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
竞争性(英语:Rival),或称竞用性、敌对性(英语:Rivalry),是经济学中商品的一种特征,是指当一个经济行为者消费一项商品时,其他消费者无法接续去消费同一项商品[1]。或是,当一个商品正在被一个经济行为者消费时,在市场上这项商品上的总存量会减少,因此这特性有时也被称为可减的(英语:subtractable)[2]。当一个商品是非竞争性(non-rivalrous)或非竞争性( non-rival),不代表总生产成本是零,只是额外增加产量的成本是零,因此当消费商品增加时,这项商品的总存量仍可保持不变,因此也被称为非可减的(non-subtractable)[3]。若一项商品是反竞争性(anti-rivalrous),代表具有包容(inclusive)与联合供给(jointness of supply)的特性,当消费者消费这项商品的数量越多时,这项商品的总存量反而会同时增加。
因为竞争性有程度之别,一项商品可以被放在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以至于反竞争性之间。例如,道路及网络宽频的使用在未饱和时是非竞争性的,但出现拥塞时,更多的使用者就意味着其他人的速度减慢。因此,经济学理论将竞争性视为一连续光谱,而不是二元分类,[4],大部分货品都界乎完全竞争和非竞争两极之间。
大部分的有形商品,无论可否多次使用,都属于竞争性,包括私人物品等。一个人正在用锄头,等于其他人该刻不能用它。但第一个人并没有“用掉”锄头,可见部分竞争性商品可通过时间来共享。单次使用商品,例如苹果也是有竞争性的:一个人吃完一个苹果后,该苹果就无法被其他人消费。无形财产也可能是具竞争性。例子包括无线电频谱和域名。广义来说,几乎所有私人财产都具有竞争性。
相反的,非竞争性的商品不会因正在被使用而导致其他人同时无法使用。大部分非竞争性商品的例子都是无形财产。电视讯号是非竞争性的商品的例子:当一个消费者打开电视时,其他人的电视讯号不会减弱或消失。电视本身是竞争性商品,但讯号不是。其他例子包括美景、国防设施、洁净的空气、街灯和安全的社区(包括警力和法庭)。
更广义来说,大部分知识财产都是非竞争性的。事实上,某些知识财产的价值会随着更多人使用而增加,这叫做反竞争性,例如愈多人说某一语言,它就愈有价值。
非竞争性的财产能同时被无限的消费者所享用。既没有竞争性,又没有排他性的货品叫做公共物品产。主流经济学家都同意市场机制无法提无足够的公共物品产,所以这些财产要以其他方式提供,包括政府的介入。
分类方式
[编辑]排他的 | 非排他的 | |
竞争的 | 私人物品 食物、汽车、衣物 |
共有物品 渔业资源、水资源、煤炭 |
非竞争的 | 俱乐部物品 卫星电视信号、图书馆、电影、公共交通 |
公共物品 国防、免费电视节目、知识 |
参考文献
[编辑]- ^ Dsavid L.Weimer; Aidan R.Vining. Policy Analysis: Concepts and Practice.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5: 72. ISBN 013183001-5. Fourth Edition (英语).
- ^ Hess, C., E. Ostrom. 2006. Introduction. C. Hess, E. Ostrom, eds. Understanding Knowledge as a Commons: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 ^ Cornes, R., T. Sandler. 1986. The theory of externalities, public goods, and club goo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 Leach, J. 2004. A course in public econom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