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Meimeiyeh/存檔
注意:這裡是User:meimeiyeh的留言存檔。如需留言給我,請至User talk:meimeiyeh。
存檔:2012年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
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2月1日 (三) 01:12 (UTC)
音樂光碟封面圖像
[編輯]你好,留意到閣下上傳了一系列的音樂光碟封面圖像。請留意,維基百科上所有未被使用的合理使用(非自由)圖像均需要被刪除。請盡快將圖像加入到相關條目,以免圖像被快速刪除。謝謝!--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04 (UTC)
- 你需要將圖像加入到條目(利用[[File:名字.檔案後綴]]),圖像才能算是被合理使用,因為所有音樂光碟封面圖像都是受版權法保護的,未被使用的非自由圖像均算侵權。--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09 (UTC)
- 如果條目裡有{{Infobox Single}}或{{Infobox Album}}模板,加入到cover參數就可以,例如
{{Infobox Single | Name = 專輯名稱 | Cover = [[File:名字.檔案後綴]] | Cover Size = | Caption = | Artist = 歌手 | from Album =
|
{{Infobox album <!-- 參見[[維基百科:專題/專輯]] --> | Name = 專輯名稱 | Type = | Artist = | Cover = [[File:名字.檔案後綴]] | Alt =
|
如果沒有上述模板的話,則直接[[File:名字.檔案後綴]]就可。放心加入圖像吧,所有編輯都可以被改正的!--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15 (UTC)
- 上面有色背景的文字已是示例(看到[[File:名字.檔案後綴]]的位置嗎,是在 | Cover = 之後)。至於直接加入File:名字.檔案後綴就是加到條目代碼第一行。--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28 (UTC)
- 你看看User:Lakokat/沙盒。--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39 (UTC)
- 如果你是想要試試的可以先創個User:Meimeiyeh/沙盒。如果你有信心的可以直接編輯條目。條目的意思是像天生完美的頁面。如果那些專輯的條目不存在,可以自己寫。--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50 (UTC)
- 對。--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53 (UTC)
- 原則上並沒有限制。但是如果是短條目,太多圖片看起來不像百科條目(我想的啦~)。現時基本上是一張,如果封面有更改過,可以註明另加圖片。如果是通常盤跟豪華版不是同一張圖片的話,選一張(你覺得能代表該專輯的)圖片就可以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59 (UTC)
- 對。--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53 (UTC)
- 如果你是想要試試的可以先創個User:Meimeiyeh/沙盒。如果你有信心的可以直接編輯條目。條目的意思是像天生完美的頁面。如果那些專輯的條目不存在,可以自己寫。--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50 (UTC)
- 你看看User:Lakokat/沙盒。--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39 (UTC)
- 上面有色背景的文字已是示例(看到[[File:名字.檔案後綴]]的位置嗎,是在 | Cover = 之後)。至於直接加入File:名字.檔案後綴就是加到條目代碼第一行。--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4:28 (UTC)
可能你並沒有註明來源或版權信息。也可能是圖像在刪除的時候仍未被使用。其實我建議先找(或寫)條目後上載圖像,加入版權訊息後盡快將圖像加入條目中。以File:Kimhyunjoong-EP Break Down .jpg為例,就是刪除時仍未被使用。由於這些圖像未被使用就肯定是侵權,所以會被快速刪除。--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5:31 (UTC)
- 剛看了金賢重條目的編輯歷史,發現圖像曾被另一位編者刪去,原因是:非合理使用。而你所創建的都是列表並非獨立條目介紹專輯,可能會被同樣原因刪去圖像。請參見WP:合理使用一頁,提到「封面圖像:用於辨識以及評論書刊、產品等(而不純粹用於辨識)。」,所以現時那些圖像的使用仍未合理,剛剛沒說清楚抱歉了。如果可以的話,請為他們獨立建立條目,但要注意內容應為中立(非愛好者站點,非宣傳)介紹,參考WP:N,WP:NOT,WP:NPOV。我看看我能不能幫忙,但我不善於編寫條目。--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7:45 (UTC)
- 現時該圖像只是在金賢重個人音樂作品列表中使用,由於並沒有除了基本資料以外的任何內容,只算是辨識該產品,我覺得尚未屬合理使用。你可以看看Born_This_Way_(專輯)(雖然這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等等關於專輯的條目,編寫有關內容。--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8:35 (UTC)
- 既然列表已有,可以在列表條目中分章節寫(其實即是獨立寫一條條目),因為獨立開出來很容易被提刪。至於圖像,暫時仍被使用,不會被刪。如果被刪了,我再幫你上傳了!呵呵--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8:40 (UTC)
- 是我說的像火星文了,不是你了解不清楚。你看看我的沙盒就知道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8:53 (UTC)
- 恩,加油!--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9:03 (UTC)
- 是我說的像火星文了,不是你了解不清楚。你看看我的沙盒就知道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8:53 (UTC)
- 既然列表已有,可以在列表條目中分章節寫(其實即是獨立寫一條條目),因為獨立開出來很容易被提刪。至於圖像,暫時仍被使用,不會被刪。如果被刪了,我再幫你上傳了!呵呵--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8:40 (UTC)
- 現時該圖像只是在金賢重個人音樂作品列表中使用,由於並沒有除了基本資料以外的任何內容,只算是辨識該產品,我覺得尚未屬合理使用。你可以看看Born_This_Way_(專輯)(雖然這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等等關於專輯的條目,編寫有關內容。--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日 (三) 08:35 (UTC)
Re: File:Kimhyunjoong-EP Break Down .jpg
[編輯]File:Kimhyunjoong-EP Break Down .jpg已恢復--Eky-♪ 2012年2月1日 (三) 06:19 (UTC)
專輯列表內容
[編輯]歌詞乃受版權法保護之物,且不能被合理使用。無奈也得移除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7:40 (UTC)
- 還有就是{{Infobox Album}}其實還有更多參數能填的,我在沙盒刪去了一些參數只是希望你看的比較舒服。你看看介紹模板的文檔(即是說明書)--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7:43 (UTC)
- 正詢問該行政員的意見。還有就是你的簽名連結錯了,都連去了User:Example,應該連去User:Meimeiyeh吧。一按正好想留言,接著(噢)--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8:04 (UTC)
- 逃不了另建條目的命運。是我理解錯誤,抱歉--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8:09 (UTC)
- 簽名OK了。現在我修改一下條目。--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8:11 (UTC)
- 恩。列表的圖像要移除,圖像不能在列表中使用。--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8:14 (UTC)
- 我先下線,明天加入戰團。加油!--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8:27 (UTC)
- 那個例子嘛,只是未被發現而已,其實可以刪的,然後命運一樣(嘆氣)。--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8:28 (UTC)
- 恩。列表的圖像要移除,圖像不能在列表中使用。--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8:14 (UTC)
- 簽名OK了。現在我修改一下條目。--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8:11 (UTC)
- 逃不了另建條目的命運。是我理解錯誤,抱歉--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8:09 (UTC)
- 正詢問該行政員的意見。還有就是你的簽名連結錯了,都連去了User:Example,應該連去User:Meimeiyeh吧。一按正好想留言,接著(噢)--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日 (四) 08:04 (UTC)
回: 請您恢復以下圖片
[編輯]已經把它們回復了。--石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02:58 (UTC)
送給您一枚星章!
[編輯]原星章 | |
創建歌手單曲專輯條目列表不遺餘力,感謝您的貢獻!請繼續努力!--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5日 (日) 07:19 (UTC) |
RE:求助
[編輯]完成!另外我只是創了兩條條目,我才是仍需努力呢~--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5日 (日) 07:20 (UTC)
- 還有就是我的討論頁內容你是要我存檔還是直接由他刪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5日 (日) 07:27 (UTC)
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編輯]您好。您上傳的檔案File:Demisoda 5.jpg已列入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則文件一定會被刪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維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請參考相關的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版權、Wikipedia:版權信息#圖像指導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謝謝!
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編輯]您好。您上傳的檔案File:Demisoda 5.jpg已列入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則文件一定會被刪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維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請參考相關的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版權、Wikipedia:版權信息#圖像指導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謝謝!--Wing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08:02 (UTC)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或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謝謝您的合作。—風之清揚(討論) 2012年3月5日 (一) 13:40 (UTC)
Re:侵權
[編輯]您好,看得出閣下確實用心編輯了條目,可是閣下條目當中部分內容可能直接複製了其他網站的內容。閣下條目當中「是一部講述原本在慶南……成功成為bestseller作家的電視劇」內容與其他網站上一模一樣,所以我掛了模板。以上。--風之清揚(討論) 2012年3月5日 (一) 14:13 (UTC)
RE:條目插入ogg檔案
[編輯]由於在專輯或單曲條目內比較少提供音訊樣本,所以我也不清楚實際操作應該是怎樣,我個人認為最多一首就好了,不是自由文件嘛。我建議您向User:Shizhao詢問,他對版權處理和維基的方針指引有豐富經驗和認識。--Lakokat 2012年4月13日 (五) 02:39 (UTC)
ogg上傳
[編輯]不好意思,我沒太看明白你遇到的問題到底是什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6日 (一) 00:34 (UTC)
請補充檔案File:190241.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編輯]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190241.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0:49 (UTC)
User:Meimeiyeh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編輯]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User:Meimeiyeh」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這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這頁面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您可以參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頁面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等意見;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03#User:Meimeiyeh」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頁面,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頁面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Zhxy 519(留言) 2012年5月3日 (四) 08:30 (UTC)
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編輯]您好。您上傳的檔案File:A-JAX <MAKING THE STAR>.jpg已列入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則文件一定會被刪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維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請參考相關的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版權、Wikipedia:版權信息#圖像指導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謝謝!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HEY G」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這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這頁面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您可以參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頁面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等意見;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5#HEY G」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頁面,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頁面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5日 (二) 01:24 (UTC)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而且,請先看看怎樣編輯。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
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8日 (一) 00:48 (UTC)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而且,請先看看怎樣編輯。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
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8日 (一) 00:48 (UTC)
2012年6月
[編輯]您好,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感謝您在皇甫惠貞歷年專輯列表所作出的編輯,但請注意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謝謝。-Hijk910(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06:19 (UTC)
您好,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感謝您在金賢重所作出的編輯,但請注意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謝謝。)-Hijk910(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06:30 (UTC)
請不要手工剪貼移動
[編輯]您好。請不要手工剪貼條目內容,例如Chakra (組合),因為這樣會丟失條目的編輯歷史。請使用移動功能或到Wikipedia:移動請求申請。謝謝。 --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7月19日 (四) 06:04 (UTC)
- 您好,在下已經幫您移動條目的動作,現已移動到Chakra (組合,下次要移動條目時記得利用移動功能否則條目歷史會遺失。--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7月19日 (四) 06:08 (UTC)
Re:這樣的條目編輯是合理的嗎?
[編輯]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那是有使用者不了解維基百科的編輯方式,把原先符合格式的內容改為不符合維基格式的寫法(例如將標題改為不合樣式的寫法),一方面沒有維基化使得原本的條目變得難以閱讀,加上使用者對維基百科的操作環境不熟悉所致,因此閣下您可以將條目回退到2012年7月2日的版本,這樣就可以恢復到之前的版本。--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7月19日 (四) 13:41 (UTC)
- 有可能是因為閣下將Template:Tracklist模板當中重要的參數刪除所致[1],因此沒辦正常顯示,通常修改模板必須要熟悉模板的編輯法,建議回退到之前的版本就可以了,一般來說模板的功能正常就不需要再另外去做更動,要不然很容易就會出錯,並且連帶影響到其他使用這個模板的所有條目。--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7月19日 (四) 13:57 (UTC)
- 我先將模板回退,這樣模板應該可以正常使用。--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7月19日 (四) 14:05 (UTC)
不知為何不嘗試自行回退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14:13 (UTC)
我只是認為這個條目中的非自由圖片似乎太多了一點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31日 (二) 12:54 (UTC)
- 我沒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13:37 (UTC)
我首先說明我做出這次[2]編輯的理由:
- 在你的語言設置下,歌詞摘錄一段使用
{{lang|ja|}}
日語和漢字看起來似乎都一樣,可在和我一樣的簡體字用戶看起來那一段都是正體字,所以我的修改的目的就是只用{{lang|ja|}}
把日語部分選中,能讓簡體字用戶訪問此條目歌詞摘錄時正常顯示為簡體字。 - 把Tracklist中空白的參數刪除掉這是肯定的,不刪放那幹什麼呢?
以上就是我的理由,回退我最後一次編輯給我一個理由,謝謝。[3]--Fanglongzong(╯3╰) 2012年8月5日 (日) 11:53 (UTC)
RE:不刪放在那也不會怎樣吧
[編輯]呵呵,話說清楚點比較好。是,這些都不是問題,我要是沒跟你解釋直接再回退你的編輯你做何感想?還有參數沒用放在條目里作甚?編曲、作曲等等信息已經有了,又不是信息不完整放那些參數在那方便他人補充。--Fanglongzong(╯3╰) 2012年8月5日 (日) 12:09 (UTC)
Re. Kara 條目
[編輯]編輯戰請與相關編者討論得到共識後方可編輯。烏拉跨氪 2012年8月8日 (三) 07:40 (UTC)
送給您一枚星章!
[編輯]編輯星章 | |
嗨~ 我很喜歡妳撰寫的音樂專輯條目,寫得很棒唷。很多條目都是中文版獨有,還特別剪輯了試聽片段,謝謝妳的熱情付出。--Jasonzhuocn(留言) 2012年8月16日 (四) 21:10 (UTC) |
您好。留意到您對一些條目的貢獻是對內文進行簡繁轉換/地區詞轉換,例如A-JAX (組合)中的修訂版本22299490,若您認為機器人的判斷有誤,請忽略此提醒。出於善意的假定,估計您可能是不大清楚維基百科具有簡繁轉換/地區詞轉換的功能,所以特意前來說明:
維基百科簡繁轉換及地區詞轉換的功能,正常情況下,會根據用戶的選擇顯示簡體中文或是正體中文,詞彙也會根據用戶的選擇顯示為港澳用語、台灣用語或是大陸用語。因此,除非是系統出現一些不能正確轉換的情況,否則,一般情況下,內文的用字應該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系統能夠正常轉換的話,維基百科的規則是不允許對其中的用字人工的進行簡單的簡繁/地區詞修改的。
如果確實存在系統不能正常進行轉換的情況下,請使用簡繁轉換標籤,具體的用法是:
-{zh:中文用字;
zh-hans:简体用字;
zh-hant:繁体用字;
zh-cn:中国大陆用字;
zh-tw:台湾用字;
zh-hk:香港用字;
zh-sg:新加坡用字;}-
註:上面的範例是為了方便閱讀而進行的換行,在實際應用中可以不換行。
請注意:如果在系統能夠正常對用字進行轉換的情況下,將原文中的簡體中文和正體中文之間替換、或港澳用字、台灣用字、大語用字之間變更,被社群認定為對維基百科的破壞行為,這將可能導致閣下的賬號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若您的瀏覽器安裝了同文堂等中文字體轉換軟件,請在編輯時將其關閉。
最後,祝編輯愉快,謝謝!Liangent-bot(留言) 2012年8月21日 (二) 03:59 (UTC)
Re:這樣的圖片是合理的嗎?
[編輯]您好,關於閣下所提的問題,在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其實有提到合理使用的圖片越少越好,原來的意思就是一個條目只能合理使用一張圖片,後來因為有維基人將大量的版權圖片放在某個條目使用超過十張圖片,因此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因此引發了爭論(詳情請參考這裡),一般來說在維基百科合理使用的圖片數量越少越好,一到三張圖片合乎合理使用的範圍,而超過三張以上就會有侵犯版權之疑慮,因此這時候維基人之間會出面進行處理,這是為了避免版權所有人控告維基媒體基金會侵犯版權的一項措施,因此我們非常重視版權的處理,除非是自由版權的圖片(使用GFDL以及CC-BY-SA 3.0授權)。另外,解析度過高的有版權圖片其實也是違背合理使用的宗旨,因此遇到這一類型的圖片,可以提交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由維基百科社群來進行處理。除此之外在日本、韓國以及德國這三個地區的法律上是不允許合理使用,所以在這三個語言是不存在任何合理使用的檔案。因此,使用三張圖片是在合理的使用範圍,放太多張的話就可能因此引發糾紛以及訴訟,因此盡量少用有版權的檔案或是改用自由版權檔案能達到解釋條目的目的才是維基百科的宗旨。最後,合理使用的決議說明也可以參閱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版權許可方針當中有詳細說明合理使用的相關規定,這是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決策,所有維基媒體計劃都要遵守。--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8月21日 (二) 04:51 (UTC)
re
[編輯]機器人檢測的是那個差異中對引號的修改,在zh-tw應該是能正確把“”轉換成「」的。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21日 (二) 06:57 (UTC)
Re:這樣的圖片是合理的嗎?
[編輯]- 如果好幾張圖片利用重定向連結到同一個條目的話,那是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做法,因為使用重定向還是會連結到原始條目,而圖片的使用在什麼條目上其實是可以查詢。--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8月21日 (二) 07:15 (UTC)
授予維基助理編輯(A)榮譽
[編輯]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助理編輯(A級)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謝您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貢獻。根據您的貢獻,現授予您維基助理編輯(A)榮譽。歡迎您繼續幫助改進維基百科。 |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2年8月31日 (五) 15:54 (UTC)
授予維基執行編輯(A)榮譽
[編輯]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執行編輯(A)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謝您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貢獻。根據您的貢獻,現授予您維基執行編輯(A)榮譽。歡迎您繼續幫助改進維基百科。 |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維基百科: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治癒留言 2012年9月14日 (五) 16:53 (UTC)
給您的星章!
[編輯]原星章 | |
恭喜獲得維基執行編輯,再接再厲。^_^ 治癒留言 2012年9月14日 (五) 16:54 (UTC) |
Re. 關於User:Onlyqueen用戶
[編輯]- 未發現破壞行為。如果只是編輯戰的話就無法進一步處理。烏拉跨氪 2012年9月15日 (六) 16:52 (UTC)
- 多位用戶參與的編輯戰在哪裡?烏拉跨氪 2012年9月15日 (六) 17:02 (UTC)
2012年9月
[編輯]您在Sistar的編輯記錄顯示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規定,一位編輯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不可以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條目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嚴格來說雖然沒有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但仍然會被判定是回退編輯戰。若您繼續回退,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的內容。所以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大量的回退操作,並善用討論頁來與其他編輯者交流,以圖達成共識,以免發生進一步的罵戰或編輯戰。您也可以在Wikipedia:爭議的解決找到相關指引。--廣雅 范★ 2012年9月16日 (日) 04:41 (UTC)
Re. Kara
[編輯]從沒看過藝人跟團體條目可以成為優良條目,你提的皇甫惠貞條目盡是愛好者向的內容,光第一個分類基本介紹那種類似百度百科的書寫方式就不可能獲選了,藝人類的條目從來、現在也無可能獲選為優良條目,回到kara條目,我辛苦作了團名介紹分類你卻移除,並且合併在條目主介紹裡面讓整個條目看起來雜亂未清楚分類,成員列表是條目閱覽者進條目後僅次於主介紹後所要看的,你卻改置於最底層是要給誰查詢?我實在搞不清楚你為何要做這種看起來毫無章法跟依據的編輯。--Znppo(留言) 2012年9月16日 (日) 04:22 (UTC)
- F(x)_(組合)條目是我現在清理過的,之前的舊版是這樣(請按此進入)裡面儘是百度百科書寫方式的列表,團名介紹是我僅次於條目主描述的第一個分類,主描述編的太多會讓查閱條目者閱覽困難,儘量作分類編到所屬內容,讓條目看起來清楚條理分明,條目的主敘述力求精簡只要列出具代表意義的出道日期及首張推出的作品即可,而且我還把繁雜敘述編入每年大事紀裡面,Kara跟Wonder Girl條目是因為我現在沒時間清理這些條目而沒有作如同類似F(x)_(組合)條目的清理。--Znppo(留言) 2012年9月16日 (日) 04:36 (UTC)
- 還有我要勸告你onlyqueen常駐在成員列表,一有人更動列表內容(特別是隊中職務這一項)他隨即就會加以改回,他有他對於成員列表編寫的堅持,他出沒的條目在韓國較受歡迎的男團跟女團都有,你沒事別去碰這塊,別自討沒趣,一定是跟他造成編輯戰。--Znppo(留言) 2012年9月16日 (日) 04:43 (UTC)
- 我勸你要讓這類藝人條目編寫成優良條目不如去找一個人少一點涉足的條目(如音樂專輯條目),編寫產生的編輯爭議會比較小,眾多人出沒的流行音樂團體條目幾乎不可能達成什麼編輯共識,努力跟多位編者嘗試溝通試圖達成共識的結果就是妥協退出,因為這類條目皆有大量編者兼具愛好者,加與不加、列與不列、哪個要先列後列很容易形成編輯爭議導致編輯戰,維基百科講求編者共同編輯,有爭議發生時要求溝通來達成共識,與其那麼勞心費力跟每個編者(可能同時是愛好者)試圖達成編輯共識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最後的結果就是妥協退出,這是一點小忠告。
還有你在Kara條目把我的編輯全版本回退,我已經有心理準備要打編輯戰了。--Znppo(留言) 2012年9月16日 (日) 07:43 (UTC)
Re. Kara
[編輯]- 現在流行樂團條目的編寫方式趨向愛好者向及一般編輯向兩者混合編寫的方式,這是眾多編者無形中互相達成一種妥協,在條目裡面僅加愛好者相關的內容是不可能的、同樣的把愛好者向的內容全部去除僅加一般編輯的內容這也是不可能的,雙方互相妥協就是這些樂團條目自然而然趨於穩定的結果,也許可能是你待在旁觀看這些條目變化的時間不久,加入維基的時間太短較少感受到這些體認,你如果待一年多可能就會有跟我一樣相同的心得及感受,關於某個維基人強硬的姿態,我建議你不妨放任他去,我也是一邊在旁歷時好幾個月觀察他的編輯,一邊淡然視之,或許隨著時間跟歲月的推進,他可能會做些改變不再堅持要如何修改該列表的某項內容,這類型人的變化不會在半年內看出來,如果他一直待在維基百科以他堅持的方式編寫這些列表的話,也許花個一、二年會突然有一天他自己覺得累了,會發覺我每天這樣子改、隔天就會有不同ip用戶改成其他的,他會突然察覺自己這樣子作很沒有意義也不一定,維基百科的編者甚多,他終究也會在這些編者眾多的條目作出妥協,會有那麼一天來臨的,這邊有維基百科:在編輯白熱化的時候保持冷靜一則或許對閣下在編輯條目時會有幫助,其中在爭吵白熱時保持冷靜這項第二點 假設周圍的人是最好的:維基的良好運轉是基於一個開放的原則,最壞的情況是有人把你編輯的內容清除了,那很可能是你所加入的內容很糟糕。這個觀點對我有幫助,至少在你所說的那個強硬姿態的維基人上面我是用這種心態調適自己的心情的,因為我也曾經改過在眾多流行樂團條目中的那個列表,隨即被該位維基人改回,我再度把他改成我想要編輯的,該人看到後又再改,如此往復兩次後,自己看著維基百科:在編輯白熱化的時候保持冷靜想一想後就覺得隨他去吧,這是我調適自己心情的方法。--Znppo(留言) 2012年9月16日 (日) 14:58 (UTC)
Re:關於User:Onlyqueen用戶
[編輯]您好,由於最近在下事務繁忙,無法及時回應您的訊息,發生編輯戰時請雙方先冷靜下來,並且到條目的討論頁面進行討論,如果爭議無法順利解決,可以到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請求社群協助。此外,如果用戶持續上傳非合理使用圖片,可以直接提交到當前的破壞,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9月17日 (一) 06:05 (UTC)
您好,很久沒來拜訪了,感謝閣下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留意到閣下往討論頁備份商店地址等資料,我認為不當。維基百科不是旅遊指南或商業黃頁,我覺得在一兩句的描述後就詳細列出商店地址資料跟黃頁無異,再者,這讓我覺得是廣告,尤其是之後附有商品和商店外觀的圖片,當然我尊重閣下認為這不是廣告,但如果該段獨立成條目,我覺得會因被認為廣告而刪除的機會相當大。最重要的是,條目的主題是藝人本人,而不是該商店或公司,所以我認為輕輕帶過就好,如果希望詳細介紹該商店或公司,在符合關注度指引的前提下,另建條目比較恰當,所以我想把圖片也撤了。至於將不適合在條目出現的內容備份到討論頁的行為,我是感覺不對勁,試想想在單曲條目討論頁放一條音樂商店的鏈接,不當在哪兒我也說不清,我也沒方針指引支持,倘若閣下認為適當,我就去互助客棧徵求意見就好,之後達到共識前就先留着。謝謝。--Lakokat 2012年9月17日 (一) 12:05 (UTC)
關於少女時代隊長太妍條目
[編輯]您好,冒昧打擾,上述條目已被我移動至金泰耎,今日有一ip用戶把條目韓國漢字改成泰耎,我發現後即動身前往網際網路尋找可供查證之來源,發現台灣壹傳媒旗下的爽報有報導台灣粉絲愛替韓國偶像正名,追出「少女時代」隊長太妍的漢字名「金泰耎(音同:軟)」。(請按此進入)、以及有愛好者親自到韓國太妍家拜訪太妍爸拿太妍的身分證影本漢字我們看,太妍的漢字名字為「金泰耎」。(請按此進入)此兩篇來源應可佐證太妍之漢名,故在閣下作條目移動之後,我緊接在你後面把條目移往現在的名稱,此舉如有冒犯還請你見諒海涵,也惠請您不要把條目再移回金太耎,在此祝閣下於維基百科編輯愉快。--Znppo(留言) 2012年9月18日 (二) 14:36 (UTC)
Re.可否請您刪除成員資料
[編輯]這些本來就是愛好者原創內容,人人得以刪之,維基百科禁止編者加入原創內容,閣下建議將愛好者內容複製到條目討論頁這點我是持反對意見,討論頁為討論條目所碰到的編輯爭議或問題,不應淪為儲存愛好者內容的倉庫,如果有興趣您可以看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1/04#Talk:Wonder_Girls,這討論頁就是我提刪的,T-ara條目的討論頁也分別在2011-10-27、2012-01-15分別被刪了兩次,刪除理由跟我提刪Wonder_Girls討論頁的理由差不多,您也可以看看Talk:金泰耎,時任管理員的AT在該討論頁被提刪存廢討論後所做的說明、在討論頁的原倉庫堆積者發覺自己被提刪,才自己在討論頁被刪除前自己把討論頁的愛好者內容整個移除。
- 還有不只是我在做這些刪除愛好者內容的動作,豬籠草管理員User_talk:烏拉跨氪也是在做相同動作,我移除的愛好者內容是在韓國流行音樂男團居多,原因是韓國流行音樂女團已經被豬籠草管理員User_talk:烏拉跨氪先移除了,基本上幾乎所有流行音樂韓團的愛好者內容都被清的差不多了,並沒有如您所言的只是針對某些團體做出刪除的動作,如果有哪些團體有遺漏請在我對話頁上跟我留言,由我出面負責把這些內容移除。
- 閣下有提到我在編輯摘要上口氣強硬,我完全是在我所做的編輯行為上寫上編輯摘要註明如此做的原因,此舉是出於好心,其他人基本上是不寫的,早知道不寫編輯摘要就不會被說了,但是寫編輯摘要也有好處,能讓管理員在處理條目為編輯戰或破壞時,清楚看到我所做的編輯行為及目的為何。
- 有維基惡魔之稱的User_talk:Morrigan也是在各條目刪除愛好者內容,以前他也是把這些相關內容整個移除,近年來不曉得何故他開始把這些內容備分到該條目的討論頁,我想大概是他在條目裡跟愛好者戰累了,刀也磨鈍了所致,因為他跟愛好者在條目裡戰鬥移除愛好者內容,常跟愛好者在條目裡互相回退,此舉不一定被所有管理員認同,有時會被認定為編輯戰,有時則被認定為愛好者方破壞。
- 總而言之,要移除這些愛好者原創內容的阻力不小,我本人也是碰到如閣下這類編者(兼具愛好者)在討論頁裡留言,閣下所提的把條目裡移除的內容改複製到條目討論頁裡,這點我是做不來的,因為這些內容被提刪討論後,還會寄一封通知提醒我留言在條目討論頁的愛好者內容被提刪討論,我不想接到這種提刪通知。
- 閣下兼具愛好者反對對條目作出此類移除,我可以理解,我建議閣下可以自行把這些愛好者原創內容複製到討論頁裡,方法為打開該條目的編輯歷史把舊存檔找出來,選擇編輯舊版本把那段愛好者原創內容複製下來,然後拷貝到討論頁裡,當然這些在討論頁的愛好者內容可能會被路過的編者提出刪除討論,要看運氣才能決定能否順利留下,如果我看到是您複製到討論頁的,我是不會主動提請頁面存廢討論的,其實在我內心,我也蠻贊成把這些愛好者原創內容移到條目討論頁裡,畢竟在維持維基百科藝人團體條目的品質時,也要兼顧愛好者的心情感受,我是傾向於作出妥協,讓出討論頁儲存這些愛好者原創內容,雖然這跟維基百科的討論頁使用規定不符。
- 還有在皇甫惠貞之基本介紹這分類裡,我建議是把整個分類移除,除非真的有可供查證的來源,理由是韓名、漢名都已經在條目主敘述上作了說明了,故不須要再列出來;生肖、血型、身高、體重、腰圍,這些內容在條目一開頭的藝人模板裡面已經有了,藝人模板被管理員設定不展示這些內容一部分原因是藝人的身高、體型、腰圍會隨著年紀改變並非固定,一部分也是因為兼具部分愛好者傾向;後面那些家族:父親、母親、哥哥、嫂嫂、姪女,如果不曉得這些人的名字,我建議是不要列出來,列出父母有幾個兄弟姊妹也是太fansite;該藝人的理想型:湯姆克魯斯、姜棟元之類的內容則是純屬於愛好者傾向,跟藝人的興趣、特長差不多,不適合列在條目裡。我也曾創建了大量韓國藝人條目,創建這些條目時我會跑到英語版維基百科,把上面的內容翻譯到我所創建的條目,藉以擴充條目,朴奎利、韓昇延、具荷拉、鄭龍珠、姜知英、李彩琳、朴春、朴珊德拉、孔敏知、金孝靜、尹寶拉,這些條目是我本人創立的,我雖身為這些樂團愛好者,但在這些條目裡面生肖、血型、身高、體重、腰圍、星座、家庭、興趣、特技、理想型我一個也沒列,經歷則是在條目裡面以簡歷編年史的編寫方式白話敘述出來,這是參閱條目者一進到條目後僅次於主敘述想看的,另外這些藝人一堆歷年參加電視節目、電視劇、廣告代言、MC主持我則捨棄以列表方式展現,當然這些藝人條目我寫的不是很好,因為我從來沒得過維基執行編輯之類的稱號,但這也許這能給閣下作為編輯條目時儘量不要列出偏向愛好者內容的參考。--Znppo(留言) 2012年9月24日 (一) 06:59 (UTC)
- 閣下兼具愛好者反對對條目作出此類移除,我可以理解,我建議閣下可以自行把這些愛好者原創內容複製到討論頁裡,方法為打開該條目的編輯歷史把舊存檔找出來,選擇編輯舊版本把那段愛好者原創內容複製下來,然後拷貝到討論頁裡,當然這些在討論頁的愛好者內容可能會被路過的編者提出刪除討論,要看運氣才能決定能否順利留下,如果我看到是您複製到討論頁的,我是不會主動提請頁面存廢討論的,其實在我內心,我也蠻贊成把這些愛好者原創內容移到條目討論頁裡,畢竟在維持維基百科藝人團體條目的品質時,也要兼顧愛好者的心情感受,我是傾向於作出妥協,讓出討論頁儲存這些愛好者原創內容,雖然這跟維基百科的討論頁使用規定不符。
- 總而言之,要移除這些愛好者原創內容的阻力不小,我本人也是碰到如閣下這類編者(兼具愛好者)在討論頁裡留言,閣下所提的把條目裡移除的內容改複製到條目討論頁裡,這點我是做不來的,因為這些內容被提刪討論後,還會寄一封通知提醒我留言在條目討論頁的愛好者內容被提刪討論,我不想接到這種提刪通知。
- 有維基惡魔之稱的User_talk:Morrigan也是在各條目刪除愛好者內容,以前他也是把這些相關內容整個移除,近年來不曉得何故他開始把這些內容備分到該條目的討論頁,我想大概是他在條目裡跟愛好者戰累了,刀也磨鈍了所致,因為他跟愛好者在條目裡戰鬥移除愛好者內容,常跟愛好者在條目裡互相回退,此舉不一定被所有管理員認同,有時會被認定為編輯戰,有時則被認定為愛好者方破壞。
- 閣下有提到我在編輯摘要上口氣強硬,我完全是在我所做的編輯行為上寫上編輯摘要註明如此做的原因,此舉是出於好心,其他人基本上是不寫的,早知道不寫編輯摘要就不會被說了,但是寫編輯摘要也有好處,能讓管理員在處理條目為編輯戰或破壞時,清楚看到我所做的編輯行為及目的為何。
用字
[編輯]在我看來,中文維基上慣用MV作為音樂影片的簡稱,而非M/V。另外M/V可以指摩托船。如果閣下沒有什麼特別原因去使用M/V,建議閣下日後改用MV。謝謝--Lakokat 2012年9月28日 (五) 10: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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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可否請您刪除成員資料
[編輯]冒昧打擾,對於閣下近日清理若干藝人條目之愛好者內容,藉以提升那些藝人條目的品質深表讚許,也對您備份愛好者內容到條目討論頁隨即被管理員發現而被提刪存廢深表遺憾,作為愛好者的維基編者當其愛好者內容被提刪存廢也許會對心裡造成打擊,希望您能節哀,在這裡我有一些如何成功備份愛好者內容到條目討論頁的心得可以跟閣下分享。維基百科在最近更改那個功能表最多會顯示500項最近的更改,我把它簡稱為500片葉子,閣下備份愛好者內容到條目討論頁為其中一項更改,故我稱它為其中一片葉子,我的心得為:
- 1.不要一次藏太多片葉子,葉子僅有500片,僅藏一片,對盯著那500片葉子的觀賞者而言被發現的機率很低,若連藏7、8片則很容易被發現你的行蹤,故每天只藏一片就能降低被發現的機率。
- 2.不要把葉子噴漆噴成紅葉子,然後藏在499片綠葉子裡,所謂噴紅漆指的就是您寫編輯摘要的動作,也許您會有疑問明明在備份葉子時沒有寫過編輯摘要,但其實是有的,當您進到條目討論頁按下開新主題這選項後,您寫的主題為「備份愛好者內容」,此主題名稱即會登錄在編輯摘要中並以灰字顯示,所以改採一進到條目討論頁按下編輯這選項,直接打字打上 == 主題內容 ==,然後把內容貼到此主題下面去,不留編輯摘要,較不會被發現。
- 3.不要在假日時藏葉子,週五晚上到週日為假日,假日人多,專門賞那500片葉子的觀賞者也多,很容易發現你藏葉子的行蹤。
- 4.藏的葉子不要太大片,這點較前3點比起來不重要,但我還是順便一提,當愛好者內容內容太多時所存檔的位元數也多,這時增加的位元數的數字會從原本的淡綠色變成深綠色,深綠色較顯眼,所以如果可以,把這個大葉子剪成2小片或3小片分段藏,間隔時間久一點或許隔日再藏剩下的小片會較為穩妥。
這是我的一點心得,也希望您不會因為備份愛好者內容到條目討論頁就停止移除條目裡的愛好者內容,因為那些條目的愛好者內容有無被移除是條目品質能否提升的關鍵,也是維基百科非愛好者站點跟百度百科這種愛好者站點的差別,維基百科在媒體評價方面、資料匯集方面有較好的名聲,也是靠底下的維基編輯遵循維基百科各大方針及指引,和努力移除愛好者內容這類不符合維基百科指引的資料後才達成的,所以請您繼續移除在條目裡的愛好者內容,不要因為備份愛好者內容到討論頁而被提刪存廢就停止移除在條目裡的愛好者內容,我也知道閣下身為一個愛好者,要一個愛好者移除條目裡心愛的愛好者內容是很痛苦的一件事,希望您能對此釋懷並堅持下去。--Znppo(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06:04 (UTC)
Re.問題
[編輯]可參見Unicode萬國碼、Unicode補完計畫。肇因台灣電腦使用者針對大五碼(Big-5)一直以來都存在字數過少(僅收錄13,060個漢字)的問題,曾經有解決辦法是使用「Unicode補完計畫」,其原理是把大五碼造字區的區位和Unicode的相關字元作雙向對應,讓大五碼造字區是和「Unicode造字區」作雙向對應的,也就是說當電腦讀取到某個原先是落在造字區的內碼時,電腦會去讀取與其相對應的Unicode造字區字元。所造成的缺點為:由於不是每人電腦內的Unicode造字區都使用同一造字檔案,所以把外字集的用字傳送給其他人時,對方若無安裝相同的外字集,就不能看到裡面的內容。也就是如果你這台電腦裝了Unicode私有區造字,另一台電腦如果沒裝就看不到你打的這個字,或者跟看到的這個字跟原作者想打的字未必相同,維基百科似乎不允許Unicode私人造字,因為「私人造字區的用字不作資訊交換之用。」
閣下日前在SS501的編輯貌似誤加了Unicode私有區造字,並且一直觸發第126號過濾器,此過濾器會在閣下於SS501編輯誤加Unicode私有區造字的那次編輯開始,一直在編輯摘要中顯示(Tag:加入Unicode私有區編碼),在下於日前已自行作出編輯將SS501條目的Unicode私有區造字移除,您只是誤加,現在問題已經解決,請放心編輯。--Znppo(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2:07 (UTC)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Lakokat 2012年12月23日 (日) 09:4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