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外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9年2月7日) 請更新本文以反映近況和新增内容。完成修改後請移除本模板。 |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文物局提出,报山东省政府批准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已经公布了5批。
- 第一批:1977年12月23日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重新公布,共146处,包括:[1]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29处)
- 1980年10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撤销其中1项(康生故居)
- 石窟寺、造像及石刻(8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6处)
- 古遗址(52处)
- 古墓葬(31处)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29处)
- 第二批:1992年6月12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共251处,包括:[2]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1处)
- 石窟寺及石刻(16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52处)
- 古遗址(137处)
- 古墓葬(35处)
- 第三批:2006年12月7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共290处,包括:[3]
- 古遗址(97处)
- 古墓葬(30处)
- 古建筑(99处)
- 石窟寺及石刻(11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3处)
- 第四批:2013年10月10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共606处,包括:[4]
- 古遗址(190处)
- 古墓葬(74处)
- 古建筑(146处)
- 石窟寺及石刻(23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24处)
- 其他(49处)
- 第五批:2015年6月23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共418处,包括:[5]
- 抗战遗址、纪念设施(77处)
- 古遗址(124处)
- 古墓葬(34处)
- 古建筑(84处)
- 石窟寺及石刻(5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5处)
- 其他(9处)
列表
本表列举了各地级市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包括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索引:济南市(已更新至第四批)、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已更新至第四批)、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参考文献
- ^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公布. 山东省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山东省情网. 1977年12月23日 [2012-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30日).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 山东省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山东省情网. 1992年6月12日 [2012-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29日).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搜网. 2006年12月7日 [2009-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9月28日).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2013-10-10 [2013-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9).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2015-06-23 [2015-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