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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暫時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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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引入「管理員暫時除權」制度

管理員暫時除權」指管理員因故主動提出暫時解除權限1周到1年(必須有充分理由),以便在事後較方便地回復權限。由於權限恢復方便,有利於防止優秀管理員資源因意外或短期生活原因流失。提案分為兩個機制:1.管理員臨時防濫用機制;2.管理員自我除權機制。

該制度可供當事管理員援引作為替代方案。使用此方案需進行為期1~3日合理性討論;若出現緊急情況,可由行政員直接暫時除權並承擔相應責任,如(1.2)

在下主要基於兩種情況提出該想法:

  1. 管理員由於生活需要,進入一段維基假期,或類似的不活躍期,可主動提出暫時解除權限。
    案例鐵鐵的火大了上任(第一次)離任上任(第二次)
  2. 管理員由於操作失誤或有爭議操作,引發社群爭議,或使其認定自己需要調整一段時間,可自行申請暫時除權一段時間自我調整。
    可能適用案例:由於相對短期內,操作失誤或濫用權限,以致引發罷免案,但願意改過的,可暫時除權、自我調整,以便日後準備好之後重新歸隊,而非因為成見排擠於管理團隊之外。

儘管提案還很粗糙,仍希望這個方案能夠讓前管理員們感到「維基百科還在那裏等着你」,提案人——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6日 (日) 17:04 (UTC)

目測第一個可以造成很多殭屍管理員(例:我放個10年的維基假期怎麼樣?),第二個還是要吵。--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5月27日 (一) 02:43 (UTC)
一段時間指的是什麼?換句話說今天有人piss me off了,除權3個小時冷靜下?--♥VC XC 2013年5月27日 (一) 02:47 (UTC)
(:)回應已修改,指為期1周到1年。必須有充分理由,比如
  • 第一種情況:管理員臨時防濫用機制
    • 情況之一:(1.1)去羅布泊探險,預計6個月到9個月,可申請暫時除權6個月,可延期4個月,如果除權後超過10個月沒有回來申請復權或者解釋,可以按照死亡處理,授予永久管理員榮譽並禁止一切權限 囧rz...(後面那個是開玩笑啦~)
    • 情況之二:(1.2)媒體、政府或其他壓力要求某管理員違背方針修改甚至刪除某條目或頁面,社群獲悉核實後,可暫時除權以保護管理員與方針尊嚴(類似於前一段時間法語維基的事件等)——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7日 (一) 05:52 (UTC)
  • 第二種情況:管理員自我除權機制
囧rz...,就知道會這樣。(我以前提議禁制方針也是這樣)--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5月27日 (一) 06:39 (UTC)
            • 我覺得已故管理員也應該保留權限以示尊重。令人感覺非常的好。另有沒有維基葬禮啊將來我要參加![開玩笑的]

Bluedeck 2013年5月27日 (一) 07:14 (UTC)

要不這樣如何:這項制度可以援引作為替代方案,使用時需要經過社群討論達成合理共識之後才能使用。——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7日 (一) 14:26 (UTC)

建議道是很好,實際操作恐成為萬年不碰。Bluedeck 2013年5月27日 (一) 15:40 (UTC)

很贊成此項建議。尤其是第二點,可以讓眾多編輯感受維基沒有官大壓人的制度,實現管理員的真正服務社群終旨,鼓勵普通編輯積極參與事務;有效督促管理員提升業務水平。不過,有一疑問,如果導致問題的管理員自己不提出暫時解除權限,那是否應該迫其「自動」提出?否則該人仍然延續過去的錯誤,增大維基管理的負面形象,那就應該給予強制免職。--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6:03 (UTC)
情節嚴重的,該罷免的時候自然還要罷免,比如利用維基百科做廣告這種性質惡劣的事情私以為「臨時除權」是解釋不通的——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7日 (一) 16:52 (UTC)
額外的政策工具,可以備而不用,但不代表此意見不值得思考並採納。--(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7日 (一) 16:12 (UTC)
正是此意。Bluedeck 2013年5月27日 (一) 16:17 (UTC)
再回到殭屍管理員的問題。如果我說「我上完初中上高中,上完高中上大學,大學上完讀研……以學業為重」或者「我要買房買車以工作為重」算不算合理呢?--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5月28日 (二) 02:06 (UTC)
(:)回應剛才說了要經過社群討論才能施行,像這種典型無理取鬧的提案會被直接無視的——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8日 (二) 12:49 (UTC)
那麼如果一年就來報到幾次然後提一些理由呢?(雖然說一般人沒這麼蛋疼)--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5月29日 (三) 00:56 (UTC)
「暫時除權制度」聽起來很嚴重,叫「休假制度」不是更好嗎?在這個制度中,管理人員可以憑合理原因向社群申請休假一段特定時間,期間暫時交回管理權限,直到休假結束為止。--Hargau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3:28 (UTC)
閣下提議貌似只適用於第一種情況,要是用於第二種情況大有「被請喝茶」一類的感覺——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8日 (二) 14:58 (UTC)
我支持燃玉的提案!--Lanwi1(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6:50 (UTC)
建議改名為「管理員休假期間防濫用機制」。就是管理員一段時間不上維基,可能去羅布泊探險。他怕那段時間別人把他帳號盜了搞破壞,所以申請暫時除權。--Gqqnb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4:30 (UTC)
這樣吧,根據GqqnbHargau建議,將提案作一定調整:把提案分為兩個子提案——1.管理員臨時防濫用機制;2.管理員自我除權機制——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9日 (三) 14: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