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德
胡惟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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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代理 | |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20日 | |
前任 | 杜錫珪(代理) 顧維鈞(正任) |
繼任 | 潘復 |
任期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 |
前任 | 賈德耀 |
繼任 | 顏惠慶 |
中華民國大總統 攝行 | |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18日 | |
前任 | 顧維鈞 |
繼任 | 張作霖 陸海軍大元帥 |
中華民國臨時執政 攝行 | |
任期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 |
前任 | 段祺瑞 |
繼任 | 顏惠慶 大總統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863年 太平天國浙江天省吳興縣(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湖州市) |
逝世 | 1933年11月24日 中華民國北平市 |
籍貫 | 浙江省吳興 |
國籍 | 大清(1863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28年) 中華民國(1928年–1933年) |
政黨 | —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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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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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1863年—1933年11月24日),字馨吾,又字恭甫,號茀常,浙江吳興人,清朝及民國初期政治及外交人物。[1]
生平
[編輯]胡惟德在上海廣方言館學習後,於1888年(光緒14年)中戊子科舉人。1890年(光緒16年),作爲薛福成的隨從,在駐英國公使館任繙譯學生,後升為隨員。此後,歷任駐美國公使館參賛、駐俄國公使館參贊。1902年(光緒28年)2月,代理駐俄國公使事。同年7月,升任出使俄國大臣。
1907年(光緒33年)9月,胡惟德歸國任外務部右丞。翌年3月,任出使日本大臣。1910年(宣統2年),任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當時中文譯為「公斷院公斷員」)。同年5月,歸國任外務部右侍郎。7月改任左侍郎,兼任幫辦稅務大臣。1911年(宣統3年)10月,任袁世凱內閣外務部副大臣、署理外務大臣。
1912年(民國元年)3月,任稅務處督辦,兼任第一次唐紹儀內閣的暫代外交總長。同年11月,任駐法國公使。民國3年(1914年)兼任駐西班牙公使、駐葡萄牙公使。1920年(民國9年)9月,改任駐日公使。1922年(民國11年)6月,解職歸國。9月任外交部太平洋會議善後委員會理事。
1926年(民國15年)3月,胡惟德任賈德耀內閣外交總長,兼任關稅特別會議全權大使。4月20日,段祺瑞辭任臨時執政,賈辭任總理,胡惟德代理國務總理直到同年5月13日。1927年(民國16年)1月,任顧維鈞內閣內務總長,同年6月去職。同年11月,任平政院院長及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23年(民國17年),再度任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
1933年(民國22年)11月24日,胡惟德病逝於北平,享年71歲。
家庭
[編輯]胡惟德共有十二位子女,其中長子胡世澤、次子胡世熙、五子胡世勛均為外交官。[2]四子胡世華則為數理邏輯學家,另一子胡世平為土木工程師。
參考文獻
[編輯]-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壽林等 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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