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租界工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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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津法國工部局大樓

天津法租界工部局是設置於天津法租界內從事警務、道路和衛生的工作機構,原為天津法租界董事會的執行機構,成立於同治元年(1862年),總部曾經設在法國河壩與水師營路北角(今張自忠路與赤峰道交口),1934年後設在當時天津法租界的主要街道大法國路(今解放北路34號至36號)的法國工部局大樓內。後來,原工部局所轄的秘書部與工程部這兩個部門改組成天津法租界公議局,而公議局下屬的巡警局改組成為新天津法租界工部局,主要負責天津法租界內的警務、道路和衛生等工作。[1]

形成[編輯]

天津法租界成立之初,租界地由法國駐天津的領事館直接管轄,後來,隨著天津法租界裡的僑民逐漸增多,租界裡的行政管理權逐漸移交給法國本國的僑民,天津法租界便建立起了自己的行政機構。清同治元年(1862年),天津法租界隨天津英租界里建立起天津法租界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的執行機構為天津法租界工部局。[1]

董事會[編輯]

根據《天津法租界市政管理組織大綱》中的相關規定:天津法租界董事會由天津法租界中的納稅人選舉產生,法國駐天津領事實際掌握天津法租界的行政權,他是法定的總董,還是財政、衛生與公用工程委員會的主席,他也負責召集和主持每年舉行的選舉董事會的選舉人大會,並可指定部分董事。天津法租界的選舉人大會選舉天津法租界董事會的部分董事或大部分董事,沒有立法權和行政監督權。董事會任期為2年,每年改選一半。天津法租界董事會設有7至9名董事,其中法國籍董事必須占董事會的半數以上,通過選舉產生的其他國籍的董事必須由三種不同國籍的僑民來組成。此外,天津法租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必須經過法國駐天津領事明令公布才能通過生效。天津法租界的總董要受法國駐中國公使的直接監督和法國外交部的間接監督。天津法租界董事會下設有六個委員會:公用工程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委員會、捐稅委員會、衛生委員會和圖書館委員會。[1]

執行機構[編輯]

天津法租界工部局由法國外交部派遣天津法租界工部局局長,由法國駐津領事指派天津法租界工部局內工作人員。作為天津法租界董事會的下屬執行機構,天津法租界工部局原下轄三個部,分別為:秘書部、工程部和警察部,其負責人分別:秘書長、工程師和警察部長。後來,工部局改組成天津法租界公議局,而公議局下屬的巡警局改組成為新天津法租界工部局。新天津法租界工部局和天津英租界工部局的職能不同,主要從事警務、道路和衛生工作。[1]

工部局大樓[編輯]

法國工部局大樓
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天津市和平區
分類近現代建築
時代1934年

法國工部局大樓天津法租界的工部局大樓,建於1934年,選址在天津法租界的主要街道大法國路(今解放北路34號至36號),為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原為法租界董事會下屬工部局中的警察部,後改組為工部局,實為法租界的警察局[2]。該建築為四層混和結構樓房,清水牆。立面較為簡潔,強調三段式古典構圖。[3]

結束[編輯]

1943年2月23日,法國維希政府宣布,同意放棄在中國的法租界。1943年6月5日,汪精衛政權收回天津法租界漢口法租界廣州法租界。1945年,天津法租界被國民政府正式收回。天津法租界工部局宣告結束。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