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
签署日 | 1968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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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 | 奥地利维也纳 |
生效日 | 1977年5月21日 |
签署者 | 36 |
缔约方 | 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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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处 | 联合国秘书处 |
道路交通公约,也被称为“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 是一条由多国所签署,冀望以制定一些在缔约成员间的交通规则标准,来提高在国际道路上的交通安全意识。此条约是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68年10月7日至11月8日期间在维也纳举行的,有关于道路交通的会议上通过,并于1977年5月21日正式生效。此条约现时被约70个国家所认可及执行,但部分尚未签署此条约的国家及地区,仍然是“1949年日内瓦道路交通会议”的缔约成员。 此会议上亦通过了另一份条约,即关于道路标示及灯号的维也纳会议。
跨境车辆
[编辑]本条约对驾驶者的其中一个最大益处,就是缔约成员国有义务承认由另一缔约成员国的法例所承认的车辆。当缔约成员国的车辆将要跨境进入另一个缔约成员国时,必须先符合以下条件:
- 即使车辆的原登记国没有规定必须于正前方展示车牌号码也好,车辆在跨境到第二国时必须于车辆的正前方及正后方展示车牌号码。摩托车则被容许只须将车牌号码展示于正后方。车牌号码必须以罗马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的组合为主,但亦容许使用其他字母。
- 所有车辆必须于正后方展示其所属国籍代码。代码既可独立展示,亦可包括于车辆本身的车牌之中。但如代码已包括于车牌设计之中,则展示于车辆正前方的车牌也须作同样处理。条约中的附件3对用作独立展示的代码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必须使用一个白色楕圆形的标记,代码则以黑色字样表示在内。同时,代码不能作为车牌号码的一部分。然而实际上,有部分国家已经互相同意免除了展示代码的要求。特别在欧盟国家(因欧盟款式车牌早已规定国家代码须标示于左旁的蓝条之上)[2],以及加拿大、美国与墨西哥三国之间(因三国的车牌上多数已经标示了车辆登记的省份、州份或特区的名称)。
- 车辆必须先符合其登记国法例中对所有机件的要求,但一些在缔约成员国之间有冲突的机件要求(例如右驾及左驾车辆)则不适用。
- 驾驶者必须持用车辆的登记文件。如该辆汽车的登记拥有者并非驾驶者本人(例如租赁汽车等),则须提出证明驾驶者有权利可管有该辆汽车的相关文件。
缔约成员
[编辑]维也纳道路交通会议于1968年11月8日正式通过,并于1977年5月21日正式生效。条约中第48章规定,缔约成员国在签署后,随即取代其于1949年日内瓦道路交通会议的地位。
非洲
[编辑]阿尔及利亚、 贝宁、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中非、 象牙海岸、 刚果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加纳、 肯尼亚、 莱索托、 利比亚、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里、 摩洛哥、 纳米比亚、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卢旺达、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南非、 多哥、 突尼斯、 乌干达、 津巴布韦
美洲
[编辑]阿根廷、 巴巴多斯、 巴哈马、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哥斯达黎加、 古巴、 多米尼加、 厄瓜多尔、 危地马拉、 圭亚那、 海地、 牙买加、 墨西哥、 秘鲁、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美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
亚洲
[编辑]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巴林、 汶莱、 柬埔寨、 格鲁吉亚、 印度尼西亚、 印度、 伊朗、 以色列、 约旦、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寮国、 黎巴嫩、 澳门、 马来西亚、 蒙古国、 巴基斯坦、 菲律宾、 卡塔尔、 韩国、 塞舌尔、 新加坡、 斯里兰卡、 孟加拉、 叙利亚、 塔吉克斯坦、 泰国、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阿联酋、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中华民国
自条约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加入该公约。已多次有相关提案提议中国加入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回复表示“加入《联合国陆路交通国际条约》虽然有利于增进该国国际交流,便利跨境运输和公民往来。但由于该公约规定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分类、机动车类型、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通行规则、标志标线等与该国现行规定和标准差异较大,如该国加入该公约,需要大幅修订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更换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因此,现阶段仍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加入该公约的可行性和工作进度。”[5][6]、“公安部正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论证我国加入《公约》的可行性和路径对策。”[7][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经过特别申请或批准外,所有短期逗留的旅客均不准驾驶境外车辆入境。少数获批准的境外登记车辆,均须展示中国车牌号码。在同属中国的香港及澳门两个非内地的特别行政区登记的车辆,因过往历史及不同法规关系在实际上管理仍然视同外国登记车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方可申请驾驶进入中国内地,并须另配一个中国内地车牌。[10]
条约中亦已注明了对车辆机件及车上安全装备的最低要求,并于附件4中规定了车辆必须附有底盘编号、引擎编号及汽车生产商等讯息的识别标记。
欧洲
[编辑]阿尔巴尼亚、 奥地利、 白俄罗斯、 比利时、 波黑、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捷克、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梵蒂冈、 匈牙利、 意大利、 哈萨克斯坦、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摩纳哥、 黑山、 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摩尔多瓦、 罗马尼亚、 俄罗斯、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北马其顿、 乌克兰、 英国
大洋洲
[编辑]国际运输协定
[编辑]自维也纳会议关于道路交通生效并执行后,开始促成了其他各类型的国际交通运输的会议或协议的诞生。以下的各项条约均于联合国秘书处保管,旨在提供一个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以及保护环境的国际交通运输。[11]
- 国际易腐食品运输及其所用特别设备协定(易腐食品运输协定ATP)(1970年)
- 国际运输用联营集装箱海关过关公约(1994年)[12]
-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公路货运公约)议定书(1978年)
- 关于便利旅游海关公约(1954年)
- 集装箱关务公约(1956年、1972年)
- 关于商用公路车辆临时进口的海关公约(1956年)
- 关于私用公路车辆临时进口的海关公约(1954年)
- 关于海关处理用于国际运输的货盘的欧洲公约(1957年)及其对第1章及第14章的修改协定(1993年)
- 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1949年)
- 欧洲国际公路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工作协定(1970年)
- 促进铁路客货运过境的国际公约(1952年)
- 促进铁路货运过境的国际公约(1952年)
- 协调统一货物边境管制国际公约(1982年)
- 关于国际公路货运通行证制度下国际货运海关公约(国际公路货运公约)(1975年)
参考文献
[编辑]- ^ Status of 19.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United Nations. [2020-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20).
- ^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2411/98.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1998-11-03 [2013-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2).
- ^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treaties.un.org. 联合国. [2023-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4) (英语).
- ^ List of Contracting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PDF). 联合国. 2007-02-01 [1968-11-08] [2023-11-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0-31) (英语).
-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151号建议的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6-03-17 [2023-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0).
-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94号(政治法律类37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6-20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1).
- ^ 致公党中央建议我国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 团结网. 2018-03-15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6).
-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65号(政治法律类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8-08-17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6).
-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12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17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0).
- ^ 首页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 交通管理指南 > 粤港澳直通机动车. 广东省公安厅. 2013-11-03 [2013-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1).
- ^ 联合国多变条约 (PDF). United Nations. 2018-06-07 [2020-11-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4-27).
- ^ 国际运输用联营集装箱海关过关公约 (PDF). United Nations. 1994-01-21 [2020-11-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24).
外部链接
[编辑]- 条约缔约国及承认国列表(英语)
- 符合1949年日内瓦道路交通会议及1968年维也纳道路交通会议规定的车辆国籍代码(英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维也纳道路交通会议条约内文(英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维也纳道路交通会议条约内文(英语、西班牙语、俄语、法语、汉语、阿拉伯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