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祿寺
光祿寺是中國古代掌理膳食的官署。光祿寺原稱為光祿勳,由漢朝郎中令演變而來,統屬宮廷宿衛及侍從等。至魏、晉僅存其名,北齊則易名為光祿寺,職責亦變為掌理皇室膳食。自此各代均保留此制,僅遼時曾易名為崇祿寺,金則職屬宣徽院。
各朝概況
[編輯]漢朝
[編輯]唐朝
[編輯]光祿寺乃掌管酒醴饈膳之事的機構。
屬官及所轄機構
[編輯]- 卿,一人。從三品。光祿寺的長官。
-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光祿寺的副長官,負責輔佐光祿寺卿。
- 丞
- 主簿
所轄機構
- 太官署
- 珍羞署
- 良醞署
- 掌醢署
宋朝
[編輯]元朝
[編輯]明朝
[編輯]洪武元年(1368年)改宣徽院為光祿寺,永樂年間光祿寺位於北京皇城東安門內,明代光祿寺負責的是御膳食材的採買,凡祭饗、宴勞、酒醴、膳羞之事,都由光祿寺「辨其名數,會其出入,量其豐約,以聽於禮部。」食材的來源是上林苑,歲取孳生鵝一萬八千隻、鴨八千隻、雞五千隻。光祿寺的司牧局設有乳牛廠,供應皇室牛乳及乳製品,另外順天府宛平縣每年須上貢核桃百斤,紅棗百斤,另外上林苑四署供給不足時,光祿寺需要向京城舖行買辦,洪武朝即規定按市價加十文購買,而行頭、報頭壓榨拖欠舖行坐賈行商之事時有所聞[1],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下令:「買辦供應,即宜給價,不許行頭用強賒買。今後但有指稱報頭等名目,強賒害人,所司嚴以法治之。」。但弘治十四年(1501)四月,韃靼小王子,火篩諸部連兵大舉擾邊,太倉庫、內帑用銀優先挪用於軍費,仍出現光祿寺拖欠行戶豬羊銀三萬多兩的情形,光祿寺為用錢的單位,特殊年分此類情事亦在所難免。
清朝
[編輯]清朝因另有內務府掌責內廷祭祀,光祿寺僅職司外廷,管理祭祀食品。
順治元年(1644年)沿襲明制設立,隸屬於禮部。康熙三年(1664年)由禮部分出為獨立衙門,設管理光祿寺事務大臣一人、光祿寺卿二人、少卿二人、典簿二人、署正八人、署丞八人、筆帖式十八人、司庫二人、庫使八人、堂書四人、經承十五人。下設大官署、珍饈署、良醞署、掌醢署、典簿廳、當月處、銀庫、黃冊房、司牲司等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裁撤,事務併歸禮部。
清朝光祿寺職掌:
- 祭祀前會同太常寺卿、監察御史、禮部司員監視宰殺祭牲。
- 祭祀後將祭肉進呈皇帝、分送各處衙門。
- 三大節期及皇帝大婚等典禮時備辦宴席。
- 喪禮時備辦奠筵、僧道誦經。
- 備辦供筵、齋筵。
- 供給官員、藩部及朝貢使節各種食禮。
- 年終時分送蒙古王公肉品、魚乾等禮物。
- 飼養供應豬隻。
- 管理寺屬官莊、果園,徵收莊園地租銀兩。
- 備置祭禮存儲器皿、食物。
- 管理寺屬官員俸祿、文移、用印、費用核銷。
參見
[編輯]腳註
[編輯]- ^ 《明孝宗實錄》卷五七
參考文獻
[編輯]- 黃本驥《歷代職官表》(臺北,樂天出版社,1974)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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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者為明清五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