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街爆炸案
清华街爆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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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暴动的一部分 | |
位置 | 英属香港香港岛北角清华街 |
日期 | 1967年8月20日 16:25-16:35(UTC+9:00,香港夏令时间) |
目标 | 在香港岛北角英皇道不特定的市民(原定) |
类型 | 恐怖袭击 |
武器 | 土制炸弹 |
死亡 | 2人(姐弟关系的幼童,因误触炸弹毙命) |
受伤 | 没有(不包括北角其他爆炸的伤者) |
受害者 | 黄绮文(8岁)、黄兆勋(3岁) |
主谋 | 香港左派暴徒 |
动机 | 香港左派受到中国文革造反派影响,意图压服港英政府 |
死因裁判官 | 林元芳 |
诉讼 | 西区裁判署(死因庭) |
刑事状况 | 1967年11月9日死因庭经陪审团裁定两名死者死于被人谋杀 |
清华街爆炸案,又常称为清华街惨案,是香港六七暴动期间的1967年8月20日,在香港岛北角清华街发生的一宗爆炸案[1],两名儿童在这宗炸弹爆炸案中惨死[2],惨案不但震惊香港社会,香港商业电台节目主持人林彬也因为公开谴责涉案的左派暴徒而遭到死亡恐吓,爆炸案发生的第四天(8月24日),林彬遭到左派人士以“锄奸”为名纵火杀害[3],他与堂弟被活生生烧死[4][5],这两起事件都被认为是六七暴动的代表性暴行[6]。
案发背景
[编辑]左派团体伺机发起骚乱
[编辑]1967年年初,由于中共支持的澳门左派在一二·三事件成功夺取澳门政局的主导权[7],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受到鼓舞[8],要在香港也发起类似的骚乱[9],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梁威林及副社长祈烽在内部会议总结澳门左派的斗争成果时[10],声言也要在香港“大干一场”[8]。与此同时由中共领导层发起的文化大革命日趋炽烈[11],左派团体亦向中资机构的职工及左派学校的师生灌输左派的历史观及斗争思想[12],在文革造反的氛围下驱使该等人士参与武斗[7],踏入同年2月新华社香港分社和左派阵营开始积极寻找挑起骚乱的机会,而香港当时此起彼落的劳资纠纷及工潮便成为左派阵营发起骚乱的切入点[13]。香港左派于1967年2月起先后介入南丰纱厂两派工人发生殴斗,港九的士罢驶及青洲英泥工潮,企图将这三宗由劳资纠纷引起的事件扩大及政治化,借此发起反政府骚乱,但因为资方作出局部性的让步及警方采取冷处理的手法,工潮没有继续扩大及升温,所以左派团体未能成功利用这三宗劳资纠纷策动骚乱[8],直至同年4月尾新蒲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花厂分厂发生劳资纠纷并引发工潮,左派团体介入[14],工潮遂演变为贴大字报、阻止厂方出货、与管工扭打及冲击工厂区的厂厦大闸,工厂区的厂商报警求助,警方到场后与左派示威者发生冲突,随后冲突范围扩大到工厂区之外的黄大仙新区,左派团体终于成功利用这宗劳资纠纷发起骚乱[15],并通过左派媒体的政治宣传将事件进一步激化[16]。
成立斗委会及策动炸弹浪潮
[编辑]1967年5月16日,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杨光成立简称“斗委会”的“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17],开始以“反英抗暴”为名,利用最初由劳资纠纷引起的警民冲突,转变成颠覆香港政府的连串骚乱[18]。7月8日,中国边防部队越境引发沙头角枪战并造成5名香港警察身亡后[13][19][20],斗委会于同月将斗争行动升级为炸弹袭击浪潮[21],利用鱼炮及当时仍然可在香港市面上贩卖的烟花、爆竹作为爆炸品的材料,左派非法份子又从土木工程地盘的危险品仓库窃取硝酸甘油炸药及引爆器[17],而由左派团体开办的中学则被挪用作为土制炸弹制作机关及武器库[22],有左校学生被驱使于校内的化学实验室协助制作土制炸弹[23],当中的中华中学有学生与左派非法份子制作爆炸品时发生爆炸事故被炸断手重伤[24]。
1967年7月12日,大埔乡事会会所发生六七暴动首宗炸弹爆炸事件,拉开六七暴动炸弹浪潮的序幕[25],其后九铁、电车、巴士及渡轮等公共交通系统屡次遇袭,左派份子又在港九新界各区街头放置和投掷炸弹及疑似爆炸品[26],斗委会意图使香港社会陷入严重恐慌,迫使香港政府屈服,以达到由左派团体掌控香港政局的政治目的[27]。在左派炸弹袭击浪潮的半年间[28],有八千多个真假炸弹被放置或被投掷[29],当中有一千多枚真炸弹[30][31],负责移除炸弹的驻港英军拆弹专家疲于奔命,有军部拆弹专家在移除爆炸品时发生意外殉职[32],这场炸弹袭击浪潮也造成多名市民无辜死伤[29]。
小姐弟遭炸弹炸死
[编辑]案中死者
[编辑]爆炸案中的死者是8岁女童黄绮文及3岁男童黄兆勋[注 1],他们是姐弟关系。黄绮文是家中的长女,她有两个弟弟及一个妹妹,二弟及三妹分别是黄兆康和黄绮珊,黄兆勋是她的幼弟[33],他们与父亲黄耀荣、母亲陈丽娟及祖母谭瑞宝,居于北角清华街20号地下(原址已于1980年代被重建为多层公寓—富景阁),父亲也在该处以家庭式经营小型五金厂谋生[34]。
案发地点
[编辑]清华街位于北角的山脚,道路呈东西走向,两端的马路都是掘头路,清华街靠近西端的位置与南北走向及属于斜路的北景街连接,故此在清华街可经由北景街下坡直达北角英皇道,不过因为是掘头路及在北景街的最高处,所以清华街的车流不多,属于该区较僻静的道路[35],清华街对下的另一条东西走向的道路是建华街,建华街的东面与清华街的东面之间的位置是天主教圣犹达圣堂,而该圣堂附设的圣犹达小学则位于清华街19号[36],在清华街的东面有一条斜路往上通往位于清华街30号的苏浙小学,该条斜路的下方是一道由石块铺砌而成的石墙,该道石墙与圣犹达小学的外墙之间有一条宽度足以让汽车驶入驶出的掘头路,所以会有私家车停泊于该处,而该道石墙侧边的通道便是清华街两姐弟被炸死的地点[35]。
案发经过
[编辑]1967年8月20日,台风姬蒂渐渐接近香港[37],香港挂起三号风球,这对黄姓小姐弟于当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在父亲工作的小型五金工厂外的清华街游玩。下午4时30分左右,小姐弟发现清华街路旁的一辆汽车附近放有一个铁罐,他们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走近,当姐姐黄绮文拾起铁罐及尝试拆开时,这个实为炸弹的铁罐随即爆炸[38],爆炸的冲力将两人炸飞,一同被弹到爆炸处附近的一幅石墙上。位于清华街的天主教圣犹达圣堂及圣犹达小学、附近的唐楼,以至在北角半山区的洋楼,玻璃窗都因为炸弹爆炸被震碎,而在爆炸位置附近停泊的一辆雪佛龙私家车,车头被炸至毁烂[36]。
这对小姐弟的父亲黄耀荣听到爆炸的巨响后连忙跑到街上查看,发现儿女都被炸至重伤,他抱起儿子黄兆勋在街上寻求救援,不久便有接获炸弹爆炸报告的警车驶至,一辆救护车亦赶到现场,救护车立即把黄兆勋紧急送院。父亲之后立即回到女儿黄绮文的身边,此时女儿已毫无反应。黄绮文的腹部在爆炸中受到重创,连肠脏也流了出来,当救援人员到达时证实她已经死去,儿子黄兆勋也于送抵医院前在救护车上伤重身亡[1]。
警方调查
[编辑]爆炸现场的四周血迹斑斑,警方探员与军部爆炸品专家到场调查,找到疑为女童黄绮文的肝脏、肠脏碎片及一截手指的残肢[36],现场亦遗下死者的一对粉红色塑胶拖鞋,负责调查案件的警察表示“从未见如此惨况”[1],警方怀疑凶徒原本计划将炸弹放置到人烟稠密的街道,如清华街斜坡下面的英皇道,僻静的清华街只是用作转移炸弹的地点,却被这对在街上游玩的小姐弟拾获并发生爆炸。而在小姐弟被炸死前的当日下午2时20分,亦有凶徒在北角英皇道的北角大厦从高处掷下一枚炸弹,企图袭击电车,炸弹在距离一辆行驶中的电车前30英尺处的西行线路轨上爆炸,虽然炸弹未有掷中电车,但仍然造成两名男子及一名男童受伤,而电车路轨的一段路面亦被炸碎。45岁伤者何植民报称当时正于英皇道门牌698号的摊档购买报纸,忽然遇上炸弹爆炸,他被炸弹碎片所伤,但在医院包扎后可以出院。14岁伤者胡志乐当时正于英皇道700号天乐药房工作,58岁伤者何福礼距离炸弹较近,两人的伤势较重,需要住院治疗[36]。警方于8月22日下午宣布悬红2万5千港元缉捕清华街爆炸案的凶徒[39],惟始终未能缉获凶徒归案。
媒体报导
[编辑]案发翌日,除了左派报纸以外的香港新闻媒体都广泛报导这宗惨案[2],《工商日报》头条标题报导北角小姐弟被炸得“当场肚破肠流,死状甚为恐怖”[38];《华侨日报》头条报导“左派暴徒残忍罪行罄竹难书,幼年姐弟惨死弹下”,并在头版以“暴徒凶残令人发指,现场绝无政治目标,显然志在滥炸无辜”为标题谴责暴行[36];《成报》在头版以“暴徒放置炸弹伤天害理,炸死两姐弟”为标题报导;《明报》的头版新闻标题为“暴徒北角掷弹死伤五人,炸毙稚龄姐弟”,并连续多日报导这宗惨案及在社论谴责事件[2]。然而一直支持暴动的《大公报》及《文汇报》却只字不提有两名小童遭到炸弹炸死的消息[3][38]。
两名年幼儿童被炸死的惨案不但震惊香港社会及触发公愤,也引起家长及妇女界对儿童安全的关注[39]。《华侨日报》报导称左派暴徒已将炸弹袭击的目标指向一般市民及儿童,公众需要提高警觉。报导提到目前是学校假期,家长必须对儿女的户外活动多加留意及教导,暴徒放置炸弹的形式多样,在公共场所、街上、路旁、车站及行人众多的地点,如发现放有诸如包裹、罐头及礼包类型的物品,必须加倍警惕,要立即远离,更不应使用手脚触撞,并报警交由警方处理[39]。
殓葬安排
[编辑]为协助痛失两个小孩的黄家渡过难关,天主教香港教区、东华三院及社会善长都立即作出捐助[38],提供坟场墓地及殓殡费,并且准备两副小棺木。位于爆炸地点同一条街的天主教圣犹达圣堂,在该圣堂工作的科明智神父(Anthony Formenti)亲自协助小姐弟的家属办理丧葬事宜[40]。小姐弟的丧礼于1967年8月23日在香港殡仪馆举行[41],灵堂上挂有“沉冤待雪”的挽额,丧礼由天主教圣犹达圣堂的科明智神父主持,科神父在丧礼上向灵柩祷告及洒圣水,祈求死者安息。小姐弟于下午2时50分出殡,运载灵柩及送殡的车队在警方摩托车带头开路护送下,于下午3时26分到达柴湾歌连臣角天主教圣十字架坟场,再由神父主持落葬仪式[34]。
死因研讯
[编辑]1967年11月7日,死因裁判法庭在西区裁判署召开死因研讯,判断爆炸案中的死者童黄绮文及黄兆勋的死因,死因庭由林元芳法官主持,并由三位陪审员一同听取供词及裁决[42]。小姐弟的父亲黄耀荣作供称,他在8月20日下午4时30分返回在北角清华街经营的小型五金厂,约10分钟左右突然听到爆炸巨响,于是走到街上观看,他在一辆停泊于清华街的私家车(车牌号码:AD8980)前发现自己的女儿黄绮文和儿子黄兆勋倒卧在地上,女儿与儿子之间相距约8英尺,女儿黄绮文的腹部有大破口并流出肠脏,并且失去手指,儿子黄兆勋口鼻流血,头部和胸部都有破损,但尚有气息,他认为儿子仍然可救,于是抱起儿子跑回五金厂,并要求街坊立即报案,不久便有救护车到达,先后将儿子及女儿送往医院。黄耀荣又称医院的医生为他的儿子检查后,便提出把儿子转送往公众殓房,他一度坚持不要这样做,要求医生尽力挽救,但其中一位医生向他解释儿子的胸部有致命伤,两姐弟被送抵医院时亦已经确定死亡,他惟有在8月21日到公众殓房辨认长女及幼子的遗体[42]。玛丽医院的两名医生在庭上作供称两名死者在到达医院时已经身亡,黄兆勋的身上有六处破洞,胸部及前额各有两处、嘴部及面额各有一处,检查时没有任何气息,确定他已经死去[42]。
死因聆讯次日,由负责检验小姐弟遗体的警察总部法医官彭定祥在法庭作供,彭法医称于8月21日在公众殓房为两名死者进行验尸,女死者黄绮文的遗体腹腔爆裂,从死者的体外可看见肝、脾、胃及肠等内脏器官,女死者的盆骨断裂,左右大腿都裂开及可见到肌肉,她失去右手手腕,两手亦有裂损,胸腔有小裂痕,面部有数个小破孔,背部则没有伤痕。彭法医称黄绮文因为胸腔及腹腔破裂,体内多个器官受到爆炸震荡及内出血致死,彭又称在黄绮文身上的伤口检出相信是来自炸弹的金属碎片[43]。彭法医之后就男死者黄兆勋的验尸报告作供,彭称黄兆勋的上胸及面额都伤痕累累,右手及下唇亦有损伤,背部则没有伤痕。彭表示黄兆勋的胸部有三个呈圆形的贯穿孔,两个在右胸,一个在左胸,在三个贯穿孔都有金属碎片,判断黄兆勋是被炸弹爆炸产生的金属碎片击穿胸腔,导致内出血及受到震荡致死。彭法医表示由于两名死者的死因明显是由炸弹爆炸所引致,故此不需进行尸体解剖,至于在验尸时从遗体捡出的金属碎片已移交予军火专家检查[43]。
11月9日,死因庭完成聆讯,法官引导陪审团及给予裁决指引,然后让陪审团退庭商议,陪审团讨论10分钟后返回法庭,并向法官汇报裁决结果。法官宣布陪审员一致裁定女童黄绮文及男童黄兆勋死于被人谋杀,死因庭以此存案[44]。
家属赴美
[编辑]两名死者的父亲黄耀荣于1968年3月表示在美国旧金山有当地华人侨领聘请他到当地的机器厂工作,他与家人已经办理赴美签证,将会在两三个月内成行。黄耀荣又称当日见到儿女血肉模糊及支离破碎的死状仍然记忆犹新及历历在目,他的79岁母亲依然终日记挂着被炸死的两个孙儿。对于政府成立的骚乱赔偿委员会考虑增加伤亡赔偿金,黄耀荣称就算赔偿千万元也换不来儿女的性命,他只希望凶手能够早日被捕归案[45]。1968年4月,骚乱赔偿委员会表示目前已向六七暴动中的死者家属及伤者批出共67万港元的伤亡赔偿及特恤金,其中在清华街爆炸案中被炸死的小姐弟,其家属共获发放2万2千元特恤金[46]。
案发地点街景
[编辑]林彬谴责惨案后遇害
[编辑]商业电台节目主持人林彬在暴动发生后多次抨击左派人士的暴行[2],他在电台广播节目《欲罢不能》及《时事评论》猛烈抨击左派暴徒,讽刺左派阵营中积极策动暴乱的几位头目,指他们扰乱香港秩序[47],嘲讽港共的暴行及企图[48],而左派激进份子对林彬早已恨之入骨,左派报纸如《大公报》亦发文恐吓商业电台及林彬[49]。8月20日清华街惨案发生后,林彬在节目《欲罢不能》谴责左派暴徒为“左仔”,痛斥左派扰乱社会秩序,讽刺左派“无耻无良、低能邋遢、下流贱格”[50],呼吁听众响应为爆炸惨案中丧生的小姐弟讨回公道[38]。另一方面,曾经以“在香港仔和深水埗连环炸弹相继扬威”为标题赞扬左派暴徒周围放炸弹的《大公报》[2],不但没有提述有两名儿童在北角惨被炸死,还在报纸头版扬言要对林彬不利[3],同样没有报导清华街爆炸案的《文汇报》亦在其新闻版面把林彬的名字改为“临殡”[51]。
1967年8月24日早上8时10分左右,林彬驾驶私家车从何文田窝打老道山仁华园的寓所出发,载同在商业电台出任技工的堂弟林光海一起前往在荔枝角的商业电台办公室上班,当私家车沿文运道驶至文福道的路口时,被四名假扮成修路工人的凶徒截停,凶徒将两桶汽油泼入林彬的座驾内并投入燃烧弹,私家车随即猛烈焚烧,林彬和林光海的全身被严重烧伤[5],两人被送抵伊利沙伯医院时情况危殆,林彬于翌日伤重逝世,终年37岁[52],与林彬同车的22岁堂弟林光海,昏迷留医至8月29日也伤重不治[53]。香港政界及市民大众都对林彬及其堂弟一同遇害感到震惊,不过《大公报》却以“地下突击队锄奸 败类林彬受重伤”为标题赞誉烧死林彬的凶徒[54],又在头版引述烧死林彬是“地下锄奸突击队司令部”的行动为左派承认发动袭击的责任[3][47],并且继续在报导中谩骂林彬[2]。
8月20日北角清华街小姐弟被炸死,8月24日商台播音员林彬与堂弟林光海遇害,左派的恐怖活动在香港社会引来极大悲愤[55]。立法局非官守议员简悦强于8月24日的立法局会议上呼吁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包括修订法例,将参与炸弹袭击的恐怖份子判处死刑[56]。多位华人社会贤达对简悦强的提议纷表赞同;谢伯昌表示左派暴徒放置炸弹伤害人命,实际上是谋杀行为,谋杀罪是可判处死刑;胡鸿烈称应将死刑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放炸弹,甄子杰、黎醒明及陈树渠均赞同简悦强提出以死刑打击恐怖活动的意见[56]。署理辅政司何礼文表示会考虑一切措施打击恐怖活动[57],对发动炸弹袭击的恐怖份子判处死刑也在考虑之列[58],港府发言人亦表示香港总督戴麟趾考虑加重恐怖活动相关罪行的刑罚,包括将放炸弹的凶徒处以死刑[59]。
参见
[编辑]- 林彬 (播音员)
- 庄士敦道炸弹袭击电车案:一名中学男生乘电车回家时被炸死。
- 荔枝角道炸弹袭击案:包括一名10岁女童在内有三名市民无辜被炸死,当场被拘捕的凶徒罗水欣亦被自己放置的炸弹炸伤。
注释
[编辑]- ^ 清华街惨案中两名遇害儿童的年龄,亦有媒体报导黄绮文7岁、黄兆勋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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