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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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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labor In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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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討論頁內發表非討論言論Special:Diff/80657666,身為巡查員此行為不甚妥當,本人善意提醒過,不過這位大人還是只能發表訕笑言論,因此提請審議。
  • 發現人:180.217.240.72留言2024年1月26日 (五) 06:16 (UTC)
    查了下應為WP:PA,本人預估英格拉姆閣下會躲到自動存檔,不會回應。此外,在Special:Diff/80626462寫明「我的觀點正確」,疑為WP:OR。本人到目前為止的查證,均指出英格拉姆閣下執意放進條目內的名詞為中國大陸的研究,目前並未普及。至此英格拉姆閣下還是堅稱為面向全世界的技術,卻提不出任何一本中國大陸以外的文獻或論文有此專有名詞,先前客棧所謂討論也總是用其他話術和不相關文獻唐塞,經常性的顧左右而言他煽動話題。若有其他公正人士想要處理,請務必再審此人的巡查員身分是否合適。--180.217.240.72留言2024年1月26日 (五) 11:52 (UTC)
  • 處理:接受當事人解釋。不過言辭部分或許可以委婉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12 (UTC)
    @Patlabor Ingram有關言論問題,或可解釋一下。雖然我覺得巡查需要的技巧與此無關就是。其他條目內容問題,請移步條目或互助客棧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9日 (一) 17:12 (UTC)
    • (:)回應
    • (1)關於言論問題,本人所發表之言論,系勸告Mafalda4144尊重客棧討論之結果。Mafalda4144自己拒絕客棧討論,卻在客棧討論定案後,仍採取編輯戰行為,企圖持續挑戰方針指引,本人深表不齒。「哈哈,上次可不是我主動說要交客棧討論的。自己說出「儘量避免用論文寫條目」這樣的離譜言論,還叫囂讓我上客棧解決,被客棧的大家批判了嘲笑了,就請好好反思。挨打要立正。」是對事實的客觀敘述,顯然不構成人身攻擊。
    • 該IP用戶非常好笑的是,我自己在討論頁說「您舉出這個條目反而證明了我的觀點正確(Mafalda4144拿另一個條目自動閉塞想證明他認為計軸自動閉塞技術不存在的觀點,結果反被我指出對於這項技術的敘述已存在在自動閉塞條目中,可謂自行打臉),居然也能被他認為是原創研究。維基人在討論頁討論中說「我的觀點正確」,自己形容自己正確,居然還被拿來提報OR及不當行為?拜託大哥這裡是討論頁又不是條目,實在是過於滑稽了。看來IP用戶實在是沒什麼能拿來說事的。這件事算是我多年編輯維基百科最好笑的事情之一。
    • IP用戶揣測我「本人預估英格拉姆閣下會躲到自動存檔,不會回應」不免令人啞然失笑,本人向來有一說一、直面挑戰。反觀有些用戶在互助客棧看到形勢對他不利——社群一致批判他「儘量避免用論文寫條目」之類謬論,他私人主張的其他觀點也不被支持,更被其他維基人指出偽造來源等違規情況。於是就灰溜溜地逃跑、連續一個月拒不參加客棧討論。我對這種敢做不敢當、拒絕反思改正的消極逃避行為深表不齒及遺憾,希望該用戶能儘快面對事實,並加強學習及了解本維基的方針指引,同時希望他今後好自為之。
    • (2)關於條目問題,本人已一再聲明,
      • ①該技術被英國納入鐵路標準,德語維基百科也有德國運用該技術的歷史。該IP用戶卻一再裝傻充愣,還扯什麼「英格拉姆閣下還是堅稱為面向全世界的技術,卻提不出任何一本中國大陸以外的文獻或論文有此專有名詞」。本人對該IP用戶讀不懂中文的表現深表遺憾,並建議該用戶加強學習基本的科學及邏輯學知識再來說話。有些用戶一直說「查不到」「查無」之類,卻沒有拿出任何相應的文獻來,讓人懷疑他自己到底查了沒有。我呼籲這些用戶,但凡拿出美、法、日等國關於計軸器設備以及鐵路自動閉塞技術的相關文獻豐富條目內容、供各位編者參考,通過文獻判斷我的觀點正誤,我自然心服口服,對於條目內容也是提升。否則您只是單純質疑別人拿出來的參考文獻,自己卻沒有拿出任何參考文獻,這並不是一個好的編輯態度。
      • ②技術無國界。該IP用戶聲稱「英格拉姆閣下執意放進條目內的名詞為中國大陸的研究,當前並未普及」維基百科什麼時候不允許介紹不普及的技術?請閣下拿出方針依據。本百科裡有許許多多美國、日本或某國獨有的先進技術,按該IP用戶之邏輯,這些條目都應該刪除。
    • 此提報及該條目討論頁中近日的留言表明,該IP用戶及Mafalda4144,對於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的理解充滿了無知荒謬及自以為是,特此建議管理員予以糾正,特別是請協助向該用戶釋明原創研究方針的真正內涵——他對OR方針的理解實在是太離譜了。在此感激不盡。副知@Ericliu1912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1月31日 (三) 12:10 (UTC)

Shishui baike

TIY

@红渡厨我把前面的問題放到客棧討論那邊了。後面的問題有點像是編輯爭議,但如果他繼續拒絕溝通的話,畢竟有過往共識在,我感覺你直接提刪那些列表就可以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15:38 (UTC)
不是,閣下你可能沒看懂我意思。。。他是直接在鄉鎮(街道)的條目裡面,添加之前認為不適合創建列表的「XX街道(鄉鎮)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些鄉鎮(街道)條目我肯定沒法提刪。。。--紅渡廚留言2024年2月5日 (一) 15:47 (UTC)
那直接回退不就得了?他這種做法不能算是破壞嗎?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23:45 (UTC)
不好講,畢竟之前的共識是不創建「XX街道(鄉鎮)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類條目」,他目前的行為還沒有一個可供依靠的共識。再說就算回退,他已經在幾百甚至幾千個條目里已經這麼做了,回退起來極其麻煩。--紅渡廚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03:36 (UTC)
可以請管理員批量回退。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8 (UTC)
附議。該用戶在不能充分理解 WP:SOURCE 的情況下大量濫建條目,如高家菩薩殿下石門牌坊 感軍四明牌坊 古署牌坊 符冊街心牌樓 北梁壁牌坊 下石門馬氏祠堂 中使用未知編碼的rar文件作為來源,甚至是單一來源。
慎德堂_(嘉善)慎德堂 (婺源)條目中使用不可靠單一來源: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1017/5331010043002141.shtm
考察此人近期所建之部分條目,所引來源多只能佐證條目部分內容。恕精力有限,難以一一列舉其行為。--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2:32 (UTC)
(:)回應互助客棧已被機器人存檔,沒有啥明顯的共識,但我想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TIY並不能很好地理解可供查證方針。且至今未對相關爭議作出任何回復。——紅渡廚留言2024年2月21日 (三) 09:04 (UTC)

Cjjdarkangel

Flamelai

Sanmosa

備註:原先我在公告欄的編輯摘要是打算下一次作出此類編輯再作提報,但數一數發現已是其第三次就同一顯然不存在共識的議案作出公示,且其編輯摘要已兩次無理據而阻止他人編輯頁面,屬霸佔頁面的行為,故認定已構成擾亂行為而決定提報。
2024年2月15日 (四) 03:31 (UTC)新增:Special:Diff/81073946/81074161,在多名管理人員已認定其公示不當後,仍堅持本人提報為輕率指控,顯然不認知錯誤且仍持續為闡述其觀點而作出擾亂性刪除留言。
  • 發現人: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11:51 (UTC)
  • 處理:Sanmosa在互助客棧提出三個因共識由GBB用戶產生而推翻原有共識的提案(Special:PermaLink/81078607#調整快速刪除方針A6款的適用範圍Special:PermaLink/81078607#取消2019年3月1日通過的刪除方針修訂Special:PermaLink/81078607#現行日期和數字格式手冊條文調適)並於{{Bulletin}}中快速推進公示流程。在WP:ANM中兩名管理員提醒流程問題後(Special:PermaLink/81077665#Sanmosa)仍認為相關指控為草率指控並繼續使用{{deltalk}}移除未違反WP:TPG內容(Special:Diff/81074357)。鑑於Sanmosa在公示撤銷後沒有恢復公示、繼續參加討論並尋求妥協(Special:PermaLink/81080825#PWVCST第二自然段),無封禁必要。然而本系列提案與Cq521系列存廢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2/14)的因人廢言的傾向應引起重視。故實施一個月的編輯禁制,禁止在無其他社群成員同意存在共識前將提案付諸公示。提報指控就多個管理員檢視屬實,並非草率。在此同時就為闡述而移除未違反WP:TPG的提報予以警告。-Mys_721tx留言2024年2月15日 (四) 05:32 (UTC)
    @神秘悟饭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2:47 (UTC)
    再者,整個討論也就只有三個人(我、神秘悟飯、LuciferianThomas)參與,現在也就只有你一個人反對我公示該提案,我也完全可以説情況是你在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當然,我並不打算真的要這樣指控你),而且你也是實打實的進行了三次回退操作。我並不是想阻止你表達反對公示的意見,但表達反對公示的意見的方式顯然不是擅自移除公示中的項目(我認為這點應該是常識,但如果社羣認為實際上不是的話,我會加以留意),這點你可以看一下我(之前)有參與的其他提案,如果真的存在一個我能信服的理由,我是會自己主動撤下公示的。我希望你能想一下像你現在這樣輕率地指控他人霸佔頁面的舉動到底是否真的妥當。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2:55 (UTC)
    我認為這個公示的時機不對。相關討論仍然持續且帶有爭議,也就是說尚未形成共識。根據WP:7DAYS,這種情況下的公示理應中止,直至達成共識為止。--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2 (UTC)
    @AT考慮到我在2024年2月14日 (三) 12:47 (UTC)重新打開看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我已經收到通知說我被提報到這裏來,而在此之後我也沒有繼續在{{Bulletin}}動那一項,我希望在徵得神秘悟飯的明確同意後正式撤下公示。然而,我認為此次有關公示的爭議顯然存在以更柔和的方式處理的辦法。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8 (UTC)
    @LuciferianThomas我也不怕直接問你了,畢竟在該討論中同意公示提案的也有原始提案人神秘悟飯,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在徵得神秘悟飯的明確同意後才正式撤下公示。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42 (UTC)
    請停止扭曲共識方針。「公示」方案(即廢止)本來就未曾存在有效共識,自始無效。這個公示不是你決定是否撤下,而是本該無效,也如管理員所言這個公示顯然時候不對。既然公示不當,那麼不需徵求任何人同意即可撤下,不知何來「徵得提案人同意才正式撤下」,這從來不是任何規定所要求的條件。閣下所指「完全可以說我為闡述觀點而擾亂」,卻忘記自己根本未曾達到任何形式的共識就強行公示。兩人對一人顯然不是廣泛到不需要一致同意的共識,推行方也未曾嘗試正確理解我所指出的原則,而堅持抱持錯誤不符合文意的理解一味否定我的留言。閣下三度公示豈不是「為闡述觀點而無視共識方針要求作出擾亂性公示」嗎?--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8 (UTC)
    @LuciferianThomasAT的原話是「公示理應中止」而非直接宣告公示無效,所以我的説法才是「希望在徵得神秘悟飯的明確同意後才正式撤下公示」,你這裏的説法跟AT的原話有出入。此外,我希望徵得神秘悟飯的明確同意也是為了慎重起見。如果AT(或其他管理員)做的是宣告公示無效的操作的話,那我直接表態不反對管理員的決定就可以了,也實在用不着做我上面做的事情。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0 (UTC)
    @AT我請求你澄清你的話的實際意涵,由於LuciferianThomas對你的話有著與我完全迴異的解讀,我無法判定你説的「公示理應中止」是否具備宣告該公示無效的意思。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1 (UTC)
    @Ericliu1912還是說你幫忙看一下?我現在是真的不清楚我要做甚麽,「公示理應中止」與「公示無效」真的是一個意思嗎?我就只要一句準話而已,有這麽一句準話以後我照辦就是了。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6 (UTC)
    其實我覺得這道理跟快速刪除準則一樣;任何要加快既有公示程序的行為,必然都要非常沒有爭議。就相關討論而言,已經存在爭議,那就不應該強行快速處置。當然,要宣稱原修訂缺乏正當性的論述,本身也應該足夠扎實。如果您看過近期管理人員制度改革相關提案,就可以知道我對此類程序性問題的一貫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4日 (三) 14:24 (UTC)
    實際操作上沒啥區別。路西法人的意見是這一開始就不應該公示,因為還沒形成共識。AT說的一部分是因為公示期間有更多討論並且仍然有爭議,則公示需要中止。中止共識的意思就是說公示從現在開始無效化。路西法人的意思是公示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兩個觀點不衝突,並且都說明公示不應繼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4:28 (UTC)
    @Ericliu19120xDeadbeef這樣説吧:我已經沒有要在現階段繼續公示那個提案的意願了,AT的原話是「公示理應中止」,而LuciferianThomas的説法是公示「無效」,在我看來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因為我認為在前者的情況下我應該表態撤下公示以展現我的誠意,而在後者的情況下則沒有這個必要,這牽涉到我要用甚麽態度來應對這個爭議(我至少得知道我具體該做些甚麽吧),不然這種莫衷一是的情況我也很難辦。不過我留意到0xDeadbeef的説法是「公示理應中止」有「宣告該公示自宣告當時起無效」的意思,我覺得我算是有了準話了。@LuciferianThomas我可以認可該公示自AT於2024年2月14日 (三) 13:32 (UTC)宣告起無效,並應在後續討論中視為不曾進行過如此公示,不知道你意下如何。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33 (UTC)
    算了,我已經自行宣告當時的公示已被認定為無效了,但我依然不認可(in general)輕率地進行指控的做法。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5:03 (UTC)
    我說的公示中止是基於7DAYS的七日無留言可公示的前題而來,如果討論本身在公示前也尚未形成共識的話,那麼公示無效也是理所當然。--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5:37 (UTC)
    棘手。一方面,如果是我,參照慣例,大概不會繼續維持公示;另一方面,路西法人閣下所謂(只)針對標題或僅限zh-hant/s等類似發言在較大程度上並不正當屬實。此外,即使廢除此段,「繁簡轉換與地區詞轉換分立的思想」仍存在於指引等頁面。--— Gohan 2024年2月15日 (四) 01:14 (UTC)
    @神秘悟饭所以你到底是認可我「撤下公示」還是「認為公示已被宣告無效」?這兩點有顯著的區別。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1:59 (UTC)

我不是產品經理

Huang9951

Pantaoyu

118.150.125.124

賽博崔會遇見電子鋁黃瓜嗎

紅渡廚

這會兒你又知道不去理解字面意思了?——紅渡廚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05:26 (UTC)

沒什麼好多說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05:31 (UTC)

日期20220626