的方式就是不一樣(對不起我回去找一下)。--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1:32 (UTC)
- 不太理解您怎麼認為在下「失策」了,在下最初就表示自己傾向按照英文維基規定,但如果社群共識認為這樣不妥,在下當然樂意接受,並不會有異議。不過目前看來,大家仍然更傾向於按照英文規定行事。這個議案在這裡和電子遊戲專題討論頁已放置超過一個月了,目前只有您提出了這個異議,前面的ふゆき君在下也理解為只是認為全小寫可以接受,言下之意就是全大寫是不可接受的吧?
- 的確,日本的英語處理方式就是與大家不一樣,他們喜歡玩花樣那是日本的事情,中文沒有理據跟從。日文標題的星星波浪什麼的考慮到那是日文的一部分,這裡可以保留,但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英文標題,為什麼不按照英文的習慣,卻要按日本走?
- 而您的方案,在下和鐵鐵也已經舉例告訴您了,這沒有操作性。目前的草案不是一竿子打翻所有船,您也承認很多標題是為了「商標設計的美觀性」,如果有合理的理據證明標題除了美觀性以外有其他原因,當然也可以接受。但如果只是單純的美觀性,那就不必刻意跟從了。—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7日 (二) 02:12 (UTC)
- 先不講還活著的專題有幾個(而且說不定也有許多高手或愛好者跟咱一樣,從沒在注視這類專題),以及已經在英語維基百科施行已久還是會有人提意見的方針跳到中文維基百科行不行。首先不管無論如何個人的意見就是通用名稱絕對比英語語法還要重要,儘管這有多難判斷維基百科還是會要優先判斷。如果說這般討論尋求共識叫做原創研究,那麼實際上拋棄中文譯名而判定使用英語名稱也要稱作原創研究。假設如果真實情況是全世界絕大部分的人都是用「AIR」,命名就不應該是要使用「Air」。
- 其次過往參考官方命名也是源自於中文維基百科的「名從主人」政策,而且實際使用習慣上我們跟英語維基百科相比就或多或已經有所差異(當然哪個好哪個壞我也不敢確認),然而實際上為何這不是可行的方案?官方訊息除了商標外也有很多可能,代理商的產品介紹、官方網站的使用、甚至是直接去信問公司等等,絕大部分還是會有一個常用的用法,簡而言之尋求條目的共識、設法確認的方式也有。連做都還沒做就先設一個規定在那,個人認為已經跟尋求共識這一道理違背。--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3:46 (UTC)
- 不好意思,至少在下能確定WP:電子遊戲專題至今仍活得還挺好。關注它不是您的義務,但這不代表您可以丟出一個無法施行的方案放進去。您說完意見走了,真正的專題參與者卻得面對這樣一個無法操作的規定犯難。您至今都沒有正面回答在下和鐵鐵君舉出的例子,這些例子可以說明您的方案無從解決爭議。而且似乎您的說法前後也不一致,之前說的是「中文地區的常用寫法」,現在卻又變成了「全世界的寫法」、「公司官網的寫法」了。
- 關於「在英語維基百科施行已久還是會有人提意見」,希望您能給出關於電子遊戲條目方面的例子。在下不想無限擴大至全體商標寫法,這不是本草案的初衷。
- 當然,還是要感謝您至少在「討論尋求共識是否是原創研究」問題上與在下達成了一致,也希望您今後不要把別人的討論認作是原創研究。—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7日 (二) 06:13 (UTC)
- 全世界界是全世界,如果AIR在英語世界都是用大寫稱呼的話,英語維基百科就會真的使用大寫。再者咱提的方案也不過就是現行的那一套,找中文地區的通用的名稱、無法判斷哪個比較通用則找官方來源、官方來源沒辦法解釋那麼就是先到先得的原則,或者是音譯過來時照英語的寫法也行。至於為甚麼一定要討論商標的用法,因為英語維基這裡的規定是源自於他們使用很久的商標的規則。而說實在的我們現行的命名規則本身就跟英語維基百科有些微不同,英語用法的推廣更是第一次(還是之前有沒通過?)。而且討論商標更實際的問題是,你所提的方針除了實際上會影響日語地區的遊戲外,也會造成維基百科內動漫類型條目命名出現兩種不同的模式。實際上如果說只讓遊戲的命名方式通過的話,結果就是會變成「AIR」不行「sola」行的場面,而造成這樣局面的原因叫做有些人想要簡單解決問題。
- 不過你想要更細的規定方便討論也行(我也得承認有些之前沒想到),例如在第一步尋找通用名稱這一部分,尋找常用名字時我們只採用可靠來源,以此排除部落格、網路論壇以及漢化組等較為不正式的頁面(實際上英語維基百科也是如此找所有條目的通用名稱)。再者官方網站部分咱跟其他人討論後,提議先以中文代理商的命名優先(因為可以假定中文代理商的命名有其正式性),之後再以官方網頁(如果要更細一點我們可以討論是否把商標的重要性用到最低),最後看是要先到先得或者是規定日語譯成英語時使用標準英語寫法。--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04 (UTC)
- 我之前說過,Air和AIR是一個名稱,所以AIR或者Air是維基百科內部的格式問題,period。--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2 (UTC)
- 既然閣下承認「全部大寫、小寫或者特殊寫法的英語真的沒有意義」,那解決方案很簡單,上面提出的全部按英語標準寫法或者全部按照商標的寫法就能解決。找出大眾常用的標題理念沒錯,那請閣下動手找一下LEVEL-5/Level-5、CAPCOM/Capcom、SEGA SATURN/SEGA Saturn/Sega Saturn,哪個是常用標題。按照閣下的方法,今後估計每個條目都會吵一遍;規則是用來解決問題的,既然連廠商不重視這件事,我們直接用一個簡單統一的方法(直接按照英語拼寫或商標),以後幾乎所有條目都不用吵了,您說是不?--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01:14 (UTC)
- 咱只是引用樓上提的鐵鐵你的講法,大小寫既然一樣的話幹嘛擔心會認為是錯的呢?實際上在英語維基百科那邊支持要用標準的英語文法,提議將「iPod」改成「IPod」也大有人在。那麼同理你就能夠確保「AIR」寫成「Air」這類例子真的不會讓人認為是錯的嗎?「pixiv」寫成「Pixiv」或許仍然看得懂,但對於讀者來講既然官方或者使用者之間有使用某一寫法的默契的話,能夠讓人少有疑惑的話不是更好。
- iPad和pH值一樣,寫成IPad會認為是錯的[3]XD 而Sola/sola,Air/AIR如我前面所言,除非有特別的理由,否則只是格式問題。另外「有條目命名都應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盡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Air和AIR幾乎任何讀者都可以分清i和I、r和R只有大小寫差別,而「讀者的常識」不應該是西文作品名單詞首字母大寫麼?--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00:09 (UTC)
個人意見:中文不似英文,沒有大小寫,所以英維那邊關於大小寫的規則不應照搬過來。在沒有規定使用大寫抑或小寫的情況下,較為穩定的做法應該是跟隨「擁有者」的寫法,否則就要去討論應該使用大寫抑或小寫,就會引來不同的理據。如能夠接受依從「擁有者」的原則,剩下要解決的只是誰是「擁有者」和「擁有者」如何寫了。--Gakm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4:16 (UTC)
- 在下以為,正因為「中文不似英文,沒有大小寫」,所以才只能使用「英文的大小寫規則」吧,假設中文有大小寫規則那反倒好辦了。更重要的是,「擁有者」的寫法一點也不「穩定」,其寫法只取決於所用語言。前面的討論太長您可能沒看到,很多公司都是在日文中一套寫法,英文中又是一套寫法。那麼對於中文而言:
- 中文不似英文,沒有英文大小寫,所以英文題目應遵從英文習慣。
- 中文不似英文,沒有英文大小寫,所以英文題目應遵從日文習慣。
- 中文不似英文,沒有英文大小寫,所以英文題目應遵從(根本不存在的)中文習慣。
- 中文不似英文,沒有英文大小寫,所以英文題目應遵從(實際也不存在的)擁有者習慣。
- 您覺得哪個更符合常理也更好操作呢?—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7日 (二) 06:13 (UTC)
- Infinite→INFINITE
Infinite H→INFINITE H
這兩個條目最近從「英文頭文字」大寫被私自移動改成「全部」英文大寫,對於標題英文大小寫我是認為應該要有統一規範,畢竟英文看習慣了,一般慣例都是「英文頭文字」大寫,現在中文維基有些英文標題條目卻採不同做法,這種「全部」英文大寫之命名方式讓我看了很難過、不適應。
英美語系的人在對話上會打「全部」英文大寫通常是在特別強調「某種事情」上,文法上是作為加強語氣之用。英文標題採「全部」英文大寫之條目命名方式我認為很難看。--Znpp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6:28 (UTC)
- (!)意見,對於樓上有用戶提出「另外全部大寫、小寫或者特殊寫法的英語真的沒有意義」這說法,其實英文全部大寫並非沒有意義,你如果常跟英美語系的人用鍵盤對話就可知道,會打英文全部大寫的,通常是用在特別強調「某種事情」上,作為加強語氣之用。
英美語系的人還有一種情形也會用英文全部大寫,就是用在耍廚、裝低能、裝幼稚,裝小孩子時使用,如同台灣島上有些人會故意打注音符號代替一般中文字的意思一樣,就是想當白目、耍廚、裝作小孩子時使用,模仿小孩子口氣時使用。
補充一下何謂「耍廚」?廚就是廚房,日本人對於中坊的篾稱,中坊就是日語的國中生,耍廚就是裝國中生,意思就是裝白目之意。--Znpp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6:43 (UTC)
- (!)意見,對於樓上有用戶提出「另外全部大寫、小寫或者特殊寫法的英語真的沒有意義」這說法,其實英文全部大寫並非沒有意義,你如果常跟英美語系的人用鍵盤對話就可知道,會打英文全部大寫的,通常是用在特別強調「某種事情」上,作為加強語氣之用。
- Infinite→INFINITE
- 總結一下樓上支持遵從英文習慣的朋友大致的看法是:「條目名稱使用英文(抑或英文字母?)的話,首字母應使用大寫,除非會造成錯誤。」問題是,如何才知道會造成錯誤?有沒有準則?這可能會引起爭議。--Gakm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8:24 (UTC)
- 草案中已經參照英文規定給出了例外情況,如果您認為還有其他特例,歡迎指出。(個人認為sola是純粹的標識美觀性考量結果。)—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7日 (二) 08:29 (UTC)
- 該規範似乎未能處理「iPad不可寫作IPad」等類似情況。--Gakm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8:48 (UTC)
- 「Trademarks beginning with a one-letter lowercase prefix pronounced as a separate letter do not need to be capitalized if the second letter is capitalized, but should otherwise follow normal capitalization rules」——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Trademarks#Trademarks that begin with a lowercase letter--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0:44 (UTC)
- 另外,iPad不是遊戲條目…… —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7日 (二) 13:56 (UTC)
- 請去其他規則那邊看清楚,英語維基百科那邊至少都已經寫明了當有第三方獨立來源證明說某個名稱時就不受到限制(我想應該是沒翻錯吧)。然後請去討論頁想清楚,這些年提出來翻案的質疑有多少。真的有人敢確定從來沒玩過這套的中文維基百科能輕率實施這套跟以前完全沒有相關聯的方針嗎?--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28 (UTC)
- 至少我確定您檢索中文地區常用名現在行不通,下午了,您還沒給我Level-5和LEVEL-5哪個算常用的答案。--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1:37 (UTC)
- 我在打了……下午我是我弟在用,等會兒9點應該還要下線。但我也跟你講過我提的方案就只是依照前面提出的規則(其實也跟現行規則差不多)所做出的看法,所以也只能先作為個人意見而已。真的要是作為標題的話當然還要有賴各位共同討論之。--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2:41 (UTC)
- 這個草案本身就是在命名常規的基礎上,更快解決電子遊戲條目的命名爭議。我這個例子是電子遊戲中再常見不過的問題了,就這麼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您的方案連您自己兩天都解決不了,請問又怎麼能讓其他人執行?--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2:23 (UTC)
- 更快就代表比較好這個理論適用於維基百科嗎?如我所講為了輕鬆解決繁簡,我們可以直接規定台灣的條目使用繁體、中國的條目使用簡體嗎?下面是咱給你的答覆,我目前只知道台灣幾個動漫資訊網站而已,主要搜尋其他新聞的方法為Google,所以我不保證適用於中國大陸的命名:
- 這個草案本身就是在命名常規的基礎上,更快解決電子遊戲條目的命名爭議。我這個例子是電子遊戲中再常見不過的問題了,就這麼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您的方案連您自己兩天都解決不了,請問又怎麼能讓其他人執行?--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2:23 (UTC)
- 我在打了……下午我是我弟在用,等會兒9點應該還要下線。但我也跟你講過我提的方案就只是依照前面提出的規則(其實也跟現行規則差不多)所做出的看法,所以也只能先作為個人意見而已。真的要是作為標題的話當然還要有賴各位共同討論之。--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2:41 (UTC)
- 至少我確定您檢索中文地區常用名現在行不通,下午了,您還沒給我Level-5和LEVEL-5哪個算常用的答案。--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1:37 (UTC)
- 請去其他規則那邊看清楚,英語維基百科那邊至少都已經寫明了當有第三方獨立來源證明說某個名稱時就不受到限制(我想應該是沒翻錯吧)。然後請去討論頁想清楚,這些年提出來翻案的質疑有多少。真的有人敢確定從來沒玩過這套的中文維基百科能輕率實施這套跟以前完全沒有相關聯的方針嗎?--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28 (UTC)
- 該規範似乎未能處理「iPad不可寫作IPad」等類似情況。--Gakm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8:48 (UTC)
以下我對已經提出的條目處理時我的判斷,但就像先前講只是一個人的意見,或許同樣的流程會其他人會因為地區差別而有不同結果(所以下面結果可能只是作為台灣地區的建議)。
- 《AIR》在「AIR」這詞本就不好搜尋,如果真的要討論的話我會先說台灣地區這一塊,aniarc news和巴哈姆特(我目前想得到台灣相關新聞網站)在報導時是以「AIR」為準。如果這樣還不構說服人那麼就是進入官方網站的判斷,因為《AIR》並沒有正式的中文遊戲代理商(或者有我不知道處),因此參考日文KEY的網站,會優先從其產品介紹頁是以「AIR」為名,在不行的話而從從156個關聯頁面中判斷「AIR」在官方的使用上更為頻繁。
- 《sola》在巴哈姆特中主要是以「sola」使用之,而如果是以官方網站假定通過中文代理或者中文官方網站優先的規則的話,那麼至少台灣地區依照台灣角川所使用的「sola」而應該以小寫命名。
- LEVEL-5在巴哈姆特中使用「LEVEL-5」、宅宅新聞中「LEVEL-5」與「Level-5」皆有在使用。所以可能在討論時可能必須使用官網作為判斷依據,其中在他們公司自我介紹中便提到「英訳名:LEVEL-5 Inc.」,所以在「LEVEL-5」為通用名稱且基於名從主人原則應該是以「LEVEL-5」為佳。
- CAPCOM倒是有趣了點,因為他台灣地區中文官方名稱叫做「卡普空」,而且有是以「CAPCOM」作為介紹。不過在咱使用的新聞媒體網站以及Google搜尋來看,台灣地區使用頻率為「CAPCOM」≧「Capcom」>「卡普空」。而如果要到下一級使用官方網站頻率作為根據的話,使用假定的中文代理或者官方網站優先原則,台灣地區可以考慮使用「CAPCOM」或者「卡普空」。
- SEGA Saturn部分,巴哈姆特、宅宅新聞與aniarc news看起來都沒有特別偏好「SEGA SATURN」、「SEGA Saturn」與「Sega Saturn」。而以公司命名做為參考的話在公司自身的舊產品頁面上,也僅有「SEGASATURN」的選項、而實際介紹頁面沒有,那麼如果就是辯解雙方看是否同意要以標誌作為參考依據,又或者是願意花時間詢問公司使用的名稱。否則就是以先到先得的規則,或者是要使用英語寫法也行。--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2:41 (UTC)
- (:)回應,您看看您浪費這麼長時間的結果,是不是和前面提議直接用LOGO的寫法一致XD--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2:49 (UTC)
- 但是跟你的英語方法不一致,參考的理據也更多,誰說名稱共識出來了人家之後要吵要鬧不會少些。--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3:04 (UTC)
- 恭喜本議題刷版成功,好累,感覺不會再愛了。
- 如果本草案通過,確實會出現遊戲和動漫命名方式不同的問題,但這不是拒絕草案通過的理由。如果把視野放大一點,就會發現大小寫的問題不僅僅關乎ACG,前面Znppo君提到的藝人,以及各類商標品牌,皆有此問題,但在下能力精力有限,只能先從最熟悉的領域做起。條例、習慣不同導致不同領域的矛盾無處不在,不然也就不會出現前面星際迷航:暗黑無界的移動戰了,但是電子遊戲領域因為有着相應規定,就不會出現這類移動戰,這就是命名常規的意義所在——解決爭議。當然也會有人反對,就像星際迷航:暗黑無界里有很多人舉出一大堆例子證明自己的移動有理有據。於是為了防止電影和遊戲處理方式不同,為了防止「有些人想要簡單解決問題」,我們是否應該廢止遊戲領域的規定呢?還有,您舉的繁簡例子並不恰當,「中國的東西用簡體、台灣香港的東西用繁體」顯然不可能「輕鬆解決簡繁爭議」,只會帶來更多爭議(地域歸屬問題),反而不如現行的「先到先得」簡單粗暴有效。它確實粗暴,可能導致一些台灣條目也是簡體命名,當然會有人不滿,但是因為這能最便捷地解決爭議,所以沿用至今。沒錯,我們需要的就是在獲得最大共識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簡單解決問題」,而不是每次遇到個別問題都要先吵一架尋求那微不足道的「共識」。
- 言歸正傳,您繞了這麼一大個圈子提出的方案,操作起來着實困難:台灣您可以簡單地官網+巴哈,可大陸遊戲網站浩如煙海,譯名尚可根據搜索量判斷,這大小寫只能人工統計嗎?而且這樣更有可能出現同一個英文題目兩岸大小寫法不同,所以必須使用轉換的弔詭局面。這一方案在下實難接受。—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7日 (二) 13:56 (UTC)
- 我倒覺得比喻不錯欸,分成中國跟台灣用什麼語言統一規定(=制定一個英語文字規則大於其他過往準則),然後理由為防止破壞(=還是防止破壞),而且簡單的解決所有爭議(=因為實行起來還是比先到先得方針更大,所以先到先得的特點也直接繼承了);結果人家說不行就表示台灣地區本用繁體當然可以假設大家都是以繁體編輯為主(=因為全世界英語都相同,所以當然是要用英語的寫法為主)。現在個人認為的情況是你們提出來的英語方針是應該要更大範圍討論的,是否要適用通用性(英語維基百科的規定表示仍然要適用)、是否要跟名從主人訂個優先(英語名從主人的情況還好,中文倒是蠻重視的)。另外我認為找標題這只是你有沒有心想不想做而已,實際上如果沒有明顯判斷常用的標題就是跳到參考官方網站而已,要不然也可以歸納出幾個可靠的網站加以使用之(例如BBC、路透社、紐約時報因為其重要性,在維基百科的使用頻率當然會勝過其他某個地方英文報紙,而在命名所提出的例子也是以這些大新聞媒體為主)。然後英語標題兩岸大小寫可能不同的情況其出現的機率少之又少,而如果真的發生了這樣能夠同時服務到許多地區那又有何不可,繁簡轉換本來就是為了服務各地差異存在的。--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6:11 (UTC)
- 主人會同時使用大小寫,所以這只說明主人指定了字母排序,即使您打開網頁看到三個小寫,七個大寫,也只能說明主人使用了十個這個英文單詞。所以您名從主人決定大小寫的理據站不住腳,因為主人沒有決定大小寫。您也沒有能力證明中文圈是有統一使用哪種格式的慣例,當然,您有能力,把所有的網頁全部統計一遍,一定能給出具體數字,這只是你有沒有心想不想做而已。--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8日 (三) 00:26 (UTC)
- 我倒覺得比喻不錯欸,分成中國跟台灣用什麼語言統一規定(=制定一個英語文字規則大於其他過往準則),然後理由為防止破壞(=還是防止破壞),而且簡單的解決所有爭議(=因為實行起來還是比先到先得方針更大,所以先到先得的特點也直接繼承了);結果人家說不行就表示台灣地區本用繁體當然可以假設大家都是以繁體編輯為主(=因為全世界英語都相同,所以當然是要用英語的寫法為主)。現在個人認為的情況是你們提出來的英語方針是應該要更大範圍討論的,是否要適用通用性(英語維基百科的規定表示仍然要適用)、是否要跟名從主人訂個優先(英語名從主人的情況還好,中文倒是蠻重視的)。另外我認為找標題這只是你有沒有心想不想做而已,實際上如果沒有明顯判斷常用的標題就是跳到參考官方網站而已,要不然也可以歸納出幾個可靠的網站加以使用之(例如BBC、路透社、紐約時報因為其重要性,在維基百科的使用頻率當然會勝過其他某個地方英文報紙,而在命名所提出的例子也是以這些大新聞媒體為主)。然後英語標題兩岸大小寫可能不同的情況其出現的機率少之又少,而如果真的發生了這樣能夠同時服務到許多地區那又有何不可,繁簡轉換本來就是為了服務各地差異存在的。--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6:11 (UTC)
- 直接使用英文命名或商標,1.不違反常用名稱,顯然容易證明中文圈改成標準英文和遵守商標寫法都是常見習慣,且在電子遊戲領域中難以證明哪種為主流 2.「主人」沒有定義大小寫,官方只是說明字母的排列順序而非大小寫,這點從大量日本網站的習慣、官方網站自行都會使用多種大小寫,且大量媒體使用非官方網頁提供的寫法官方都無意見可知。3.KOKUYO的方案通常難以證明大小寫的使用量,從而轉交官方網站名從主人處理,轉交官方網站後見2,所以這個方法沒有什麼意義。 4.英語或商標的方式,對幾乎全部的電子遊戲命名都只會產生單一無爭議的結果,且方法遠比KOKUYO的簡便。作為對命名常規的補充,草案並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其他意見,關於上面方案的討論應該可以結束了。--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8日 (三) 00:37 (UTC)
- 如果要我說的話,遇見爭議時逐一按照現行的調查通用名稱、依照「名從主人」分析之也同樣達成目標,而且能夠更為準確或者不違反常用名稱:一、的確在某些標題名稱在中文世界的使用來源改成標準英文和遵守商標寫法或者是參考官方網頁的寫法都有,但是實際上從可靠來源(命名本來就是依照可靠來源)看仍然是有可能查出媒體最常用的命名,如「K-ON!」在媒體的用法就是硬生生比「K-On!」多。二、或許有些官方媒體會基於網頁設計、標誌設計之理由改變大小寫,甚至在不同時間使用不同名稱,但是仍然是有可能在文件、商品頁中往往仍然是會一定規則存在,例如Key在「AIR」、「CLANNAD」的使用。三、證明大小寫或許比證明「中國抗日戰爭」和「第二次中日戰爭」還要來得難,但是由於可靠的媒體轉而變成特定幾家,逐步查詢變成可能。另外依照我們現行的慣例,通用指得應該是很明顯的案例,也就是說一眼便能明確而不會爭議地分出哪個常用哪個不常用,例如「CLAMP」就會比「Clamp」還要來得眾多。四、老話重談,方針的制定在尊重方便性之餘也應該考慮到是否有給大眾更佳的感受,一昧地追求簡潔的結果並不是維基百科所樂見的;更何況即便通過標題方針已久的英語維基百科關於此的討論也無數多次,更何況是在這遊戲領域編輯者通常是可以假定參考日本來源遠勝於英語來源,這樣反而會造成困擾。
- 另外關於先前與鐵鐵大私信中提到的分開使用規則這一塊,如果在繼續僵持不下、而且無法確定實際各自支持者的情況下,我同意就整體利益(因為實際上在中文命名、角色命名等部分並沒有看到大問題)為優先的情況下,先行將其分開處理之。但是也建議在商標命名未有共識的情況下,對於標題命名這一塊仍應該加入英語命名方針中所提及的特例狀態,並且關於公司、其他產品、網站等特殊命名也不應該以此作為改名理據。--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3:09 (UTC)
- 您至今無法證明,這些日本遊戲標題的大小寫法究竟有何特殊意義。同時您自己也承認,這種情況很多都是標識美觀性的考量結果,而百科全書的行文沒有理由僅僅出於標識美觀性改變常見的寫法。
- 您至今也無法舉出,在英文維基的英文遊戲條目命名中曾發生了什麼爭議,那麼在下就只能認為這毫無爭議。
- 您給出的解決方案之一,是去尋找所謂的官方寫法。但是事實已經告訴了您,即便是官方,遊戲標題寫法也不取決於標題本身,而取決於語言,在日語和英語中同一官方的寫法截然不同。
- 您給出的另一解決方案,是通過搜索統計中文地區寫法,但這一方法費時費力,統計結果既因人而異,也因地區而異。暫且不論您舉的例子皆非遊戲,您說CLAMP遠勝於Clamp,但在下Google的結果卻看不出這一結論。您甚至贊同通過「英文轉換」解決地區差異,但請注意,繁簡轉換是為了消弭差異,而非人為製造差異。
- 討論拖得太長,大家翻來覆去講的東西其實也就是這麼些內容,在下和鐵鐵君一直在強調一點:除了某些特殊的含義,標題或商標所承載着的只有這些個單詞,而大小寫字母只是格式的不同,並不是用字的不同。您卻刻意迴避了這一事實,把他們看做不同的名字,然後去用各種方法證明哪個用得比哪個多,這沒有意義。
- 您也許更傾向遇到爭議一個一個慢慢討論,但這不是我們制定規則的初衷。制定規則,原本就是為了更快更好地解決爭議,更重要的是,從此避免爭議。我們告訴您您的方案很難操作,您則一直告訴我們您的方案可以做,是的,這可以做,但是理論的可能性遠不等於實際的可操作性。討論不是吵架,也不是意氣之爭,在下希望您站在專題維護者的角度考慮一下,怎樣的規則是真正合理而又有效的。
- 最後,如果您提議英文遊戲和日文遊戲分開處理,請給出您的理據。醜話在前,在下無法接受「因為它是日本和別的不一樣」或者「因為Fans們看着舒服」這樣不是理由的理由,除非這就是社群意見。—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8日 (三) 07:07 (UTC)
- 我已經講明了,商標方針是個英語維基百科實施已久的規定,你參考的遊戲命名準則所提及的部分只是參考所標記提醒的東西;老實講就算遊戲命名準則沒提,英語維基百科的商標命名仍然不會有所改變。至於商標方針引起的爭議包含了電影、團體名、歌曲名乃至於特殊名稱,從先前舉的「iPad」(即便設為例外了,但是仍然在初期仍然有人堅持應該使用標準寫法)、CLAMP等皆是。
- 我明明下的結論是「在文件、商品頁中往往仍然是會一定規則存在,例如Key在「AIR」、「CLANNAD」的使用」(囧……有點語焉不詳),而在當前的規則下也的確是基於「名從主人」的觀點進行判斷。
- 我想這就是根本點,實際上英語維基百科已經告訴我們通用的情況下商標大小寫的獨特性質是可以被接納的,從最早的「iPad」到最近的「Dot the i」皆是,你說的會設特例也不過就是照的這點走而已。
- 我想已經講過了,我的方案就只是將現行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規則把討論時候可以做的事情講出來而已,「通用名稱」→「名從主人」而已。相對之下,依照英語寫法的提案是個跟之前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任何關係的草案,照順序來講也本來就是應該先討論是否列入命名常規之中或者是提出更大適用範圍的準則,這樣某個領域先走應該不符合制定方針的常理吧。你說現行效率差我不敢說是或不是(因為依照問題大小多塊多慢都有),之後會不會吵我也不知道,但是照理來講除非能拿出更充足的證據不然翻案也難。
- 你說為甚麼日語遊戲(更準確來講是日本的美少女類型遊戲以及極少部分的特例)要獨立出來,那麼我是否可以先反問為甚麼[[刺客教條:兄弟會與Canvas (成人遊戲)的格式會不一樣,而且現在中文維基百科實際存在的情況就是這些動漫遊戲跟其他遊戲無論在編輯慣例、模板使用乃至於參考傾向上不同。至於為甚麼這樣我目前推測有幾點:一、就編輯者來看,以美少女遊戲為首的動漫遊戲往往是被同時歸類在動漫方面。實際上編輯的情況也與其他遊戲不同(後者如決勝時刻、刺客教條乃至於超級瑪利歐兄弟),而參考的來源上想當然會以日語來源以及官方來源為主。二、正如上面編輯習慣所提,實際上在動漫領域中維基百科的編輯慣例是以日語維基百科為主,參考的話也常常是以日語維基百科優先。而維基百科中的條目往往是先有日語條目再有中文條目,更有可能連英語維基百科任何相關資料都沒有,或者再英語維基百科之中是改以羅馬拼音命名。直接將英語維基百科的規則套用在其上絕對需要經過更多討論,更何況是其原本的規定並沒有像英語維基百科般通盤討論過。--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3:05 (UTC)
- 刺客教條:兄弟會與Canvas (成人遊戲)格式存在差異的原因非常簡單:二者都是初級條目,在內容上都十分不完整,只是具體各有各的不完整罷了。反觀您自己主編的優良條目AIR,在下看不出與其他電子遊戲優良條目在格式上有何二致。
- 關於日語和英語維基百科格式的問題,因為會牽涉到更多爭議,在下無意展開討論。更確切地說,在下無意繼續本話題的討論了。討論進行了這麼久,雙方觀點已經明晰,目前看來在下無法說服您。但是,在下從一開始就表示願意接受任何社群共識。如果社群意見認可為日語美少女遊戲設置特例,允許該類遊戲不遵從大小寫規範,那麼就按您所說,分別處理便是。
- 總而言之,這種一對一或是一對二的交鋒對於共識的凝聚已經沒有任何裨益了,在下願意閉嘴,希望能聽到其他人的聲音。—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8日 (三) 15:20 (UTC)
- 兩個都是初級條目當然咱懂,但相互比較你會發現中文維基有3個遊戲Infobox,到了中級條目時如果有來源的話應該就會發現來源出處有其傾向。而且實際上條目編寫的模式也明顯不同(雖然到評選優良條目時,實際上大家更喜歡英語維基百科的寫法)。如果痘去一點的講,很少會見從刺客教條或者其他英語遊戲從們很少會看到有人是這麼寫:--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5:40 (UTC)
戴斯蒙·邁爾斯(Desmond Miles,配音員:諾蘭·諾斯(Nolan North))
生日:1987年3月13日。逝世:2012年12月21日。星座:雙魚座。體重:182公分。體重:88/85公斤
《刺客教條:兄弟會》中玩家可操作的男主角之一,同時也是……
- 三個Infobox?除了{{Infobox VG}}和{{Infobox animanga}},還一個在哪裡,
我去把它幹掉。—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8日 (三) 15:54 (UTC)- {{Infobox Galgame}}。--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7:09 (UTC)
- 囧rz...,希望有生之年能把這個
幹掉合併掉。—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9日 (四) 01:57 (UTC)
- 三個Infobox?除了{{Infobox VG}}和{{Infobox animanga}},還一個在哪裡,
- (!)意見:粗略看了一下討論…我認為部分遊戲在其英文大小寫問題上會喜歡標新立異的寫法有時候會影響到詞意本身的辨識。以極端情況舉例:假如有以IMPossible命名的遊戲,官方也故意以雙關作為賣點的話,那豈不是按英文寫法就會有歧義?又比如sPaGHeTtI和Spaghetti,前者就不如後者辨識度高。不論採取哪種方案都會出現一些難題,我覺得與其一定要選擇其中一種,不如所有的方案都用上。比如GrimGrimoire這個遊戲,應該把gRiMgRiMoiRe這個標題列出來,然後再寫上Grim Grimoire。若沒有特殊寫法的就按照英文習慣來。七水★來種草 2013年8月28日 (三) 04:37 (UTC)
- 具有特殊含義(比如雙關)的大小寫法可以例外,這一點已經列入草案中。—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8日 (三) 07:07 (UTC)
- 如何去判斷是否有特殊含義比較麻煩,就好像上文提到的sola和AIR以及gRiMgRiMoiRe,這些題目的寫法是否有其特殊意義在官方未表率的情況下就很難去定論,每個人可能都會有不同的見解,而作為百科的話也不能列出不具語法影響閱讀和辨識的名詞,所以我才提議就算繁瑣也多寫一遍或者多提一句,客觀的陳列出信息,其他讓讀者去判斷,這樣才最不具爭議吧?七水★來種草 2013年8月28日 (三) 10:50 (UTC)
- 但是無論如何,標題只能有一個吧,您的意見是?—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8日 (三) 15:20 (UTC)
- 不是說先到先得麼?其他只要在內文和infobox按要求列出所有的寫法,然後製作所有寫法的重定向,保證所有搜索方式都能找的到就好了吧。七水★來種草 2013年8月28日 (三) 18:19 (UTC)
- 但是無論如何,標題只能有一個吧,您的意見是?—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8日 (三) 15:20 (UTC)
- 如何去判斷是否有特殊含義比較麻煩,就好像上文提到的sola和AIR以及gRiMgRiMoiRe,這些題目的寫法是否有其特殊意義在官方未表率的情況下就很難去定論,每個人可能都會有不同的見解,而作為百科的話也不能列出不具語法影響閱讀和辨識的名詞,所以我才提議就算繁瑣也多寫一遍或者多提一句,客觀的陳列出信息,其他讓讀者去判斷,這樣才最不具爭議吧?七水★來種草 2013年8月28日 (三) 10:50 (UTC)
- 具有特殊含義(比如雙關)的大小寫法可以例外,這一點已經列入草案中。—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8日 (三) 07:07 (UTC)
關於新補充規則之提案
動漫遊戲英文命名:
- 以下規則優先適用於日本所推出的視覺小說、美少女遊戲以及其他與日本動漫產業和文化有著密切關聯的遊戲。其他日本遊戲要引用此規則時應該確保依照此規則提供充足理據,而其他地區推出的遊戲條目應該繼續以標準英語規則命名之。
- 基於命名常規中的「常用名稱」之原則,應該先行調查在中文可靠來源中是否有著名常用之慣例存在,並且應該排除部落格、論壇或者是其他非正式來源之使用。
- 基於命名常規中的「名從主人」之原則,在無法查出可靠來源中明顯常用的名稱時,應該轉調查官方網站是否存在有使用慣例存在。
- 由於中文維基百科以中文圈讀者為主,因此以中文官方網站或者中文代理廠商所使用的名稱為優先。
- 在沒有中文官方網站或者中文代理廠商、或者中文官方網站並無法提供常用的寫法時,則應該轉而參考日文官方網站。
- 參考官方網站時應該以其產品介紹頁、產品專頁為優先,其次為公司內部新聞稿、開發過程等頁面。
- 由於標誌設計的大小寫可能受到設計因素的影響,因此以標誌作為判斷的辦法除非能夠獲得共識,否則不應該作為判斷依據。
- 當無法判斷官方來源是否有常用命名時,可以判斷中文可靠來源並無常用用法、官方對於商品名稱的大小寫亦不重視,因此遵循原先的英文規定處理之。
- 關於副標題的使用仍然依舊遵守原規則的規定,以在尊重原題的同時也能夠統一標題之格式。
- 有關「☆」、「×」等於一般電腦鍵盤上沒有打印的符號(有打印的符號如「!」、「。」、「@」)部分,除非在可靠來源或者官方來源中經常使用該特殊符號,否則應該假定其為設計元素而避免使用。
註釋(可能需要討論):
- 在官方網站結果混亂的情況下請求官方提供正確的寫法也是允許的,但是除了要注意是否存在有明顯的利益衝突問題(如官方提出的結果為極少使用的寫法等問題)外,應該要提供充足的交流證據讓其他人能夠明確了解官方的命名建議。
- 經過前討論後個人草擬出的提案,大體上為將當前命名常規的實施方式做更仔細的操作建議。提出原因如上面所述,當前中文維基百科動漫類型遊戲同時受到遊戲專題以及ACG專題的關照,然而目前提出的英語命名格式並未如英語維基百科般獲得更為廣泛討論,在這般情況下如果直接實施的結果可能會導致同樣使用英語命名的事物,將出現在遊戲類型中不能使用小寫標題;但是在其他動畫、漫畫乃至於擴大到相關公司、網站卻能使用的情況,這反而對於喜愛ACG類型條目的編者或者讀者在編輯或者瀏覽時造成困擾。
- 其中以非正式的大小寫命名往往是日本地區經常出現的情況(雖然其他地區也有如《Dot the i》這類特殊的作品,但大體來說仍舊算是偏少),在中文圈跟日本緊密相連下除了許多媒體與可靠來源往往會跟進使用其官方名稱或者是日本常用寫法而忽視正確的英語寫法外(例如K-ON!輕音部)、維基百科在ACG領域也顯得更為重視日本習慣以及日語維基百科的作法,同時絕大部分編者所使用的來源也多為日本來源。因此認為至少在當前日本動漫遊戲領域中,直接使用仍需要更廣泛討論的英語標題命名方式可能還過早。但是除了這一部分可能有爭議外,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大體上的確為原本沒有規定的標題作出了參考依據。因此先行提出這個準則作為取代方案,而當維基百科經過廣泛討論並且決定所有領域的英語標題要如何命名後,此方案也應當依照共識處理。歡迎各位繼續參與討論並且提供改進意見。--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7:05 (UTC)
- 這方案太囉嗦了,基本就是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重複,而原本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就是對前者的補充。其實只要一條就夠了:「英文標題的日文美少女文字遊戲不受本方針英語大小寫法規定限制,仍按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規定執行。」
- 本建議不代表本人贊成本方案。—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29日 (四) 03:11 (UTC)
- 實際上應該是更接近Wikipedia:命名常規在動漫遊戲時建議的討論順序,跟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比較少關係。另外很明顯地如果提特例的外應該擴展至可能被視為動漫類型的遊戲,例如《東方紅魔鄉 ~ the Embodiment of Scarlet Devil.》、《初音未來 -歌姬計劃- extend》等可能會被認為是接近動漫類型的遊戲,但是同類型的《Chromium B.S.U.》和《Wii Music》就往往不會被視為與動漫內容有關。--KOKUYO(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4:33 (UTC)
- 簡單看了下,非拉丁字母地區還是建議名從主人吧。這可能是因為日本人把他們對於平假名片假名書寫的習慣帶入大小寫字母所導致的,比如機器貓就是ドラえもん而不是どらえもん/ドラエモン,儘管它們發音一樣。有點頭痛。還有,sola不是英語,是日語的羅馬字形式吧,就像HSK不是英語。--水樹美月(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4:55 (UTC)
- 還有,e時代卡(一種銀行卡)是否該大寫?某某某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首字母是否該大寫?--水樹美月(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5:16 (UTC)
- 支持「名從主人」,本人認為將英文中詞語的大小寫規定帶入中文並不妥當,應尊重官方名稱。先前僅列出全小寫的sola是為了簡明地提出對先前提案的反對意見,個人贊成AIR、CLANNAD、ef - a fairy tale of the two.等使用現名。--ふゆき(Fyd09) 2013年8月29日 (四) 05:19 (UTC)
- 本人意見與ふゆき一致,如HUNTER×HUNTER理應保留原文表記方式,而不應跟從英文命名en:Hunter × Hunter。 yzyzsun☎ 2013年8月29日 (四) 12:30 (UTC)
- 既然社群贊成本方案,在下自當從善如流。但豁免遊戲之範圍在下仍認為有待商榷,「日本美少女遊戲」這一範圍定義明確,沒有爭議可言。唯若將範圍擴大至「被視為動漫類型的遊戲」,在下不甚認同。這一概念不甚明晰,執行起來會發生很多困難。您舉的例子東方Project是完全的Windwos遊戲系列,視為動漫僅是因為其存在大量二次創作,那麼同樣有很多同人創作的劍俠情緣三、古劍奇譚甚至盜墓筆記如何處理?初音未來同樣本身與動漫並無關,初音未來 -歌姬計劃-更是標準由遊戲機廠商出品的遊戲機遊戲,為何要單獨劃開?
- 僅僅按是否與動漫有關把日本遊戲劃分,還會出現很多的問題:彈丸論破算不算?還是說原本不算,但是因為最近改編成動畫又算是了?同樣閃亂神樂呢?逆轉裁判呢?雷頓教授呢?空之軌跡呢?這些都原本歸類於傳統電子遊戲範疇內,不應排除。
- 當然御宅族們喜歡的東西有很多,包括在下個人也很喜歡,但是不能僅憑Fans族群的喜好進行分類,畢竟這樣太過主觀。因此在下建議,將範圍限定為「日本美少女遊戲」即可,以方便執行。—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30日 (五) 02:56 (UTC)
- 我認為規則應該一次擴大至動漫類型的遊戲,而且上頭也講了其他日本遊戲要適用之應該提出更為充足的理據。東方Project從一開始就是同人遊戲,其消費族群從來不像商業般的一般大眾,更不用提其對於同人市場之影響。從初音未來與動漫無關這句話也值得商榷了,實際上從普通音樂軟體為了宣傳創造出虛擬美少女形象、乃至於關於其對於同人音樂發展的影響性,跟ACG領域的確有著密切關係。至於你提的同人例子,首先其主要的發展本身就不像東方Project、海貓悲鳴時是從主流的同人市場出來的(更不用說都並非是日文遊戲),再者很明顯地在假設介紹主題時也不會特別把ACG發展作為主軸(而且照這樣理論,至《決勝時刻》下至《刺客教條》,甚至連遊戲都還沒有出的《看門狗》都跟同人有關了)。
- 如果要把你提到的遊戲如果真的硬是要二分法的話,我認為《彈丸論破 希望學園與絕望高中生》應歸類為動漫遊戲、《閃亂神樂 -少女們的真影-》應歸類為動漫遊戲、逆轉裁判系列不該歸類在動漫遊戲,雷頓教授不該歸類在動漫遊戲、英雄傳說VI 空之軌跡我比較偏向動漫遊戲,至於維基百科中多少人會認為某某遊戲是動漫類別、某某遊戲是傳統遊戲也沒實際討論我不知道,所以最後真的討論後共識如何我也不知。但既然{{Infobox VG}}和{{Infobox animanga}}無論是在中文維基百科還是日文維基百科都能夠共存了,對於這個補充提案很務實地要求將自身規定主要施行在維基百科:ACG專題以及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範疇中,有何不可?(而且老實講,明顯應該要被列入這草案規範圍裡面的《鬼畜眼鏡》類型遊戲怎麼可能會被列入「美少女遊戲」中?)
- 而前面已經提到了提這補充方針的用意是避免「如果直接實施的結果可能會導致同樣使用英語命名的事物,將出現在遊戲類型中不能使用小寫標題;但是在其他動畫、漫畫乃至於擴大到相關公司、網站卻能使用的情況」(例如遊戲《Air》與電影《AIR》的情況),而會造成這般結果原因是因為閣下所提的英語標題規則部分,在當前中文維基百科中既沒有廣泛討論、更不是全站慣例。換句話說說本該先詢問全部維基人是否要在所有領域(電影、音樂、遊戲、動漫乃至於藝名)使用英語標準寫法的事情都還沒講,就直接提議說要套用在所有地區的所有遊戲類型上。對於英語地區推出的遊戲沒什麼影響就算了,但是很明顯地對於日語地區的一部份遊戲是會有龐大影響的。另外我想單就動漫遊戲的英語標題部分,咱的草案更加重視實際維基百科的現況、並且亦參考現有規則,我想真的有爭議時這樣做出來的結果應該會更讓人接受吧。--KOKUYO(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5:44 (UTC)
- 說到底「動漫遊戲」這一概念是您個人提出的,具體執行起來您也承認會因人而異,強行的二分會帶來諸多爭議,所以在下才希望能給出一個簡捷的分類手段。如果說「美少女遊戲」定義太過狹窄的話,改為「美少女遊戲和乙女遊戲(含十八禁遊戲)」,您意下如何?—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30日 (五) 06:06 (UTC)
- 實際上是閣下擬訂個方針至少不符合ACG專題的現況,所底才有這個提案作為補充。如果你要更加確認,那麼我就是指適用於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規定的遊戲部分。--KOKUYO(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6:10 (UTC)
-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的是「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而不是您說的所謂「動漫遊戲」。而且本草案是對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補充,本質上是完全遵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30日 (五) 06:23 (UTC)
- 首先如果個人習慣問題導致彼此溝通之間造成的錯誤先說聲抱歉,包括對我來說只要是動漫風格的遊戲都稱呼其「動漫遊戲」(動漫類型遊戲、動漫風格遊戲),以及提到ACG時通常不會包含日本以外的遊戲觀念之間造成的誤解(不過我也對於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世界性的)竟會是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地區性)的補充規則感到訝異了)。不過咱突然想到既然是咱這個草案比較符合當前中文維基百科在日本地區遊戲的的慣例,而且如前面所說閣下所提的英語標題方式也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傳統方式,為甚麼不是閣下提出英語標準寫法方式的範圍呢?--KOKUYO(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8:13 (UTC)
-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雖然有「日本」作為限定詞,但其中的規定基本都是普適性的,因為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作為補充並不會不妥。
- 在下一直都在強調一點:廠商對於遊戲的寫法往往不取決於自身,而僅取決於語言。前面的例子您也看到了,同一廠商同一作品在日語和英語中的官方大小寫法往往是不統一的,因此在遊戲界日益國際化的今天,遵循官方原題大小寫的做法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另一方面在下也體認,日本美少女遊戲和乙女遊戲(含十八禁遊戲)基本只會且只能在日本本土發售,因此也只會有一種寫法。對於這類遊戲,在下願意尊重社群意見,為這類遊戲做特殊處理作為讓步。這就是在下劃定範圍的原因。—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30日 (五) 09:25 (UTC)
- 其實乾脆就這樣日語地區就使用這方案也有何不可,現在的情況是閣下所提供的範圍意見根本就太狹隘,包括《光明之風》、《戰場女武神》這類明顯不是美少女遊戲卻也仍然跨足動漫領域的作品也存在許多;然後我也講了好幾遍了你的英語標準寫法之提案不是不行,但問題就是在中文維基百科沒有經過廣泛討論。至於你講得前面之例子我倒沒有印象,實際上咱方案「名從主人」部分也僅有中文官方網站或者中文代理廠商以及日文官方網站,而且如果官方網站無法判斷的話就只是回歸英語標準寫法而已。
- 另外我在提案那邊已經講了範圍:「以下規則優先適用於日本所推出的視覺小說、美少女遊戲以及其他通常會被歸類為動漫類型的遊戲。其他日本遊戲要引用此規則時應該確保依照此規則提供充足理據,而其他地區推出的遊戲條目應該繼續以標準英語規則命名之。」如果你覺得「動漫類型的遊戲」無法接受,那麼與「日本動漫產業和文化有著密切關聯之遊戲」應該就比較好懂了吧、不過說到底,實際上維基百科上的所有條目在命名以及改名時本來就要充足理據就是了。--KOKUYO(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12:46 (UTC)
- 一方面,您的範圍十分不穩定,會出現不少條目(例如戰場女武神)原本不屬於該範圍,一旦有朝一日突然宣布動畫化,就又劃入該範圍的奇怪現象。另一方面,日本遊戲幾乎都或多或少與動漫有着千絲萬縷的關聯,即便被視作傳統遊戲核心之一的神奇寶貝系列也是和動漫極其相關的,這一分類實際上無法實施。
- 在下深知重複漫長的討論毫無意義,如果您與在下無法在此問題上達成一致,不如就此作罷。在下將放棄將這一部分列入草案,並將草案其餘部分列為方針。今後電子遊戲領域的大小寫法將視作仍無共識,各編者可按各自原始意志行事,倘若出現爭議再另行單獨商議解決。—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30日 (五) 16:19 (UTC)
- 如果你放棄英語標題的命名方式,那麼我以此草案稍作修改個別納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應該可以吧?不過如果放置日本動漫遊戲的話,看起來或多或少還是會對一些條目有所影響,不過作為爭議解決的方法應該是沒有問題。--KOKUYO(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0:03 (UTC)
- 可否加入這句:「命名時應當剔除所有可能存在於原文之中的感情符號。」--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30日 (五) 08:34 (UTC)
- 這個我不太確定之前的討論走向,我要去查一下英語維基百科為什麼禁止使用……個人目前是覺得如果無法用鍵盤直接打出的符號既然不是常用名稱、也不是官方頁面的使用名稱的話(當然是排除商標的情況),就沒有必要使用之了。--KOKUYO(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8:46 (UTC)
- 這個按上面很多編者的意思,估計不太可能了(攤手)。—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8月30日 (五) 09:25 (UTC)
- 這個很空泛啊……會不會有人說「~」也是感情符號呢?沒必要列個表來闡明哪些是「許用符號」吧。KOKUYO提到「無法用鍵盤直接打出」應該是沒錯的(某些Unicode字元就算打出了或許別人也看不到),但很奇怪,中文維基人甚麼都打得出,政策也不像日文維基那樣限制漢字使用,應該說,中文維基的命名限制相當寬鬆,唯獨ACG作此限制,恐有不妥。--H2NCH2COOH(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1:15 (UTC)
- 其實我指的是如☆這種一般鍵盤上不會打印上的符號,既然不是常用名稱而且官方也不常使用的話真的去掉也無妨了……--KOKUYO(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57 (UTC)
初看方案,同意名從主人的原則,如果官方無命名,我覺得使用網絡常用名也可以。 其實你說的動漫遊戲的概念,是指有機會被動畫/漫畫化的遊戲,還是更進一步,遊戲的作畫具備動漫風格,又有機會被動畫/漫畫化?或者只是日式視覺小說(GAL)而又被動畫/漫畫化?這個字的字義亟需釐清。 (新手,如有錯誤請多多包涵,歡迎指出。)--Ikari2013(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5:19 (UTC)
- 應該是「與日本動漫產業和文化有著密切關聯之遊戲」比較廣泛的講法,但如果有足夠充分理由的話其他日本遊戲引用此規則也可以。不過這提案老實講就是一再重申的「常用名稱」、「名從主人」的觀念而已,我不覺得跟現今的命名方式有很大的差異。至於順序問題則是基於實際考量,例如因為基於中文維基百科以中文圈為主所以「常用名稱」指得是於中文可靠來源中經常用的名稱,同理因為是中文圈所所以中文代理商的地位會比日文官方公司的地位高些,而商標則是由於設計問題可能導致判斷失準、所以官方來源以產品介紹頁、新聞稿處理之。至於「常用名稱」以及「名從主人」的優先順序,使用「常用名稱」是為了確保每個人進入條目後都能很快透過標題了解條目事物,所以個人是認為比「名從主人」的規定還要來得優先(雖然最好的情況是常用名稱=官方名稱)。個人是覺得此補充方案可能麻煩些,不過相對地如果沒有明顯的使用比例那就是往下跳至下一個判斷基礎(合理的情況某個情況常用的寫法應該至少佔75%以上也不過分吧)。--KOKUYO(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51 (UTC)
- 關於大小寫法的條款因無共識已撤去,如果沒有其他的問題,餘下部分之草案將訂立為方針。
- 最後,希望各位能多關注專題內的討論,畢竟專題內如果能更好地凝聚共識,可以減少很多在客棧里的紛爭。如果日系遊戲編輯者們認為維基百科:電子遊戲專題與您距離太遠,至少請將維基百科:ACG專題加入監視列表。未來可能會有電子遊戲條目寫作指引等內容需要討論通過,在下期待諸位參與。—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1日 (日) 05:29 (UTC)
- 那咱這個草案如果沒其他反對意見的話,我就納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容許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況」段落囉。--KOKUYO(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09:02 (UTC)
- (-)反對,在下已經表示,既然存在爭議不如擱置,但這並不代表在下同意您的意見。如果您將您的草案列入方針意味着爭議並未擱置,竊以為一切照舊即可,在下反對以上內容列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1日 (日) 09:20 (UTC)
- (!)意見。我雖然不太了解維基百科的這兩條命名原則,可是我相信這些原則都是以方便性為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所以我認為規則應該儘量簡化,方便編輯者進行編輯。如果條文出現爭議,我會建議把爭議的地方刪去留待日後再議,或者為爭議點在條文做更簡要,一語中的的說明方便編輯者跟從。--Ikari2013(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09:45 (UTC)
- (:)回應:如果覺得條文太長(因為包含許多解釋)將其縮短也無妨,可以改成:
- (!)意見。我雖然不太了解維基百科的這兩條命名原則,可是我相信這些原則都是以方便性為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所以我認為規則應該儘量簡化,方便編輯者進行編輯。如果條文出現爭議,我會建議把爭議的地方刪去留待日後再議,或者為爭議點在條文做更簡要,一語中的的說明方便編輯者跟從。--Ikari2013(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09:45 (UTC)
- (-)反對,在下已經表示,既然存在爭議不如擱置,但這並不代表在下同意您的意見。如果您將您的草案列入方針意味着爭議並未擱置,竊以為一切照舊即可,在下反對以上內容列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1日 (日) 09:20 (UTC)
- 那咱這個草案如果沒其他反對意見的話,我就納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容許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況」段落囉。--KOKUYO(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09:02 (UTC)
- 不過如我不知道多少次的重申,這個只是基於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確立更為詳細的規定而已。--KOKUYO(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10:27 (UTC)
- 這麼一來,您的這一草案其實早已包含在現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規定中(官方譯名>正式譯名>通用譯名,此處「譯名」不單指中文),因此無需重複寫明。—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2日 (一) 12:40 (UTC)
- 「確立更為詳細的規定」你是沒看見嗎?--KOKUYO(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4:54 (UTC)
- 也罷,您若要這麼做,在下沒有其他意見了。—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2日 (一) 15:15 (UTC)
- 已將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正式確立為方針。—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2日 (一) 12:40 (UTC)
- 我想問一個問題,假設官方遊戲並沒有中文化版,但其週邊(例如漫畫、輕小說、動畫)有中文化版本,而所有中文化版本採用不同名稱,甚至先後由不同代理商代理其週邊後給予不同名稱的話,現行的方針下應該怎樣做?有沒有解決到這類問題?--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3年9月3日 (二) 01:34 (UTC)
- 現行的方針好像沒有討論到這種情況,我猜或許是適用「中文名稱」優先的規則……之前是否有遇到這種案例我就不清楚了,因為咱找不到相關案例的討論我就沒有納入這個草案中了。--KOKUYO(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1:44 (UTC)
- 這是個複雜的問題,台灣是否有類似情況在下不清楚,中國大陸一個現成的例子就是口袋妖怪系列(神奇寶貝系列)。對於這類問題在下認為還是應以遊戲(通用)名稱為準,其他跨媒體製作名稱只做參考之用。例如本例,由於遊戲大陸一律譯作「口袋妖怪」,動漫民間也基本譯作「口袋妖怪」,因此應以「口袋妖怪」為大陸地區譯名。
- 但如果遊戲沒有通用中文譯名,則可以考慮使用代理商譯名,以最通用的為準。 —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3日 (二) 02:36 (UTC)
- 如果沒有其他意見,上述內容將補寫入命名常規。—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5日 (四) 10:16 (UTC)
- 我想問一個問題,假設官方遊戲並沒有中文化版,但其週邊(例如漫畫、輕小說、動畫)有中文化版本,而所有中文化版本採用不同名稱,甚至先後由不同代理商代理其週邊後給予不同名稱的話,現行的方針下應該怎樣做?有沒有解決到這類問題?--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3年9月3日 (二) 01: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