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德(1863年-1933年11月24日),字馨吾,又字恭甫,号茀常,浙江吴兴人,清朝及民國初期政治及外交人物。[1]
胡惟德在上海廣方言館学習後,於1888年(光緒14年)中戊子科舉人。1890年(光緒16年),作爲薛福成的随從,在駐英國公使館任繙譯學生,後升為随員。此後,歷任駐美國公使館参賛、駐俄國公使館参贊。1902年(光緒28年)2月,代理駐俄國公使事。同年7月,升任出使俄国大臣。
1907年(光緒33年)9月,胡惟德歸国任外務部右丞。翌年3月,任出使日本大臣。1910年(宣統2年),任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員(當時中文譯為“公斷院公斷員”)。同年5月,歸国任外務部右侍郎。7月改任左侍郎,兼任幫辦税務大臣。1911年(宣統3年)10月,任袁世凱内閣外務部副大臣、署理外務大臣。
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任税務處督辦,兼任第一次唐紹儀内閣的暫代外交總長。同年11月,任駐法國公使。民国3年(1914年)兼任駐西班牙公使、駐葡萄牙公使。1920年(民国9年)9月,改任駐日公使。1922年(民国11年)6月,解職歸国。9月任外交部太平洋会議善後委員会理事。
1926年(民国15年)3月,胡惟德任賈德耀内閣外交總長,兼任關稅特別會議全權大使。4月20日,段祺瑞辞任臨時執政,賈辞任總理,胡惟德代理国務總理直到同年5月13日。1927年(民国16年)1月,任顧維鈞内閣内務總長,同年6月去職。同年11月,任平政院院長及文官高等懲戒委員会委員長。1923年(民国17年),再度任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員。
1933年(民国22年)11月24日,胡惟德病逝於北平,享年71歲。
胡惟德共有十二位子女,其中长子胡世泽、次子胡世熙、五子胡世勋均为外交官。[2]四子胡世华则为数理逻辑学家,另一子胡世平為土木工程師。
参考文獻[编辑]
- ^ 王荣华主编. 上海大辞典 • 下册.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3.
- ^ 蘇精. 《清季同文舘及其師生》.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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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院院長 1948年至今 | | | 國民黨第一次執政 (1948–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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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第一次執政 (2000–2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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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第二次執政 (2008–2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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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第二次執政 (2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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