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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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
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
嘉南農田水利會
位置 臺灣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建成时间 日本昭和十五年(1940年)
類型登錄等級:直轄市定古蹟
登錄種類:日治建築
詳細登錄資料

原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是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為日治時期的末期之作。現為嘉南農田水利會廳舍。

沿革[编辑]

在日本明治四十年(1907年)6月21日時臺灣總督府便在土木局裡增設水利課,同時設立總督府水利委員會;同年7月30日發表「公共埤圳聯合會規則」。隔年2月29日,又宣布了「官設埤圳規則」,將地方長官認定的與公共相關埤圳納入政府管轄並由政府出資改良[1]:94

大正九年(1920年)9月時,原先的官設埤圳在全臺行政區畫改制時也移交給各地州政府管理。而嘉義臺南兩廳為了要改善灌溉與排水設備,於該年8月由該地區受益者組成了「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要興建嘉南大圳。該項工程由八田與一擔任總工程師,於昭和五年(1930年)完工,初任管理人為永山止米郎。而最初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設在嘉義郡嘉義街,於昭和十五年(1940年)才在臺南警察署南邊,由住谷茂夫設計新辦公廳舍[1]:95

二次大戰後該建築物改為嘉南農田水利會,於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6月26日被指定為市定古蹟[1]:95

建築特色[编辑]

該建築物屬於現代主義初期建築,故外觀上已無過多裝飾,設計上也以使用機能為考量對象。整體平面呈「L」形,南北向較短(沿南門路)而東西向較長(沿友愛街)[2]:235。短翼部分高三層樓,上有四坡屋頂;長翼部分亦高三層樓,但略低,上為平屋頂。主入口沒有門廊,只有雨遮。門廳與主樓梯位於轉角處,是該建築物裝飾最多的部分[1]:95。而在長翼東側有次入口與另一樓梯[2]:235。該建築物的長翼部分全為辦公室,而短翼部分下層為倉庫,上層則為大會議室[3]:154

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1.0 1.1 1.2 1.3 范勝雄. 府城叢談 (4). 臺南市政府. 2001-07-01. ISBN 957-02-2143-7. 
  2. ^ 2.0 2.1 傅朝卿. 台南市古蹟與歷史建築總覽. 台南市: 台灣建築與文化資產出版社. 2001年11月. ISBN 957-30880-4-5. 
  3. ^ 遠流台灣館. 台南歷史深度旅遊. 台北市: 遠流出版社. 2003-02-01. ISBN 957-30880-4-5.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