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大臣 (日本)
日本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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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大臣(日语:国務大臣/こくむだいじん kokumudaijin ?)是日本内阁成员的正式称呼,简称“大臣”,一般也称之为“阁僚”或“阁员”,相当于共和制内阁的部长,如外务大臣、财务大臣等。
概念
[编辑]法令上的概念
[编辑]法令上的“国务大臣”,广义上是包含内阁总理大臣以内的所有阁僚,狭义上是内阁总理大臣以外的阁僚。
广义的“国务大臣”可见于日本国宪法第63条(国务大臣出席议院的权利义务)与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1项及第2项(内阁组织)等处。条文以“内阁总理大臣等国务大臣”表现,此时的“国务大臣”是将内阁总理大臣视为国务大臣之一。 狭义的“国务大臣”可见于日本国宪法第68条第1项与第2项(国务大臣的任命与罢免)等。例如日本国宪法第68条第1项前段规定“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国务大臣”,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指名由天皇任命(日本国宪法第6条第1项),可见日本国宪法第68条第1项前段的“国务大臣”不含内阁总理大臣。
此外,内阁法第2条第2项,“国务大臣人数在14人以内。但有特别需求时最多可增加3人至17人以内。”。内阁法第3条第2项“可有不分担管理行政事务的大臣存在”认定可以有无任所大臣,不过非主任大臣的国务大臣(无任所大臣)在法律上并没有正式名称。因此,内阁成员一覧表中,主任大臣以外的国务大臣仅简单以“国务大臣”称呼。
国务大臣与行政大臣
[编辑]行政学等学术上,国务大臣与行政大臣分开论述。行政大臣又称主任大臣,是指担任各省大臣负责特定行政领域的国务大臣。与此相对的是不负责特定行政领域定的内阁官房长官、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无任所国务大臣。
内阁是负责国家行政的合议制团体,其成员国务大臣不只针对其分担管理之行政事务,还可对国务及外交进行评议与决议。内阁法规定所有国务大臣“无论内容皆可在阁议提出议案”。但在实务上,主任大臣以外的国务大臣不提出阁议决议。例如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向内阁府主任大臣内阁总理大臣提出议案,由内阁总理大臣于阁议提出请议。
职位
[编辑]根据《内阁法》,除内阁总理大臣之外的国务大臣人数原则上为14人,必要时可以增加3人(内阁法第2条第2项)。
- 内阁总理大臣:内阁府大臣。
- 副总理:内阁府副大臣。
- 内阁官房长官:总理大臣的秘书长,统括内阁府的事务。
- 总务大臣:总务省大臣。
- 法务大臣:法务省大臣。
- 外务大臣:外务省大臣。
- 财务大臣:财务省大臣。
- 文部科学大臣:文部科学省大臣。
- 厚生劳动大臣:厚生劳动省大臣。
- 农林水产大臣:农林水产省大臣。
- 经济产业大臣:经济产业省大臣。
- 国土交通大臣:国土交通省大臣。
- 环境大臣:环境省大臣。
- 防卫大臣:防卫省大臣。
- 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总理国家公安委员会的会务、国家公安委员会的代表人。
- 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根据必要而在内阁府之下设置,其中“冲绳及北方对策担当”、“金融担当”、“消费者及食品安全担当”三个职位必须设置(内阁府设置法10条、11条、11条第2项)。
- 无任所大臣:除上述事务外,设置的事务担当大臣(内阁法第3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