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維鈞攝政內閣
顧維鈞攝政內閣是顧維鈞臨時攝政內閣改組後成立的攝政内閣,成立於民國16年(1927年)1月12日,結束於同年6月16日。因其攝行大總統職權,故為攝政內閣。[1]:296-300本内閣的法源是《中華民國憲法》。
簡介
[编辑]1926年北伐戰爭爆發後,隨著奉系張作霖的軍隊不斷從中國東北開入山海關内,華北逐漸受到奉系的控制。因此改組顧維鈞臨時攝政內閣以反映軍事力量的變化就顯得有必要。1927年1月12日,新的攝政内閣顧維鈞攝政內閣成立。它和前兩屆正式内閣一樣,也是攝政内閣。原内閣中有幾位直系吳佩孚的附庸被忠於張作霖的人接替。因吳佩孚強烈反對張作霖方面的潘復繼續任財政總長,乃改讓潘復接替保定系的張志潭任交通總長,這是在張作霖的要求下由顧維鈞任命的。由於吳佩孚和張作霖都反對對方提出的財政總長人選,經羅文榦支持,顧維鈞任命好友湯爾和接任財政總長。奉系的夏仁虎繼續任財政次長。顧維鈞還任命胡惟德為内務總長,以便控制警察從而保證安全和獲取情報。[1]:296-300
在新内閣中,顧維鈞自任“署理”國務總理,這既非“實授”也非“代理”,顧維鈞爲这一用詞而頗費心機。由於這屆内閣是攝政内閣,行使大總統職權,所以由顧維鈞自己任命自己的職務。本來他可以“實授”自己為國務總理。梁士詒也建議他“實授”。但他認爲時局不定,所以最好避免“實授”,只任“署理”國務總理,和上一屆内閣顧維鈞臨時攝政內閣時自己的“代理”國務總理相銜接。“署理”本来是用以指授衔的首脑不在,次者可“代拆代行”;“代理”是暂时代替,即顧維鈞在1月12日之前的顧維鈞臨時攝政內閣时的地位。“署理”还表示他是该部门唯一主事者,享有全权,这常用于年轻者接替年长者的时候,表示年轻者还不能把他上司工作承担起来,以示对引退的年长者的尊敬与照顾;一般情况下“署理”三个月即“实授”。顧維鈞的情况其實和“署理”的通常用法完全不符,這只是他用來避免“實授”這一名義的文字遊戲。本屆内閣仍是一屆正式内閣。[1]:296-300
張作霖和幕僚潘復、梁士詒、鄭謙、楊宇霆等商議後認爲,解決時局困難的最好方法是成立以張作霖爲首的軍政府,以擺脫憲法限制。此前國會已在1926年被中止。由於如果張作霖想當大總統就需要國會主持選舉,而目前已無國會,所以選舉無法進行,況且擔任大總統需要受憲法和法律對大總統職權的限制,所以張作霖及幕僚才認爲不如成立軍政府好。[1]:296-300
顧維鈞得知將成立軍政府的消息後,拒絕了在新政府中任職的邀請。[1]:296-3001927年6月16日,孫傳芳、張宗昌、吳俊陞、張作相等人擁張作霖為陸海軍大元帥,另組軍政府;國務總理顧維鈞同日召開内閣會議,決定全體總辭職,請胡惟德兼代國務總理。1927年6月18日,張作霖在北京就任陸海軍大元帥,公布軍政府組織令,成立軍政府,以潘復組軍政府內閣。[2]1927年6月20日,潘復内閣正式組成。[2][3]:221-222
雖然顧維鈞已感到時局不定,甚至想出“署理”的名義來避鋒芒,但最終仍為這段國務總理生涯而遭難。1928年,北伐军攻占北京,南京國民政府遂在1928年7月9日发布通缉令通緝北洋政府军政要员,其中就有顾维钧。原因是他在北洋政府末期多次在内阁任要职,特別是在1927年上半年,北伐军擊败吴佩孚进入长江中下游時,他仍任國務总理出面组阁。顾维钧不但本人遭通缉,他在北京铁狮子胡同的住宅也被南京國民政府没收。[4]
內閣成員
[编辑]內閣成員如下(附國務院秘書長):[3]:31-32[3]:63-64
國務總理、各部及秘書長 | 各部總長 | 各部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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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國務總理 | 顧維鈞(1927年1月12日—6月17日辭、胡惟德兼代) | —— |
外交部 | 顧維鈞(1927年1月12日—6月16日辭;兼署國務總理;6月16日次長王蔭泰代) | 王蔭泰(上屆留任—6月20日升總長;6月16日代總長) |
內務部 | 胡惟德(1927年1月12日—6月16日辭) | 齊耀珹(1927年1月18日—6月20日) |
財政部 | 湯爾和(1927年1月12日—6月16日辭) | 符定一(上屆留任—?)→段永彬(1927年3月24日—6月20日;署) |
夏仁虎(上屆留任—6月20日改國務院秘書長) | ||
陸軍部 | 張景惠(1927年1月12日—6月16日辭) | 王樹常(1927年1月20日—6月20日) |
何恩溥(上屆留任—6月20日) | ||
海軍部 | 杜錫珪(1927年1月12日仍任—6月16日辭) | 謝葆璋(上屆留任—6月20日) |
司法部 | 羅文榦(1927年1月12日仍任—6月16日辭) | 孔昭焱(上屆留任—6月20日) |
教育部 | 任可澄(1927年1月12日仍任—6月16日辭) | 胡汝麟(上屆留任—6月20日;秦汾暫兼代) |
農商部 | 楊文愷(1927年1月12日仍任—6月16日辭) | 王湘(上屆留任—6月20日) |
交通部 | 潘復(1927年1月12日—6月16日辭) | 勞之常(上屆留任—6月20日;1月20日陸夢熊暫兼代) |
國務院秘書長 | 許寶蘅(1927年1月15日—6月2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