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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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暠(103年—163年),景伯東漢河南郡洛阳縣(今河南省洛阳市)人。

种暠初为县门下吏,河南尹田歆的外甥王湛推荐种暠,田歆以为名士应该隐居山泽,王湛说“山泽不必有异士,异士不必在山泽”,于是田歆举种暠孝廉,汉顺帝末年任侍御史。监护太子刘炳。出为益州刺史。蜀郡太守派人行賄于大長秋曹腾,种暠在斜谷关搜得請託的書信,向皇帝上奏蜀郡太守行賄行為,并且彈劾曹腾。皇帝說:“書信是自外面来,不是曹騰的過錯。”於是擱置种暠的奏章。曹腾並不因為此事計較,反而經常稱讚种暠是能吏[1]

当时永昌郡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种暠逮捕他入狱。巴郡有乱,讨伐不利,官吏人民多被所害,梁冀陷害他,他得到李固相助,于是只是免官。历任凉州刺史、汉阳郡太守、匈奴中郎将日语使匈奴中郎将辽东郡太守、南阳郡太守、度遼将軍日语度遼将軍。在汉阳郡羌汉百姓送至郡界,他在边地得边族民心,匈奴、龟兹、莎车、乌孙都安心归服。161年担任司徒,對他宾客說:“現在我能擔任三公,是曹常侍的功勞啊[2]。”在位三年,去世。民为他服丧,南匈奴上下为他哀悼。

其子种拂

延伸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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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後漢書·卷56》,出自范晔後漢書

参考文献[编辑]

  • 後漢書》卷五十六·张王陈列传第四十六
  1. ^ 《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时蜀郡太守因计吏赂遗于腾,益州刺史种皓于斜谷关搜得其书,上奏太守,并以劾腾,请下廷尉案罪。帝曰:“书自外来,非腾之过。”遂寝皓奏。腾不为纤介,常称皓为能吏,时人嗟美之。
  2. ^ 《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种皓后为司徒,告宾客曰:“今身为公,乃曹常侍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