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生者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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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传记个人性别认同资料的隐私[编辑]

范例表格 目前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性别认同的个人资讯,以遵循他们最近表达的自我认同。
问题背景 本地不少情况有时发生关于跨性别或非二元性别人士名字弃名错称的问题,这项对相关人物隐私构成忧虑。
我的观点

根据最近可靠的报导和自我认同表达,对于可能涉及性别问题的个人,我们应该使用他们最近表达的自我认同所使用的姓名和代词(如代名词、他/她),即使与一般来源中最常见的用法不同。这一准则适用于该个人生命中的任何阶段,除非他们另有其他偏好。

  1. 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Wikipedia:生者传记#姓名隐私。个人的自我认同是关键,应尊重和使用他们最近表达的姓名和代词,应尊重和保护他们的隐私。保护个人隐私是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的体现。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持一定程度的私密性,包括对个人资讯的控制和保护。
  2. 个人的自我认同是关键个体对自身性别认同的表达是他们的个人权利,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他们的隐私。在处理个人资料时,特别是姓名等敏感资讯时,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生者传记隐私规定,确保个人的身份和个人资讯得到保护。
  3. 我们应该尊重并支持个人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并确保他们的选择得到尊重和保护。支持个人选择适合其性别认同的个人资讯表达方式。支持个人的权利选择适合他们性别认同的姓名和代词。每个人应该有权利选择适合其性别认同的个人资讯表达方式,包括姓名和其他个人资料。我们应该尊重并支持个人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并确保他们的选择得到尊重和保护。
  4. 加强个人资料隐私保护措施。为确保个人资料的隐私得到保护,我们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隐私使用和泄露。
  5. 了解和尊重跨性别和非二元性别的身份认同是重要的社会进步。
我的解决方案

我建议将以下Wikipedia:格式手册/传记内容,成为格式手册指引: 在处理性别认同的个人资讯时,应尊重和使用个人最近表达的姓名和代词。这一准则适用于个人生命中的任何阶段。

根据最近的可靠报导的最新自我认同表达,对于有性别认同的人,我们应该使用他们最近表达的自我认同所使用的名字和代词(例如代名词、他/她),即使这些方式与一般来源中最常见的不同。这一准则适用于该人生命中的任何阶段,除非他们另有其他偏好。

如果一位跨性别非二元性别人士在以前的名字(也称为死名)下未曾具有显著的知名度,则在任何页面上(包括列表、重定向、消歧义页面、分类名称、模板等),都不应该提及该名字,即使有可靠的来源。对于这些人来说,以前的名字应被视为一种隐私利益,与他们目前的名字相分离,而且这种隐私利益通常比他们目前的名字更重要。例如:

  • 金星金星(1967年8月13日—)
  • 吴心午吴心午(1966年—)
  • 珍妮·史密斯,避免使用:珍妮·史密斯(前名/曾名/曾用名约翰·汉默,1980年5月1日—)

在一位活跃的跨性别或非二元性别者的情况下,只有在他们在该名字下具有显著成就时,才应在其主要传记文章的开头句中包含其出生名字或前名(包括职业名称、舞台名字或笔名)。使用“出生名”或“专业名”引入之前的名字。例如:

  • 切尔西·曼宁,以出生名闻名:切尔西·伊丽莎白·曼宁(出生名布拉德利·爱德华·曼宁,1987年12月17日)…
  • 艾略特·佩吉,以前的专业名闻名:艾略特·佩吉(曾用名艾伦·佩吉,1987年2月21日出生)…

在主要传记条目文章之外,通常不详细讨论一个人的名字变更或性别呈现,除非相关。如果一个人的性别可能令人惊讶,应在首次提及时解释,但不要过分强调。避免混淆的用法(例如珍妮·道伊是一个孩子的父亲),应改写(例如珍妮·道伊成为了一位家长)。在跨性别或非二元性别者在转变之前的作品或其他活动的文章中,除非他们希望使用他们的前名来描述过去的事件,否则应使用他们的现名作为主要名字(在散文、表格、列表、资讯框等中)。如果他们在该名字下具有显著成就,则在首次提及时可以在括号或脚注中提供相应的名字;仅在需要避免混淆的情况下添加更多的括号或脚注。

为了避免使用死名或错误使用性别代词,可以对引文进行改写、省略或使用方括号替换部分内容,除非在确实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例如在有对显著前名的双关语等情况下。例如评论家X表示:“《茱诺》需要一位优秀[演员]来扮演它的怀孕的少年明星,而[艾略特]·佩吉已经证明自己是最合适的[男演员]。”需要进行许多方括号的更改,所以最好改写成评论家X认为,在电影《茱诺》中扮演怀孕的少年主角需要一位优秀的演员,并表示佩吉非常适合这个角色。

在来源引用中,不要删除作者的名字,或者在作品标题中去除对前名的引用。如果作者是著名的,可以给出现名,例如“X(以Y的名义写作)”。如果两个名字尚未公开关联,并且将它们关联起来会使人们暴露身份,就不要用现名替换或补充一个人的前名。

此前的类似讨论:

可能的参考:

--Kitabc12345 海南 2023年12月26日 (二) 19:08 (UTC)[回复]

是否可以这样总结:
  1. 旧名字没有关注度时,基于个人隐私不应收录。
  2. 若非必要,所有叙述应保持性别中立,避免描述人物的性别。
我个人看法,以上两点,不论此人是否为跨性别或非二元性别人士,都成立。另外我个人认为,中文的“他”字原本就是性别中立的,先拆成他/她/它然后又搞出个不中不西的ta完全是自找麻烦。因此我不认为指引中应该要求依当事人的偏好选择代名词,只有原为女性而且被介绍成“她”但后来转换时需要改成“他”,其他情况都不用动。--C9mVio9JRy留言2023年12月27日 (三) 17:24 (UTC)[回复]
该建议有不少针对跨性别人士而作出的双重标准,在下不能苟同:
  1. 通常人物传记中传主的原名及曾用名都出现于条目首句,不应因传主跨性别就差别对待
  2. 跨性别不等于无性别,而且任何新发明的性别都有其相应代词和称呼,应根据来源使用代词和称呼而不是根据编辑者观点统一作模糊化处理--Benevolen留言2023年12月27日 (三) 18:13 (UTC)[回复]
同Benevolen第一点。他字本身即中性,可以使用。为避免误会,应该建议跨性别人士(除女跨男)减少他字的使用。举的例子巨奇怪,不像是中文能写出的东西,我觉得我们不应该直接食用从英维直译来的矢。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2月27日 (三) 19:05 (UTC)[回复]
用“他”没什么问题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2月28日 (四) 01:02 (UTC)[回复]
代名词应避免使用带有“/”的“他/她”、“ta”等,在适当语境下可使用固有的“其”、“之”,直用人名或省略。“演员”之例为强行翻译,应替换。--绀野梦人 2023年12月28日 (四) 07:12 (UTC)[回复]
不太理解“适用于个人生命中的任何阶段”,是否意味着全文需要写成如“出生时是长子,……。某年变性为女”,仅看到前文的读者可能感到困惑和误改,而避免困惑又要预先、明确强调性别情况。“非二元性别”如果避用“他”,可能会矫枉过正。常规性别者,曾用名无显著的知名度,就无需视为隐私利益吗,有来源但“不显著”的有效判断方式。改用现名描述过去的事件,会否不够尊重所引文献和历史。“避免使用死名”等有点被遗忘权的感觉?--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11:50 (UTC)[回复]
个人意见如下:
  1. 改过名的人不论是什么身份,只要原名被可靠来源记录过即可收录,亦仍应统一以“某某某,原名某某某”的模式记录,不宜因任何特殊身份而给予特别待遇(如艾略特·佩吉条目特意加注释就不合适了)。若未曾被可靠来源记录,则不得收录。不认同“未曾以本名获得关注度就不收录”的说法,这样很多以艺名示人,同时自己公开过的本名也不能收录了。
  2. 不论何人,代名词应优先以姓氏称呼(或若公开用的别名如艺名不含姓氏而只是昵称,则可直接以别名或以本名姓氏称呼)。第二选择是“其”、第三选择是“他”。女性“她”在多数情况应避免使用,而不中不外的“TA”更是应该禁用。
  3. 维基百科尊重人,更应尊重事实和史实,跨性别人物传记条目仍应按事实叙述。若人物经历或引文是叙述公开变性、性别认同转变、更名前的情况,都必须按照原情况写。按原情况写不等于要用性别定性用词描述,但绝对禁止用不符合原情况事实的性别用词(即可如“某氏是家中第二个孩子”甚或是“某氏有X兄X姊X弟X妹”;提案者引文的例子若是改名前的引文则不得以括号修改以至不符合当时情况,但可重写成不指明性别的indirect quote;又例如男跨女者禁止在公开转变前使用“女儿”“她”等不符合实况的描述)。
简而言之:不反对禁止对人物公开改变性别认同后的情况描述使用错误性别叙述或弃名错称,反对强行改变史实以符合特定意愿。--西 2023年12月28日 (四) 16:45 (UTC)[回复]
不同意以上观点,旧名字光是只有可靠来源但如果未广泛使用、缺乏关注,那根本不该收录,否则这和肉搜(doxxing)一样,和那些说“都是公开资料”的暴民无二致。此外,跨性别就算被未公开或未进行医学转换而被大众误以为是另一个性别,也不代表该性别就是正确的。当事人的意愿就是他的性别。--C9mVio9JRy留言2023年12月30日 (六) 12:36 (UTC)[回复]
建议从汉宣帝删掉刘病已,宋太宗删掉赵匡义,鲁迅删掉周树人,老舍删掉舒庆春,萧红删掉张廼莹,北岛删掉赵振开,舒婷删掉龚佩瑜。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2月30日 (六) 13:16 (UTC)[回复]
还有从朱元璋(明太祖)删掉朱重八、朱兴宗。这样说来,《明史》的doxxing非常严重,应该要被禁用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14:24 (UTC)[回复]
现在讨论的是“生者传记”。--C9mVio9JRy留言2023年12月30日 (六) 15:48 (UTC)[回复]
北岛和舒婷仍在世。而且给逝者开盒(doxxing)难道就不算开盒了吗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2月30日 (六) 15:52 (UTC)[回复]
上面魔琴的例子非常准确地展现了我的论点。况且,现在讨论的是“生者传记”,是否代表死后就可以随意加回“生前不合传主之意的内容”,死后又是否会被某些人说“不尊重死者”然后巧立名目继续阻止收录?更何况,什么时候“当事人的意愿”成为了维基百科的收录条件,维基百科禁止收录“当事人不想见到的负面新闻”了吗?--西 2023年12月30日 (六) 17:0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这样的话我有个相关问题想咨询一下:假如某个公众人物曾经在他的blog中公开他的出生年月日(公开出生年月日的版本有网络存档),我根据这项资料在记载他的条目里写进了他的出生年月日,但后来他希望记载他的条目里只写他的出生年,而他的blog也同样改成只公开出生年,我有必要为此不去写他的完整出生年月日吗?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31 (UTC)[回复]
插一句,我觉得社群媒体上的资料不是严格意义的可靠来源,除非一手内容(文章)是在明确且准确介绍(澄清)自己的生日等信息。您这个疑问,看上去符合WP:BLPPRIVACY而不能收录。该方针的“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对于一手来源强制公开(如企业信息、上市企业公报)下是否足够自愿、不反对及判定,我抱有怀疑。--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6:40 (UTC)[回复]
负面新闻好歹是个新闻。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没在使用而且又缺乏关注度的名字,写进条目对读者有什么用?我不认识北岛和舒婷,但看他们的条目我确实觉得本名是多余的。--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17 (UTC)[回复]
关注度低但不缺乏来源的本名,有资料性作用,有助进一步搜索和人物对应——只是有时引发隐私等争议。--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04 (UTC)[回复]
如果某人的旧名字会被人搜寻,或是透过搜寻旧名字可以找到对公众有意义的资讯,那应该表示这个旧名字有一定的关注度,不属于我说的情况。如果旧名字根本查不到什么有用的资讯,或者都只是和公众无关的私人讯息,那就不该收录。--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09:30 (UTC)[回复]
仅存在于企业信息公示中的本名(非旧名)等,到底是不是有关注度。是给公众看的,但可能只有少量或不存在公开讨论。--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19:41 (UTC)[回复]
我认为当生理和心理性别不符时有必要特别注明,此时的性别代词不建议使用生理性别;当两者相同时,就不应该使用相反的性别代词,即使现在的条目主体主张如此,因为这是对其过去的不尊重。
考虑到维护成本和维基百科的连续性,我认为仅当有可靠来源支持使用某种代词后,才使用主张的代词,即这种声明“没有溯及力”。--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1日 (一) 01:22 (UTC)[回复]
我觉得最大人称代词的问题,最多只可以说是一个女跨男,如果仍然写她(尤其在任何的生命阶段,就算是以前的学生时段)例如首句或者进行性别转换之前的叙述,仍然是极为不恰当的,包括男跨女也是,性别认同是女的并不代表他没有权利使用她,男跨女亦建议使用她,但是他也没有问题,因为他是男女通用的,所以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在上面指出未进行性别认同人称代词声明之前不应该转换为她表示反对,应该在全部的生命阶段仍然统一为她,因为现在她就是她,不应该用以前的他,这样是不恰当的处理。我希望这个是最后一个讨论人称代词的,因为我见不到的标准使用他作为统称人类有什么问题,希望聚焦讨论回这个方面并得到大家的共识,谢谢大家踊跃的意见。’此外,跨性别就算被未公开或未进行医学转换而被大众误以为是另一个性别,也不代表该性别就是正确的。当事人的意愿就是他的性别。简而言之就是反对变性之前要用原出身性别代词的标准,例如她这个只针对女性(女跨男必须要修改),但是他(男跨女,非二元人士)就没有大问题,因为他是可男可女,但是我仍然表示反对楼上一些用户的双重标准,规定只能在性别转换之后才可以使用他的性别认同,一个人的Gender其实就是他目前的Gender,世界上像你一样的所有人类都没有办法在出生时选择自己的生理性别因此其实这样其实是很不恰当也是很不尊重,建议最好是使用女性的她(跨性别女性就算一出生时本身就是一名女性(Gender),因为他现在就是一名女性的性别,在生命的任何阶段),以及男性的他(尤其女跨男仍在变成之前在文章当中写“她”是十分不合理,在生命的任何阶段)因为如果出现两个他/她的话其实最好最正常最合理就是用“她”,无论在他的任何生命阶段,未变性之前也好,也应该用他/她现在的性别,但是中文的他本身就是可男可女的,女人本身就可以称之为他,就算是一出生就指定被认为女性的人(出生指定性别为女性)。他字本身即中性,可以使用所有人类上的称呼。但为避免误会,亦应该建议男跨女的跨性别女性减少他字的使用,因为她已经是她了,针对跨性别人士在未变性之前用出生时的性别认同代词是极不合理,包括对现在的她/他。意思就是他没有问题,但是最好是不要用。在任何生命阶段,就算未性别转换之前,性别代词不建议使用生理性别。--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4日 (四) 01:20 (UTC)[回复]

不讨论人称代词的问题的方案?[编辑]

如题,希望可以集中讨论会这个点上面。因为人称代词其实就很无聊的,因为本身就有任何性别可以用的人称代词“他”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可能都有机会属于离开讨论范围,因为根本或许成离题。提议以下的解决方案:设立这个规则即可以,因为人称代词似乎无需讨论,因为是没有意义。

旧名字没有关注度时,基于个人隐私不应收录。感谢阁下的总结,我需要强调就是很多人得意添加跨性别人士的旧名其实这个是非常地不适合。建议通过这个前名方案成为正式指引条文即可,无需讨论性别代词的问题,因为这方面“他”指女或男人没有问题,但无论在何时都不应该使用他出生时的指定生理性别来形容他的性别,但这个是另外一个层次的讨论内容,检视上面的共识大家似乎都认同前名这点。-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4日 (四) 01:35 (UTC)[回复]

非跨性别人士的旧名呢?未理解为什么特殊。生日、出生地/籍贯等种种有来源但关注度低的信息,又哪些是隐私。--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06 (UTC)[回复]
非跨性别人士的旧名也应该跟从这个方式来处理, 本身方针都有清楚的阐述, 这个写出来的其实就只是想分开两部分讨论。生日、出生地/籍贯等种种有来源但关注度低的资讯,不如跨性别恐惧带来的打击大,特意找出原本的名称写上去根本就是不适合的做法, 这个就是跨性别人士的特殊性, 本身就应该要防止这种存在,因为中文社群似乎不太明白, 这项旧名资讯对于transgender people应该是比你所叙述的这些情况还要具有私隐度, 你所列举的生日等等等等无法比较这种写旧名对trans的歧视. 当然上一次过讨论两个部分最好, 只是我看好像都在讨论一些没有用的事情, 就特意提一个比较少人讨论的东西出来, 两个东西其实应该整合一起讨论通过.--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8日 (一) 12:24 (UTC)[回复]
我完全不明白为何特意比较你所列举的生日等等的无关联性这种东西, 因为这些完全是没有可比性的, 旧名这是欺凌以及传播跨性别恐惧的 会有比这些无聊资讯相比更加深度的伤害 而且收入这些对维基百科一点用也没有也根本不应该收录这项资料--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8日 (一) 12:27 (UTC)[回复]
对于各类人群,披露哪些信息算欺凌,各有不同理解,不太明白做特别规定特定人群的某些信息要特殊保护是否有普遍认同。例如部分名人可能将旧名、年龄、身高、病情等视作隐私/不愿公开,何时要尊重当事人和避免网络暴力而明文禁止乃至删除/监督内容。哪怕是地方法律所保护的某案件的信息,是否删除信息也存争议。--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8日 (一) 21:31 (UTC)[回复]
西方跨性别社群目前的主流看法是:他们换名字的意思就是他们自己不认同旧的身份,觉得那是另一个不同的人,或者是自己想要忘却的痛苦记忆,所以当你使用他们的旧名字,就表示你否定他们的性别自主,想要控制他们的身份认同。我相信并非全世界所有的跨性别人士都这样认为,就如其他LGBT群体中也都是有非常多元的观点。所以我偏好一视同仁不分性别,直接看该名字有无关注度、对读者有无实际的效益,来作为收录的标准。--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12:35 (UTC)[回复]
照这逻辑,一个人更改名字之后,此前所有记载有其旧名字的资料就都对其具有“否定”性、“控制”性,编辑者们应该应该像文革小兵一样否定它们的存在咯?--Benevolen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23:08 (UTC)[回复]
每个人改名的理由不尽相同,如果当事人不希望续用旧名,其他人明知此事却还硬要用旧名,那他就是只个社会化不足、不懂得尊重人的笨蛋。你要选择尊重、或是提出合理的反对论述、或是混淆“刻意的行为”和“没有更新的旧文献”、还是要当个故意不尊重人的混蛋,都是你的自由。--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3:33 (UTC)[回复]

前台实名制与生者传记隐私[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中国要搞前台实名制,并且陆续有落实呈现。[1]因此,可以认为一个以网名知名的人的真实姓名资料是面向大众公开可见的。

趁着还没有全面铺开落实的间隙,作为预防措施,你认同在条目中列入真名吗?

  1. 依据可靠来源方针,由于真实姓名资料是公开可获取的,因此列入无妨。BLP方针只限制传主的亲属的姓名可能是不宜公开的隐私,没有说传主本人的姓名是隐私。
  2. 前台实名,即使本人选择了公开,也可能是基于收益考虑而被迫“自愿”公开。基于保护隐私的考量,应该将前台实名制获取到的姓名排除出条目。应当修订BLP。

咨询各位看法。--MilkyDefer 2024年1月5日 (五) 11:01 (UTC)[回复]

参考资料

他自愿选择了要名要利,微博大剌剌挂着真名,反而维基百科要帮他保护隐私,岂不是笑话。--。->>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11:55 (UTC)[回复]
微博的实名制账号可以作为真名的可靠来源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5日 (五) 13:23 (UTC)[回复]
是“账号实名认证为xxx”的第一手来源,如果能网络存档应该能保持可靠性。但不一定是该人物“本名”的可靠来源,最好配合其他来源证明,比如认证者可能是亲戚或员工。--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8:32 (UTC)[回复]
有遇过一种Case是当事人把真名写在购物网站的“特定商取引法に関する表记”(范例),如果这种状况出现在日本艺人的项目,就会出现隐私权争议问题。
因为当事人在演艺圈活动是用艺名,但在购物规范的法人代表项目会显示真名。--小五郎番所目安箱 2024年1月8日 (一) 10:13 (UTC)[回复]
以及,条目序言、正文、信息框、脚注维基数据等,认同在哪些地方允许或禁止。--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8:27 (UTC)[回复]
我对"真实姓名"的观点和上面#生者传记个人性别认同资料的隐私讨论里,C9mVio9JRy对于旧名字的观点一样,旧名字光是只有可靠来源但如果未广泛使用、缺乏关注,那根本不该收录 重新仔细考虑了一下,其实新浪微博、B站这些用户生成网站算是不可靠来源(WP:RSP),光是有这些的实名制信息肯定不能放上来,至少需要新闻报道多次提及,可能不至于需要"广泛使用"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0:13 (UTC)[回复]
( ✓ )同意,需要可靠来源报道。新浪微博只是一手来源。如果相关信息只能登录查看,是否也要另作对待。也可能存在他人或多人运营的情况。另外,非常担心一些用户的恶俗、挖坟行为。--Kethyga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05:02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应该利用中国实名制,收录所有网络红人的本名,除非有可靠第二三手来源。如果有新闻来源证明网名和本名,则可以加入生者传记。中国社交平台本身显示的网名和本名是第一手来源,不应作为参考资料。MrBeast就是相关案例。他的网名是MrBeast,但本名叫Jimmy。维基百科揭露MrBeast的本名,不是因为他自己在任何平台揭露的。--Gqqnb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08:01 (UTC)[回复]
那么你认为利用中国强制使用真名这一点把KOTOKO的真名写入条目的infobox中是合适的吗?英维使用了同样的中国政府来源记录了她的真名,但我希望你跳出英维的路径依赖,回答这个问题。--MilkyDefer 2024年1月6日 (六) 09:57 (UTC)[回复]
一时眼花看成⋯⋯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6日 (六) 16:45 (UTC)[回复]
不算可靠来源。微博跟B站,在维基百科会视为原创,而且艺名或官方化名才符合准确性,本名除非多次报导,否则不会以本名命名,尊重名从主人,至于揭露本名资讯,除非有可靠来原还有广泛使用,以及关注度,没有就不能收录--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17:36 (UTC)[回复]
“登入才能观看”的,就代表该内容资讯是“被封锁”的,理论上不该被揭示在公开的页面。
之前有看过其他用MW书写的平台,遇到可能涉及隐私问题,或被当事人要求时,其内容是不能被任意建置的。(以前印象中,@Winston就有遇过某百科因为过度揭露隐私而整个被抄掉,最后在彻底删除有侵害隐私的内容后,才救回该站台的实例。)
真名严格讲,除非是第三方媒体机构公开在网络或报章杂志上,否则照理不该被收录进真人条目,而且万一:某个艺人同时用真名与艺名活动时,选用真名当页面名称,也可能有一定的隐私权争议。--小五郎番所目安箱 2024年1月6日 (六) 20:38 (UTC)[回复]
需要登录与内容传播是否受限,关系并不清晰。--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20:53 (UTC)[回复]
无从得知是否本人实名制登记。待有可靠来源写出再收录也不迟。--西 2024年1月7日 (日) 00:31 (UTC)[回复]

大体意见总结[编辑]

大概大家都认同这不适合收录条目中。我草拟一个条文吧。(Wikipedia:生者传记#姓名隐私

现行条文

在条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传记主角家人)的姓名时,应仔细考虑其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满足下列情况,我们应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即使这些姓名已曾被媒体提及。(后略)

提议条文

有一些公众人物以化名或艺名活动并广为人知。在为这些人物的条目添加真实姓名时,需要使用公开的媒体报导。部分国家以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揭露真名,维基百科不应使用这些来源为传主提供真名资料,除非该等资料被第三方媒体公开报导,并且其报导的内容展示出该名字确为该人的真实名字不是确为该人在登记时所使用的名字

在条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传记主角家人)的姓名时,应仔细考虑其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满足下列情况,我们应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即使这些姓名已曾被媒体提及。(后略)

各位意向如何? --MilkyDefer 2024年1月15日 (一) 10:08 (UTC)[回复]

赞成。对于传记等非新闻传媒的出版物介绍提及,未受广泛关注的,留给个案或以后讨论吧。--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0:17 (UTC)[回复]
(+)支持--Taeas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13:34 (UTC)[回复]
不一定要媒体才行吧。总之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来源就行吧。--Ghren🐦🕒 2024年1月21日 (日) 07:12 (UTC)[回复]
影响力一词太宽泛了。比如说,政府组织的企业法人公示平台,政府能没有影响力嘛?--MilkyDefer 2024年1月21日 (日) 14:00 (UTC)[回复]
+1, BLP 就以媒体来做分界线就可以了--1233 T / C 2024年1月24日 (三) 13:01 (UTC)[回复]
“手段”包含贬义,建议改成“部分国家法律或行政要求揭露真名”--杂七杂八🏠 2024年1月28日 (日) 19:35 (UTC)[回复]
不同意这样更改,个人隐私本来就不应该这样被随意揭露,使用“手段”一词非常恰切。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9日 (一) 00:12 (UTC)[回复]
古力娜扎的中文全名,有人使用了北京电影学院的本科录取名单,算是不可用来源吧。还有些人物可能涉及到官司(诉讼)也会牵涉到真名。--Kethyga留言2024年1月29日 (一) 06:14 (UTC)[回复]
本科录取名单就算了别用,法庭公文这个我推荐个例分析。这里提议的是一个大概的原则。虽然我不觉得如果是公众人物涉及到的案件,媒体不会报导。--MilkyDefer 2024年1月29日 (一) 10:09 (UTC)[回复]
( ✓ )同意,MilkyDefer草拟的条文,有一些公众人物以化名或艺名活动并广为人知。在为这些人物的条目添加真实姓名时,需要使用公开的媒体报导。部分国家以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揭露真名,维基百科不应使用这些来源为传主提供真名资料,除非该等资料被第三方媒体公开报导,并且其报导的内容展示出该名字确为该人的真实名字而不是确为该人在登记时所使用的名字。

在条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传记主角家人)的姓名时,应仔细考虑其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满足下列情况,我们应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即使这些姓名已曾被媒体提及。(后略)--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1月29日 (一) 10:00 (UTC)[回复]

9天没有新留言, 公示7日。 --MilkyDefer 2024年2月7日 (三) 00:58 (UTC)[回复]

请问斜体部分只是讨论用的,还是您最终版本打算使用斜体?--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04:26 (UTC)[回复]
我输入的是在HTML语义中表示强调的<em>tag。会显示为斜体纯属巧合。--MilkyDefer 2024年2月7日 (三) 09:21 (UTC)[回复]
那是不是能改用{{zh-em}}?大部分浏览器的<em>应该都是显示斜体样式,不适合中文。--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10:28 (UTC)[回复]
那就过了。--MilkyDefer 2024年2月14日 (三) 02: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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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两个问题︰想问如何分辨报导所示名字为真实名字?其二,请问所谓“登记名字”是否指登记于平台之名字?--J.Wong 2024年2月14日 (三) 03:16 (UTC)[回复]
    • 看措辞。如果来源写成“新浪微博实名为李四的财经自媒体《A股观察》短短三天斩获了500亿用户关注”,就属于后者。反之,如果写成“经营了自媒体《A股观察》的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李四凭借对A股的分析短短三天便斩获了500亿用户关注”,就属于前者。 --MilkyDefer 2024年2月15日 (四) 14: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