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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體外去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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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啟動並充電的自動體外去顫器。這是半自動型號的去顫器,面板上帶有一個手動去顫按鈕。

自動體外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electronic defibrillator,AED)是一種急救設備,具有可攜式、易於操作、專為現場急救設計、經內置電腦分析和確定發病者是否需要予以電去顫(electric defibrillation),並於判斷後自動給予電去顫的功能。

自動體外去顫器可以診斷特定的心律失常[1],專門為急救瀕臨猝死心律,如:無脈性VTVF)病患;其有許多異名與俗稱:自動體外電擊器自動電擊器自動去顫器心臟去顫器傻瓜電擊器等等。

自動體外去顫器大多附帶簡單的錄音和影片指令,對於外行人士使用方法較為簡便。許多急救、認定急救和心肺復甦術課程中都會教授自動體外去顫器的使用方法[2]

20世紀60年代中期,北愛爾蘭的弗蘭克·潘特里奇發明了可攜式的自動體外去顫器。

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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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體外去顫器,於傷者脈搏停止時使用。然而它並不會對無心律,即心電圖呈水平直線的傷者作出電擊。 簡而言之,使用去顫器並非讓傷患者恢復心跳,那是許多電視節目的誤導,而是使正在處於顫抖或是不正常跳動的心臟經由電流刺激而歸零停止,並於電擊完後立刻配合CPR以使不正常心跳的情況恢復正常。

AED電擊完需要立刻持續進行CPR心肺復甦術,直至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改由救護人員急救,或是病患恢復正常的心跳脈搏[3]

基本上AED在電擊前會讀取心律跳動,如果符合適用規範會發出建議電擊的語音或燈號,如此才能執行電擊。如果心跳已停止跳動的情況下,AED則會發出不建議電擊的語音或燈號,也無法強制電擊。在此情況就只能靠體外心臟按摩術執行按壓,幫助心臟跳動達到血液的供給。

自動體外去顫器是針對以下兩種病患而設計的:

這兩種病患和無心率一樣不會有脈搏,在這兩種心率不整時,心臟雖有搏動但卻無法有效將血液送至全身,因此須緊急以電擊矯正。在心室顫動時,心臟的電氣活動處於混亂的狀態,心室無法有效如幫浦般打出血液。在心室頻脈時,心臟則是因為跳太快而無法有效打出充足的血液,通常心室頻脈最終會變成心室顫動。若不矯正,這些心臟症狀(心室心搏過速、心室顫動、心搏停止)一旦發生心臟驟停,就會迅速導致不可逆的腦損傷和死亡。在心臟停搏大約3至5分鐘後[4],可能會發生不可逆的腦組織或其他器官損傷。心臟驟停的病人如果沒有得到成功的治療(去顫),在最初的3分鐘內,存活機率每分鐘下降7% ,隨著時間的推移,超過3分鐘後每分鐘下降10% 。[5]

不同於一般專為醫療人員設計的專業心臟電擊器,除了以上所提的兩種情形外,它無法診斷其他各式各樣的心率不整也無法提供治療,而且它無法對心搏過慢提供體外心率調節的功能。

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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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車站中設置的自動體外去顫器,去顫器上標示有日文、英文、簡體中文及韓文的使用說明。

自動去顫器通常配置於有大量人群集結的地方,如購物中心、機場、飛機內、軌道交通車站、巴士(特別是長途巴士)、飯店體育館學校等處及緊急醫療服務

國際通用AED標誌

為了使它們容易被發現,公共場所的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通常顏色鮮艷,安裝在建築物入口附近的保護罩內。有些保護罩被打開或裡面的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被移除時,會發出蜂鳴報警音,用來提醒附近的工作人員附近有人使用AED裝置;受過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操作訓練的工作人員會在使用或搬運去顫器時撥打急救電話叫救護車。2008年9月,國際復甦聯合委員會發布了一個通用的 AED 標誌,全世界都將採用這個標誌來表示公共場所布置的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6],如圖所示。

自動體外去顫器包裝內一般配置有臉罩,可以方便施救者對病患隔著臉罩對病患進行人工呼吸而無傳染病或衛生之疑慮。另外多有配置橡膠手套、剪刀毛巾剃刀等急救工具。

在亞洲,自動體外去顫器在人口稠密的地區布置密度較大。

在香港,醫院警署(包括衝鋒隊衝鋒車上)、救護站港鐵站及大型商場都有配備自動體外去顫器;港鐵其中84個車站及城際客運的九廣通列車上,已設有共237部自動體外去顫器。自2011年起,所有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場地均陸續設置自動心臟去顫器。

台灣,早期AED裝置僅見於機場高鐵車站、消防局救護隊和軍中衛生隊,部份航空公司的客機則全面裝設;2013年4月起,台北市內的台北捷運所有車站、戶政事務所學校等公共場所都將裝設此配備。2013年6月13日起,高雄捷運於紅橘線車站開始裝設。[7][8][9][10]

在上海,截止至2017年7月,上海市全市公共場所共配備此設備超千台,主要分布在部分地鐵站、機場、大型購物中心(如東方商廈等)、旅遊景點(如豫園大世界田子坊共青森林公園等)、地標性建築(如東方明珠上海環球金融中心上海中心等)。[11]

日本,由於2002年高圓宮憲仁親王因室顫猝死,日本厚生勞動省日本消防廳以及民眾對AED的設置給予了重視。現在在日本的人流密度較大的車站及機場、商店、體育館、政府機關、大學等場所都設置有AED。[12]

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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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極貼片安裝位置

自動體外去顫器是「自動運行的」,因為它能夠自動分析病人的狀況。為了實現這一點,絕大多數AED裝置都自帶口語提示,有些設備還可能帶有指示用戶的視覺顯示幫助。

名稱上之所以有「體外」一詞,是因為機器的電導極是接在病患的胸部外,有別於心律調節器的電極;後者須經開刀手術直接連在心臟內。

當打開包裝或開機時,自動體外去顫器將指示用戶連接電極(墊)片到患者身上。一旦電極片被接上,救助者應避免接觸病人,以免造成心率分析讀數誤差。這種電極片可以讓 AED 檢查心臟的電流輸出,並確定病人是否處於心室顫動或室性心動過速狀態。如果設備判定有必要進行電擊去顫,它將使用電池給內部的電容器充電,為電擊做準備。該設備系統不僅更加安全——僅在需要的時候充電,而且還可以更快地傳送電流。

當充電時,自動體外去顫器會指示使用者確保沒有人觸摸患者,然後指示其按下開始電擊按鈕;救助者通常需要疏散過往人群,以避免對患者周圍的人造成電擊傷害(協助者或旁觀者可能會誤觸到正在接受電擊的患者)。根據設備製造商和型號的不同,大多數設備會在電擊後再次對患者進行分析,要麼指示進行心肺復甦術,要麼準備進行下一次電擊。

許多自動體外去顫器都有一個「日誌系統」來存儲病人的心電圖,以及該設備被激活的時間、電擊的次數和強度等詳細信息。一些設備還具備錄音功能[13],監測救助者採取的行動,以確定這些行動是否對患者生命有任何影響。所有這些記錄的數據可以下載到計算機或列印出來,以便負責機構能夠看到心肺復甦術和去顫的有效性。一些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甚至對救援人員實施的心肺復甦按壓的品質提供反饋。[14][15]

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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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面上有兩種去顫器的主要型式:「半自動」和「全自動」兩種。半自動的機型會提醒操作者避免碰觸病患,待操作者按下電擊鈕才作電擊。全自動的機型則會發出警告聲提醒施救者站開一點後,隨即自動對心臟發動電擊

又可依其電流分為兩種:「單相波型」及「雙相波型」。舊的機型使用的是單相波型電流,它的電流比較強,含高達360-400焦耳的能量,可能造成心臟損傷和病患胸部皮膚黏貼電極片部位二級至三級的燒傷。2003年後的機型採用了雙相波電流,只給予120-200焦耳的能量、但每次同時電擊二次(於胸前及肋緣背導極貼片),目前已獲醫學界證明同樣有效而且可以減輕併發症。[16]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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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醫院中正規電擊器不同的是,自動體外去顫器只需要短期的教學即可會使用。機器本身會自動判讀心電圖然後決定是否需要電擊。全自動的機型甚至只要求施救者替病患貼上電擊貼片後,它即可自己判斷並產生電擊。半自動機型則會提醒施救者去按下電擊鈕。在大部份的場合施救者即使誤按了電擊鈕,機器也不會作出電擊,有些機型更可使用在兒童身上(低於25公斤或小於8歲),但一般必須選擇兒童專用的電極貼片。美國心臟醫學會更建議即使沒有兒童專用貼片仍可以使用成人貼片取代;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大人用的貼片電極會造成更嚴重的損害。

CPR搭配AED

美國的自動體外去顫器皆採用機器合成聲對施救者下指令。但因為施救者有可能是聽障重聽患者或是聽不懂英語,很多機型目前同時都附有螢幕提供訊息及圖示以提醒施救者。大部份的機型都是針對非醫療工作人員所設計的。自動體外去顫器是繼心肺復甦術後,使心臟急救可以推廣至大眾的重要發明。[17]

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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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緊急救護法規,只要使用者是基於良知施救(如:好撒瑪利亞人法),即使最後病患未能救回,亦毋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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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美國大部份的醫療專業人員都認同因為它簡單易用,所以任何人應該都可以操作自動體外去顫器。美國大多數州都允許任何一個處於好撒瑪利亞人法[18]下的人「善意」地使用自動去顫器。好撒馬利亞人法規定的「善意施救」意味著,如果傷害或死亡不是故意造成的,而且施救者接受過培訓且本著善意行事,若因提供不適當或不充分的照料而使受助者傷害或死亡,志願施救者不用承擔民事責任。在美國,好撒馬利亞人法為受過訓練和未經訓練的應急人員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提供了一些保護。[19]如果正確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幾乎不會產生任何不利影響,許多州立緊急醫療技術員培訓課程和許多心肺復甦課程都提供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的教程或納入其項目的一部分。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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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地鐵運營的北京地鐵16號線西苑站曾於2020年10月在站台上增設AED,但數日後拆除,2021年5月重新安裝;京港地鐵已於2021年5月27日完成其所轄78座車站的AED配置工作

在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然而目前中國大陸的AED設施配備並不普及,公眾對AED的使用熟練程度與先進國家相仍存在較大差距。2019年10月16日,中國衛生健康委回答網民關於「加快在公共場所配備AED(自動體外去顫器)」的留言,表示已開展AED管理應用,以及加強急救知識和技能的普及培訓。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積極推動健康中國行動落實,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合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加大AED配置投入,開展AED和心肺復甦的普及性培訓,科學規範指導AED布設使用,積極推動AED普及,營造公眾參與急救的社會氛圍。[20]

2020年1月1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孟令悅表示,希望能夠將心肺復甦,包括 AED(自動體外去顫器)的使用方式納入到義務教育體系中,讓學生們強制學習。他還表示,警察、消防員、保潔員、保安等也應該學習心肺復甦和AED使用,這能夠第一時間挽救許多人的性命。[21]然而該年9月25日,北京地鐵13號線霍營站發生乘客猝死事件,再次引發對北京地鐵不配備AED的質疑[22]。2020年10月27日,北京市啟動軌道交通車站配置自動體外去顫器工作。2021年5月24日,北京地鐵9號線北京西站發生乘客心臟驟停暈倒事件,車站工作人員使用站內AED與醫護人員成功救助該名乘客,這也是北京地鐵系統內首次使用AED成功救助乘客的案例[23]。京港地鐵已於2021年5月27日完成所轄78座車站的AED配置工作[24]。2022年底,北京市所有軌道交通車站將實現AED設備全覆蓋。[25]目前,中國規模最大的幾個城市地鐵系統,除成都地鐵以外,上海地鐵[26]廣州地鐵[27]深圳地鐵均已經配備AED。[28]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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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都有訓練課程,可供一般民眾取得三年限期的證照。[29][3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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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在台北車站一樓西側,值班站長室旁的AED。

行政院衛生署於2008年1月17日召開「急救教育訓練推廣」研商會議,決定推廣全國民眾心肺復甦跟AED的訓練,初期以大型場所且人口眾多的地點(如:車站、機場捷運站、法院…等)及偏遠之觀光旅遊地區,為首要推廣設置之場所,正式開放一般民眾可以使用AED於緊急急救上(民眾於事故現場使用AED施行臨時急救,係符合《醫師法》第28條第4款「臨時施行急救」之規定)[31],建議使用AED人員能接受相關訓練(CPR+AED)。

台灣於2012年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32]通過了特定的公共場所應該置放「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規範的公共場所共有八大類,使用AED等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33]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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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Kerber, Richard E; Becker, Lance B; Bourland, Joseph D; Cummins, Richard O; Hallstrom, Alfred P; Michos, Mary B; Nichol, Graham; Ornato, Joseph P; Thies, William H; White, Roger D; Zuckerman, Bram D. 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ors for 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ion. Circulation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March 18, 1997, 95 (1677–1682): 1677–82. PMID 9118556. doi:10.1161/01.cir.95.6.1677. 
  2. ^ CPR Adult Courses. American Red Cross. [2007-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7-03). 
  3. ^ AED Steps | Steps to Use an AED | Red Cross. www.redcross.org. [2019-06-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1). 
  4. ^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 Statistics. American Red Cross. [2008-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19 November 2008). 
  5. ^ American Red Cross. CPR/AED for the Professional Rescuer (participant's manual). Yardley, PA: StayWell, 2006. p. 63.
  6. ^ ILCOR presents a universal AED sign. European Resuscitation Council. [2019-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1). 
  7. ^ 北市公共場所 下月進駐傻瓜電擊器. 蘋果日報.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3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8. ^ 急救用AED 北市捷運設109台. 華人健康網.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3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3月7日). 
  9. ^ 公共場所應設AED 立法院一台也沒有. 中國時報.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3月19日]. [失效連結]
  10. ^ 傻瓜電擊器 北市3年設1000台. 聯合報.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3月19日]. 
  11. ^ 申城公共场所AED超千台 布点数量仍偏少.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2019年2月2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3日). 
  12. ^ 「涙をふいて」高円宮さま作った曲、AED普及ソングに:朝日新聞デジタル. 朝日新聞電子版. [2019-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12) (日語). 
  13. ^ ZOLL® AED Plus® Package w/Voice Recording. AED Superstore. [2016-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7). 
  14. ^ Zoll AED Plus Provides Compression Feedback. [2021-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7). 
  15. ^ HeartSine AED CPR Advisor detects Compressions depth and rate feedback. [2021-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7). 
  16. ^ AED Plus Biphasic Waveform. ZOLL Medical Corporation. [2008-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9). 
  17. ^ ECC Guideline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英文)
  18. ^ Laws on Cardiac Arrest and Defibrillators, 2013 updat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 Retrieved on 2013-03-18.
  19. ^ Archived copy. [2007-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2-10-16). 
  20. ^ 卫生健康委答网民关于“加快在公共场所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留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政府网.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3). 
  21. ^ 代表孟令悦:希望将 AED 使用培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义务教育\_新浪网.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7). 
  22. ^ 45岁男销售地铁站猝死,北京地铁内未配备AED引发热议. 澎湃新聞. 2020-09-27 [2020-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3). 
  23. ^ 北京地铁里AED首次救人成功!男子突发心脏骤停,10分17秒成功抢救. 北京晚報. 2021-05-27 [2021-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04). 
  24. ^ 京港地铁完成所辖全部78座车站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工作. 京港地鐵. 2021-05-27 [2021-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2). 
  25. ^ 北京轨道交通今起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年底前配齐104座车站. 騰訊新聞. 2020-10-27 [2020-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3). 
  26. ^ 关爱乘客,生命至上!今年年底前,上海地铁将实现AED全覆盖_车站. www.sohu.com. [2022-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10). 
  27. ^ 广州地铁实现AED线网全覆盖-新华网. gd.news.cn. [2022-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10). 
  28. ^ 北上广深地铁AED配备进展:北京深圳已覆盖,沪广年内完成. www.sohu.com. [2022-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10). 
  29. ^ 自動體外心臟去纖維性顫動法證書課程 (AED). [2021-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04). 
  30. ^ 香港紅十字會 - 自動體外心臟去纖維性顫動法課程. training.redcross.org.hk. [2021-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12). 
  31. ^ 醫師法§28-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2-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9). 
  32. ^ 緊急醫療救護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2-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10). 
  33. ^ 緊急醫療救護法§14-2-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2-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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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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