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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基本关系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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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基本关系条约
关于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基本关系条约
类型不平等条约
状态失效
签署日1940年11月30日
签署地点 汪精卫国民政府南京市
生效日1940年11月30日
失效日1943年10月
签署者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
大日本帝国特命全权大使阿部信行
缔约方 汪精卫国民政府
 大日本帝国
引文国立国会图书馆数位收藏
语言汉语
日语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中日基本关系条约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日華基本条約
日本国中華民国間基本関係ニ関スル条約
假名にっかきほんじょうやく
にっぽんこくちゅうかみんこくかんきほんかんけいにせきするじょうやく
平文式罗马字Nichi hana kihon jōyaku
Nipponkoku Chūkaminkokukan kihon kankei niseki suru jōyaku
日语旧字体日華基本條約
日本國中華民國間基本關係ニ關スル條約

关于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基本关系条约》,简称《中日基本关系条约》或《中日基本条约》(日语:日華基本条約日華基本條約),是汪精卫国民政府大日本帝国于1940年在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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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项条约,日本第二次近卫内阁正式承认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为中国中央政府。双方声称,将根据东亚新秩序建立互惠关系,并强调永久善邻友好(第1条)、共同防共(第3条)、共同资源开发和经济提携(第6条)等原则。《中日通商航海条约日语日清通商航海条約》等中方多年来要求废除的不平等条约也被正式废除。

但与此同时,日本军队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借口,被允许驻扎在蒙疆华北地区(第3条、第4条),并且条约《附加议定书》允许日本军队在中国领土内发动战争(《附加议定书》第1条)。实际上,该条约使汪精卫政权正式成为日本的傀儡政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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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蔵省印刷局 [编], 官報. 1940年12月03日, 国立国会図书馆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 日本マイクロ写真, [2022-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