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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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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设立1946年2月
司法管辖权
所在地 中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
设立法源审判战犯条例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简称南京军事法庭,是1946年2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成立的审判中日战争大日本帝国战犯军事法庭,隶属中华民国国防部

1947年任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的石美瑜

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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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2月,根据《审判战犯条例》的规定,国民政府成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南京军事法庭),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到中国的乙级战犯丙级战犯以及中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1]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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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庭先后审判了酒井隆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冈村宁次等战犯。[1]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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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庭遗址位于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现为钟山宾馆黄埔厅(礼堂)。这个地方在1935年10月,举行过南京历史上的第一次集体婚礼。1941年9月,汪精卫政权也在此成立培训军校基地。1946年2月起,该法庭在这里对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乙级战犯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岩(野田毅)等人进行了审判;庭长石美瑜任审判长,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叶在增任审判官。为了纪念中国抗日战争,国民政府逐渐对该遗址恢复原貌,供后人参观。[来源请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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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罗军生,〈石美瑜与战后南京对日军战犯的审判〉,《党史纵览》2006年第1期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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