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渔业
本条目为香港经济系列之一 |
|
其他香港系列
|
香港渔业早于香港开埠之前便已出现,到现时在香港的本地产业中仍然有一定的重要性。捕捉鱼类及水产业均为香港提供一个稳定的活鱼供应。香港的渔业由捕捞、海鱼养殖及塘鱼养殖组成,2005年捕捞渔业及海鱼养殖业的产量约占香港海鲜食用量的26%,而塘鱼养殖业的产量约占淡水鱼食用量的6%。
历史
[编辑]香港早在石器时代已经有捕鱼活动。在香港的沿海地带,考古学家发掘时找到了大量简单及先秦时期的手制捕鱼工具,并在一些岛屿上发现祈福的石刻。由此可知,香港早就已经是发展十分蓬勃的渔港。
渔港
[编辑]香港不少地方是渔船聚集之处。昔日的“香港八大渔港”,分别是香港仔、筲箕湾、大澳、长洲、青山湾、大埔、沙头角及西贡市[1],甚至维多利亚港的前身也一个渔港
捕捞渔业
[编辑]在2011年香港约有4,000艘渔船,渔民人口约8,500人。香港的渔船主要在南海的大陆架附近水域作业,捕鱼方法主要有拖网、延绳钓、手钓、刺网及围网,捕捞渔业的生产量估计达170,720公吨,价值达24亿港元。
各类拖网是主要的捕鱼方法,鱼产量最高的捕捞方式是需要两艘渔船共同操作,拖曳一张装有网袖的袋型网在海床上捕捉底栖鱼类的“双拖”,作业范围可达150米水深的远洋海域,主要在香港以西水域作业;只需一艘渔船拖动渔网的“单拖”利用两条系于船尾的拖缆,拖动一张贴近海床的网,有效地在水深80米以下的渔场作业;“虾拖”的特色是舷外两旁的叉架,操作时将13至18个网从舷外两旁的叉架垂下海中拖行;“掺缯”是在船舷两旁的特设木架上悬挂长网袋,将木架和网伸入水中,捕捉在近水面层栖息的鱼类。
香港的渔船大多数由家庭成员操作,另雇用渔工协助。为纾缓捕鱼业人手短缺的问题,渔农自然护理署与入境事务处合作于1995年起实施“内地过港渔工计划”,最多不超过7,200名内地渔工可获准随渔船进入香港协助船主在鱼类批发市场卸下渔获。
2013年6月起渔护署停止发出渔船登记证(俗称捕鱼证),又缺乏年轻人新血入行,渔业已有式微现象[2]。
水产养殖业
[编辑]海鱼养殖业
[编辑]海鱼养殖业在沿岸水域进行以浮排悬挂的网箱养殖海鱼。香港政府自1987年起实施停止签发新海鱼养殖牌照的政策,以减低海鱼养殖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在2011年有26个养鱼区,面积共209公顷,持牌的海鱼养殖者由1987年的1,854个名逐步减少至2011年的约1,015名,产量估计达1,185公吨,价值约9,400万港元,约占本地活海鱼食用量的8%。渔护署于2002年在榕树凹和滘西养鱼区用作休闲垂钓活动的试点,由于计划受到公众和所参与的海水养鱼户欢迎,渔护署将计划拓展到其他养鱼区,现时有11个鱼类养殖区内设有获准进行休闲垂钓的鱼排。
海鱼养殖通常在不当风的沿岸地区进行,以悬于浮排的网箱自鱼苗或幼鱼养殖海鱼至可供售卖之体积 。鱼苗主要来自内地、台湾、泰国、菲律宾或印尼,普遍养殖的品种包括青斑、芝麻斑、龙趸、火点、红鲔、金丝鱲、石蚌和星鲈。
鱼类养殖区;
01. 沙头角 |
10. 老虎笏 |
19. 蒲台 |
(*) 鱼类养殖区内设有休闲垂钓的鱼排。
塘鱼养殖业
[编辑]香港内陆的鱼塘主要位于新界西北部,早在1930年代山贝村附近的乡民开始建设鱼塘,利用天然雨水冲淡在海边筑基壆围成的“基围”,用以养殖各重鱼类,自深湾岸边一带、厦村天水围、新田落马洲、十八乡南生围等地满布大小鱼塘。现时塘鱼养殖占地约1,130公顷,2011年的产量达2,315公吨,价值约5,700万港元。
香港鱼塘一般分为淡水鱼塘及半咸淡水鱼塘,并成为湿地系统的一部分,但随著新界地区都市化,鱼塘面积逐渐缩减。大部分鱼塘采用“混合养殖法”,同时养殖草食性及杂食性的鱼种,品种以鲤科鱼为主,大头、鲩鱼、鲤鱼、鳊鱼混合福寿鱼或乌头一并养殖,利用不同鱼类的不同栖息习性、水深喜好、进食及生活习性,使不同种类和同种类但不同年龄的鱼在同一鱼塘内饲养,充分利用鱼塘空间,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亦有部分鱼塘是单养肉食性鱼类,只养殖生鱼、盲鰽或塘虱。2000年代部份鱼户开展陆上鱼塘养殖基围虾、金鼓鱼、鱲鱼、龙趸等海水鱼。
鱼塘是由堤围围著来养鱼的地方,塘内的水不会流动,需要采用“打气”机器提供养鱼所需的氧气。养鱼户近年采用多次放养和捕捞的运作方式,于收成时会将鱼塘内的水抽出,方便捕捞塘内的渔获,俗称“清塘”。待“清塘”后会任由塘泥暴露于阳光下杀菌,称为“晒塘”。在冬季“晒塘”的鱼塘吸引数以百计的水鸟前来,捕食浅水位置遗下没有经济价值的杂鱼,其中黑脸琵鹭亦是当中的常客。
蚝只养殖业
[编辑]香港蚝只养殖迄今至少有200年的历史,一直以来在香港西北部的后海湾沿岸潮间带泥滩进行,当地位处咸淡水交界,承接珠江和深圳河流入的淡水,浅滩连绵13哩。于2011年,养蚝业的净肉计产量约60公吨,价值为400万元。香港传统上养蚝使用海底养殖法,于每年5月或6月间在泥滩上放置石块、瓦片或柱杆作为附著器收集蚝苗,让蚝苗生长4至5年才可收成售卖。
香港的养蚝业在明、清两朝十分发达,而以元朗流浮山为中心的养蚝业,其蚝田(或称蚝塘)属厦村乡邓氏“友恭堂”的产业[3]。“友恭堂”早于1727年以白银7,000元向满清政府购买深湾蚝塘的营业权,立有“红契”,但当英国租借新界后取消“红契”,将深湾列入田土登记册内,再与“友恭堂”订立为期21年可续租的租约[4]。
统销海鱼
[编辑]所有鲜海鱼(不包括活海鱼)根据《海鱼(统营)条例》必须在鱼类统营处辖下的鱼类批发市场批发出售,现时共有7个鱼类批发市场,分别为于香港仔、筲箕湾、观塘、长沙湾、青山、大埔和西贡,为渔民及海鱼批发商提供服务。
-
鱼统处西贡鱼类批发市场
-
鱼统处大埔鱼类批发市场
发展
[编辑]远洋渔业
[编辑]由于香港传统渔场的资源下降,渔农自然护理署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并协助渔民到更远的水域捕鱼,于2001年委托顾问研究香港发展远洋渔业的可行性。
南海休渔期
[编辑]中国内地有关部门在1999年首次在南海实施休渔期,自2009年开始,由每年5月16日至8月1日,期间除刺网、延绳钓、手钓及笼捕外,禁止使用其他捕鱼作业模式,用以保育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持续发展。
人工鱼礁计划
[编辑]香港的海洋资源近年来受到过度捕捞、近岸和海床生境受发展而被破坏,以及水质污染的影响而日走下坡。香港政府在1995年7月宣布拨款10,800万港元推行人工鱼礁计划,投放合共179,130立方米的旧船、混凝土、矿石和轮胎人工鱼礁,以增加本土的海洋资源。计划分两期实施,第一期投放在现有的海岸公园,而第二期则在海岸公园以外投放人工鱼礁。
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
[编辑]2012年12月31日生效的禁止拖网捕鱼的修订法例,禁止包括双拖、单拖、虾拖及掺缯在香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以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使遭受损害的海床及海洋资源得以尽快复原。然而这项政策却被批评为变相取缔香港制造虾酱的行业。
发展工程
[编辑]涉及海床或浅滩列于《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附表2的发展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渔业影响评估,于评估发展工程对渔业的影响后向受影响的渔民发放特惠津贴。
注脚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渔农自然护理署年报 2005-200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紫荆杂志:香港渔业设法保留最后一点“骨血”[永久失效链接]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禁止在香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活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思汇政策研究所:香港水产业现况及可持续发展潜力报告书
- 检讨停止签发海鱼养殖牌照的措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