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国家和地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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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大约有五分之一人口以汉语为母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汉语母语人口最庞大。部分海外华人亦使用汉语。

相对汉语言,汉语书面语较为统一,但各方言之间的口语与词汇有一定差异。一些学者认为汉语在口语上更像是建立在共同书写文字上的一个语族而不是单一语言[1]

随着大中华地区的世界影响力增加,在一些国家逐渐兴起学习汉语的风潮。而在部分国家为了吸引大中华地区的观光客,会在主要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及观光地区增加中文的标示及说明,部分服务业亦会安排通晓汉语的服务人员。

汉语使用者分布
  以汉语为主要语言、行政语言及母语的国家及地区
  多于5,000,000汉语使用者的国家及地区(受承认或未受承认)
  多于1,000,000汉语使用者的国家及地区(受承认或未受承认)
  多于500,000汉语使用者的国家及地区(受承认或未受承认)
  多于100,000汉语使用者的国家及地区(受承认或未受承认)
  汉语使用者主要居住点
汉语作为国家官方语言在世界上的分布

概述[编辑]

全世界现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新加坡共和国以汉语作为官方语言或其中一种官方语言。在马来西亚,由于该地华人在当地社会、经济、文化上均占据优势地位并且拥有两岸四地以外最完整的汉语教学体系以及高度发达的汉语文化体系(包括媒体、音乐、影视等),固在马来西亚的不少地区特别是首都吉隆坡以及槟城新山怡保古晋诗巫等都会区,汉语的使用率频繁甚至超过马来西亚宪法所规定的官方语言马来语,因此习惯上也将马来西亚视为华语世界一部分。不过马来西亚华语并不享有官方语言地位,不及作为国家语言的马来语,以及实际行政语言和法律语言的英语,也不作为华人以外的大马各族群间交流的通用语,而仅是作为教育用语言之一,因此马来西亚一般不被列入汉语系国家。其次缅甸佤邦果敢也以汉语作为官方语言。汉语也是联合国的六种正式语言和工作语言之一,亦为当今世界上作为母语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

汉语国家和地区列表[编辑]

政治实体[编辑]

政治实体 中国大陆港澳地区 台湾地区 新加坡
全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 新加坡共和国
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 新加坡
国徽
人口[注 1] 1,400,050,000 23,591,920 5,703,600
语言标准 普通话 国语 华语
文字标准 简化字规范汉字 正体字 简化字
国家语文规范
管理机构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教育部终身教育司 新加坡推广华语理事会
新加坡华文教研中心
关联条目 中国语言 台湾语言 新加坡语言
地图
使用族群主要
分布行政区
普遍使用 普遍使用 普遍使用

地区[编辑]

地区 香港 澳门 佤邦 果敢 勐拉
全衔[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缅甸联邦共和国
佤自治州
缅甸联邦共和国
果敢自治区
缅甸联邦共和国
掸邦景栋县勐拉乡
缅甸第二特区(佤邦 缅甸掸邦第一特区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缅甸
区旗 香港 澳门 佤邦 果敢
人口[注 1] 7,500,700 679,600 558,000 139,047 85,000
语言标准 法律无指明[注 3] 法律无指明[注 4] 西南官话 西南官话果敢语 西南官话
文字标准 繁体字 繁体字 简化字 简化字 简化字
地区语文规范
管理机构
公务员事务局法定语文事务部
香港教育大学语文教育中心
行政公职局语言事务厅
关联条目 香港语言 澳门语言
缅甸语言
地图

国际组织[编辑]

有多个国际组织以汉语作为官方语言,其中较重要的有: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1.0 1.1 人口数据以截止到2020年年初的各国官方统计数据为准,参见各国家和地区人口列表
  2. ^ 佤邦果敢勐拉缅甸掸邦反政府武装割据政权,上方为缅甸中央政府行政区划,下方为该政权自称。
  3. ^ 当地《基本法》仅指中文英文为官方语言,并未订明“中文”是指粤语抑或普通话。中文及英文为享有同等地位的官方语言。
  4. ^ 当地《基本法》仅指中文葡萄牙文为官方语言,并未订明“中文”是指粤语抑或普通话。中文及葡萄牙文为享有同等地位的官方语言。

参考文献[编辑]

  1. ^ Norman, Jerry. Chines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ISBN 978-0-521-296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