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Shizhao/档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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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自行辞职[编辑]

详见Wikipedia:管理员请辞。—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10月1日 (一) 10:26 (UTC)[回复]

关于CU[编辑]

我去到CU专用页m:Requests for CheckUser information作CU,但那里的人叫我通知你前往去作更好,他们不知怎帮我,请问CU申请是不是应要一些条件﹖—Iflwlou [ M {  2007年10月4日 (四) 09:56 (UTC)[回复]

有关文言文维基百科[编辑]

在文言维基百科中有两位用户希望获得bot status,一位用户之申请已提报至元维基多时,但尚未得到任何回应,而令一位之申请将于明天足一周。未知你可否于明天为它们一并授予bot status呢?烦请回复,谢谢。—J.Wong 2007年10月6日 (六) 14:06 (UTC)[回复]

再一次提出请求。未知本人之请求是否有任何问题以致未能被处理?如是,烦请回复。谢谢。J.Wong 2007年10月7日 (日) 14:12 (UTC)[回复]

国家足球队列表提名为特色列表[编辑]

经过长达四个月的辛劳,终于在今天进行最后修正,完全由本人一手重新编辑的国家足球队列表最终大功告成,现时国家足球队列表正提名为特色列表,希望可以支持一下,因为自从皇家马德里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利物浦足球俱乐部先后落选成为特色条目,国家足球队列表能够为足球条目争回一口气!-- im | Talk to me 2007年10月9日 (二) 10:58 (UTC)[回复]

请补充图像Image:Dufc.gif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书生:

原图取至英文维基,但上传者没有附来源,已另上传一个新版本并附上来源及版权。

Chong Fat 2007年10月15日 (一) 04:13 (UTC)[回复]


砍掉我写的内容理由?[编辑]

如题,昨天我花一堆时间把战略部分内容补上,为何取消?请给一个理由

Luciferhell 2007年10月16日 (二) 11:09 (UTC)[回复]

耶诞节为何你未经讨论就擅自改过去?[编辑]

请问是否看了讨论?修改过去的理由是什么?请尽快给一个回答。谢谢回答。关于你说的支持圣诞的更多,不符合实际。另外,关键的,是请看讨论的情况,谁的理由更充分。 --人文科学理性者 2007年10月17日 (三) 14:25 (UTC)[回复]

如何加入图像版权标志[编辑]

小弟是维基新手,昨晨(2007年10月17日)初试上传了图像一幅Image:Kevin.jpg但遭兄台建议删除,请问小弟该辨什么手续,避免该图像受到删除?

--pchk2007年10月18日 02:00 (HKT)

有些建议[编辑]

  1. 关于我所建设的长沙镇等目录,内容确实是有与你提供网址资料有异常滴吻合,但我确实都是对这些内容进行了修改的;我觉得你没有必要不经通知就把我网页内容给贴上标签,关于侵权的事,我还是很清楚的,的确是有必要进行修改;可能的话,我希望你能在通知我后再进行相关贴标签的行动,我一定接受你滴建议,并且马上执行;最后,谢谢你对我编辑内容的关心,以及你对维基维护工作的支持。
    1. 长沙镇资料已修改,请检查,看看是否还有版权问题,若还有问题存在,请在我用户对话页面留信息,谢谢合作,让我们将维基建设地更好。

--客家飞机

请教[编辑]

同学,问你一个问题。有关图片Image:Yanghuimin collage.jpg,为什么在英文维基可以存在而中文不行(纯疑问,不是质问)?—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0月23日 (二) 04:55 (UTC)[回复]

通知[编辑]

同学,胡锦涛的照片删了之后,首页空了一块。请您补上。—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0月23日 (二) 10:05 (UTC)[回复]

请问为什么Melbourne, Florida被AfD? 为什么我没有收到通知? 我习惯英文维基通常会要求AfD讨论至少五天才可以删除... If possible, I would like to request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 (Arbitration) Thanks! Jameson L. Tai | 戴乐华 2007年10月24日 (三) 08:41 (UTC)[回复]

谢谢帮忙删除[编辑]

但其实我是想要删除这个账号,要去哪里申请呢?提请删除用户页跟讨论没办法删账号吗??—Traveler 2007年10月25日 (四) 08:46 (UTC)[回复]

互助客栈/请求帮助募捐页面的翻译/URL错误[编辑]

您于互助客栈/请求帮助募捐页面的翻译一文中,将 URL 误打成 [[m:http://meta.wikimedia.org/wiki/Fundraising_2007]],手贱,帮您改过了,来通知一声。 Innova 2007年10月25日 (四) 09:57 (UTC)[回复]

请问有关“包扎”条目[编辑]

由于之前建立条目的内容被质疑侵犯著作权后,我在临时页面重新编辑过了,请问何时能够从临时条目(/temp)变回正式条目?

10月27日首页优良条目模板[编辑]

请修改十字飞行荣誉勋章飞行优异十字勋章。本人刚建立此条目。条目名称参照美军跨军种通用勋奖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0月27日 (六) 13:34 (UTC)[回复]

国旗模板在人物条目中的使用[编辑]

完全有必要加国旗。因为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比如原先大清帝国属辽宁的地方,现在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变成了属吉林咋办?中华民国的热河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了河北怎么办?

另外,还有地名变化,比如,中华民国石门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0月29日 (一) 05:04 (UTC)[回复]


关于爱的精灵[编辑]

管理员您好!

是剧情大纲一栏而被删文吗? 事实是小弟并没有抄袭,管理员您指出之连结 (下) 任可一字。

http://ringo.shockstar.com.tw/main.php?MY_Action=movie_info&movie_id=632&movie_type=%E9%A6%99%E6%B8%AF%E6%98%A0%E7%95%AB

剧情大纲一文,小弟其实是引自绝版vcd碟背之内容简介;而制作及持有"爱"片版权的单位(星光)公司亦已结业。故此,小弟的文章亦说不上侵犯版权吧? 另外,小弟亦已全新撰写好"爱"片的剧情大纲并打算今朝post上网站的,结果却被管理员删文。

故希望管理员能够尽快重开爱的精灵栏目,谢谢!

Dts6.1User:Dts6.1 2007年10月30日 (二) 10:50 (UTC)[回复]

??[编辑]

上面那个不是我。—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0月30日 (二) 02:57 (UTC)[回复]

请求帮助[编辑]

时昭您好,我上传的图像Image:Backimage.jpg被管理员wing提交待删,本图片为社会公共交通事业的图片,本来就是对公众开放性公视的政府性计划,且已经注明作者,说明来源为重庆轨道交通公司。

在于管理员wing的对话中,我举出广州轨道交通规划图Image:DHZ0001.gif,同样注明的来自广州地铁官方网站:http://www.gzmtr.com/ ,图片于2006年一月上传,时隔快两年依然存在,说明其满足版权协议的规定。

此后管理员wing固执的说是那是管理员疏漏了,并把Image:DHZ0001.gif也提删了。

我想需要一个第三者来指导一下,到底我上传的图片Image:Backimage.jpg和原有的Image:DHZ0001.gif有没有问题? 对于如地铁线路图之类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的官方网站图片 ,到底需要怎样的版权协议才符合wiki规定,请您指教。 也想请你监督wing的行为,以免因为一个人权利过大而有失公正。 谢谢您。

ramoncy 2007年10月31日 (三) 14:37 (UTC+8)


谢谢您的指导,让我对于wiki运用这一类的图片有了清楚地认识。 此外我对于wing的判断没有异议了。对此我表示抱歉

ramoncy 2007年10月31日 (三) 20:37 (UTC+8)

关于维基百科幽默的存在疑虑.命在旦夕的问题[编辑]

事实上,我在先前因为幻日诫文的缘故将我所有的常规编辑放弃,这是我第一次受到封杀。
而后,我希望可以将弄臣标签所有的红字填满,竟然发现, 阁下曾经删除过它们。这是我第二次受到封杀。
我希望社群可以为幽默放一条活路,就是为我放一条活路,但是,我得不到回应。
我就是不知道,诸君对这件事情抱着什么态度。我更不希望我会因为这种矛盾步影武者的后尘。
我需要一个答案,我相信在我们的国家之中,最强大的帝皇贤者,即是 阁下,可以为我解决这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维基军队63749号队员--刘参阳下士官 (秘银支队)太阳三角勘测2007年11月1日 (四) 16:08 (UTC)[回复]

请更正计票错误[编辑]

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存档#禽龙存在重复计票,请更正。—Markus 2007年11月2日 (五) 08:29 (UTC)[回复]

有关解任管理员方针第二议题的表决事项[编辑]

各位,这个议题讨论了那么久,为了避免久悬不决,我建议本议题的表决事项如下:“您是否赞成本次解任方针草案仅先就投票解任管理员进行制定,其他制度日后再议?”。请在本周末结束前就我的提议提出意见,如未有意见,则自下周一开始表决。--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11月9日 (五) 05:09 (UTC)[回复]

Talk:澳门科技大学出现编辑争议,并引述Wikipedia:生者传记,恳请一些资深维基人来对澳门科技大学#批评内容之争议发表意见。--18164 2007年11月10日 (六) 15:54 (UTC)[回复]

最近Talk:澳门科技大学出现编辑争议,争议双方在讨论解决方案时共识由中立和具广泛代表性的资深维基人作仲裁员。在争议双方讨论后,选择了你与另外两位资深维基人作仲裁员。争议双方共识按照仲裁员提出最后解决办法而解决双方争持,现诚邀到Talk:澳门科技大学发表意见。--18164 2007年11月13日 (二) 01:27 (UTC)[回复]
请恕小弟不才,没有先告知一下现况。对于双方争持不下的批评部分,早前本人曾提议暂时不写,但现鉴于被提为调停人的身份,我不方便再多谈什么。不过只在此小结一下现况,让其他人更理解事件。对于条目内的批评,其实双方现时由应否写如何写都没能达至共识。虽明白仲裁形式与常规不同,但双方却又很想和信任具资深经验的维基人提出意见,让彼此间纷争终止。所以请仲裁人协助调解。--18164 2007年11月14日 (三) 02:09 (UTC)[回复]
事件已进入Wikipedia:投票/“澳门科技大学”条目应否移除“批评”一节的争议内容‎阶段,敬请投票让事件完满解决。--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10:59 (UTC)[回复]

关于安全帽里的图片版权[编辑]

您好,由于安全帽里的照片是我自己拍的,我该怎么处理呢?Shiang7878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26 (UTC)[回复]

Bot flag for User:DragonBot[编辑]

Hi, Since you are an active bureaucrat on this wiki, I would like to request you to grant a bot flag for User:DragonBot. I had made the bot flag request here, 1 month back. It has made over 100-thousand edits across multiple wikis. --ml:User:Jacob.josetalk

麻烦你可否给我解释一下哪一段仍有问题,好让我再修改一下使符合标准,因为我已找不到你提供的连结与我的文本有相同的字句。--奥士文☺(♪欢迎找我♫) 2007年11月16日 (五) 03:02 (UTC)[回复]

已修改了(按这里),看看可以了吗?--奥士文☺(♪欢迎找我♫) 2007年11月16日 (五) 03:46 (UTC)[回复]
请问是否我自己把它那些temp复原便成?--奥士文☺(♪欢迎找我♫) 2007年11月16日 (五) 07:36 (UTC)[回复]

元维基提出的文言维基用户名变更请求[编辑]

最近收到文言维基唯一的管理员孔明居士电邮说“您好,前阁下的用户名被人冒用,而在人并无行政员之权,故无法更易。最近在下向监管员提请一次过将所有被冒用的用户名更改,因此阁下的用户名得到释放。为免再被人冒用,请阁下于文言维基使用原名注册,谢谢!”然而,为了延续我的贡献,所以在m:Requests_for_username_changes#Jusjih1_.40_zh-classical.wikipedia提出请求。因为尚未得到任何回音,所以请你关注一下此要求的可行性。谢谢。—Jusjih 2007年11月17日 (六) 04:10 (UTC)[回复]

本来想用Jusjih注册时,发现被他人冒用,但现在统一了。非常谢谢你。不久要开始选监管员,我已经在m:Stewards/elections 2007报名。--Jusjih 2007年11月19日 (一) 16:23 (UTC)[回复]

玄学、科学与哲学的互动[编辑]

后学不才,妄意将心中并未成熟的理念,透过这世人共享的平台公告。Shizhao兄果断的撤销之,艮止。

后学的理念应为: 玄学即是阴阳学,是哲学与科学的统合学问。阴阳学说中,有四个重点:阴阳对待、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及阴阳转化。 哲学乃阴仪,科学乃阳仪,故哲学与科学互根互存,此消彼长。 哲学泛指寻根的学问,从内心的意会所受,试图寻根探源。简言之,倒果求因。 科学泛指分科的学问,从实况的观察所得,试图推结论果。简言之,以因求果。

如果这是错误的理念,烦请兄台纠正,另后学及早醒悟过来,不要另后学再走冤枉路呢! 如果这理念未为完善,也烦请兄台多多指导!谢谢! —Ansion 2007年11月19日 (一) 16:13 (UTC+8)

这套剧集将于今日试造型, 明日各大报章会有报导. 反而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烈火雄心III应该可加入快速删除之列﹐ 因为这些剧集将会在2008年才开拍(至少要到2008年1月尾才试造型), 而且由那些艺员参演这套剧都未定。—No1luvME (留言) 2007年11月21日 (三) 06:34 (UTC)[回复]

我已在这条条目讨论里面加了声明,而且我是拥有你所指的文章的版权,讨论内容也清楚说明若要什么版权证明,可以向我索取,惟没有人向我索取,却又被你把文章删掉,拜托你看清楚才改动,而且你所指的网站根本是一个转载的网站。 Tnyuen (留言) 2007年11月21日 (三) 08:16 (UTC)[回复]


该条目的/temp,我正在重新组织语言,为何直接删除?还有,如何才算“用自己的文句和表达方式”,我不是已经将里面所有句子都改变了讲法了么。。。还有比如一些奖项名称是没法改的,这总不能算做侵权了吧。。 请在讨论后将结果放在我的对话页中。 —eyoung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22:04 (UTC)[回复]

国旗模板[编辑]

请就是否宣布国旗模板投票无效发表意见。以我个人的看法,Dnssgh既没有沟通的意愿,也不具备参与和发起投票的逻辑能力,更不是以是否对维基计划有利作为自己的判断标准。--Alexcn 2007年11月24日 (六) 08:05 (UTC)[回复]

关于两张作快速删除处理的图片[编辑]

图像Image:Forbidden City Cop DVD cover.jpegImage:Forbidden City Cop DVD cover.jpeg是直接从英语维基百科处下载的,我倒不清楚第一手的图片源自何处。Josenel (留言) 2007年11月26日 (一) 14:43 (UTC)[回复]

留下一行大师的图片的理由?[编辑]

在一行大师的条目里,昨日我将一行的图片从版上给拿掉,我在讨论那边有写我的看法,可是今天在看,图片又回去了,不懂为什么要把一行的图片给放回去?而且这张图片的来源是哪里?为什么认定这张图片是一行?Bajiqa (留言) 2007年11月26日 (一) 16:28 (UTC)[回复]

以下是2007年4月14日的删除投票决议

明明最后的决议是“请求理由消失,本页面保留”,为什么你还是在4月21日把图删掉?我在之后没有收到新一次的删除投票通知喔!请复原。Talk to ► Kevin 2007年11月27日 (二) 03:38 (UTC)[回复]

理由消失的原因,是因为原本只作为条目插图,后来我增加了对网站的描述,所以理由消失。Talk to ► Kevin 2007年11月27日 (二) 04:13 (UTC)[回复]
所以呢?你到底有没有删错?不是说维基的投票非绝对参考吗?而且都已经是作为对该网站的描述插图了!如果您觉得有别的理由删图,应该是另外用别的理由再提报一次删除投票才对吧!Talk to ► Kevin 2007年11月28日 (三) 05:53 (UTC)[回复]

请问本篇文章那儿有广告的成分? 我纯粹把产品的功能客观的打出来而己
烦请阁下把快速删除的理由打出来

书生,Fedora是自由版权的操作系统吧? 该图片是否tag错版权模版??—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03:45 (UTC)[回复]

提醒[编辑]

先生,你还原繁简转换时将有用的修改也一并回退了,麻烦下次注意一下。—F27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07:34 (UTC)[回复]

异议[编辑]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在北方地区民间被广泛称为“保鲜”,或者保持新鲜性,甚至不算是嘲讽性说法。

Planet Wikimedia[编辑]

Planet Wikimedia中文版正式版即将启航,而阁下亦曾经加入过incubator Planet,作为试行项目之一。现欢迎到这里进行重新确认程序(需要重新查看一下内容是否跟wiki、维基媒体或MediaWiki软件有关,有没有其它版权问题等)。同时亦都会有这个模版,供阁下的用户页中使用。亦都再一次欢迎阁下的加入。 --Shinjiman 2007年12月1日 (六) 02:12 (UTC)[回复]

建议将“工具书”放到“图书资讯科学”分类[编辑]

谢谢您的建议,的确“参考工具书”与“工具书”所指是一样的内容,但“工具书”或“参考工具书”在图书馆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服务,这边也建议是否将“工具书”放至“图书资讯科学”分类下—Hanako 2007年12月1日 (六) 07:43 (UTC)[回复]

  • 这是该作者在台湾的大然与东立所出版的漫画的正式笔名。如果您能说服该日本漫画的作者改笔名的话,再说吧。目前此作者的漫画,在台湾共有5套,3套由东立出版,另2套由已经倒掉的大然所出版。日文维基的该作者的条目里的其他作品,目前尚未有中文版漫画。—P1ayer 2007年12月3日 (一) 03:01 (UTC)[回复]
  • 在Google查到一个笔名,但只见于简体字的网页中,未确定是否为作者所认可的笔名,已写到日文维基该作者的讨论页洽询中。—P1ayer 2007年12月3日 (一) 03:23 (UTC)[回复]

关于[嘉强电子][编辑]

嘉强电子的无线麦克风在专业音响界颇具盛名,创新的数位产品更是将无线麦克风带领至CD音质的新世代,若是编辑方面不够妥善,请指导如何将此条目编辑的更专业,好的条目不应该因为编辑的因素而被删除,这样就失去了维基百科全书的原始意义了! 请帮忙修复此条目—Ccdavid 2007年12月5日 (三) 10:38 (UTC)[回复]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编辑]

请问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标志有何问题?英语维基讨论已有人跟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全球总会公关传讯部联络过,证实在维基使用标志属 fair use 范围。详见 en:Talk:Seventh-day_Adventist_Church#Logo_fair_useHkCaGu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05:55 (UTC)[回复]

Hi Shizhao! You are a « bureaucrat» at « WP:zh: » . Can you please rename my account clicking here. Thanks in advance! Best regards
Gangleri m: Th · T · email me2007年12月5日 (三) 07:25 (UTC)[回复]

Thanks a lot! Best regards
‫·‏לערי ריינהארט‏·‏T‏·‏m‏:‏Th‏·‏T‏·‏email me‏·‏‬ 2007年12月16日 (日) 05:01 (UTC)[回复]

关于李洪志条目中照片[编辑]

阁下在删除时理应留意到照片的版权声明已重新更正,上面清楚地写明“欢迎转载,但请标明出处”。这是符合维基合理使用原则的,请勿只看到有版权就想当然删除。而英文维基已经接受同一来源的照片,请您更正。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11:21 (UTC)[回复]

请教兄台,该怎样证明网站已经授权可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使用该照片?多谢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2:41 (UTC)[回复]

请教FYX.jpeg图为何取消?这是自己的版权,私人照片,难道这里的专家们都闭着眼瞎看不见! Jamesxfang

FYX.jpeg 图[编辑]

为何FYX.jpeg 图被去掉? 这是私人照片有家族提供,早已声明过! Jamesxfang

图像版权及来源信息已补充好[编辑]

Shizhao你好,我是新手,以下图片:Image:VSP 11 eingebaut.jpg Image:VSP 10 Strahlflaeche.jpg Image:VSP 09 SchubRotationsachse.jpg Image:VSP 08 KraefteamFluegel.jpg Image:VSP 07 KraefteamFluegel.jpg Image:VSP 06 Blattbewegung.jpg Image:VSP 04 Boxer.jpg Image:VSP 03 VWT Velox.jpg Image:VSP 02 seitenansicht.jpg Image:VSP 01 real.jpg 的图像版权及来源信息已补充好,请问还会被删除吗? Ernsthaft

请补充图像Image:Darlington.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书生:

已更改新版本为png格式,补充来源及版权,请快速删除旧版。

Chong Fat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5:15 (UTC)[回复]


关于幻想水浒传II的疑问[编辑]

请问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是什么意思 我应该怎样去做 题目当中都是我本人自行编制的 而有参考的部分我亦加上的网址 并且取得该网人员的同意 能详细说出当中的问题吗 幻男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12:21 (UTC)[回复]

FYX.jpeg[编辑]

Shizhao,请回答FYX.jpeg 被撤除问题.此版权属于本人.早已声明过,请给予回答.

jamesxfang

FYX.jpeg[编辑]

Shizhao,请回答FYX.jpeg 被撤除问题.此版权属于本人.早已声明过,请给予回答.

jamesxfang

MenoBot[编辑]

Hi. Could you take a look at my bot request? There seems to be no objection for running the bot and I have been waiting since 24 November. Thanks. —Meno25 (留言) 2007年12月19日 (三) 12:32 (UTC)[回复]

关于CU 2[编辑]

书生你好,上以我询问关于CU Seedermaster讨论 | 贡献)和Hawyih讨论 | 贡献),阁下可能认为是本人的个人恩怨,所以我提CU的理据不足而不予理会,我亦没有深究,事情就此不了了知。但最近User:Hawyih重提CU问题,在我和他深切讨论之下,User:Hawyih同意就我的怀疑进行CU,以下移动自User talk:Iflwlou#不是同一个人User talk:Hawyih#回应


Seedermaster@zhwiki and Hawyih@zhwiki元维基未能解答您的疑惑,敝人特前来告知:我与Seedermaster先生/小姐并非同一人,矢非虚言。但是光这样说似乎没有什么理由使你相信,不然何不直接来问我而非绕道求于元维基。不过我过去听过一句话,觉得很有道理,也一直将其奉行,现在不妨与你分享:当一个人不怕说真话的时候,他何必要说假话?--Hawyih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23:47 (UTC)[回复]
阁下是不是Seedermaster,我不知,基于Seedermaster谎称CU别人,威胁异己,及自已使用傀儡,从而得取利益,所以除非CU证实,我什么都不信。
“当一个人不怕说真话的时候,他何必要说假话?”这句话很好,我没直接来通知你,是我的不是,就此陪罪。大家心知肚明,你我两人有过节,所以Seedermaster事件爆发,我第一个就想到你,不过CU那方面并没有行动,我亦没有深究,就此不了了知。
若你觉得本人无理,冤枉无辜,我只有说声道歉,但Seedermaster事件之后,发觉维基安全度不足,本人也不能释疑,我建议本人和阁下用户一同与Seedermaster CU,以表澄清及公平,若你不同意,就当疯言疯说,不必深究。-Iflwlou [ M {  2007年12月7日 (五) 08:33 (UTC)[回复]
我比较感兴趣你为什么认为我和Seedermaster是同一人。除了你个人感情的好恶外,我想晓得,你为这样的怀疑做没做过一些调查。
建议我主动要求做所谓“CheckUser”,对此我既不赞同也不反对,因为在我看来这对我个人没什么意义。但你提到澄清,我就觉得比较有意思了,我要“澄清”也只是对你的疑惑做个解释(解释方式可能包括:我之前的留言“不是同一个人”;或者可能会做的“CheckUser”),我不认为我还有对他人做澄清的义务。
说这些话不是什么陷阱,或者虚以委蛇,只是在我决定接不接受您的建议之前——做“CheckUser”以前,先与你聊一聊,大家增进点了解。--Hawyih (留言) 2007年12月22日 (六) 13:08 (UTC)[回复]
我说过,CU你,是我个人情感的选择,因为本人曾无辜受Seedermaster的威胁,我和他既无交集,又无仇怨,也无争执,思前想后,在维基只有你是和我有如此过节,想当然第一个就想到你,何须调查呢,这是情感的选择,听说CU方面什么人都可以CU,那我便行动了,只是欠你通知,如前所述,这是我的不是。
我的怀疑,只是单方向,如果你不是Seedermaster,我的怀疑你大可不必理会了,你可当作多一个小人之心的人;如果你是Seedermaster,我就绝不放过,必报警究治,以正其患。我唯一可以证明的证据,就是CU结果,没有CU结果,我不过是对你单方面的疑心,对你完全没影响。
说到“澄清”,不因是我怀疑你,你才留言澄清你和Seedermaster“不是同一个人”吗,我又不是说我须要知CU结果才信吗﹖你没有澄清的义务,这不过是我打算弄个明白的建议,因为如你非他,对你全无影响,选择权在你,你不同意,我也不会多作行动,因为我和Seedermaster之间的恩怨,过去已久,何况胜利的是我,身败名裂的是他,我只欠法律追究而已。你该为“澄清”字眼不当,我愿意收回,反正我们吵也吵过了,没必要再起争执。—Iflwlou [ M {  2007年12月22日 (六) 14:27 (UTC)[回复]
原来是这么一回事。你不说,或者我不问,这前因后果我难知道。我是不晓得你和他之前的龃龉的,前个把月我没怎么上维基。我还想问问,他如何威胁你,以致你如此气愤,乃至要追究“法律责任”?况且我猜他不是香港人,跨境讨这个“法律公道”,嘴上说说气话是可以,做起来就难了。
CheckUser我答应你,不过我有些要求。我主动同意被“Check”,这个你拿我同意的留言给Shizhao看,请他办理即可。但因为我不是什么嫌疑犯,所以只准检查的执行人员(也就是Shizhao吧)说“是”还是“不是”同一人,而不准公布详细的对比信息,即绝对不可公开我各项应受尊重的隐私,当然,你也不应该晓得。所以,除了Shizhao,别的人都不可知晓。要求很合理吧?
另外,从道理上谈谈。你把我和你所谓的“过节”想得也太严重了吧。我这么一个心智成熟,智慧还算不错的人,有必要为了编写维基百科全书而和人喊打喊杀的吗?我是不会这样做,谁这样做,我也认为他/她的做法与想法很荒唐。
这事令我很感兴趣。--Hawyih (留言) 2007年12月22日 (六) 17:33 (UTC)[回复]
心智成熟也好,智慧还算不错也罢,不必高奉自已贬低我了,反正我说过你一些不中听的话,你就狂提删我的图片报复,“喊打喊杀”只怕你我都作了不少,五十步笑百步的说话少说为妙,以免再起波澜。至于我和Seedermaster的恩恩怨怨,要是他不是你,就与你无关,有兴趣可以自己查。他骂我至少有一点我承认的:“小器、恶毒”。他这种破坏别人名誉再往自已面上贴金的人(众人皆知我脾气臭,何来名誉可言﹖),好死不死黏上我这小器恶毒之人,恶人对恶人,谁说我没办法﹖香港人有钱、有资讯、有科技、有他把柄,我还有十万九千七的方式跟他慢慢耗(ok!我EQ低,是报复心强,将过节看得太严重,哈哈)。
CheckUser以后,事情清楚完结,大家无拖无欠,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不过丑话说在前头,我会顺道要求Shizhao CheckUser你前半年所使用的用户IP,和Seedermaster所有傀儡逐一比对,否则我不尽释疑(我疑心太大,没智慧的表现)。这一点我必须要你同意才能向Shizhao提请行动,如不,CheckUser之举没意义。
此外,我向你保证,如你不是Seedermaster,你的资料只有检查的执行人员,即Shizhao知道,就算我也不可接触,他的回答只说“是”、“不是”、“不可考”。如“不是”,争议结束,证明我多疑;如“不可考”,我不能释疑,但我没证据证明你是或不是Seedermaster;如“是”,抱歉了,Seedermaster事件爆发之时,社群已联署报告给维基媒体基金会备案,Shizhao和我有责任把报告公开给维基媒体基金会,因为Seedermaster真的犯欺诈罪,除了本人,还有社群成员蒙受他欺诈而实质损失,这不是我和Seedermaster恩怨了,这是社群追究责任。
话是这么多,等着你答复。—Iflwlou [ M {  2007年12月22日 (六) 18:42 (UTC)[回复]
你还以为我提删你的图片是报复。Seedermaster的其他帐户也可以一并检查。
不过我想,无论Seedermaster做过什么,他和你、和维基百科,根本只有民事纠纷,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那是天方夜谭、井中捞月。也不要夸大香港人的本领,我想香港人的本领大不过香港政府,有位叫周正毅的先生,不妨可以了解了解他与香港政府的瓜葛。--Hawyih (留言) 2007年12月22日 (六) 19:59 (UTC)[回复]
你还未回答我你同不同意CheckUser你前半年所使用的用户IP,干吗跟我澄清报复不报复﹖香港人能耐你很了解﹖我入维基不用无界,我可以在礼宾府大叫“胡锦涛去死”,你那边做不做到﹖使用简体不代表他是大陆人,“看来”两字没准。周正毅你又知多少,他老婆又在哪你知道吗﹖欺诈罪是能追民事,如刑事不究,何以为法﹖只怕通街都是欺诈犯(大陆人和香港人对法律期望不同,所以欺诈犯数量也不同﹖)。你的逻辑我看不通透,不过详细讨论我可以奉陪,你首先回答了同不同意,好向Shizhao交差。—Iflwlou [ M {  2007年12月23日 (日) 05:31 (UTC)[回复]
往上看五行,“Seedermaster的其他帐户也可以一并检查。”——已经说过,不要被情绪冲昏了眼球。
我是觉得你有点得意忘形或者是忘乎所以了,跟我讲这么多幼稚可笑的话。你要明白一个根本问题,陪不陪你纠缠,玩这出闹剧的主动权在我。我是几个月没上维基,一上来发现这么离奇古怪事情,才有点闲情逸致来与你耍耍(现在你已经令我厌烦了)。换句话说,我若不理你,你跟哪个去讲上面那些“丑话”,你还不只有一个人自娱自乐,慢慢消化。我不会跟你详细讨论的,与你讨论无益于增加我的智慧,到有助于你发泄情绪。浪费这些时间,我不如再去多读读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塔西佗、李维的书,那才是真有助于增加我的政治智慧。
我愿拨冗再说一遍:我同意将我的帐户与Seedermaster及他的其他帐户一并检查。
不要再来烦我了,如果说开始这场闹剧是我的判断失误,那么现在是收场的时候了。你的庸俗、智慧低下的表现已经令我厌烦了。--Hawyih (留言) 2007年12月24日 (一) 08:32 (UTC)[回复]
有些说话说清楚比较好,不然你说没话过查你半年前的啊,我可不妙啰。书包抛呀抛,随手在网络上找些深奥古老的作家啊书名啊抛抛抛也可以充充博学呢,我也介绍你这一本:《4%的人毫无良知,我该怎么办?》 玛莎·史图特著 陈雅汝译 ISBN 978-985-124-802-8,可以分析人格异常的人心态,也可以了解某类人到处“揶揄”人的心态,让你陶冶性情。接下这些说话通通还回给你,说到庸俗、智慧低下的表现,你的作为堪称其中皎皎者,吾等不及也,哈哈哈!—Iflwlou [ M {  2007年12月24日 (一) 10:20 (UTC)[回复]

以上就是我和他的讨论,抱歉在你维基假期后又令你烦心,有些说话带有地域歧见,讨论来讨论去我就口不择言了。若书生认为理据仍不足,CU不CU我不在乎,只是希望劳烦通知你的决定,谢谢。—Iflwlou [ M {  2007年12月24日 (一) 11:28 (UTC)[回复]

感谢通知,由于Hawyih也和讨论有关,我想他有权知道阁下的决定,而我则不便往他留言了,劳烦通知。再一次感谢帮忙。—Iflwlou [ M {  2007年12月26日 (三) 06:13 (UTC)[回复]

图片[编辑]

本人想问一下,究竟图片LRV1074有何问题呢?我已标明是由本人拍摄,并不是由互联网转载。Kenwong (留言) 2007年12月25日 (二) 09:44 (UTC)[回复]

关于学生会长是女仆侵权一事[编辑]

书生您好,我不懂为何学生会长是女仆此一条目有侵权?(我真的是按照自己的某些客观表达方式来描述的)-雪修 (留言) 2007年12月26日 (三) 03:57 (UTC)[回复]

恐怖的巧合,了解。-雪修 (留言) 2007年12月26日 (三) 14:40 (UTC)[回复]

请问为删除 有关曾宝仪的内容[编辑]

你好 我所做的新增都有注名图片的来源 除了唱片封面外其它照片也有请作者授权 请问还有什么问题keish (留言)

有关删除澳门广大中学条目[编辑]

你好 接受你的宝贵意见 已修改有关澳门广大中学的资料Alan (留言) 2007年12月28日 (五) 08:10 (UTC)[回复]

文件删除--Image:FireStream 9170.png[编辑]

Image:FireStream 9170.png

我从英文维基得到的图片,我不知道如何添加版权标志,我以为注释里头已经写了。

seamo (留言) 2007年12月28日 (五) 09:40 (UTC)[回复]

可否帮忙快速删除档案[编辑]

Taiwanese Weakest Link.JPG是我想放到《一笔OUT消》的图片,不知道属于哪一种图样,所以就选了“海报”的版权宣告模板,如果不对,请帮忙快速删除,不用进行投票了。不过,我可以保证这绝对属合理使用,卫视中文台也曾经授权给我,而我也在当时的网站上放了六张相关的图片,可以的话,请给个回复。如果不用删除,那就可以保留。--竹笋弟弟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7:00 (UTC)[回复]

应该是没有,我应该要询问一下,那麻烦请先快速删除吧,不用投票了,谢。--竹笋弟弟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7:06 (UTC)[回复]
你删除了没有呀?我要搬家了呢!--竹笋弟弟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7:12 (UTC)[回复]

你好[编辑]

首先我对在您繁忙中耽误您的功夫表示歉意

坠儿四儿,还有贾敏虽然不是小说红楼梦中非常重要的人物,在小说中的戏份也不多。但写出来可以让没看过这部小说的人对此人物有个大概的了解。所以以鄙人之愚见,没有什么重要非重要之言。但不知阁下之意若何,鄙人愿恭候您的指教。—彭鹏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7:54 (UTC)[回复]

谢谢您给我留言,您看这样如何:人物介绍的文字可以达到维基百科规定的最小字数的单列条目,不能达到的放入“红楼梦次要人物列表”条目中。—彭鹏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12 (UTC)[回复]

就删除"Image:AA-DC10.jpg"的决定提出异议[编辑]

本人虽已按维基百科的规定对图片作出补充,惟在讨论前仍遭您删除,本人对此深表遗憾并提出异议,因您的决定是剥夺了读者的资讯权。 Caruso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15:57 (UTC)[回复]

阁下只将第一幅图像删除,故现特此提醒阁下删除另一幅图像,谢谢。—Altt311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20:32 (UTC)[回复]

禽龙正在进行特色条目候选,请求阁下前往关注,并进行投票或留下意见。我会在1月8日回来,届时将对各位的意见作修改。—hoseumou 2007年12月30日 (日) 12:45 (UTC)[回复]

先后不分,真假不分,是非不分,爱上朝,不上朝,若皇帝般[编辑]

实在太夸张。从时间先后顺序明显可以看出显然是"空艇"引用的论坛页出示没有GFDL的内容,而已有GFDL字样的作者页明显出现时间先于论坛页,试问,如果论坛页出现时间在作者页之后,作者怎么可能"引用"论坛页?作者有什么方法在作者页引用尚未存在的论坛页?用时光跳跃去未来引用论坛页再回来发布再作者页? 也罢,既然随便几个论坛引用最先出现的网页,还没有GFDL授权字样,就变成所有的字样都没有GFDL授权了。维基百科这样看事情,我也不会再接受维基百科这般先后不分,真假不分,是非不分的的行事风格摆弄整人了。删除我的条目的那个PhiLip还是百无一用是书生Shizhao删了就请假到1月11日,架子这么大,像皇帝样爱上朝,不上朝,呸。最让我火的是,论坛页与作者页的作者其实都是我本人,不相信就教PhiLip还是百无一用是书生Shizhao连络作者页的作者信箱与论坛页的作者信箱,我一定会在两个信件都回:

"先后不分,真假不分,是非不分,好个维基。"这么一句话

以为识别两个是我本人。

我自己写的东西既然还因为论坛乱转要变成没有我自己的版权。

我火了,我决定不要再来拜访维基百科,既然维基百科先后不分,真假不分,是非不分,连作者自己的版权都要胡乱判定一通,我自己写的东西还给我找这么多麻烦,解释了个老半天还派了个架子老大的家伙PhiLip还是百无一用是书生Shizhao删文就走人。这种昏庸自大的百科,没有任何拜访的必要。祝你们早点被箝制网络言论自由的中共网军骇客骇翻,或是被金盾工程完全封锁,我知道中共当局对标榜言论自由的维基百科很有意见。不过反正PhiLip还是百无一用是书生Shizhao与中共当局都是一个样的,先后不分,真假不分,是非不分,爱上朝,不上朝,架子倒都跟皇帝一样。我本来就不是奴才,没必要没事上来给这些皇帝整。哼! Orangedayday (留言) 2007年12月31日 (一) 17: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