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郡,中国隋朝时设置的郡。
大业七年(611年),设立明阳郡,治所在明阳县(今贵州省德江县西),下辖七县:明阳县、绥阳县(今凤冈县)、都上县、宁夷县、高富县、义泉县(今湄潭县)。唐朝武德元年(618年),恢复州制,改明阳郡为夷州,包括今贵州省凤冈县、湄潭县、绥阳县、石阡县、江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