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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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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朗
第13任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
2011年11月28日—2012年2月5日
行政院院长吴敦义
前任盛治仁
继任龙应台
行政院政务委员
(分管文化、教育)
任期
2008年5月20日—2012年2月5日
前任林锦昌
继任黄光男
第20任中华民国教育部部长
任期
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
前任杨朝祥
继任黄荣村
个人资料
出生 (1944-09-08) 1944年9月8日80岁)
日治台湾高雄州旗山郡
公民权中华民国
美国(1980‒2000年)
配偶洪兰
儿女曾允中(长子)
母校国立政治大学(学士、硕士)
宾州州立大学(博士)
职业
  • 语言学家
  • 心理学家
经历
著作
中央研究院院士
(人文及社会科学组,1994年第20届)

曾志朗(1944年9月8日),台湾语言学家、心理学家,曾任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委、中央研究院第20届人文及社会科学组院士加州大学华裔学者协会创会理事、行政院政务委员教育部部长及中央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

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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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朗出生于日治时代高雄州旗山郡(今高雄市旗山区)。父亲是面包师傅,日治时期曾到日本当学徒,二次大战结束后回到台湾,在旗山开设万寿园糕饼店。省立高雄中学毕业后,他就读国立政治大学,先后取得教育学士(1966年)及硕士学位(1969年)。他接着赴美国就读宾州州立大学,并于1973年取得认知心理学博士学位。

学术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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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博士学位后,曾志朗先后任教于俄亥俄州立大学加州大学河滨校区心理学系,1981年升正教授。曾任加州大学柏克莱校区语言学系客座副教授、耶鲁大学Haskins Laboratories客座研究员、国立台湾大学心理学系客座教授、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讲座教授[1]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客座教授。曾志朗与洪兰结婚,两人育有1子。

1981年起,在加州圣地亚哥沙克生命科学研究所兼任客座研究员。

1990年全家回台湾定居,历任国立中正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兼主任、兼社会科学院院长。

1997年8月转任国立阳明大学教授兼副校长兼通识教育中心主任。1999年7月接任阳明大学校长。

教育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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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0日入唐飞内阁担任教育部部长并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并经历第1次张俊雄内阁。

双重国籍任公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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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朗1980年取得美国公民身份而具有中华民国与美国双重国籍,2000年6月5日到美国在台协会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经移民官报请美国国务院在7月14日批准。5月20日到7月14日间,他成为中华民国史上第1位知名的同时具有中华民国、美国国籍的政务职公务人员。7月31日因具有双重国籍担任公职在被监察院弹劾[2] 同时被付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成为中华民国第1位被弹劾的部长。2001年1月19日决议他应受申诫的处分,[3] 经行政院函在2001年2月13日通知教育部,[4] 让他成为台湾第1次政党轮替后第1位受到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的政务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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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推行“儿童阅读运动”,鼓励小朋友多看课外书。他大力支持汉语拼音

2000年起废除高中联考,实行“基本学力测验”,前三年为试验性质,直到2004年开始正式上路,已经有超过6万多个考生考过。

2001年2月8日,北京中国京剧院(现在的中国国家京剧院)在国立国父纪念馆公演现代京剧《红灯记》,是中国京剧现代戏在台湾首演,现代京剧《红灯记》的这次台湾公演同时是样板戏惟一的一次在台上演。

龙应台在〈你可能不知道的台湾─观连宋访大陆有感〉一文谈到:“看戏之前,刚好遇见教育部长曾志朗。所有大陆团体来台演出,都得经过教育部长的批准。曾志朗听说我当晚要去看《红灯记》,很高兴地说:‘好看啊。不过他们对台湾不太了解,为了体贴我们,把台词都改了,共产党改成革命党三个字,说是不要刺激我们;我就批示,根本不需要,共产党就共产党嘛。什么时代了。’”

中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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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1日转任中央研究院副院长。转任副院长前不久,以部长身份在1场大型会议的演词中,说出这段被传媒广为引用的话语:“我是gladiator(角斗士),是神鬼战士,他是个英雄,但必须死亡。”,同1篇演词中,他自述“我还是坚持学者的风骨和良知。”

2006年10月19日起专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并兼台湾联合大学系统系统校长。

2007年1月1日,出任《台湾大百科全书》总编辑(总监修是2007年5月22日上任的李远哲)。

行政院政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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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起,曾志朗二次担任政务委员

2008年底时,行政院长刘兆玄决定推动正体字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成立“产官学推动小组”,联合全世界重要大学展开连署,因此负责执行“正体字申遗[需要解释]”专案。

2008年在媒体上公开批评庄国荣:“全国那么多学生受伤,比例原则在哪里?我问你!全国有那么多学生,看到一个老师做这样一个很不应该的表现,那个比例在哪里?”

东亚运男子跆拳道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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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香港举行东亚运男子跆拳道比赛,台湾选手遭击倒,落败。韩国选手疑似犯规攻击台湾选手喉咙,但仲裁委员会审视录像带后,认为攻击部位为锁骨下方,判定得分,驳回台湾教练的抗议。曾志朗在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后,认为“金牌可以丢,但不能丢掉台湾的尊严”,冲入场中抗议,造成下一场比赛中断,得到台湾舆论的支持。

担任副审的台湾籍裁判郑大为,支持大会裁判,指责曾志朗违反抗议程序,企图煽动群众,干扰判决结果。郑大为回台后因此事遭到中华跆拳协会的处罚,三年内禁止比赛教拳,生计出现问题。此事件引起许多争议,许多人赞同曾志朗的作法,但也有国际五段教练认为,曾志朗不应该干扰比赛进行,企图干预裁判的专业判决。[5]更不该事后以行政命令惩罚裁判。

获奖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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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与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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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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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行政院
前任:
杨朝祥
教育部部长
第二十任
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
继任:
黄荣村
前任:
盛治仁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三任
2011年11月28日-2012年2月5日
继任:
林金田(代理)
正任:
龙应台
教育职务
阳明大学
前任:
张心湜
阳明大学校长
第六任
(升格后第三任)
1999年6月29日-2000年5月20日
继任:
吴妍华
(代理,后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