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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上水老翁被磚擊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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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這一筆的編集,我是有異議的,您之前回退了我前幾次的編集,但是這存在幾個問題:

  • 我之前的編集合併了幾處重複連結。要知道,在此之前修例風波:上水清潔工被磚掟中不治 警方改列謀殺案的連結重複了6次,而昨日至今衝突中兩人危殆 天水圍少年疑頭中催淚彈;70歲食環署外判工人 上水被磚頭掟中受傷的連結不僅重複,而且還出現了錯誤。我是出於準確性和簡潔明了的原則,而對條目進行適當的改進。
  • 連結後「web.archive.org」的部分,是機器人自動存檔,您刪除了這部分連結,但以後還是會出現。(況且留存一個備份不是一件好事?)
  • 關於「後續」這個部分,我覺得是有保留的必要的:
    • 首先,事件發生後如果還出現別的事就需要「後續」。「後續」部分符合此類條目的一般格式,在另一個2019年11月11日馬鞍山燒人事件條目中,是留有「後續」部分的。目前上水老翁被磚擊中事件的嫌疑人還未被捉拿,但一旦被捉拿,「後續」部分就一定需要,由此可能發生很多事,例如「以謀殺案判處」等。
    • 其次,「市民前來悼念」可以歸類於反應,但由「悼念」所引發的「專項救助基金」及「現場被人破壞」則已不是單純的「市民」範疇了,而是事件的延伸。而且「現場被人破壞」也可以看出有些人(不一定是市民,也許是示威者)對該事件持不同的態度。如果去掉這部分,會損失許多重要的信息。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及建議,我知道本條目也即將評選新條目推薦,也希望您能夠配合,希望您能夠在回退之前認真考慮下是否得當。--簽名測試尊孔復古KADOKAWAdwango 2019年11月21日 (四) 03:08 (UTC)[回覆]

羅生的全名不是我移的(而且我還添加了全名),是一位名為美芯的新用戶移的,至於語法的事,我是盡可能使用標準中文語法,本條目中IP用戶和新人用戶破壞太多了,也搞得亂糟糟的。 尊孔復古KADOKAWAdwango 2019年11月21日 (四) 06:04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哪次死亡事件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首宗被香港警方列作謀殺案處理的案件?
    上水老翁被磚擊中事件條目由Rowingbohe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註冊用戶,屬於「event」類型,提名於2019年11月19日 13:56 (UTC)。
    • 說明(+)支持,符合標準,提名人票。默哀。—Rowingbohe♬ 支持中央和特區政府依法止暴治亂 2019年11月19日 (二) 13:56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願逝者安息。--風雲北洋Talk 祝賀鄧炳強成為香港警務處處長 2019年11月19日 (二) 14:09 (UTC)[回覆]
    • (+)支持:條目內容客觀中立,希望能加入更多民主派的回應。KYZ 2019年11月19日 (二) 15:05 (UTC)[回覆]
    • (+)支持--苞米()💴 2019年11月20日 (三) 02:57 (UTC)[回覆]
    • 問題不當:「首例無辜平民死亡」建議修改為「首位和運動無關的旁觀者死亡」。此前已經有多位平民在運動中死亡,「首例無辜平民死亡」帶有價值判斷,即是說之前死亡的平民是「有辜」的。不管觀點如何,這種價值判斷不合適。另外如樓上所說需要加入民主派的觀點,例如立場新聞中「民間記者會」一段;引用中的微博來源不可靠,也請刪除。--#StayYoung 2019年11月20日 (三) 02:58 (UTC)[回覆]
    • (+)支持Itcfangye留言2019年11月20日 (三) 05:30 (UTC)[回覆]
    • (+)支持表示本人就是條目創建者。--簽名測試尊孔復古KADOKAWAdwango 2019年11月20日 (三) 16:31 (UTC)[回覆]
    • (+)支持。RIP。獻花還被恐怖分子搗亂,真是沒天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9年11月20日 (三) 17:02 (UTC)[回覆]
    • (+)支持: 老先生走後還要被共黨消費,可憐--我支持台灣獨立,你們可以打我了留言2019年11月20日 (三) 23:35 (UTC)[回覆]
    • (+)支持: 那些所謂的暴徒只在乎人權不在乎人命,還有一些人把關注當成消費,把人命當什麼!真是噁心A635683851留言2019年11月21日 (四) 02:09 (UTC)[回覆]
    • (=)中立:同K.Y.K.Z.K.,不過那個是叫「球時報」就是了。話說你們兩邊也利用死者炒作政治爭議完了沒有?你們兩邊能讓死者安息嗎?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1日 (四) 08:24 (UTC)[回覆]
    • (+)支持當你拍下某些人眼裡「不該拍的東西」,最終丟掉的可能是性命……禁止拍攝和理非的行動,否則和理非會用磚頭砸死你 2019年11月21日 (四) 11:51 (UTC)[回覆]
    • (+)支持:願羅伯安息,願天堂沒有蟑螂—Fayhoo留言2019年11月23日 (六) 01:30 (UTC)[回覆]
    • (+)支持: 老先生走後還要被維基百科兩派消費,可憐。 -- 阿萬音鈴羽 THE IDOLM@STER簽名 | 留言2019年11月23日 (六) 04:50 (UTC)[回覆]
    • (+)支持。R.I.P. WP:WAR正常現象嘛——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1月23日 (六) 07:18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0-04-23[編輯]

請求已拒絕--Suaveness對話貢獻 2020年4月28日 (二) 13:23 (UTC)[回覆]

將'被一名黑衣示威者投出的磚頭擲中頭部'改成'被人投出的磚頭擲中頭部'hongkonger—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2.118.52.174對話)於2020年4月23日 (四) 16:19 (UTC)加入。[回覆]

  • 根據本條目所列之第5參考資料,其內文「其間一名黑衣蒙面示威者懷疑他拍攝現場過程,以磚頭擲向羅前額後倒地重創昏迷」。依此敘述,即投擲磚頭者為黑衣示威者之一,目前敘述並無不當。--Suaveness對話貢獻 2020年4月28日 (二) 13:2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