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香港立法会宣誓风波
香港立法会宣誓风波是指2016年第六届香港立法会的多名香港民主派议员宣誓就职时,因誓词中言语和行为而发生的政治风波,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并导致6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被剥夺资格。
2016年第六届香港立法会之始有近30名民主派议员。2016年10月12日,其中15名民主派议员,包括不同党派人士在宣誓前后增加内容,或以不同道具、形式等表达政治理念、诉求等。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监誓期间,拒绝为其中三人监誓:姚松炎在第一次宣誓修改誓词,其后在秘书长警告后,按誓词读成,但在完成誓词后紧接读出增加的内容。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及游蕙祯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标语,并在宣誓时更改誓词内容。梁颂恒主要先宣读一段效忠“Hong Kong Nation”的内容,其后以较为轻的语气读出誓词(英文版本),其中将“CHINA”读成被指带有辱华性质的“Chi-na(支那)”。游蕙祯在宣誓时以较快速读出誓词(英文版本)的“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People's Refucking of CHI-NA”,其中将“CHINA”读成被指带有辱华性质的“Chi-na”(支那)[1]。
由于立法会秘书长拒绝监誓,三人不能参与宣誓成为立法会议员程序。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及香港政府先后向法院提出两次司法复核,第一次为梁颂恒及游蕙祯,第二次为梁国雄、姚松炎、罗冠聪及刘小丽。截至2017年7月14日,有6名民主派被褫夺议席,包括梁颂恒、游蕙祯、梁国雄、姚松炎、罗冠聪及刘小丽。他们经由时任行政长官的梁振英及香港政府律政司向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后被香港高等法院取消议员资格,因此建制派首次同时取得功能界别和地区直选的过半数。4名议员的原议席在2018年3月11日补选产生,建制派在补选中取得原民主派议席中的2席。刘小丽的原议席在11月25日补选,最终由陈凯欣当选,而梁国雄则上诉至2021年任期完结。
背景
[编辑]原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2004年裁定,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需完整读完誓词。此后自2004年,梁国雄在宣读誓词前后增加内容以来,部分议员即使誓词外增加内容、其宣誓仍然有效。
2012年,时任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在首次宣誓时,读出“效忠中华人民(咳咳)香港(咳咳)”,没有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部字眼,被时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裁决无效,他在第二次宣誓时于读出誓词前后均加上讲词“打倒港共政权、打倒梁振英”等,以及以大小声断句读出誓词,包括大声读“效忠中华民国”、小声读“人”和“共和”,最终其宣誓获曾钰成接纳。黄毓民因获得重新宣誓及成功就任,被认为是引致今次风波的远因。原因是当时被认为宣誓无效的议员,在主席给予机会后仍可获得再次宣誓。
“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过程
[编辑]第一次宣誓
[编辑]2016年10月12日,香港立法会议员逐一进行宣誓仪式。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监誓,其间表示不接纳游蕙祯、梁颂恒及姚松炎的誓词。 根据议事规则,三人不能参与包括香港立法会主席选举等会议及表决,直至新任立法会大会主席为三人重新监誓[3]为止。
青年新政的游蕙祯和梁颂恒以英语宣誓时把中国发音成“支那”,及展示“香港不是中国”[a]的横额[4],而游亦以脏话“Re-fucking”作为共和国(Republic)的英语发音[b]。
来自功能界别的议员姚松炎因在誓词中添加其他字句,当时被秘书长陈维安宣布为无效[9][10][11]。
此外,刘小丽在宣誓时,每5秒读出一个字,历时12分46秒,破了立法会宣誓时间纪录。该宣誓后来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无效。
其后,另一功能界别的议员黄定光宣誓时读漏“香港”二字。黄定光表示会在下一次会议再宣誓。
第二次宣誓
[编辑]10月19日会议
[编辑]10月19日的会议中,首项议程是安排黄定光、姚松炎等议员逐一宣誓。姚松炎宣誓后,建制派议员集体离场抗议,并要求点算法定人数,触发立法会流会,以致梁颂恒、游蕙祯及刘小丽无法再次宣誓[12][13][14][15][16]。
10月26日会议
[编辑]10月25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决定调动议程,决定只安排刘小丽宣誓,押后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再宣誓,亦不容许二人进入会议厅开会。10月26日,梁颂恒和游蕙祯在部分非建制议员及传媒的“护送”下成功进入会议厅,惟建制派及保安并无阻拦。主席梁君彦要求他们离开,但两人未有理会。热血公民郑松泰拿着议事规则到主席台抗议,被梁君彦认为“行为不检”,要求郑松泰离开会议厅,并宣布暂停会议。最后梁君彦于11时30分表示因青政两名议员拒绝离开,以混乱为由宣布休会,刘小丽无法再次宣誓[17][18][19][20][21]。
11月2日会议
[编辑]11月2日的会议中,首项议程是安排刘小丽再宣誓,期间何君尧一度提出规程问题,藉以阻止刘小丽宣誓,不过随即被梁君彦否决,建制派转身背向宣誓中的刘小丽,以表示不满。最终刘小丽顺利完成第二次宣誓,并获梁君彦确认其宣誓有效[22]。
其后青年新政两人先闯入会议厅自行“宣誓”,但不被梁君彦承认。部分民主派议员阻止保安把两人抬离,导致会议两度暂停,后改到会议室1继续进行。及后两人在未知会民主派的情况下,联同数名助理试图冲入会议室,混乱中6名保安人员不适送院,其中有女保安被夹于人群中间晕倒。最终导致梁君彦以安全理由宣布休会[23][24][25][26]。
各方态度
[编辑]行政长官(梁振英)
[编辑]行政长官梁振英回应议员宣誓情况,称相信很多港人感到愤怒和失望,形容香港与内地人民间感情受严重影响。梁振英亦称要成为立法会议员,一定要有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承担,不是言词闪缩或左闪右避便可[27]。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
[编辑]梁君彦决定可在收到书面提出后安排议员再次宣誓[28],律政司则申请紧急司法复核梁君彦的决定,要求禁止梁游二人再宣誓[29]。
前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
[编辑]全国人大常委兼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在商业电台节目,不点名批评梁、游的宣誓表现儿戏及缺乏承担,出言侮辱他人,又自称是口音问题,令人觉得立法会水平低落到如此水平[30]。
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
[编辑]被建制派认为引致后来宣誓风波的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表示认同梁君彦在10月25日决定暂不让梁、游的宣誓,认为梁君彦暂时不让两人宣誓,不等于是宣布剥夺了两人资格,“等法院作出裁决,裁决了没有事,佢不属于第11章中所说的‘拒绝或忽略’,就让他们重新宣誓,是没有问题的,对两位议员来说,可能是失去了参加几次会议的权利,但就避免了,你让他们宣誓,他们进来了,然后法院最后裁决,原来他们已经失去资格,变成你让他们宣誓这件事是越权。”[31]。
至于2012年容许黄毓民再次宣誓,他表示没有裁定他已拒绝或忽略宣誓,当时没有人挑战他的裁决[32]。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批评,曾钰成当年容许更改誓词议员的第二次宣誓无法律依据,又称当时没人告上法庭不代表曾钰成正确[33]。
建制派
[编辑]青年新政两名议员的宣誓被建制派批评为涉及侮辱华人,并引来社会反响。民建联、工联会、九龙社团联会等25个亲中团体,宣布成立“反辱华反港独”大联盟[34]。
建制派方面,37名议员联署要求青年新政两名议员道歉[35]。及后,建制派议员亦要求主席不再为两位议员安排宣誓[36]。
香港历史博物馆前总馆长丁新豹及香港公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教授赵雨乐等300名亲中学者及教师联署要求游、梁就事件道歉[37]。
由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学生、九龙社团联会成员莫嘉杰发起的网上联署亦有超过7万人参与,要求罢免梁游[38],莫在经民联区议员庄永灿协助下入禀挑战议员当选资格,庄在2018年突然因肝病死亡[39]。港人民权民生党主席萧思江则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宣布游当选无效[40]。
10月19日立法会大会期间,39名建制派议员因应两人拒绝就宣誓言论道歉,在姚松炎完成宣誓后,陈克勤提出点算法定人数,并与建制派议员集体离场抗议,结果造成流会。梁颂恒、游蕙祯及刘小丽3名议员最终未能宣誓。建制派召集人廖长江形容事件为“政治层面行动”,工联会黄国健指出今次行动是回应市民要求[41][42][43][44][45]。
10月26日早上,多个亲中团体动员逾1万人在立法会示威区、添马公园及添美道行人路等地方聚集,反对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再次宣誓,又认为他们的宣誓侮辱国家,应褫夺其议员资格,并支持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押后两人宣誓。立法会宣布休会后,示威者分成不同队伍乘坐巴士离开。有亲反对派媒体报道团体在附近酒楼“包场”。[46][47]
民主派
[编辑]民主派方面,27名议员在建制派发动流会后,虽谴责建制派发动流会的粗暴行为,但也开始公开批评青年新政两名议员的行为不能接受,不过亦认为青年新政两名议员因为是由选民选出,应拥有再次宣誓的权利。
27名民主派议员对建制派发动流会表示愤怒及予以谴责,是有预谋地制造流会,形容是粗暴阉割议会[48]。不过,他们亦表明不认同青年新政的做法,认为他们在宣誓时的有关辱华言论不可接受;同时发表联署信,要求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辞职。
香港国际关系学者沈旭晖就此事作出表示:“我们初中时代,都喜欢玩这种小学鸡(小屁孩)游戏呢。但长大了吧。”[49]
青年新政
[编辑]10月12日,梁颂恒表示“支那”发音为“鸭脷洲口音”,而游蕙祯更反指陈维安歧视他们的“乡音”,并提出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在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和习近平面前以普通话宣誓时也带有口音[50][51]。
10月16日,梁颂恒于出席直播时事论坛节目《城市论坛》时再次辩称宣誓当日说出“支那”一词是口音问题,亦被台下观众批评“敢做不敢认”,有人发言称呼梁颂恒为“撚仲痕[c]”,叫他包容其所谓“铜锣湾口音”[52]。
10月17日,梁游二人回应指行为针对中国共产党政权,指誓词内容“没有涉及任何人、族群及文化”,拒绝就此道歉[53]。
10月26日,青年新政晚上6时在立法会大楼外举行集会,主题为“捍卫三权分立,还我立法尊严”,约100人出席。梁颂恒及游蕙祯向在集会现场的泛民议员鞠躬致谢[54][55]。
香港中联办
[编辑]11月6日,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表示,针对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就职宣誓时的恶劣表现,已经严重触碰一国两制的底线,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危害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央政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滋长蔓延,立场鲜明、态度坚决,绝不容许港独分子就任立法会议员[56]。
前香港总督(彭定康)
[编辑]香港末任总督彭定康公开抨击港独,认为港独是搏上报章头条,哗众取宠。他表示自己完全支持香港追求民主,但是亦指责港独人士把这件事情当成儿戏:“如果假装认为追求民主应与港独混为一谈,那对他这样的人而言就是一种虚伪, 可耻和妄顾后果的行为……港独不会实现,港独运动会淡化支持民主的力量…… 宣誓非儿戏。我在伦敦宣誓的时候会把手放在圣经上。”[57]
香港政府司法复核民主派议员资格
[编辑]在梁君彦决定青政二人可再次宣誓之后,10月18日下午,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复核立法会主席允许梁颂恒、游蕙祯议员重新宣誓的权力。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指律政司一方未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予梁颂恒及游蕙祯和梁君彦,让他们有足够时间谘询法律意见,押后至晚上9时再开庭。庭上,代表立法会律师指,立法会主席具宪法地位,主席绝对有权容许再次宣誓,律政司及行政长官行为愚昧、理据薄弱。而代表政府律师指,游梁破坏誓言的尊严,游梁故意表达不拥护基本法。法官则质疑禁制令的迫切性,认为若日后政府败诉,两名议员的权利已被剥削。梁君彦表示,除非有法庭颁令,会继续安排再宣誓。游蕙祯表示,政府不应求司法机构介入立法会。梁颂恒表示,政府破坏香港制度公义。法官宣布休庭考虑理据。最后,法庭拒绝批准政府禁制令,但接受复核主席权力。司法复核案件于11月3日开审。
11月15日,法庭裁定政府于立法会宣誓风波司法复核中胜诉,梁颂恒和游蕙祯议席悬空,10月12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法官另颁禁制令禁止两人以立法会议员身分行事,亦禁止梁君彦再次为两人监誓。法官指出立法会主席无权容许两人再次宣誓,又称无论释法与否,结果都是一样,故不会处理有关问题。[58][59][60][61]
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编辑]2016年11月1日,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不排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宣誓风波进行释法,原定到北京参加经济合作研讨会的行程将取消。多个政党批评梁破坏司法独立,是威胁和干扰法院。[62]
2016年11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向媒体公告称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基本法》第104条释法列入议程的通知,并已将相关信息告知法院。[63][64][65]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经于11月5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66],并于11月7日表决全票通过[67]。
法律解释内容有3项原则,包括:
- 针对公职人员参选及宣誓原则
“ | 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 ” |
- 规范宣誓形式及内容
“ | 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 ” |
- 针对公职人员就职后如作出违反誓言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 ” |
释法文件对宣誓的形式或要求作出清楚的界定,就是“宣誓人故意以行为、语言、服饰、道具等方式违反、亵渎宣誓程序和仪式,或者故意改动、歪曲法定誓言或者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有关宣誓即无效。而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释法文件延展至参选权,文件引用1984年6月邓小平所指“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同时具体指出宣誓人故意以行为、语言、服饰、道具等方式违反、亵渎宣誓程序和仪式,或者故意改动、歪曲法定誓言或者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应认定为宣誓无效并丧失就任资格。[68]而宣誓人对国家和香港特别行区的法律承诺,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必须真诚信奉和严格遵守,如果有虚假宣誓,或宣誓后作违誓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影响
[编辑]建制派市民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民主派议员资格
[编辑]2016年11月10日,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会员郑玉佳,入禀高等法院寻求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宣告八名立法会议员,包括梁国雄、罗冠聪、郑松泰、邵家臻、陈志全、朱凯廸、姚松炎及刘小丽宣誓无效。[69]但法院不受理。
香港政府司法复核4名民主派议员资格
[编辑]建制派的九龙西落败候选人关新伟及城大专业进修学院市场营销管理学一年级学生莫嘉杰先后就刘小丽的宣誓是否有效,向高院申请司法复核。关新伟因未能如期缴交2万元保证金而被撤销。莫嘉杰则获复核许可申请。
律政司在11月29日证实,政府拟就议员刘小丽和立法会主席展开法律程序。12月2日,律政司与特首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原诉讼票和司法复核,指刘小丽、姚松炎、梁国雄和罗冠聪的宣誓无效,要求取消他们的立法会议员资格[70][71][72][73][74]。
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袁国强,早前因宣誓风波,入禀复核四名立法会议员,包括:姚松炎、刘小丽、罗冠聪、梁国雄的议员资格,案件3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料审讯三天。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及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将代表刘小丽。
资深大律师余若薇及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将分别代表姚松炎及罗冠聪。姚松炎、刘小丽、罗冠聪三名议员早前申请法援被拒,将透过筹款支付讼费。唯一获法援的社民连梁国雄,则由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代表。审讯中,四名议员代表律师以政府滥用司法程序、选择性提控为由,申请终止聆讯。[75][76][77][78]
2017年7月14日,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4名议员全部宣誓无效,自2016年10月12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79][80][81][82][83]
朱凯迪和郑松泰议员资格面临法律考验
[编辑]2017年3月3日,一名居于荃湾公屋的市民罗景杨引用《立法会条例》第73条,入禀要求复核朱凯迪和郑松泰议员资格,并禁止他们以议员身分行事[84]。案件排期至7月26日提讯[85],但因为入禀人未有按时缴交保证金被搁置[86]。
回应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编辑]- 香港中联办表示,人大释法有利于解决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在港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候任议员利用立法会平台推动港独,公然侮辱国家及民族、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影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挑战一国两制,故意曲解《基本法》。如果不打击,将严重损害国家安全。中央对付港独的态度坚定明确,绝不手软。[87]
建制派
[编辑]建制派39位议员发表联合声明,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104条作出解释,认为根据释法内容,无须再安排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再次宣誓。同时要求审视其他议员宣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88]
民主派
[编辑]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人大变相解释本地法律,而非解释《基本法》,做法等同僭建,如收回部份自治权,形容今次释法后果是历来最严重。[89]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表示,今次不是释法而是修法,人大架空了本地法院及立法会,输了港人对一国两制、以及对中央治港的信心。他忧虑其他几位再次宣誓的议员会因释法失去议席。[90]
港独派
[编辑]香港民族党发出声明指,“中国政府试图窃据香港主权,规限香港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之权力”,呼吁香港法院“要以普通法为原则”。[91]
媒体
[编辑]2016年10月13日,历史学者刘仲敬评论主张效忠香港与前途自决政见的议员乃“香港民族诞生的最佳纪念”,并誉立法会史上最年轻的女议员游蕙祯为“香港的女儿”。[92]
具备律师资格的《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于香港高等法院判决后在《明报》网站撰文评论说,主审法官区庆祥得以不引用全国人大“释法”即可撤销梁、游二人资格,是因为两人在诉讼过程中并未解释其宣誓时的异常行为:“由于答辩一方不提供解释或反驳,法官根本不用考虑如何取舍,唯有把律政司一方的陈述当成无争议的事实,单这一点已经决定了官司的结果...... 二人似乎相当坚持藉宣誓方式传达挑战北京的政治信息,又或顾忌核心支持者的看法,所以一直不肯放软姿态,这种坚持是有法律代价的,就是法院可以毫不困难地判二人败诉。”[93]
宣誓具疑虑议员
[编辑]需要再次宣誓
[编辑]姓名 | 选区 | 再次宣誓理由 | 结果 |
---|---|---|---|
梁颂恒 | 新界东 | 10月12日更改誓词[d] | 11月15日被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议员资格 |
游蕙祯 | 九龙西 | 10月12日更改誓词[e] | 11月15日被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议员资格 |
姚松炎 | 建筑, 测量, 都市规划, 园景 | 10月12日更改誓词[f] | 10月19日已再次宣誓,获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确认有效。2017年7月14日被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议员资格 |
刘小丽 | 九龙西 | 10月12日更改誓词[g][h] | 11月2日已再次宣誓,获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确认有效。2017年7月14日被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议员资格 |
黄定光 | 进出口界 | 10月12日删减誓词 | 10月19日已再次宣誓,获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确认有效 |
宣誓程序被指可能有问题
[编辑]姓名 | 选区 | 程序问题 | 结果 |
---|---|---|---|
梁国雄 | 新界东 | 使用道具[i],宣誓前后,断句,高呼口号[j][k] | 当场获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裁定誓词有效。2017年7月14日被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议员资格 |
罗冠聪 | 香港岛 | 宣誓前后,高呼口号,誓词外增加内容[l][m],被指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读成问句 | 其后获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誓词有效。2017年7月14日被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议员资格 |
陈志全 | 新界东 | 使用道具[n],宣誓前,誓词外增加内容[o];宣誓后,高呼口号[p] | 当场获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裁定誓词有效。 |
邵家臻 | 社会福利 | 宣誓后,使用道具[q]并高呼口号[r] | 当场获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裁定誓词有效。 |
朱凯迪 | 新界西 | 宣誓后,高呼口号[s] | 当场获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裁定誓词有效。 |
郑松泰 | 新界西 | 宣誓前,誓词外增加内容[t];宣誓后,高呼口号[u] | 当场获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裁定誓词有效。 |
张超雄 | 新界东 | 使用道具[v] | 当场获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裁定誓词有效。 |
林卓廷 | 新界东 | 宣誓后,高呼口号[w] | 当场获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裁定誓词有效。 |
黄碧云 | 九龙西 | 宣誓后,高呼口号[x] | 当场获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裁定誓词有效。 |
邝俊宇 | 区议会(第二) | 宣誓后,誓词外增加内容[y] | 当场获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裁定誓词有效。 |
间接引起澳门2016年立法会选举法修法争议
[编辑]人大对香港第五次释法后,澳门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修改立会选举法,要求追加要求部分条文参选人须签署声明书,以声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区,并规定不可担任其他国家的议员职位,行政法务司陈海帆称新增相关条文是参考了人大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释法,引入声明书是为了“防患未然,未雨绸缪”,又指选管会将根据参选人过往言论或行动判断该人是否属“不拥不忠”,惟因法案不设追溯期,参选人作出声明时若表示愿意放弃过往“不拥不忠”言论就不影响其议员资格。另外,若拒绝声明,或事实证明不拥护,则会被剥夺被选资格[94][95]。
澳门媒体《讯报》评论:“在澳门这个和谐温顺得如同小绵羊一般的社会里,这无疑是澳门政府引火上身,多此一举的做法……现时政府说要‘未雨绸缪’,不禁让人质疑澳门政府想以香港为榜样,为自己施政的失败找个可以推卸的对象。”评论又指出,澳门从来都没有所谓的“澳独思潮”,既没有市场,亦没有土壤,反而是那些经常声称要慎防“澳独”的人,不断在带起有关讨论,令人不胜其烦,再加上对当地政府无能腐败的不满,地区性的民怨亦会蔓延到对北京政府的不满。评论亦指出,澳门政府在香港人大释法事件后未够一个月就高效率地推出新法案文本,在处理民生议题时却相当缓慢和缺乏效率[94]。时新澳门学社副理事长苏嘉豪批评政府东施效颦,批评陈海帆争著当“澳独之母”[95]。
注释
[编辑]- ^ 原句英文为“HONG KONG IS NOT CHINA”[4]。
- ^ 游及梁把“China”一字的由原读音“/ˈtʃaɪnə/”变为读成“/c͡çiːnə/”,以及游疑把“Republic”一字由原读音“/ri'pʌblək/”或“/ri'pʌblɪk/”变为读成“Re-fucking”的读音“/ri'fʌkɪŋ/”[3][5][6][7][8]。
- ^ 为“梁颂恒”的粤语谐音。“撚”为粤语粗口,本字为“𡳞”,指男性生殖器,“撚仲痕”的意思便是“下体还很痒”,具嘲讽意味。
- ^ I, Sixtus Leung, Would like to declare that. As a member of the LegCo, I shall pay earnest efforts in keeping guard over the interest of the Hong Kong nation
- ^ I, Yau Wai Ching, do solemnly swear that. 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the Hong Kong nation. And will d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values of Hong Kong.
- ^ 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 ^ 本人刘小丽谨此承诺,本人由街头进入议会,定必秉承雨伞运动命运自主精神,与香港人同行,连结议会内外,对抗极权。我们要活在真诚磊落之中,打破冷漠犬儒,在黑暗中寻找希望,共同开创民主自决之路。推倒高墙,自决自强。
- ^ 争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实墟市政策,捍卫香港人生活尊严。
- ^ 人大831决议道具
- ^ 雨伞运动!不屈不挠!公民抗命!无畏无惧!人民自主自决!无须中共批准!我要双普选!梁振英下台!
- ^ 撤销人大831决议!撤销人大831决议!我要双普选!人民自主自决!无须中共批准!
- ^ 誓词,英文系‘Affirmation’,佢拉丁文原意系使其更坚定更坚强。宣誓就系一个庄严嘅仪式,要我地向香港人承诺未来要知行合一,捍卫香港人嘅权利。但今日呢个神圣嘅仪式,已经沦为政权嘅工具,强行令民意代表屈服喺制度同埋极权之下。You can chain me, you can torture me, you can even destroy this body, but you will never imprison my mind. 我今日要完成必要嘅程序,但系唔代表我会屈服喺极权之下。香港市民永远都系我地服务同埋团结嘅对象,我系绝对唔会效忠于残杀人民嘅政权,我一定会坚持原则,用良知守护香港。希望在于人民,改变始于抗争。
- ^ 权力归于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决,抗争到底
- ^ 香港政府发表有关议员宣誓的声明
- ^ 政府寻日就著立法会议员宣誓发表左咁的声明。议员宣誓系立法会的事务;立法会事务不容政府干预!
- ^ 我系香港人,我要真普选,拉布抗恶法,抗争为民生,梁振英下台!
- ^ 拍打摇鼓
- ^ 雨伞运动,败而不溃,继续顽强,We are back!(我们回来了!)
- ^ 民主自决,暴政必亡!反对梁君彦做主席!
- ^ 各位香港人,系过去几年的抗争运动,为左香港的未来,已经不惜走上街头七十几日;甚至系年初一的事件,好多年轻人为左自己的香港牺牲未来。所以我唔认为我今日宣誓的形式会构成具体抗争的效果;我相信大家会明白。
- ^ 全民制宪,重新立约,港人为大,香港万岁!
- ^ 人大831决议道具
- ^ 打击贪腐!狼英下台!
- ^ 撤回831,重启政改,梁振英下台!水务署立即验水,冇得拖!
- ^ 香港,系香港人的主场,勿忘初衷,我要真普选,香港人加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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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ANOTHER v. THE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5/11/2016, HCAL185/201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梁颂恒及游蕙祯案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书)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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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ANOTHER v.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4/07/2017, HCAL223/201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案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书) (英文)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宪法及行政诉讼 2016年 223 至 226 号及杂项案件 2016 年 3378,3379,3381 及 3382 号新闻摘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案)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