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
競爭性(英語:Rival),或稱競用性、敵對性(英語:Rivalry),是經濟學中財貨的一種特徵,是指當一個經濟行為者消費一項財貨時,其他消費者無法接續去消費同一項財貨[1]。或是,當一個財貨正在被一個經濟行為者消費時,在市場上這項財貨上的總存量會減少,因此這特性有時也被稱為可減的(英語:subtractable)[2]。當一個財貨是非敵對性(non-rivalrous)或非競爭性( non-rival),不代表總生產成本是零,只是額外增加產量的成本是零,因此當消費財貨增加時,這項財貨的總存量仍可保持不變,因此也被稱為非可減的(non-subtractable)[3]。若一項財貨是反競爭性(anti-rivalrous),代表具有包容(inclusive)與聯合供應(jointness of supply)的特性,當消費者消費這項財貨的數量越多時,這項財貨的總存量反而會同時增加。
因為競爭性有程度之別,一項財貨可以被放在競爭性與非競爭性以至於反競爭性之間。例如,道路及網路寬頻的使用在未飽和時是非競爭性的,但出現擁塞時,更多的使用者就意味着其他人的速度減慢。因此,經濟學理論將競爭性視為一連續光譜,而不是二元分類,[4],大部分貨品都界乎完全競爭和非競爭兩極之間。
大部分的有形財貨,無論可否多次使用,都屬於競爭性,包括私有財等。一個人正在用鋤頭,等於其他人該刻不能用它。但第一個人並沒有「用掉」鋤頭,可見部分競爭性財貨可通過時間來共享。單次使用財貨,例如蘋果也是有競爭性的:一個人吃完一個蘋果後,該蘋果就無法被其他人消費。無形財產也可能是具競爭性。例子包括無線電頻譜和域名。廣義來說,幾乎所有私人財產都具有競爭性。
相反的,非競爭性的財貨不會因正在被使用而導致其他人同時無法使用。大部分非競爭性財貨的例子都是無形財產。電視訊號是非競爭性的財貨的例子:當一個消費者打開電視時,其他人的電視訊號不會減弱或消失。電視本身是競爭性財貨,但訊號不是。其他例子包括美景、國防設施、潔淨的空氣、街燈和安全的社區(包括警力和法庭)。
更廣義來說,大部分知識財產都是非競爭性的。事實上,某些知識財產的價值會隨着更多人使用而增加,這叫做反競爭性,例如愈多人說某一語言,它就愈有價值。
非競爭性的財產能同時被無限的消費者所享用。既沒有競爭性,又沒有排他性的貨品叫做公共財產。主流經濟學家都同意市場機制無法提無足夠的公共財產,所以這些財產要以其他方式提供,包括政府的介入。
分類方式
[編輯]排他性 | 非排他性 | |
敵對性 | 私有財 食物、汽車、衣物 |
準私有財 漁業資源、水資源、煤炭 |
非敵對性 | 準公共財 衛星電視信號、圖書館、電影、公共交通 |
公共財 國防、免費電視節目、知識 |
參考文獻
[編輯]- ^ Dsavid L.Weimer; Aidan R.Vining. Policy Analysis: Concepts and Practice.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5: 72. ISBN 013183001-5. Fourth Edition (英語).
- ^ Hess, C., E. Ostrom. 2006. Introduction. C. Hess, E. Ostrom, eds. Understanding Knowledge as a Commons: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 ^ Cornes, R., T. Sandler. 1986. The theory of externalities, public goods, and club goo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 Leach, J. 2004. A course in public econom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