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席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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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席位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AMS),又稱「額外席位制」,是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一種,與聯立制並立制相比,也是接近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

概要

  • 原指德國聯立制、後來日本並立制的性質,即除單一選區外,另有比例代表制席次。換言之,就是單一選區兩票制。
  • 英國用來專指在威爾斯蘇格蘭倫敦實行的議會選舉制度;日本也有同樣選舉改革方案,稱為「小選區比例代表連用制」小選挙区比例代表連用制[1][2][3][4]

席次分配

參考威爾斯國民議會官網範例,各區域有四個附加席位名額,假設該區域分成八個選區、四個政黨參選,依頓特法除以「領先者當選席次+1」,總除數則自第二輪開始採前一輪所獲得一席累計比較,從當選最少席次分配:

項目 政黨A 政黨B 政黨C 政黨D
政黨票數 50,000 62,000 48,000 36,000
領先者當選席次 3 3 2 0
總除數 4 4 3 1
分配席次計算
第一輪 50,000÷4=12,500 62,000÷4=15,500 48,000÷3=16,000 36,000÷1=36,000
第二輪 50,000÷4=12,500 62,000÷4=15,500 48,000÷3=16,000 36,000÷2=18,000
第三輪 50,000÷4=12,500 62,000÷4=15,500 48,000÷3=16,000 36,000÷3=12,000
第四輪 50,000÷4=12,500 62,000÷4=15,500 48,000÷4=12,000 36,000÷3=12,000
總計
領先者當選席次 3 3 2 0
附加席位 0 1 1 2
總席次 3 4 3 2

如領先者當選席次相同,政黨票較高者優先。由於從單一選區席次最少者開始分配,同德國聯立制有利於小黨的優點,卻不會產生超額席次,兼具日本並立制優點。

採用國家

英國目前在地方議會選舉使用,國會下議院選舉仍維持單一選區制

日本曾於1993年由民間提出此種選舉改革方案,但執政自民黨想維持一黨獨大的優勢,最終採用並立制民主黨2009年執政後,2012年6月18日提出選舉改革方案,在並立制中導入「連用制」(即附帶席位制),隨著同年12月16日大選自民黨重新執政而不了了之。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