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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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精[1] | |
|---|---|
| IUPAC英文名 | 1,1-Dioxo-1,2-benzothiazol-3-one |
| IUPAC中文名 | 1,1-二氧代-1,2-苯并噻唑-3-酮 |
| 其他名稱 | E954 |
| 識別 | |
| CAS號 | |
| PubChem | |
| SMILES | C1=CC=C2C(=C1)C(=O)NS2(=O)=O |
| 性質 | |
| 化學式 | C7H5NO3S |
| 摩爾質量 | 183.1845 g mol-1 |
| 外觀 | 白色晶体 |
| 密度 | 0.828 g/cm3 |
| 熔點 | 228.8-229.7 °C |
| 在水中的 溶解度 |
1 g / 290 mL |
| 在其他溶剂中的 溶解度 |
可溶于乙醇、乙酸乙酯、苯,微溶于乙醚 |
| 若非注明,所有数据都依從国际单位制,以及来自标准状况(25 °C, 100 kPa)的条件。 | |
糖精(Saccharin)用作甜味剂,但不含营养。它為白色結晶性粉末,難溶於水,對熱安定,其甜度為蔗糖之300~500倍,不含卡路里,吃起來會有輕微的苦味和金屬味殘留在舌頭上。其鈉鹽易溶於水。急性毒性LD50(rabbit)為5000~8000mg/Kg BW(口服);每日攝取安全容許量(ADI)為 0~2.5mg/Kg BW/day。[來源請求]
糖精可由邻磺酸基苯甲酸与氨反应制得。主要用于食品工业,可用于牙膏、香烟及化妆品中。其動物致癌为阳性,大量攝入會引起血小板减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可损害细胞結構及肝、肾,会诱发膀胱癌。
中国大陆允许使用糖精,但有用量限制:食品中应小于0.150g/kg,盐汽水中应小于0.08g/kg。
在歐洲,則把糖精列入食品添加劑的E編碼 E954 。
[编辑] 致癌疑慮
在20世紀的60年代,各種學術研究表示,糖精可能是一種致癌物。關注在1977年達到頂點,出版了一份研究報告表示,當老鼠餵食大劑量的糖精,導致膀胱癌的機率明顯上升。在這一年, 加拿大禁止使用糖精,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還提出了禁令,禁止食品中使用糖精。當時,糖精在美國上市是唯一的代糖,這項禁令引起了公眾的強烈反對,尤其是糖尿病患者。最後,美國國會暫停糖精的禁令,規定不是所有含有糖精的食物必須顯示警告標籤表示,『糖精可能是致癌物質』。
許多研究已被執行的糖精,一些表現出糖精之間的相互關係和消費頻率增加癌症的影響(尤其是膀胱癌)和其他調查沒有這種相關性。 任何研究都顯示出一個明確的因果關係,糖精的消費和健康風險在人體在正常劑量,但一些研究表明,相關的消費與癌症發病率。 一些動物實驗,在程序上的缺陷。根據以tradegroup經營saccharin.org,人們對糖精的安全性的質疑,最初是建立在20年前的一個有缺陷的研究,管理大量代糖的實驗室白老鼠膀胱腫瘤產生的影響。新的和更好的研究結果更明確的表示,糖精在白老鼠上的致癌原理不適用於人類。 美國國立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在2000年得出同樣的結論,糖精建議從已知疑似致癌物名單中除名。
在1991年,已就是禁令發布的14年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正式撤回了其1977年的提議禁用糖精,並在2000年,美國國會廢除了相關法規,糖精產品不必進行健康警告標籤。
[编辑] 参考资料
- ^ Merck Index, 11th Edition, 8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