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其他牌子 |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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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 |
院長 | 吳偕林 ?級高級法官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專門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上海市虹口區武進路527號 |
對外官網 |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機構沿革 | |
1954年4月28日-1955年4月1日 | 上海鐵路沿線專門法院 |
1955年4月1日-1957年10月20日 |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
1981年12月15日-2012年6月5日 |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鐵道部系統) |
2012年6月5日-2014年12月28日 |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上海市屬地管理) |
2014年12月28日至今 |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三塊牌子一套機構) |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簡稱上鐵中院),位於上海市虹口區武進路527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的一所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沿革
[編輯]1954年4月28日,上海鐵路沿線專門法院成立,負責審理南京鐵路分局、上海鐵路分局、杭州鐵路分局、上饒鐵路分局沿線轄區內案件。1955年4月1日,該院更名為上海鐵路運輸法院。1957年10月20日,該院撤銷。
1981年12月15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1982年5月1日開始正式受理案件。[1][2]
2012年6月5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簽署改制移交協議,兩級鐵路運輸法院自此脫離鐵路系統,移交上海市進行屬地管理,納入國家統一司法體系。[3][4]
2012年12月20日,上海鐵路法院系統幹部大會暨鐵路中院主要領導交接儀式舉行。儀式由沈志先主持,夏明林宣讀了中共上海市委關於陳永華同志到齡退休、許一新同志任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書記的決定,吳偕林宣讀了鐵路兩級法院黨組成員以及相關法律職務的任命。許一新接替陳永華擔任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5]
根據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法釋〔2012〕10號),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兩級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指定管轄案件下達正式批覆,自2013年9月26日起,「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受理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的民事一審案件、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隊管轄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一審案件,以及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的行政一審案件;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受理對上述一審案件提起的上訴案件,以及上海市北新涇監獄刑事減刑、假釋案件。」這是全國鐵路運輸法院改制移交後,全國首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擴大民事案件指定管轄範圍的鐵路運輸法院。同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上海市本地實際,依法指定部分行政案件和減刑假釋案件由鐵路運輸法院受理。[3][4]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多條人事任免案,決定任命吳偕林為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院長、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免去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6]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張衡路988號掛牌成立。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託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立,同時組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實行「三塊牌子一個機構」。和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同日成立的還有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受理案件。[7][8]
管轄
[編輯]本法院司法管轄原上海鐵路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管區(除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管轄區域外)的鐵路運輸案件。自2013年9月26日起,本法院還受理對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受理的「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的民事一審案件、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隊管轄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一審案件,以及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的行政一審案件」提起的上訴案件[3][4]。2020年1月8日,根據蘇高法電〔2019〕877號文件,因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撤銷,原南京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鐵路運輸案件改由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管理,對應的二審法院改為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故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不再受理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作為公訴人的二審案件。
機構設置
[編輯]歷任院長
[編輯]- 周子厚(1954年4月28日-1955年2月12日,上海鐵路沿線專門法院院長)[9]
- ……
- 陳永華(?-2012年11月)
- 許一新(2012年11月20日-2014年12月)[10]
- 吳偕林(2014年12月25日-,同時擔任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院長、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6]
知名案例
[編輯]對應鐵路運輸基層法院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上海审判志:第八节 专门人民法院. 上海通. [2012-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27).
- ^ 上海铁路志 第九篇政法、武装 第三章法院. 上海通. [2012-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27).
- ^ 3.0 3.1 3.2 上海鐵路法院將受理涉軌交、高架道路部分案件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國新聞網,2013-09-25
- ^ 4.0 4.1 4.2 上海鐵路法院管轄範圍擴大 將受理涉軌交高架部分案件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上海政法綜合網,2013-09-26
- ^ 鐵路法院幹部大會暨鐵路中院主要領導交接儀式舉行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上海申邦律師事務所,2012-12-24
- ^ 6.0 6.1 吳偕林任上海市三中院、知識產權法院、鐵路運輸中院院長上海法院檢察院系統提拔一批新幹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上海政務,2014-12-25
- ^ 全國首個跨行政區法院和檢察院在上海成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騰訊,2014-12-29
- ^ 三中院和知識產權法院合署辦公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天津網,2014-12-29
- ^ 上海审判志 大事记. 上海通. [2012-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5).
- ^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任命吴云、周廉清、徐建雄、黄郁成、倪卫华、顾汉国、杨遇春、徐辉、陈亚德、万荣、乔伟勇、刘华敏、聂文峰、汪信、朱乃云、周春燕、王剑平、周云春、莫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上海人大,2012-12-03. [2014-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29).
外部連結
[編輯]參見
[編輯]-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者合署辦公,與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三塊牌子一套機構」)
-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
- 上海鐵路局、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上海鐵路公安局
-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