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五億高中生命案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台灣专题 (获评丙級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灣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灣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死亡专题 (获评丙級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死亡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死亡相关条目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犯罪专题 (获评丙級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犯罪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犯罪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台灣「18歲高中生墜樓案」是否適合建立一個新條目?[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這是今年5月4日發生在台中的命案,十年前18歲高中生死者的家庭曾上了社會新聞(亂倫案,先是父親的兒子是中度智障,跟媳婦通姦後生下一個兒子,也就是死者。跟晉武帝司馬遹的傳說有點像。),繼承生父(法律上的祖父)的上億房產後,在登記同婚後才兩個小時,就在新婚丈夫家墜樓而死。這件事牽涉大陸配偶的民法繼承、遺產案、同性婚姻等因素,感覺案件滿複雜離奇,不過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看到維基百科有相關條目。老實說,連這個條目名稱是什麼,我自己也不確定應該如何稱呼。不知道關於這則事件要在互助客棧哪裡求助,就姑且先在條目探討這邊好了。——George6VI留言2023年5月26日 (五) 03:39 (UTC)[回复]

我認為可以建立,參考「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Sinsyuan~Talk 2023年5月26日 (五) 15:47 (UTC)[回复]
假設條目名稱是「2023年臺中市高中生墜樓案」如何?這是從Category:台中市事件暫定的,因為有些案件細節還不清楚,或許不要寫姓氏比較妥當。——George6VI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12:20 (UTC)[回复]
感觉像是群体名,不易理解。不少媒体的“5億高中生”同上。建议限定称“5億家产高中生”。“5億房產”是否更准确,挺多媒体写这个。写姓氏也可以,媒体已经报道了。--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12:35 (UTC)[回复]
用「5億高中生命案」可行,其他名稱用重定向即可。條目先建立比較重要。--Tp0910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13:13 (UTC)[回复]
這樣聽起來,或許「賴姓高中生墜樓案」可以,因為有報導說他的遺產價值不只五億。不過我只是建議題目而已,新聞事件做成條目我恐怕不擅長,大概有請有相關經驗的人代為新建條目了。——George6VI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13:59 (UTC)[回复]
其實我不確定應不應該把「五億」放進標題,這樣顯得有一些花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28日 (日) 08:04 (UTC)[回复]
「5億」放進標題的確有點花俏,但是依WP:常用名稱:「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而現在搜尋新聞,還真的大部分報導都寫「5億高中生」,要選一個沒有「5億」的標題可能有點難辦。--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7:04 (UTC)[回复]
那麼或許就先「五億高中生命案」,這的確是目前最常見的通稱。不過現在真的要直接建立嗎?我除了建立一個只有名稱的空白新條目之外(應該不能這樣),最近我怕沒時間補充內容,不知道有哪位維基人擅長寫時事的可以ping一下嗎?希望能找到其他有興趣補充內容人一起來幫忙。——George6VI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21:50 (UTC)[回复]
五億高中生命案,先寫了一個小小作品,閣下有空時可繼續編寫。--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2:45 (UTC)[回复]
既然已經有初步共識、而且已經建立條目,我認為這個討論可以存檔了。雖然後續編輯可能會需要進一步討論,但是那應該可以另起討論。——George6V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2: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考資料的publisher參數[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Kenny023閣下已經承認publisher是T:cite news#模板数据中建議填寫的參數,怎麼會留著參數卻不填寫內容?T:cite news#模板数据建議填寫是要填入內容的呀。--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1:35 (UTC)[回复]

@CaryCheng君,個人認為那個publisher參數可有可無,沒有硬性規定非要保留相關參數且也不影響顯示。不過個人尊重您的看法,就先復原吧。--Kenny023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1:56 (UTC)[回复]
当前的写法确实作用不大,单纯公司简称看不出对来源有何影响,work参数的内链足够。如果全称至少能看出是哪个地区的媒体,有时能看出是哪个资本和有无利益关系。--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8:57 (UTC)[回复]
@YFdyh000CaryCheng,個人也是持這個看法,那個參數沒有意義。個人編輯維基一年半多以來這種參數在其他條目中從未遇到過,未見到如此寫法。--Kenny023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9:08 (UTC)[回复]
这个参数有用、我不时使用,只是当前条目中如此标注我认为没意义。--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9:12 (UTC)[回复]
@YFdyh000我明白您說的意思,同理,這種標記沒有任何意義。當時我清理這個參數沒有毛病。--Kenny023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9:17 (UTC)[回复]
  • 兩位的意見都沒有說明這個參數如何有用或是如何無用,這樣我無法展開討論。
  • T:cite news#模板數據不是我設計的,說明文件也不是我寫的,基於尊重過去社群的共識,我的做法是在能力可及範圍內,把建議填寫的欄位填上資料。
  • 若是可以透過討論達成共識,修改模板說明文件,明訂模板中各項參數的使用情況,也許可以解決爭議。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9:21 (UTC)[回复]
英文的说明文档中,publisher是可选。如果执着于说明文档,publisher当前被要求填写“页面名称”类型——这也有误,不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修改欠缺共识,我建议撤销,差异1 差异2
这个参数能用来标注出版物的归属和所在地,但如果标注本身无助澄清,则只是多余信息。用于如区分同名出版物(多地同名,或者某一作品不同出版商),如出版物名不能体现性质(如官方机构、知名企业、普通个体等)。例如 http://policy.mofcom.gov.cn/ work=全球法规网 publisher=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ggmeta.cgs.gov.cn/ work=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网门户 publisher=中国地质调查局。--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9:41 (UTC)[回复]
@YFdyh000CaryCheng個人和YFdyh000君的看法一樣,在本條目中work參數就足夠了一般都是這樣寫的,publisher就可有可無。比如在下曾參與類似條目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的編修,就沒有這個參數。--Kenny023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9:45 (UTC)[回复]
同意U:YFdyh000撤銷相關修改的提議。--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0:54 (UTC)[回复]
{{cite news}}模板说明的publisher变更已撤销。条目中的参数已得撤销。cite web、book、journal的该参数当前也是推荐,而英文维基是可选,不确定作何处理。也可暂且不动,未注意到实质影响。--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26 (UTC)[回复]
支持以本次討論共識為準,同時修訂三個模板中的publisher參數。--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8:03 (UTC)[回复]
已修订以上三处。--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7: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关于“引发媒體關注”的表述[编辑]

@Mafalda4144版本差异。我认为这属于常识性的事实陈述,且是该句重要部分,删去后成为病句。难道要为此总结附一个来源。--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7:12 (UTC)[回复]

@YFdyh000正在想怎麼改,原本那樣就很怪啊,「經媒體報導引發社會討論」--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7:22 (UTC)[回复]

需要注意條目內容和來源有對應不上問題[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請見Special:Diff/77839732,文字修正對應來源完全無關,新聞來源日期為6月1日,但文字內容標到了6月18日,沒提到他爸。WP:NOT,請不要用八卦板心態來寫維基百科。--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9:52 (UTC)[回复]

@Mafalda4144,我早就發現了,以為其他人看到此明顯矛盾後能作修改,但現在也沒人改。--Kenny023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0:04 (UTC)[回复]
@Mafalda4144 這叫「鬼祟破壞」。如果有持續,建議可以提報破壞來阻止。--2001:B011:A401:591E:D89F:C4A2:AD3B:B70B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1:38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五億高中生命案用詞不妥且不準確[编辑]

五億高中生一案於並未被官方定義為外力介入之命案,標題應改為五億高中生墜樓案或五億高中生墜樓奇案較為適當--Wdvb0113留言2023年6月28日 (三) 18:26 (UTC)[回复]

如果用英文維基Wikipedia:命名常規 (事件),可能現在的名稱不太正確,但當然那一個是論述--☻ Benho7599 ☻ - 用戶頁 - 討論 2023年7月8日 (六) 16:28 (UTC)[回复]
命案的确通常指刑案。感觉“坠楼案”可以。--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04:56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圖片[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請大大協助上傳圖片到:五億高中生命案 條目上面,謝謝。
我自己拍的照片 (社區大門)NaNa225Tw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4:56 (UTC)[回复]

社區大門?那個門口真的是事發社區的門口嗎?----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3年6月24日 (六) 15:20 (UTC)[回复]
另外這圖應該有未裁切的原始版本(也就是你拍攝的原照片),應該要同時上傳該版本並把目前裁切後版本作標示。----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3年6月24日 (六) 15:36 (UTC)[回复]
這是我自拍旱溪西路三段170號 社區大門側影的照片,謝謝。--NaNa225Tw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5:43 (UTC)[回复]

第二張是無裁切照片

完成已經自行上傳至Commons。--E.D.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4:18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此條目圖片是否要加的事,請Cookai1205、NaNa225Tw討論一下吧[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Cookai1205NaNa225Tw,有關此條目是否有要加圖片的事,一個要加圖片,一個不要加圖片。請兩位討論一下,加圖片以及不加圖片的原因,設法取得共識吧。若二位無法取得共識,也請大家再聯絡有編輯此一條目的維基人一起討論。謝謝--2001:B400:E287:428D:2D82:6BA2:5CAE:C946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14 (UTC)[回复]

五億高中生命案現場照片是用來敘述案發地點與建物結構。
2023年7月5日 (三) 16:36 (UTC)~--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36 (UTC)[回复]
內文沒有提到建築結構和周邊環境。--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16:41 (UTC)[回复]
我贊成Cookai1205的意見,內文中沒有提到建物結構, 不太需要加上現場照片。--2001:B400:E287:428D:70CF:9744:7A9:5402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0:27 (UTC)[回复]
路口的照片會讓人以為那是車禍現場,你們怎麼不敢去拍案發現場樓下草地呢?
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4:31 (UTC)[回复]

我是一開始給這個條目放圖的人,認為必須還是最好放一張無爭議的附近街景圖。我放的是旱溪三路路口的照片,現在NaNa225Tw上傳的圖一再被送交快速刪除,包括最近放進的,所以我建議用最原本的那張。----George6VI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1:41 (UTC)[回复]

個人比較讚同恢復早先版本圖片,這個爭議小,圖片尺寸也合適。--Kenny023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1:55 (UTC)[回复]
路口的照片會讓人以為那是車禍現場,你們怎麼不敢去拍案發現場樓下草地呢?

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4:37 (UTC)[回复]

去不了太遠,維基百科本來就是寧可不精確也不可以侵權。請勿濫用黑體字。——George6VI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4:56 (UTC)[回复]
大大你說『維基百科本來就是寧可不精確也不可以侵權。』若維基內容不精準,那豈不是變成"危機"了?天啊!!!
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5:15 (UTC)[回复]
根據維基百科:免責聲明:「維基百科不保證其內容正確無誤。」,另外,這張圖片應該沒有侵權。--2001:B400:E287:428D:70CF:9744:7A9:5402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5:27 (UTC)[回复]
還有,我自己拍的影片與截圖不算侵權吧! https://youtube.com/shorts/z05-QxXfrjM
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5:17 (UTC)[回复]
相片中草地占比極低,這理由不成立。來源文字也未提到草地,僅新聞配圖有草地,然而維基百科並不是新聞報導。--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7月6日 (四) 08:34 (UTC)[回复]
大大你們怎麼不敢去案發現場拍照呢?一直挑毛病是有意義嗎?--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9:12 (UTC)[回复]
維基百科不需要案發現場照片。請停止無理取鬧。--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7月6日 (四) 09:13 (UTC)[回复]
為什麼拍攝"馬路"就可以通過,拍"大門"卻不可以?誰無理取鬧啊!--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9:17 (UTC)[回复]
兩張都不好,我沒說過那張可以。--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7月6日 (四) 09:18 (UTC)[回复]
你沒說過"馬路"那張可以,但是你一直默認那張"馬路"照片可以刊登啊!--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9:36 (UTC)[回复]
您要這樣曲解我的想法我也沒辦法。--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7月6日 (四) 09:59 (UTC)[回复]

案發現場與大樓屋簷 [1][2] 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9:38 (UTC)[回复]

WP:NOTNEWS来说,我不觉得地点场景照片有用。--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0:05 (UTC)[回复]

你說:「不覺得地點場景照片有用。」 那請問為什麼刊登"馬路照片"就可以,而刊登"大樓大門照片"卻不可以呢?【雙標維基】?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0:19 (UTC)[回复]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何NaNa225Tw堅持要在此條目中加仕入其提供的照片?--2001:B400:E287:428D:70CF:9744:7A9:5402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1:29 (UTC)[回复]
我更好奇,為什麼刊登"馬路照片"就可以,而刊登"大樓大門照片"卻不可以呢?【雙標維基】?--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1:32 (UTC)[回复]
本人或是YFdyh000何時說了馬路照片可以?請停止曲解他人的意見。--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7月6日 (四) 11:45 (UTC)[回复]
1,你們幾個大人圍攻我一名小女子很光榮嗎?
2,你們為何從頭到尾 都沒有對上面 2023年7月6日 (四) 01:41 與 01:55發言的人有意見啊?
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2:15 (UTC)[回复]
沉默不代表同意。--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7月6日 (四) 12:37 (UTC)[回复]
沉默就是不反駁,就是默默接受。 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4:24 (UTC)[回复]
@NaNa225Tw君,如果這真是您拍的照片,請改用橫幅,您用直幅的照片,造成版面閱讀困難,請您好歹參照其它條目的正確方是添加圖片,另外若是真的您拍攝的照片,維基數據會自動帶出此照片的資料,現在我不得體的懷疑您這張照片不知道哪找來的,還是螢幕截圖,如果是造假,這樣可以提報到當前的破壞,請您看一下WP:NOT,維基百科不是八卦版或娛樂新聞,建議您調整心態,謝謝您。--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4:54 (UTC)[回复]
我自己拍的影片與截圖,誰說來路不明 https://youtube.com/shorts/z05-QxXfrjM
我也可以再找時間去現場拍攝"橫幅"的影片啊。--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7:10 (UTC)[回复]
圖片確實是人家拍的,不然現在早就因版權問題被刪除了。這張圖片目前還在。--Kenny023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7:15 (UTC)[回复]
我认为之前和现在的照片均不需要、无明显意义。没理解为什么加这些图片,只是之前没见别人有意见,所以不曾表态。--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5:07 (UTC)[回复]
那是你個人的想法,不然你也可以去給我的影片點"倒讚"啊,https://youtube.com/shorts/z05-QxXfrjM 若超過100個"倒讚"我就刪除影片與截圖,我說到做到。--NaNa225Tw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7:23 (UTC)[回复]
所以現在是要在這裡宣傳個人頻道嗎?社群網站,如FB、YT都不是可靠來源,另外想問的,可以拍影片為什麼不能拍照片?為什麼要用截圖的方式?懷疑您是否意圖宣傳建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8:10 (UTC)[回复]
另外延伸搜尋您的YT帳號,因為和數個神秘交友網站有重疊一模一樣的帳號,如果您沒有在交友網站註冊,溫馨提醒建議您申請更改用戶名。—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8:20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参考資料

  1. ^ 許國楨. 5億高中生墜落樓層揭曉!這樓住戶最無辜衰遭約談2次. 自由時報. 2023-06-22 [2023-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2) (中文(臺灣)). 
  2. ^ 葉國吏. 5億高中生墜樓前最後畫面曝光 他:遺體驗出新事證. ETtoday新聞雲. 2023-06-09 [2023-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