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郡役所
外观
大屯郡役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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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38巷1號、1之1號、1之2號、36號、37號、38號等 |
坐标 | 24°08′17″N 120°40′36″E / 24.138170°N 120.676643°E |
材料 | 磚、木、灰泥等 |
建成时间 | 日治臺灣1924年 |
官方名称 | 大屯郡役所 |
類型 | 登錄等級:歷史建築 登錄種類:衙署 |
评定时间 | 2006年11月17日 |
詳細登錄資料 |
大屯郡役所是一座台灣日治時期掌管台中州大屯郡的官署建築,位於臺中市西區(台中州廳後方)。其在戰後分別由憲兵和眷村使用,室內經多次改建,1980年的一場火災造成建築部分損毀,而居民則自2002年遷出,2017年開始修復工程;原計畫在修復後與周邊建築共同作為現代美術館[1][2],盧秀燕市府上任後使用計畫未定。
概略
大屯郡成立於1920年,掌管地區包含大里庄、霧峰庄、大平庄、北屯庄、西屯庄、南屯庄、烏日庄,但大屯郡役所並非設在其管區內,而是設在臺中市利國町,其下設有庶務課、警察課、勸業課。大屯郡役所的廳舍主建築於1924年12月25日竣工,一旁的附屬建築則於1932年增建完成,與台中州廳、大屯郡水利組合事務所位在同個街廓。大屯郡役所的建築主體平面呈L字型,分為北棟和西棟,西棟臨現今民生路;其與原臺中州廳西側附屬廳舍及原水利組合廳舍相連;主要入口之型式為挑高二層柱列式門廊;內有拱廊相接,其構造材料與臺中州廳本體多有類似;外側山牆上有勳章飾,立面為灰泥飾面,有多立克樣式柱列及拱心石等[3]。
大屯郡役所廳舍在戰後由臺中縣參議會使用,在1950年後作為憲兵第四團分遣排遷臺時之駐地,臺中軍中擴播電臺亦曾設置在大屯郡役所北棟。1963年11月,「憲光七村」正式建村,並使用了部分大屯郡役所廳舍建築。1980年的火災使部分眷舍屋頂與室內裝修燒毀,加上住戶歷年的嚴重增改建,而形成目前的樣貌[1]。2017年4月,台中州廳、大屯郡役所、台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及舊市議會與周遭空間展開修繕與景觀改造,總經費新台幣3.5億元(中央補助2.1億元,市府負擔1.4億元)。[2]
參見
延伸閱讀
- 大屯郡管內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約在1932-1945年繪製而成的,其繪製範圍為當時的臺中州大屯郡(今大里、太平、霧峰、烏日、南屯、北屯、西屯等區),連同州轄臺中市在內[4]。
- 歷史建築大屯郡役所及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方鳳玉、李琦華,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