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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孟晚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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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是否需要和孟晚舟進行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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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mi:您好,您剛剛創建的頁面孟晚舟事件。我有個問題想請教您一下,您為什麼要把在孟晚舟里的內容刪除,然後放到這裡,創建一個新條目?我不是很理解,我認為這個條目屬於孟晚舟的一部分,畢竟這是關於她的事件。我本來想提出存廢,然後提議和孟晚舟條目進行合併,但在這麼做之前,還是想先和您探討一下。不好意思,打擾您了。--FrankD666蝦仁飯留言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0 (UTC)[回覆]

涉及到中加關係、中美關係、5G、伊朗等一系列的問題,已經不僅僅是其個人問題,所以拆分了--苞米() 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1 (UTC)[回覆]

另外這個事件具有完整的起因、經過、影響等,全部在其個人條目中出現的話,有部分內容(如影響部分)稍有離題之嫌。--苞米() 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5 (UTC)[回覆]

條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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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mi如果條目更名為「孟晚舟被捕事件」,會否好些?當然,我並不反對現時條目命名。Sæn 2018年12月24日 (一) 02:10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春卷柯南AT這個也是首例,之前未遇過。如果依照評選門檻的字面來做的話,不可以執行通過。但考慮到提名人提出的理據也並非無理,因為貢獻的內容都在近期,且把不同的內容適當組合在一起也非易事,僅因為內容分散而視為無效似乎又太可惜了。這次我選擇忽略不得50%重複的規則,讓他通過。其他管理員麻煩都表態一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27 (UTC)[回覆]
既然提名人沒有將其計為自己的DYK,那我覺得通過也無妨。—AT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39 (UTC)[回覆]
我不熟悉相關的規定,沒有意見(如果我有意見的話我就會給過,或者咔嚓了這案子了。--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刻石留名 ) 2018年12月31日 (一) 08:57 (UTC)[回覆]
1月6日或之前如無更多管理員表達相反的意願,將執行通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月1日 (二) 10:33 (UTC)[回覆]
完成,本投票最終之得失票差為5票(+)支持,結果應為通過。而再經管理員討論後,此結果予以執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月6日 (日) 15:59 (UTC)[回覆]

法廣中文網援引台灣媒體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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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廣中文網援引台灣媒體上報

看到這句話差點笑出聲 垃圾援引垃圾?──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601:600:8A7F:FAA0:3487:9CB7:155D:F4D1討論)於2021年9月25日 (六) 07:45 (UTC)加入。[回覆]

請中立,不要侮辱他人。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16:54 (UTC)[回覆]

條目應更名,加入「引渡」核心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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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在國際作為大事出現,是與其被捕後的引渡案有關,準確說,其被捕的因由也跟引渡有關。從最初的報道,一直到最終的焦點始終圍繞著引渡進行。最後,沒有與其達成協議後,加國簽署釋放,終止引渡。因此,條目的名稱應該用 孟晚舟引渡案,再次一點,是孟晚舟引渡事件。請注意,案件是真實存在的,是問題的核心焦點,其重要性才引起重大影響。而事件一詞,則泛泛。有心的人可以觀察一下,在西方主流媒體中,長期以來,多數使用的詞是孟晚舟與引渡相連。而近日的報道,尤其是中煤、親中媒則幾乎都是用 孟晚舟事件,此種名詞與中國一直否認孟晚舟違法而指責美國另有企圖有關。---Nice-walker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5:41 (UTC)[回覆]

孟晚舟事件,代表孟晚舟因欺詐被通緝的引渡案、兩個麥克的人質外交、由孟晚舟引發的一系列影響(中加關係破裂、對加的抵制或報復、逃犯條例)

孟晚舟引渡案,就只是孟晚舟本人因欺詐被引渡的案件

也可以取兩者,孟晚舟引渡事件?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4日 (一) 17:35 (UTC)[回覆]

條目需要加入小標題「人質外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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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事件中,中國為救孟女,抓捕兩名加拿大人,雖然加其罪名,但是過程與程序皆是中國特色。被國際社會普遍認為是人質外交,因而,中加關係惡化,中共也因此在國際上形象大損。此事是孟晚舟案不可缺少的事件,必須加入此條目。有用戶曾提問為何不能將事件寫入孟晚舟條目,而要單列詞條,回答為事件波及深廣。如果認定此回答合理,那麼,人質外交事件不應該忽略。--Nice-walker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8:46 (UTC)[回覆]

這部分 ,自己寫就行了。。。--葉又嘉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9:06 (UTC)[回覆]
(-)反對「人質外交」是兩方觀點中,其中一方的觀點。--鐵塔留言2021年10月3日 (日) 17:32 (UTC)[回覆]

小標題是「跨國司法事件」嗎?有爭議的話就「跨國司法事件及人質外交的爭議」吧。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4日 (一) 17:41 (UTC)[回覆]

  • 委方觀點不是中方觀點。
  • 王浩言論是他對別人的人身攻擊,又不是比如「有部分中國網民罵吳亦凡強*犯」這樣的事件描述,個人認為不適合放在維基百科,如果您認為適合,希望您能在條目討論頁與其他人溝通取得共識。
  • 至於「中國新華社報導稱」,這段日方觀點太長了,應該精簡,那裡是其他方面,刪除的是不必要的中方觀點,已經保留日方評論的「環球時報:孟晚舟不認罪獲釋很重要」觀點。
  • 對於「大量日本民眾支持中國」,只有環球時報截了幾個日本網友,不能代表日本民眾觀點,最多可以說這是中方認為的,因此是中方觀點,而且WP:SUBSTANTIATE WP:THIRDPARTY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12日 (二) 02:33 (UTC)[回覆]

  • 不是中方觀點,不應該移動到「其他方面」里麼?為什麼要直接刪除?
  • 如果有哪個名人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那不更應該放在維基上麼?讓大家都看看他醜惡的嘴臉。
  • 精簡是可以,但是別把核心內容刪除啊。
  • 幾個日本網友那也是日方觀點啊,「大量」也不意味著「代表」啊。照您說,《環球時報》要「截幾百個日本網友」麼?按您的邏輯,BBC 報道的中方觀點就是英方觀點?CNN 報道的中方觀點就是美方觀點?還是說,中方報道的日方觀點是中方觀點,美方報道的日方觀點才是日方觀點?--鐵塔留言2021年10月14日 (四) 18:06 (UTC)[回覆]
  • 您可以加上,我只是出於方便,我以為你會在中國觀點加上,所以…
  • WP:NPA。那麼您認為對孟晚舟進行人身攻擊的內容適合放到維基百科嗎? PS:關於個人對個人的人身攻擊內容放在維基百科是否合適,之後我會在互助客棧請教、討論。
  • 非核心內容,這太長了,日方根本沒有評論這段中方內容,已保留核心內容。
  • BBC、CNN報道的中方觀點是中國官方(例如外交部發言人)的觀點,或者明確指出中方某個人的觀點。而中方報道的日方觀點是說日本大量人支持中國,因為既不是大量,也不是指出是日本某個人的觀點,這個「大量」存疑,是中國方面認為有大量日本人支持中國,要麼是中方觀點,否則需要WP:THIRDPARTY,或WP:SUBSTANTIATE比如「有XX位日本網友支持中國」。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15日 (五) 19:44 (UTC)[回覆]
  • 您倒是挺會給自己方便的……
  • 這個人身攻擊,指的是編者,比如我們之間不能人身攻擊。如果是《紐約時報》或者唐納·川普攻擊孟晚舟的話,我認為是可以放到維基上的。
  • 好吧,我來幫您縮一縮。
  • 「既不是大量,也不是指出是日本某個人的觀點,這個『大量』存疑」,這是您個人的觀點,對吧?如果有媒體這樣指出,那應該放進來。但即使如此,媒體間也是在討論日本網友的觀點,而不是中方觀點,對吧?--鐵塔留言2021年10月20日 (三) 06:30 (UTC)[回覆]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23日 (六) 01:57 (UTC)[回覆]
您提的方針,跟您的主張,有什麼關係嗎?--鐵塔留言2021年10月23日 (六) 15:51 (UTC)[回覆]

另外看到目前您的編輯,提醒您,根據中國著作權法,新聞事實沒有版權,但新聞原文是有版權的,也就是說不能全文複製。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15日 (五) 20:24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中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您要說是新聞評論,我覺得還可以討論一下。就說一個新聞引用了一個人的話,不也就是新聞講的一段事實麼?假如它有版權的話,版權應該屬於誰呢?您說屬於媒體吧,這話不是媒體說的;您說屬於說話者吧,這又不是說話者的作品。--鐵塔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09:03 (UTC)[回覆]

關於「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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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141.149.4條目說得很明確,是「吳心伯認為是『爛攤子』」,所以這麼陳述並不存在中立問題。如果前面沒有「吳心伯認為」,直接說這是「爛攤子」,那確實有中立問題。此外,吳心伯說「爛攤子」,顯然是他對川普政府持批評態度,改成「政治遺產」似乎變成了稱讚,改成「制定的政策」也變成了不褒不貶,這扭曲了說話人的本意。當然,如果改成一個同樣貶義的詞,即維持說話人的本意,那我認為沒有問題。--鐵塔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08:40 (UTC)[回覆]

Wikipedia:共識#在討論頁形成共識:……首先應該嘗試的是對條目作出編輯,……應在編輯摘要中明確解釋你的編輯意圖。如果你的編輯被回退了,請嘗試作出一次妥協性的編輯,其中應設法回應其他編者提出的問題。……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
以上內容From:Ma3r 在某討論頁發言
我就不說你一字不改地搬原文多少次又回退多少次了,要不要稍微改點看上去顯得不那麼雙重標準,稍稍做個榜樣? (記得在編輯摘要註明,不然又會以為你又又又又按了下回退維持你固有的全文複製版本了。)--209.141.149.4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16:30 (UTC)[回覆]
請勿「顧左右而言他」。--Ma3r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21:58 (UTC)[回覆]

建議改成制定的政策,因為WP:IMPARTIAL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9日 (二) 04:12 (UTC)[回覆]

「公正的語調」更適用於對事物的描述,而非引用某人的觀點。WP:歸屬潛在偏見:「一段潛在有偏見的聲明,可以通過歸屬與證實來組織成一段中立的陳述。」在這裡,「爛攤子」即是「潛在有偏見的聲明」,我們通過將其歸屬到吳心伯「來組織成一段中立的陳述」。這裡「吳心伯認為是『爛攤子』」,體現了吳心伯對其的貶義,如果改成中性詞彙,反而歪曲了說話者的本意。--Ma3r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05:1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